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秸秆禁烧通报文档
安徽省秸秆禁烧简报
安徽省秸秆禁烧简报1.阜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2019》2号阜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南政〔2019〕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实施秸秆禁烧。
2019年全年,我县实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
禁止将秸秆推入或堆放在沟、塘、河道等水体中。
二、推广综合利用。
重点推广秸秆收储转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产业化利用。
三、实行奖补政策。
按照“谁转化利用秸秆、谁得补助资金”的原则,对秸秆收储转化利用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综合利用秸秆的企业、个人进行奖补。
四、严格依法处罚。
对罗田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律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将秸秆推入或者堆放在沟、塘、河道等水体的,有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罚款。
特此通告阜南县人民政府2019年5月16日。
2.禁烧秸秆从我做起征文在这金秋十月,在这收获的季节,我希望所有的农民正确看待禁烧秸秆的事。
禁止焚烧秸秆的事已经家喻户晓,宣传标语也进入千家万户,有政府的、村里的和学校发的。
禁烧秸秆有很多好处:可以让空气避免受到污染,让蓝天更洁净;可以减少路上的交通事故和航空事故,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可以避免引发火灾,威胁生命和财产安全;可以保护土壤里的有益微生物,还田后改善土壤环境……我们可以把秸秆喂牲口,可以粉碎后当绿肥,可以制造沼气,可以种植蘑菇……我们也可以把秸秆拉到收储站,兴许还能换两个小钱。
可是,有些人就想:“哼,卖秸秆,卖出来的钱,还不够我儿子买零食吃呢!”如果那个人能从另一个角度思考,就不会这样认为了:如果烧了,被人举报还会罚款几百到几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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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下-关于秸秆禁烧通报三篇范文(参考)篇一目前,我镇秸秆禁烧处于关键时期,面对秸秆禁烧带来的巨大压力,镇督查、巡查组加大巡查力度和巡查范围,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昼夜不间断督查和巡查,不留死角。
一、督查中发现的问题1、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
根据农业部门统计,今年我镇共种植水稻面积4.2万亩,目前杂交水稻收割已基本结束,但还有大量田间粳稻还未收割。
前期收割杂交水稻产生的还未收储及还田的秸秆,以及田间堆放的大量玉米秸秆,给秋季秸秆禁烧防控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容易引发大面积秸秆焚烧。
经镇督查巡查组巡查,我镇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村(社区)甚至连续发生多起秸秆焚烧现象,有的着火面积较大。
区督查组也多次在我镇发现火点。
2、村(社区)思想松懈。
由于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已持续将近一个月,部分村(社区)出现疲态,思想松懈。
经镇督查组巡查发现,部分村(社区)到现在为止还未配备巡查车上路巡查,未安排专人重点区域和路段巡查,甚至出现区、镇督查组发现了火点,村(社区)还未发现, 且行动迟缓,漫不经心,秸秆禁烧防控工作十分被动。
目前正值水稻收割高峰,产生的秸秆越来越多,且天气以晴好为主,是禁烧压力最大、防控力度最强的时候,秋季禁烧工作能不能做好,关键在于当前的防控工作。
3、安全隐患。
目前,我镇正在进行水稻收割,经巡查组巡查发现,产生的秸秆大量堆放在道路两边和田埂上,隐患极大。
大量堆积的秸秆一旦燃烧起来,将难以控制,大量正在收割和未收割的水稻也是重大隐患。
二、对于省、市督查力度加大,我们将采取的措施18 日起,省环保厅派两组媒体记者将对我区禁烧工作进行明察暗访,请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深入田间地头,切实做好白天、夜间禁烧巡查工作,确保巡查人员在岗在位,发现火情,迅速扑灭,焚烧痕迹及时清理,确保全市第一把火不发生在我区,确保不发现卫星火点、省市巡查点及媒体爆光点。
秸秆禁烧督查情况通报
彡彡九致力于打造高品质秸秆禁烧督查情况通报
为认真落实全市秸秆禁烧和开发区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6月1日,由开发区纪工委、党政办、行政执法局、环保分局、安监局、财政局等抽调人员组成的三个督察组,对隶属开发区的田地进行了全方位的督查。
第一督察组在纪工委朱洪亮书记和行政执法局楚庆亮副局长的带领下,督查了腰庄、唐营、苗庄;第二督察组由管委会王中卫副主任和党政办屈秀杰主任负责,重点巡查了肖营、张大营、洪郢;第三督察组由管委会刘峰主任和环保分局杨川局长牵头,对岳寨、卞寨和穆庄进行了督查。
在此次督查过程中,各组人员尽心尽力,实行连续不间断督查方式,同时,各村村民也十分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工作。
在昨日的督查过程中,无督察组人员请假旷工,未发现一处火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5•【字号】皖政办秘[2014]75号•【施行日期】2014.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消防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7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5日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厅〔2013〕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4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工作,重点区域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二、工作任务(一)划定重点区域。
各地要将以下区域划为禁烧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周围10公里,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地区,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以及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
各市政府要将辖区内划定的禁烧重点区域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5月10日前报省环保厅备案。
(二)强化巡查监管。
农作物收割期间,各地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
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要加强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安徽省秸秆禁烧通报文档6篇
