(律师收藏)附条件合同效力的判定、合同履行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合同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合同效力是怎样认定的导语:效力,指依法成立受保护的,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拘谨力,即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
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缺乏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展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展撤销,再视详细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
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时机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根本原那么。
当然,从加速社会财富流转、促使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和稳定的原那么出发,合同效力待定的时间不可能很长,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状态。
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民法通那么已经规定了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无权代理)。
合同法对此予以了继承和开展,形成了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
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51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其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可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可依法撤销(此撤销不同于合同法第54条的撤销。
第54条的撤销是对生效合同的撤销,此处的撤销是对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撤销)。
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没有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没有依法撤销的,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当事人为民事行为时要有民事行为能力,进展代理时要有代理权,处分财产时要有权处分,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平安,维护行为人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但考虑到社会生活的复杂性,违反上述规定的合同一律作无效处理有时不仅不能实现前述目的,反而会徒增当事人和社会的麻烦。
合同效力的认定与法律规定解析
合同效力的认定与法律规定解析合同是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愿达成的一种法律行为,具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的认定是确保合同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析,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合同的法律意义。
一、合同效力的认定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合同的要件,即合同主体的完全行为能力、合同目的的合法性、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明确性等。
只有在这些要件齐备的情况下,合同才能成立。
2. 合同的订立过程合同的订立过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包括书面形式、签字或盖章等。
这些程序的严格遵守可以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效力的重要体现。
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4. 合同的解释与解除合同的解释和解除需要根据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合同的解释应当遵循合同自身的原则,如约定优先、合理解释等。
而合同的解除则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如违约行为、不可抗力等。
二、法律对合同效力的规定法律对合同效力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法的规定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效力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的解释等方面。
合同双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来确定合同的效力,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法院的判决在实际的合同纠纷中,法院的判决对合同效力的认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院会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进行判断,以确定合同的效力。
3. 行业标准和惯例在某些特定行业中,行业标准和惯例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也有一定的影响。
这些行业标准和惯例可以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为合同效力的认定提供参考。
三、合同效力的保障为了保障合同的效力,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合同的明确性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避免模糊和不确定的表述。
这样可以减少合同解释的争议,确保合同效力的认定。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合同法不适用于( B )A.出版合同B.收养合同C.土地使用权合同D.质押合同2.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C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3.租赁合同是( A )A.双务合同B.无偿合同C.无名合同D.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4.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A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5.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
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D )A.甲和丙B.乙和丙C.甲、乙和丙D.宏都干洗店和丙6.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B )A.招标B.投标C.开标D.决标7.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 A )A.要约B.承诺C.要约邀请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8.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务。
此种义务的依据是( C )A.自愿原则B.合法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协商原则9.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概不负责。
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A )A.无效B.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C.不一定有效D.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10.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C )A.双方当事人制作合同书时合同成立B.双方当事人表示受合同约束时合同成立C.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D.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成立11.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 A )A.形成权B.抗辩权C.支配权D.请求权12.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
合同法释义第四十五条
合同法释义第四十五条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释义】本条是对附条件合同效力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条件,即附条件的合同。
