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器销售合同范本-乐器购销合同范本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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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器销售合同范本
篇一:乐器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购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维护双方利益,经友好协商,兹订立如下购销合同:
一、提供乐器的品名、数量及金额:(产品清单见附表)
二、运送时间: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
三、质量检验(来自: 校园生活:乐器销售合同范本):货到后由甲方指定接收单位验收,接收单位验收合格后需出具证明。
四、结算方式及时间:款到发货,收款人姓名:,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收到货款之日起20天内发货。
五、服务承诺
1、我公司承诺对所有提供产品自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维修服务。
2、我方对所出售的钢琴提供免费调律一次。
3、我方郑重承诺如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我公司所供货物均由生产厂家直接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我公司负责。
4、保修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保修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
5、我公司针对采购方项目授权本地专门售后服务单位,可为采购方提供随时上门服务。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主要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在24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我公司将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保证不影响采购方的正常工作业务。六、违约责任: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或一方因特殊困难而不能履行合同
时,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妥善予以解决。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购方(甲方):供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
附表:
篇二:乐器买卖合同
乐器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长兴县夹浦镇鼎甲桥中心小学卖方(乙方)长兴雉城艺帆琴行
经长兴县教育局批准,由长兴县教育局招投标分中心对长兴县夹浦镇鼎甲桥中心小学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乐器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1、乐器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价款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执行。第三条验收 1、验收方式
甲方在乙方交货时当场验收;
2、甲方应对乐器名称、产地、商标或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颜色、数量予以当场验收。
3、对质量有异议的,双方委托国家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第四条交付方式
乙方在XX年 10月 26 日前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长兴县夹浦镇鼎甲桥中心小学
第五条搬运费用
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支付方式
乙方交货后,经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100%。第七条售后服务
1、自开具销售凭证之日起,保修期限壹年。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书所规定的工期,准时交付甲
方使用,否则,每拖延一天,乙方须按总工程费用的千分之一支付拖延工期的罚金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书所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款项,否则,每拖延一天,甲方须按总工程费用的千分之一
支付拖延付款的罚金给乙方;
3、若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等)的因素或非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期延误,属于免责条件;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县教育局招投标中心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篇三:乐器销售合同条款
乐器销售合同条款一、定义1、“供方”指乐和琴弓坊;
2、“需方”指供方购买乐和琴弓坊产品或服务的具有法律行为资格的自然人或法人;
3、“销售合同”指供方向需方出售产品或服务的合同,所有合同自动包含本条款的所有条件。
二、合同成立1、销售合同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以最早发生者为准)即成立:a、需方以信件、传真等方式接受供方报价时;b、供方书面或口头接受,并产品装运时。2、
需方代理出售供方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时,必须服从本条款。本条款构成代理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需方同意受其约束。三、定单、价格和付款1、所有有规定期限的书面报价在报价单规定的期限有效。供方作出的口头报价或没有规定期限的书面报价单的有效期,仅截至作出报价的当日24时为止。2、产品或服务的最终价格、付款条件和配在销售合同内书明,所有的价格均为福州fob价。3、除非供方已明确书明付款条件,否则产品或服务的全部货款应在产品或服务实际交付前付清。在全部款项付清前,供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交付产品或服务。对供方已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供方保留要求立即付款的权利。四、交付1、供方应在交付期内将产品交付给需方指定的处于交付地点的指定人士。2、指定人士、交付地点和交付期均应在销售合同书明确指定,并经供方同意。
五、产品的接受产品送达交付地点并经指定人士签收,或在无指定人士的情况下,供方可同意需方凭企业公章或其它法定授权章收货,产品的交付已告结束,即视为已获需方接受。六、责任1、供方出具的销售印刷品、报价单、价格表、订单确认书、发票或其它文件和资料的打萤书写或其它的错漏可以更正,且供方对此类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给与赔偿。七、管辖法律本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与本条
款有关的争议应尽可能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经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八、一般规定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销售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签字或加盖法定授权章确认后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