安徽省秸秆禁烧通报文档6篇Notification document of banning straw burning in Anh ui Province编订:JinTai College安徽省秸秆禁烧通报文档6篇前言:通报是用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指示精神或情况时使用的公务文书,适用于行政机关,党务机关及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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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安徽省秸秆禁烧通报范文2、篇章2:安徽省秸秆禁烧通报范文3、篇章3:安徽省秸秆禁烧通报范文4、篇章4:秸秆禁烧火点通报范文5、篇章5:秸秆禁烧火点通报范文6、篇章6:秸秆禁烧火点通报范文各省市禁烧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联合巡查组会定期对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情况进行了持续督查。
如督查发现有部分乡镇出现秸秆焚烧现象会进行通报。
下面小泰整理了有关安徽省秸秆禁烧的通报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章1:安徽省秸秆禁烧通报范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xx〕2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去年以来,我省大力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大气污染防治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1.严格落实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秸秆禁烧机制。
认真总结禁烧工作经验,及早研究部署禁烧工作,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
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将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单位、责任人。
2.加强巡查监管。
秸秆禁烧通报
秸秆禁烧通报近期,在我们共同努力推进环保工作、守护蓝天白云的进程中,秸秆禁烧工作成为了重中之重。
然而,仍有部分地区和个人未能充分认识到秸秆禁烧的重要性,违反相关规定,给环境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了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违规焚烧秸秆的情况在具体时间区间的巡查中,发现了以下违规焚烧秸秆的情况:1、地点 1:在具体日期和时间,巡查人员发现地点 1有大面积的秸秆在燃烧,浓烟滚滚,对周边的空气质量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经过调查,此次焚烧秸秆的行为是由当地村民村民姓名 1所为。
2、地点 2:在具体日期和时间,地点 2的农田中出现了多处秸秆焚烧点,火势较大。
经查,是由村民姓名 2等几位村民为了图方便,私自点燃了秸秆。
3、地点 3:具体日期和时间,在地点 3的一处荒地,发现了大量秸秆焚烧后的痕迹。
经过走访了解,此次焚烧是由于村民姓名 3对秸秆禁烧政策的无知和漠视导致。
这些违规焚烧秸秆的行为,不仅对环境造成了破坏,也违反了国家和地方关于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秸秆焚烧带来的危害1、污染空气环境秸秆焚烧会产生大量的浓烟和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这些污染物会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导致雾霾天气的增加,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特别是对儿童、老年人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群影响更为严重。
2、危害交通安全秸秆焚烧产生的浓烟会降低能见度,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在公路附近焚烧秸秆,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在机场附近焚烧,会干扰飞机的正常起降,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3、破坏土壤结构秸秆焚烧会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土壤肥力。
同时,焚烧后的草木灰虽然含有钾等营养元素,但大部分随着浓烟飘散,无法被土壤充分吸收,反而降低了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4、引发火灾事故秸秆焚烧容易引发火灾,火势一旦蔓延,不仅会烧毁未收割的农作物,还可能威胁到周边的村庄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消防管理【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4]75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5.05【实施日期】2014.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7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5日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厅〔2013〕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4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工作,重点区域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二、工作任务(一)划定重点区域。
各地要将以下区域划为禁烧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周围10公里,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地区,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以及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
各市政府要将辖区内划定的禁烧重点区域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5月10日前报省环保厅备案。
(二)强化巡查监管。
农作物收割期间,各地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
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要加强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焚烧秸秆和开展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阜政办[2005]35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焚烧秸秆和开展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正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焚烧秸秆和开展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阜政办〔2005〕35号2005年5月3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目前正值“三夏”季节,为进一步做好小麦、油菜等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一、严明纪律,禁止焚烧秸秆。