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
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
所附条件有以下特点: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
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合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
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
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
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
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
在此条件出现之前,也即本条所说的条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此条件出现后,即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当条件没有出现(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
例如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同意把房子卖给乙,但是条件是要在甲调到外地工作过后。
合同效力认定的一般原则和特别规则
合同效力认定的一般原则和特别规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合同效力认定的一般原则和特别规则对于合同的有效性和具体执行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一般原则和特别规则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
一、合同效力认定的一般原则合同效力认定的一般原则主要包括自愿原则、平等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任何利害关系人都不得以武力、胁迫等手段强制他人订立或者变更合同。
平等自由原则是指合同订立应当是自愿的、平等的,在合同订立的各个环节中,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一方可以通过某些方式压制或者剥夺对方的合同自由。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达成或者履行合同,不得以欺诈、隐瞒等手段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二、合同效力认定的特别规则除了一般原则外,合同效力认定还涉及一些特别规则,具体包括公示原则、专属原则、特殊事宜原则等。
公示原则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些事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进行公示。
合同的格式条款应当合理并且合法,对条款内容进行充分的告知和说明。
专属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些专属事项,必须合法合规,不能违反相关规定。
特殊事宜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订立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如特殊经济行业的合同、特殊技术领域等。
合同效力认定的一般原则和特别规则对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地处理相关事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合同效力认定的相关原则和规定。
第二篇示例:合同是自愿双方当事人依法建立的法律关系。
合同效力认定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成立、变更、解释和履行等法律效力进行的确认和判定的过程。
合同效力认定的一般原则和特别规则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约定一定的条件,并将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依据。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在合同法中有着广泛的应用,既可以增加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一定的灵活性和保障。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案例,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我们将深入探讨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适用条件及法律风险。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园林绿化设计的企业。
2010年,甲公司决定在其新开发的项目中引入园林绿化设计,以提高项目的整体品质。
为了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园林绿化设计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三个月内完成设计方案,并提交给甲公司审核。
设计方案经甲公司审核通过后,甲公司将支付乙公司设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
此外,合同中还规定了一个附条件条款:若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提交的设计方案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则有权要求乙公司进行修改,直至设计方案达到甲公司的满意为止。
在乙公司提交设计方案后,甲公司经过审核,认为设计方案存在多处不足,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甲公司遂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乙公司进行修改。
经过多次修改,乙公司最终提交的设计方案得到了甲公司的认可。
甲公司支付了设计费用,双方合同关系终止。
三、案例分析1. 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效力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园林绿化设计合同》中包含了一个附条件的条款,即乙公司提交的设计方案需经甲公司审核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交的设计方案最终得到了甲公司的认可,即条件成就,因此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 附条件法律行为的适用条件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具有以下适用条件:(1)当事人之间必须有明确的约定,即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条件的内容。
(2)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条件必须是可实现的,即当事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或阻止条件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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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合同解除与终止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法定解除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合同出 现法定解除条件时,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例如,不可抗力导致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条件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 件,当约定的条件出现时,当事
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程序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或仲 裁等方式解除合同。在解除程序 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 要求,确保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和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等。
合同救济途径的选择与应用
01 协商和解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 ,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 纷。
03 调解
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或组
织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
议,解决纠纷。
02 仲裁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 纠纷。
04 诉讼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规定了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等,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合同的履行
规定了合同履行的原则、方式、顺序等,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合同责任
规定了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等,保障 当事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合同编的实践意义
01 完善法律制度
通过《民法典》合同编的制定,完善了我国的法 律制度,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 律保障。
违约责任
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缔约过失责任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一方存在过失导致另一方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 民法典》规定,缔约过失责任包括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订立 合同所使用的信息等情形。
合同协议书部分效力如何
合同协议书部分效力解析一、合同协议书概述合同协议书是指合同双方为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通过协商一致而制定的书面文件。
合同协议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同订立的载体,具有法律效力。
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协议书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交往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同协议书部分效力的含义合同协议书部分效力,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的某些条款或者部分内容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
合同协议书部分效力的存在,有利于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确保合同履行。
合同协议书部分效力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形:1. 合同条款的效力:合同协议书中的各项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时间、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均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目的。
2. 合同附条件的效力:合同协议书中所附条件,是影响合同生效、履行或者解除的特定事实。
附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或者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3. 合同附期限的效力:合同协议书中所附期限,是合同效力存在的时间限制。
附期限的合同,在期限届满时,合同失效。
4. 合同的保全措施:合同协议书中的保全措施,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旨在保障合同履行,具有法律效力。
5.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协议书中的解除和终止条款,规定了合同在特定情形下被解除或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三、合同协议书部分效力产生的法律后果合同协议书部分效力的产生,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 约束力:合同协议书部分效力使得合同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请求权:合同协议书部分效力使得合同当事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 赔偿责任:合同协议书部分效力使得当事人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因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认定合同效力必须掌握的172条法规和77个判例
认定合同效力必须掌握的172条法规和77个判例本文以清单的形式系统整理了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的全部规定, 共涵盖56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总计172条规定。
同时, 以附录的形式精选了77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出版物刊载的有关合同效力认定的指导性案例, 力求为您提供全面、快捷的裁判依据检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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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合同的生效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3.15): 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8.27 修正): 第五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11.7): 第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6.30):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注:《担保法》关于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登记生效主义的规定, 因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冲突, 故不再适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3.16): 第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七条至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8.27): 第四十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09.8.27): 第十四条。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19法释〔1999〕19号): 第九条。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8 法释〔2000〕44号): 第六条、第四十九条。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2002.6.18 法释〔2002〕14号): 全文。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4.24 法释〔2009〕5号): 第八条。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债权案件涉及对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2010.7.1 法发〔2010〕25号): 一至三。
2024年合法的附条件借款合同
2024年合法的附条件借款合同亲爱的读者们,你们好啊!今天我来给大家讲一讲2024年合法的附条件借款合同的那些事儿。
在这个信息时代,咱们得跟上时代的步伐,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要明确什么叫做附条件借款合同。
附条件借款合同,就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一定的条件,当这些条件得到满足时,借款人才能按照合同约定还款。
如果条件没有得到满足,那么借款人可能就不用还款或者可以减轻还款责任。
那么,2024年的附条件借款合同有哪些新的变化和规定呢?合同的签订必须合法。
这就要求借款人和贷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签订合同的过程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有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合同中的条件必须合法、可能、确定。
合法,就是条件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可能,就是条件的内容必须有可能实现,不能是空想或者幻想。
确定,就是条件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不能模糊不清。
再次,合同中的条件必须是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
这就要求条件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能是单方面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条件的内容也不能违背合同的其他条款,不能影响合同的履行。