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秸秆焚烧和开展综合利用的通告》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要严明纪律,禁止在田间、林带随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城市郊区、机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焚烧秸秆。
二、加强领导,迅速传达部署。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秸秆焚烧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就此项工作进行层层部署,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就禁烧秸秆问题,制定村规民约,责任落实到户。
三、强化协调,明确职责任务。
公安、消防、环保、农业、林业、农机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强化督查,对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制止;对造成损失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夏”期间,农机部门要加强对联合收获作业的市场管理,对不具备秸秆直接还田能力的田块,机收小麦留茬高度限制在15厘米以下,以避免田间焚烧秸秆。
秸秆禁烧通报
秸秆禁烧通报近期,在秸秆禁烧工作的大力推进下,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提高大家的环保意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自秸秆禁烧工作启动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在巡查监管方面,加大了人力、物力投入,实行全天候、全覆盖的巡查制度。
许多地区组织了由乡镇干部、村干部和志愿者组成的巡查队伍,深入田间地头,及时发现和处理秸秆焚烧现象。
同时,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农民将秸秆用于还田、饲料、燃料等方面,从源头上减少了秸秆焚烧的可能性。
二、存在的问题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1、部分农民环保意识淡薄仍有一些农民对秸秆禁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焚烧秸秆方便省事,存在侥幸心理,私自焚烧秸秆。
2、监管存在漏洞在一些偏远地区或监管薄弱环节,存在巡查不到位的情况,导致个别秸秆焚烧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
3、综合利用推广难度大虽然推广了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但由于一些技术成本较高、操作复杂,农民接受度不高,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缓慢。
三、典型案例为了起到警示作用,现将部分秸秆焚烧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案例一:具体地点的_____在具体时间私自焚烧自家农田的秸秆,产生了大量浓烟,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巡查人员及时发现并进行了制止,对该农户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案例二:另一个地点的_____在夜间焚烧秸秆,企图逃避监管。
但通过监控设备发现后,相关部门迅速行动,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1、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政策法规和环保意义,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让秸秆禁烧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2014年以来,省及各市县财政通过预算安排、整合相关资金,设立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对秸秆还田、综合利用以及秸秆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进行奖补,对于促进秸秆禁烧、改善空气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在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扩大支出范围现象,个别地方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无关的其他开支等问题。
根据财政部有关通报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配套资金1.各地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奖补办法》(财建〔2014〕584号)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省财政对皖北三市九县及大别山片区补助70%,对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市补助30%,其他地区补助50%,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足额配套,市、县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
各地要统筹安排自有财力,将配套资金纳入本级年度预算。
对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的市、县,省财政将相应扣减省级奖补资金。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2.省以上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支出,各地要重点用于农作物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和作业,秸秆发电财政奖补,推广玉米免耕直播技术,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秸秆沼气技术推广及秸秆气化工程技术研发和试点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炉具推广,秸秆工业原料化及能源化利用,秸秆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一律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
中央奖补资金结转结余各地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省奖补资金当年结转结余,各地要按照省有关规定,积极盘活存量,收回预算或统筹安排使用,严禁长期结存。
3.各地配套资金可根据当地秸秆禁烧工作实际,适当安排用于与本地秸秆禁烧直接相关的工作保障性开支。
具体由县制定办法并报市批准,规范界定开支范围,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2023环保部秸秆焚烧通报(汇总3篇)
2023环保部秸秆焚烧通报(汇总3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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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12]1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12〕18号)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2012年6月9日21时30分,因农民焚烧秸秆,能见度低,G36宁洛高速公路界蚌段下行线(南京方向)K273处(蒙城县境内)发生多车多点追尾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59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高度重视,李斌省长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事发地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伤员救治、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并要求全省各市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秸秆禁烧会议精神,严看死守,尤其要做好高速公路和交通要道两侧秸秆禁烧工作,防止引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秸秆禁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秸秆禁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因秸秆焚烧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本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严肃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的原则,严格监管,确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死看硬守,并采取治本之策,全力推进综合利用,确保将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省道路交通安全。
二、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工作。
5月21日,省政府专门召开了秸秆禁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我省的秸秆禁烧工作专门作了部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特别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两侧及机场附近等重点区域,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秸秆禁烧通报文档
2020秸秆禁烧通报文档Document Writing秸秆禁烧通报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秸秆禁烧通报范文一目前,我镇秸秆禁烧处于关键时期,面对秸秆禁烧带来的巨大压力,镇督查、巡查组加大巡查力度和巡查范围,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昼夜不间断督查和巡查,不留死角。
一、督查中发现的问题1、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
根据农业部门统计,今年我镇共种植水稻面积 4.2万亩,目前杂交水稻收割已基本结束,但还有大量田间粳稻还未收割。
前期收割杂交水稻产生的还未收储及还田的秸秆,以及田间堆放的大量玉米秸秆,给秋季秸秆禁烧防控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容易引发大面积秸秆焚烧。
经镇督查巡查组巡查,我镇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村(社区)甚至连续发生多起秸秆焚烧现象,有的着火面积较大。
区督查组也多次在我镇发现火点。
2、村(社区)思想松懈。
由于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已持续将近一个月,部分村(社区)出现疲态,思想松懈。
经镇督查组巡查发现,部分村(社区)到现在为止还未配备巡查车上路巡查,未安排专人重点区域和路段巡查,甚至出现区、镇督查组发现了火点,村(社区)还未发现,且行动迟缓,漫不经心,秸秆禁烧防控工作十分被动。
目前正值水稻收割高峰,产生的秸秆越来越多,且天气以晴好为主,是禁烧压力最大、防控力度最强的时候,秋季禁烧工作能不能做好,关键在于当前的防控工作。
3、安全隐患。
目前,我镇正在进行水稻收割,经巡查组巡查发现,产生的秸秆大量堆放在道路两边和田埂上,隐患极大。
大量堆积的秸秆一旦燃烧起来,将难以控制,大量正在收割和未收割的水稻也是重大隐患。
二、对于省、市督查力度加大,我们将采取的措施18日起,省环保厅派两组媒体记者将对我区禁烧工作进行明察暗访,请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深入田间地头,切实做好白天、夜间禁烧巡查工作,确保巡查人员在岗在位,发现火情,迅速扑灭,焚烧痕迹及时清理,确保全市第一把火不发生在我区,确保不发现卫星火点、省市巡查点及媒体爆光点。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范文一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县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农作物收获季节,严禁露天焚烧秸秆,严禁将农作物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内。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其他农作物秸秆。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乡镇要落实分工负责制,建立镇、村、组三级防控网络,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积极支持鼓励广大农户对秸秆进行综合利用。
四、违反本通告,在本县区域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巡查人员责令其禁止焚烧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因焚烧造成环境污染、水灾和公共安全事故的,由县公安、环保等部门分别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无为县环保局无为县农委年九月二日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范文二为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野外焚烧秸秆。