我要提醒大家,虽然附条件借款合同可以给借款人带来一定的利益,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如果条件没有得到满足,借款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大家在签订附条件借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合同的条件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在2024年合法的附条件借款合同的议题上,我们需要深入理解法律条文,同时结合实际操作,以便更好地把握合同的精髓。
比如,合同的签订地点和时间,这不仅涉及到合同的法律效力,还可能影响到条件的触发和满足。
举个例子,如果合同规定,借款人在特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某项条件,则借款人需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这里的时间点就非常关键,它是条件满足与否的判断标准。
所以,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规定这个时间点,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以合同履行义务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以
以合同履⾏义务作为合同⽣效条件是否可以在订⽴合同内容的时候,合同的双⽅当事⼈为了使得双⽅能够有效的履⾏合同,⼀般都会以合同履⾏义务作为合同⽣效条件,但这样的⾏为是否真正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拥有真正的作⽤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能够给⼤家带来帮助。
⼀、以合同履⾏义务作为合同⽣效条件是否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对合同的效⼒可以约定附条件,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效,但根据第⼆款规定,当事⼈为⾃⼰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本案中,买⽅在合同签订后,迟迟不付款,造成合同⽆法⽣效,可以视为合同已⽣效。
那么。
以合同履⾏义务作为合同⽣效条件是完全可以的。
⼆、《合同法》关于合同⽣效条件的相关规定规定第四⼗四条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续⽣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五条当事⼈对合同的效⼒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为⾃⼰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六条当事⼈对合同的效⼒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时⽣效。
附终⽌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七条限制民事⾏为能⼒⼈订⽴的合同,经法定代理⼈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订⽴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追认。
相对⼈可以催告法定代理⼈在⼀个⽉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
第四⼗⼋条⾏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以被代理⼈名义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追认,对被代理⼈不发⽣效⼒,由⾏为⼈承担责任。
相对⼈可以催告被代理⼈在⼀个⽉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有撤销的权利。
附条件合同效力的生效条件
附条件合同效力的生效条件一、附条件合同效力的生效条件① 生效条件(延缓条件):限制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② 解除条件(消灭条件):决定合同效力消灭的条件。
二、附条件合同含义附条件可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
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
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该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
在附条件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
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是不确定的事实,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条件,条件必须合法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合同中附条件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把当事人的动机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意义。
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
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
三、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特点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
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
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
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
合同法(四章)
第四章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将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者产生的法律后果,或者说是法律拘束力。
这种法律后果是立法者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合意的评价结果:(1) 当法律对当事人的合意予以肯定性评价时,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即合同生效。
(2) 当法律对当事人的合意给予绝对否定性评价时,发生合同绝对无效的法律后果。
(3) 当法律对当事人的合意给予相对否定性评价时,发生合同可撤销或效力未定的法律后果。
(4) 合同的效力作广义的理解,还涉及对第三人的效力。
即合同债权人在债务人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债权时,可行使撤销权;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债权时,可行使代位权。
以上就是合同效力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节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一合同生效的概念1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2 合同的法律效力,只是强调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性。
3 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性具体体现为权利和义务两方面:3.1 权利方面包括请求和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具体有:(1) 抗辩权(2) 代位权(3) 撤销权(4) 获得补救的权利(5) 诉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等3.2 义务方面(1) 当事人根据合同所产生的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2) 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1) 合同成立指当事人之间客观上产生了合同关系,即就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了协议。
回答的是合同是否产生或存在的问题。
着眼于合同关系事实上是否存在;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无之必不然,有之未必然(2) 合同生效指业已成立的合同因符合有效要件而具有法律约束力。
回答的是合同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从而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
着眼于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
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充分条件——有之必然,无之未必不然第二节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是指生效的合同。