重点范围为:城市周围5公里内;机场周边15公里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内;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高压输电线、电力设施、输油输气管线等附近1公里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对焚烧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导致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年4月18日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范文三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城乡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保障航空和交通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农作物收获季节,禁止在以下范围内露天焚烧、乱堆乱倒秸秆:仁寿县、彭山县全域,沿成乐高速公路、成昆铁路两侧各2公里区域,高压输电线路、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区域,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它人文地址、人群集中区、油库、粮库、林地周边500米区域。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的紧急通报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的紧急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0.06.13•【字号】环察函[2010]528号•【施行日期】201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的紧急通报(环察函[2010]528号)各市环保局:5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2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年夏季合肥、淮南、滁州、六安、巢湖等五市实行全面禁烧,其余各市实行区域禁烧;要求各市加强领导,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对监管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地方,予以通报,情况严重的,予以挂牌督办,取消当年“生态乡镇”和“生态村”评选资格或称号,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根据环保部秸秆焚烧遥感监测结果,目前,我省焚烧火点数高居全国第一,禁烧工作十分严峻。
现将近期我省秸秆禁烧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全国火点情况截至6月12日,全国共出现火点331个,位于前三位的分别是安徽省69个,河南省44个,山东省42个。
二、我省火点情况我省于6月6日首次出现秸秆焚烧火点,六安、巢湖、滁州等7个市首先烧起“第一把火”。
至6月12日,我省共69个火点,实行全面禁烧的市占47个,前三位分别是六安市19个、滁12个、巢湖11个,三市火点占全省总火点数的68.1%,占禁烧区火点总数的90.4%;实行区域禁烧的市有22个火点,其中宣城12个、芜湖7个,有5个火点在国道、省道等禁烧区域,分别是宣城2个、芜湖2个、黄山1个。
三、工作开展情况各地积极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分别制定了禁烧方案,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强化督查,采取综合措施全面开展禁烧工作。
其中合肥市做法值得借鉴,在2010年全国第四届体育大会在合肥举行的背景下,合肥市设立了高规格的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的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市委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出席,各市直单位、县区、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以及457名村支部书记参加的千人动员大会;发布《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的通知》、《合肥市环保局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政告知书》、《关于严肃秸秆禁烧工作纪律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三大禁烧工作责任体系:网格化管理体系、监督检查责任体系和应急工作体系;成立7个市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督查组,市环保局成立1个执法指挥组,2个巡查组、3个保障组,7个(包县区)督导组,22个现场执法组。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6•【字号】铜政办[2009]55号•【施行日期】2009.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铜政办[2009]55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当前,我市已进入夏收季节,部分地区出现焚烧秸秆现象,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根据《安徽省政府人民办公厅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09〕4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由副市长吴良斯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邵郁、市环保局局长沙开业、市农委主任张凤山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铜陵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秸秆禁烧的指挥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全市范围内实行全面禁烧,重点在城市(包括县城)周围5公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的区域,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三、落实工作职责(一)各县、区政府是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禁烧工作责任制,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办事处和行政村,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到有禁必止,有令必行。
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禁烧工作的意义能够深入田间地头,切实做到家喻户晓。
(二)市农委配合市环保局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同时要研究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民秸秆还田、秸秆气化和秸秆综合利用。
(三)市环保局负责禁烧工作的日常监管,近期集中开展巡查,并将巡查结果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和上级环保主管部门。
如发现有焚烧行为的,要责令其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29•【字号】宿政秘〔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众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和省、市禁烧工作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秸秆禁烧,是指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同时不得露天焚烧落叶、荒草、生活垃圾以及可燃性工业废物、建筑垃圾。