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的效力(二)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合同的效力(二)(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实现合同目的关键在于______• A.合同成立• B.合同生效• C.要约生效• D.承诺生效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B[解析] 合同能否成立取决于合同当事人是否达成协议,属于合同当事人自身能够决定的事实状态。
然而,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不仅仅是形成合意,而是据此设立、变更、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实现合同目的。
欲实现合同目的,必须使合同发生效力,形成一定的法律关系。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进行的合同行为______•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撤销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B[解析]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进行的合同行为有效。
3.甲今年11岁,到文具店买一盒彩笔。
甲与文具店之间的买卖合同______•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撤销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B[解析] 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所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或者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合同行为有效。
4.甲今年11岁,其舅舅打算赠与甲1万元的电脑一台。
甲与舅舅之间的赠与合同______•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撤销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B[解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纯获利益的合同行为有效。
合同法 174条
合同法 174条合同法第174条规定了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
根据这一条款的规定,当合同的生效与否取决于一定的条件或者某一件事情的发生时,被称为附条件的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直到条件或者事情成为现实才能够生效。
附条件的合同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主要是为了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问题。
由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在达成合同时可能无法预见一些未来事件的发生。
这些未来事件可能会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因此,在一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希望通过设定条件来限制合同的效力,以便能够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变化。
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的规定,附条件的合同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条件必须是一定的。
也就是说,在合同中设定的条件必须是能够明确判断的,不能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
其次,条件必须是未来的、不确定的。
这意味着条件所依赖的事实或者事件尚未发生,并且在当事人达成合同之时是无法确定的。
当某一附条件的合同达到约定的条件时,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的规定,合同即刻生效。
也就是说,条件的实现是合同生效的标志。
一旦条件被满足,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同时,如果合同的附条件是可以干涉第三人利益的,那么这一条件的实现应当以第三人知道为标志。
在实际操作中,附条件的合同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当事人对条件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对是否达到条件的认定产生争议。
其次,一些条件可能存在主观因素,难以界定条件是否达到。
此外,一些条件可能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达成,从而导致合同无效。
为了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合同之前应该明确约定附条件的具体内容,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些明确的证据或者标准来判断条件是否达到。
同时,如果条件的实现可能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应该约定相应的规则,明确第三人在条件实现时的知情和同意方式。
总之,合同法第174条关于附条件的规定对于合同的生效和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附条件合同效力探析
附条件合同效力探析一、未生效合同效力讨论附条件合同在条件没有成就之前的上位概念是未生效合同,因此,为了了解此时附条件合同的效力,我们首先需要考察未生效合同的效力问题。
对于合同的效力,应该区分为效力评价和效力内容,所谓效力评价其实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国家意志对于当事人各方合意的评价。
在我国合同法上,效力评价是指合同的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而效力内容则是指法律作出效力评价之后发生的法律上的效果。
对于未生效合同来说,在效力评价上,其并非是终局的,随着未生效合同中有效要件的实现或者不实现,未生效合同最终是要转化为有效合同或者是无效合同,在效力内容上,关于未生效合同具有何种法律效果,学界目前有两类不同的观点。
第一类是无法律约束力说,该观点认为:“合同的成立,使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明确化,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但尚未产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成立,其直接的后果是使当事人关于彼此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得以确定,但不一定能产生法律拘束力。
合同的生效,则使当事人之间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拘束力。
”第二类是有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其中又包括两种学说,一种是广义上和狭义上的合同效力说,该观点认为:“广义的合同效力,指合同的约束力,它存在于合同自成立至终止的全过程,合同的有效与无效系指此意。
狭义的合同效力,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之发生与消灭,它存在于合同自生效至失效的全过程。
附条件合同或附期限生效或失效的合同,需办理批准、登记等的特别生效手续才生效的合同中的效力系指此意。
”另一种学说是合同拘束力与效力说,此种观点与广义上和狭义上的合同效力说有异曲同工之妙,因此本文中将其归为一类,二者在本质上是同样的观点,即都承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自合同成立时就存在。
未生效合同中的未生效并不是指合同的全体都未生效,只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没有具体享有,义务没有得到履行,是指履行效力的未生效,具体到义务形态上来看,即是指决定合同目的实现的给付义务未生效,合同的其他义务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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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考作业:4次形考作业,成绩占形成性考核成绩的60%。
(2)学习过程表现(或网络学习行为评价):由分部(省校)负责设计组织,成绩占形成性考核成绩40%。
形考作业1一、单项选择题(50分)题目11.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法律,仅指()A.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题目22.工程建设活动的核心是()C. 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题目33.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技术要求指的是()C. 行业标准题目44.工程建设活动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就是()B. 确保工程建设不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题目55.建设领域专门的法律不包括()B. 《合同法》题目66. 行政法规的制定者是()C. 国务院题目77. 法人是指()A. 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题目88. 非法人组织和法人的相同之处是()D. 二者都是组织体,而非自然人题目99. 代理以代理权产生根据的不同分为()A.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题目1010. 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指的是()D. 表见代理题目1111. 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是()A. 所有权题目1212. 所有权最基本的权能,最核心的内容是()D. 处分题目1313.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三种形式分别是()D. 协议、招标和拍卖题目1414. 债的客体也称债的标的,是指债务人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为或不应为的特定行为,统称为()C. 给付题目1515. 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指的是()D. 无因管理题目1616.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负责单位是()A. 建设单位17. 建设项目的投资者是()A. 建设单位题目1818. 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准予开工的文件指的是()D. 开工报告题目1919. 在城市、镇规划区,规划许可证包括()B.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题目2020.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A. 三个月题目2121.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一级企业净资产不低于()A. 1亿元题目2222. 企业资产是指()B. 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题目2323. 下列不属于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材料的一项是()D. 企业成立年限证明文件题目2424.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C. 一级建造师考试和二级建造师考试题目2525.下列行为属于注册建造师应履行义务的一项是( )C.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二、判断题(20分)题目261.建设工程法指的是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的法律,专指直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的法律。
合同附条件的处理与违约责任
合同附条件的处理与违约责任一、前言根据双方自愿并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附条件的处理与违约责任协议。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条件处理方式和违约责任,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并确保协议顺利履行。
二、合同附条件的处理1. 双方确认,所签署的合同中可能存在条件性需要满足的条款,该条件的履行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对于存在条件附属的合同,一旦发生有关条件的变更、终止或未能满足情况,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 变更条件:如果合同中的条件发生变更,双方应在变更发生后及时协商,以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以及变更后的条件。
(2) 终止条件:如果合同中的条件无法满足,合同将自动终止。
在此情况下,双方应根据已经履行的部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相应退还和偿付。
(3) 无法满足的条件:如果合同中的条件无法满足,而仍需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就无法满足的条件尽力达成补充协议,明确相应的改动或替代方案。
三、违约责任1. 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且造成了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经济赔偿: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经济赔偿,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2) 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作为守约方的补偿。
违约金应根据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和影响确定,但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比例。
(3) 取消合同:守约方可根据情况选择取消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4) 法律责任:双方同意,如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 违约责任的履行:(1) 双方同意,在出现违约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合理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2) 无论发生何种违约行为,守约方均享有采取合理方式保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索取担保、中止履行、解除合同等。
(3) 双方同意,在界定违约责任时,将充分考虑双方违约的严重性、损失程度以及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附条件自认在合同之诉中的证明责任分配
附条件自认在合同之诉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郭琼【摘要】附条件自认的证明责任分配,实质上是对所附条件针对的事实产生争议的情况下,法官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
根据实体法规范具体规定的不同,附条件自认的证明责任分配也是不同的。
本文欲从合同成立、合同效力、合同内容三个方面,具体分析附条件自认在合同之诉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
【期刊名称】《兰州教育学院学报》【年(卷),期】2012(028)006【总页数】2页(P147-148)【关键词】附条件自认;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分配【作者】郭琼【作者单位】山西大学,山西太原03000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6.6在诉讼中,原告起诉必须依据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而每个请求权都有其存在的基础关系。
合同是债发生的主要原因,也是请求权依存的主要法律关系。
在对合同成立、合同效力、合同内容产生争议的情况下,正确运用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对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具有重大意义。
自认,是对对方主张事实的一种承认,不存在争议的可能,因此,不会发生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证明责任分配的问题。
附条件自认的证明责任分配,实质上是对所附条件针对的事实产生争议情况下,法官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
罗森贝克认为附条件的自认中所附的条件是一种补充说明,而这种说明提出了与原告诉讼理由的真实性完全不相关的独立的主张,以此形成抗辩,对于这种独立的主张,应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
本文认为,这个观点稍显偏颇。
因为附条件的自认,其所附条件,针对的也是事实问题,而对事实问题,相对方可能提出反驳,也可能对对方主张进行抗辩,还有可能对对方主张予以否认或间接否认。
法规范构成要件的事实一般是多个的,而非单个的。
相对方对其中一个事实自认之后,对其他事实进行反驳、抗辩、否认完全有可能。
据此,本文讨论的重点就是附条件自认时所附的条件所针对的事实真伪不明时,证明责任应该如何分配。
《合同法》未专条规定合同成立的要件事实,而是具体、细致地描述了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等意思表示的作出、到达与生效及其对合同成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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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效力的判定、合同履行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一、附条件合同效力的判定
(一)附条件合同效力的特点
与不附条件的合同不同,附条件合同在不同阶段其效力并不相同。
附延缓条件的合同成立后,产生合同的形式拘束力,据此,当事人都不得任意撤回或变更合同。
在条件成就前,当事人不得为自身利益,不当阻止或促使条件成就,否则将拟制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以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