二、全市辖区范围内均为秸秆禁烧区,实行市域全年全时段禁烧,凡在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均为违法行为。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疏堵结合,因地制宜,确保秸秆禁烧取得成效;要制定相关优惠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从源头控制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对违反规定焚烧农作物秸秆或拒绝、阻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禁烧公务,依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热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1236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宿政秘〔2016〕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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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安徽省秸秆禁烧通报文档Document Writing安徽省秸秆禁烧通报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安徽省秸秆禁烧通报范文一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xx〕2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去年以来,我省大力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大气污染防治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1.严格落实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秸秆禁烧机制。
认真总结禁烧工作经验,及早研究部署禁烧工作,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
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将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单位、责任人。
2.加强巡查监管。
农作物收割期间,各地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
通过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包保到户等方式,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
3.强化帮扶服务。
积极研究应对天气变化等措施,及时调度农作物收割播种情况,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织旋耕播种,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
对农作物已收割,秸秆未及时粉碎还田的,迅速组织人员帮助农户清运秸秆。
加强秸秆堆放管理,防止集中焚烧、水体污染及火灾隐患。
4.营造秸秆禁烧浓厚氛围。
在《安徽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布秸秆焚烧火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组织农技骨干深入田间地头,通过大户示范、重点推广、现场会、田间课堂等措施,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普及。
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
5.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省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
加强行政问责,对禁烧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人,扣减奖补资金,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积极推进秸秆还田6.广泛开展秸秆还田示范。
开展水稻秸秆全量粉碎还田油菜保苗全苗农机农艺配套技术、小麦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玉米保苗全苗农机农艺配套技术等研究与示范。
开展作物秸秆长期还田情况下土壤肥力水平、重金属积累、温室气体排放、土壤微生物变化、病虫草害变化等研究,提出相应技术措施,为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积极推广高温堆肥新技术、新方法,并着力解决好成本问题。
7.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各地在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要整合项目和资金,加大对80马力以上拖拉机和配套秸秆还田与离田等专业机具的叠加补贴力度。
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鼓励购置大型复合机具,提升农机装备水平。
三、加快推广农作物秸秆发电8.大力推进秸秆电厂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秸秆发电企业投资建厂。
对在建的秸秆电厂,要加强协调调度,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核准开工项目在2年内投运,20xx年有23座电厂投入运营、装机规模64万千瓦,20xx年底全省秸秆电厂装机规模达到150万千瓦左右,年利用秸秆量1500万吨左右。
9.提高秸秆利用量。
20xx—20xx年,秸秆电厂使用农作物秸秆量占全部燃料比重达到40%左右,鼓励多使用农作物秸秆,每年4月底前由地方政府、国有农场分别与秸秆电厂(含跨县区收购的秸秆电厂)签订秸秆收购协议。
根据协议,按水稻秸秆50元/吨左右、小麦秸秆40元/吨左右、其他农作物秸秆(油菜、玉米、豆类等)30元/吨左右标准,由县级财政直接补助给秸秆电厂。
每年5月底前预拨奖补资金至秸秆电厂,逐月进行清算,按照核实的秸秆电厂实际利用量兑付奖补资金。
省有关部门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较好的秸秆电厂给予表彰奖励,对秸秆利用量未达标的秸秆电厂追缴当年预拨财政奖补资金。
10.降低秸秆初加工用电成本。
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成型等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免除秸秆初加工配变基本容量费。
四、加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力度11.明确奖补对象。
省财政年初按照各地小麦、玉米、油菜、水稻等种植面积,对各市和省级国有农场进行奖补,由市奖补到县(市、区)。
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支出,重点用于农作物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和农机具作业、秸秆发电财政奖补,对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成型燃料利用和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也可适当奖补。
12.明确奖补标准。
小麦、玉米、油菜按照20元/亩、水稻按照1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