(二)影响附条件合同效力的重要因素
一般合同有四项生效要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标的确定及可能。
附延缓条件的合同除需具备上述要件外,还须条件成就,方发生法律效力。
条件成就与否确定之前,当事人必须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为,不得不当地阻碍或促使条件成就,否则,构成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之拟制,会产生与行为人行为指向相反的效果。
某些情况下,当事人的行为就是条件的内容或者是条件内容之一,此时,当事人则需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为,如果其恶意地不作为,在不违反禁止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视为条件成就,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在判断当事人
为利益与条件确定地成就或不成就之间的关系。
(1)从行为目的看,如果行为人不作为的唯一目的是阻止条件成就,则可认定其行为不当,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可认合同生效;如果行为人不作为的目的不是阻止条件成就,而是有其他合法目的,或者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其他合法目的,则不能认定条件成就。
例如,甲乙双方约定,甲若通过司法考试就将摩托车赠送给乙,但在司法考试期间,甲父亲病重需要甲陪护,甲未能参加司法考试,则不能认定条件成就。
(2)从利益关联看,如果行为人不作为导致合同不能生效有损其利益,则不能认为恶意不作为。
例如,甲乙两个公司签订转让房产协议,约定甲方将其经营的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并约定甲方搬出房屋内所有办公设施后该合同生效,向乙方交房。
现房屋价格下跌,该房屋仅值印万元,甲方尚未搬出房屋,一般不认为是恶意作为,不宜认定合同生效。
如果当事人的行为与合同所生效条件相关,在判断合同效力时,要注意行为人的行为目的以及其行为与利益的关联性两个因素。
附条件合同包含当事人两层约定:一是合同内容,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二是双方对合同效力的控制,即条件。
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在条件成就与否确定之前和之后亦不相同,呈现阶段性的特点。
但是《合同法》关于附条件合同的规定只有一条,即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此外,《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民法通则意见》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如果所附的条件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可见,对于条件成就与否未确定之前合同的效力,当事人行为与条件成就密切相关时条件成就与否的认定等问题,《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规定。
相关问题的处理在缺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包括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设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作假、不欺诈,还应当给对方提供必需的信息。
二是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当格守诺言,履行义务,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是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
(三)诚实信用原则对附条件合同的规制
1.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不仅应当诚实不欺,而且应当合理设定合同所附条件,不能通过为合同设立生效条件的方式为对方当事人编织陷阱,或者使得双方当事人在决定合同效力的权利方面明显不对称,造成权利失衡,否则,对方当事人可以以欺诈或者合同条款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合同。
2.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妥善行为,不得为自己利益不当地阻碍或者促使条件成就,尤其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亦系条件的内容之一时,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为,不能不当地不作为,有意妨碍条件成就,否则,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者承担条件成就或不成就
拟制的法律后果。
3.在条件成就与否确定之后,如果合同生效,则应当遵守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谨慎维护对方当事人利益;如果合同不生效,当事人亦应适当履行通知、协助对方当事人恢复原状等义务。
4.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还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适当履行后合同义务,维护对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二、合同履行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的状态。
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相互影响,一般而言,合同只有成立、生效后才涉及履行问题,特殊情况下一些看似未成立或生效的合同,当事人已经开始履行,通过其履行行为可以反推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
(一)合同及行对法定无效合同效力的影响
合同成立后,必须符合生效要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欠缺生效要件则确定地不发生效力,对这类合同,笔者称之为法定无效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有些合同条款亦会因违反法律规定无效,例如,《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关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对于此类合同或合同条款,因违反法律的效力性禁止性规定而确定无效,上述法定无效合同不因当事人是否已经履行,使其效力
发生改变。
(二)合同履行对附条件合同效力的影响
合同成立后,不立即发生效力,除了欠缺法定生效条件外,亦可能因当事人设立了延缓条件,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不生效。
有些情形下,当事人虽然订立合同,但不希望合同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一定的条件成就后才生效。
合同法以意思自治为原则,当事人有权利决定合同何时生效,为合同设定生效条件。
但是,在条件成就之前,当事人可能改变其意思,如果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变更其意思,例如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不必等到条件成就合同即生效,则该合同变更为未附条件的合同。
有时候,当事人并未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取消为合同设立的延缓条件,而是通过一定行为表示,合同在延缓条件成就前已经生效,则合同不必等到延缓条件成就时才生效。
履行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表示合同已经生效的行为。
如果当事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则合同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履行行为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包括双方当事人均有履行行为,例如一方当事人交付部分标的物,对方当事人支付部分货款;以及履行行为和受领行为,例如一方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对方当事人自愿受领标的物。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拒绝的,不能认定合同已经生效。
【相关案例】
最高法指导性案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与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约定以一方当事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该方当事人即负有及时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促使合同生效的义务。
如果该方当事人怠于履行上述约定义务,在合同业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成立,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且已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合同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