省财政对皖北三市九县及大别山片区县补助70%,对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市补助30%,其他地区补助50%,剩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足额配套,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
省级国有农场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筹措安排自有资金,适当扩大奖补对象,提高奖补标准。
13.加强奖补资金管理。
省财政按照各地20xx年度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种植面积和补助比例,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将省级奖补资金拨付至各市。
根据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督查巡查情况,以县为单位,分别于8月份、12月份进行考核清算,重点区域(按照皖政办秘〔20xx〕75号文划定)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5%省级奖补资金,非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2%省级奖补资金,因省级奖补资金扣回形成的补助缺口,由市、县全额承担。
省级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xx年4月14日安徽省秸秆禁烧通报范文二关于对全乡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今年麦收以来,乡秸秆禁烧督查小组对全乡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地毯式不间断巡查。
从督查的情况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绝大部分村都能严格按照乡党委、政府有关要求,把秸秆禁烧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组织专人巡查成立应急小分队,并做好群众工作,扎扎实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但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个别村仍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秸秆焚烧现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通过近几天的巡查,发现东李庄村、赵坝村、杨营村、卢里村、兴屯村由于组织不力、措施不实、防控不严,导致焚烧秸秆现象不同程度发生。
特别是杨营村由于值班人员疏忽、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出现了大面积的秸秆焚烧。
二、处理结果针对上述几个出现秸秆焚烧现象的村,乡党委、政府给予全乡通报批评,对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定补干部每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实行全天候、无缝隙工作机制,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全面严防死守,组织村组干部到村、到组、到户、到田头进行巡查,保证每个田头有人看守,不留死角,督促群众及时清运主要干道和田边地头的麦秸秆、麦草,消除隐患。
2、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
各村必须迅速健全禁烧应急机制,切实做到24小时值班巡查,制定切实可行的禁烧秸秆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控制和处置险情,坚决遏制秸秆焚烧行为。
请各村引以为戒,切实改进防范措施,加大防控力度,巩固来之不易的禁烧成果,力争实现秸秆禁烧零火点。
二Oxx年六月二十四日马营乡党委、政府安徽省秸秆禁烧通报范文三关于20xx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秸秆禁烧工作牵头部门:据卫星遥感监测数据统计和各地报告的现场巡查检查结果显示,20xx年夏季秸秆焚烧情况较20xx年同期明显好转,但部分地区违法焚烧秸秆现象仍然屡禁不止,秸秆禁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20xx年夏季秸秆焚烧火点监测情况20xx年5月20日-7月31日,环境卫星和气象卫星共监测到秸秆焚烧火点2119个(剔除卫星误判火点,不含云覆盖下火点),较20xx年同比减少2681个,减幅为55.9%。
从全国秸秆焚烧火点分布情况看,火点数排前10位的省份依次为河南、安徽、山东、河北、湖北、江苏、四川、陕西、山西和内蒙古,火点数分别为815个、644个、230个、106个、79个、53个、34个、31个、25个和16个。
其中,陕西和山西2省火点数较20xx年同比有所增加,其余8省较20xx年同比均有减少,尤其是江苏、安徽、湖北、山东、河北和河南6省火点数较20xx年同比大幅减少,减幅分别达88.82%、63.68%、62.56%、60.88%、47.52%和38.35%。
从全国秸秆焚烧火点强度看,平均每千公顷耕地面积火点数排前5位的省份依次为安徽、河南、山东、河北和湖北,平均每千公顷耕地面积上的火点数分别为0.112个、0.103个、0.031个、0.017个、0.017个。
二、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从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看,各地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程度明显提高,相关部门巡查检查和考核问责力度不断加大。
20xx年夏季秸秆禁烧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大部分地区尤其是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建立了秸秆禁烧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奖惩考核,初步形成了“政府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局面。
二是群众禁烧意识进一步增强。
通过大力宣传教育,群众从被动接受逐步转变为主动参与,部分农户还主动参与监督秸秆收割留茬高度,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秸秆粉碎还田、离田清运等工作。
三是倒逼综合利用作用明显。
各地大幅度增加收割机、粉碎机、打捆机、旋耕机、灭茬机等相关设备,推动农作物耕种机械化发展,秸秆还田、沤肥等综合利用方式以及控茬灭茬等相关技术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安徽省委书记、省长亲自检查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省级财政新安排奖补资金11.45亿元,用于主产区秸秆机械化全部还田及其他综合利用项目,同时严格考核,以县为单位,重点区域、非重点区域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分别扣减5%和2%的省奖补资金;每日将各市及省直管县秸秆焚烧火点情况在《安徽日报》予以公布,每周在《安徽新闻联播》节目中排序通报,夏收结束后排名后三位的蚌埠、淮北、滁州三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安徽新闻联播》节目中向公众进行了情况说明。
江苏省财政安排秸秆还田作业补助专项资金5.2亿元,地方配套1.7亿元,补助标准由每亩10元提高到20元;在做好卫星遥感、路面巡查和细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三位一体”监管的基础上,首次探索利用无人机、直升机开展巡查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