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秸秆禁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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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秸秆禁烧工作通知

社区秸秆禁烧工作通知

社区秸秆禁烧工作通知一、深入宣传,广泛发动一是在秸秆禁烧期,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每天深入到各社,深入到田间地头开展禁烧宣传工作;二是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要在重点部位、村口、田间地头悬挂禁烧标语横幅,重点部位要设立宣传站;三是要召开群众大会、坝坝会、院落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四是印发禁烧宣传单在场镇、院落、田间地头广泛分发,学校要有针对性的在校内开展禁烧宣传工作,将禁烧宣传单、发放到每个学生、每个家庭手中,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通过大力度的宣传发动,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禁止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增强做好禁烧工作的责任感,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真正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地引导农民推广秸秆还田、秸秆栽培食用菌、秸秆青贮、氨化、堆沤、快速腐熟、乡村清洁循环利用、能源转化利用和新型环保秸秆压块(颗粒)等综合利用技术。

重点把握几个关键环节:一要秸秆还田。

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农技部门要搞好现场指导,大力推广秸秆沤肥、食用菌种植等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要及时清运。

对残留的秸秆要及时清运,做到边收割边清运,当日收割当日清运不过夜,确保田间不留一堆秸秆,做到干净彻底。

各村(社区)分包人员要督促群众搞好清运。

同时,要设置集中堆放点,明确专人看管,防止集中焚烧。

三要死看死守。

对没有及时清运的残留秸秆要实施严密的监管,强化巡查,实行无缝隙监管,死盯死守。

同时,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要做好防火预案,落实人员和物资,避免产生新的火情。

四要全面禁烧。

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不仅要禁烧秸秆,还要抓好其它方面焚烧行为,禁止焚烧树叶、杂草、垃圾、废旧电缆、废旧塑料等。

三、明确任务,细化责任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的禁烧责任,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奖惩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

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

禁止焚烧秸秆通告(精选5篇)

禁止焚烧秸秆通告(精选5篇)

禁止焚烧秸秆通告(精选5篇)禁止焚烧秸秆通告篇1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确保农村生产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 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xx〕54号)要求,现将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城市周边、重点交通干线两侧、机场周围等为重点禁烧区域,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

禁止将农作物秸秆投入河道、渠道等水源区域,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政府(含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下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

要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重点,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网格化管理,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到责任人,细化到村、组、地块,做到部门、人员、任务、措施、奖惩“五到位”。

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密切关注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日报,市政府将按照环保部确认的秸秆焚烧结果,对秸秆焚烧火点较多的县市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

对因工作不力出现大面积焚烧,特别是在重点禁烧区域内出现较多火点的,将约谈相关政府负责人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健全完善“市级督导、县区组织、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的禁烧工作网络,坚持部门联合执法与镇、村现场巡查配套联动,积极创新巡查方式和手段,充分发挥现代通信监控技术的作用,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昼夜巡查体系,确保及时制止和查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焚烧秸秆的人员依法采取罚款、行政拘留等措施,形成处置焚烧秸秆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各级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大力推广秸秆多元化利用技术,积极探索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模式,建立秸秆收集储运体系,鼓励和扶持相关产业。

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的公告

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的公告

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的公告
根据国家环保政策及有关法规法纪,为加强秸秆禁烧工作,保护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现决定自即日起,立即严禁焚烧秸秆。

请广大农民朋友听从并配合执行以下相关要求:
1. 禁止任何形式的秸秆焚烧,包括田间、道路、空旷地带等各类场所;
2. 农民应主动采取措施进行秸秆资源化利用,比如通过还田、生物质能源利用等方式;
3. 秸秆焚烧无论大小都将被严厉追究责任,一经查实,将处以罚款甚至刑事处罚;
4. 各级政府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焚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5. 请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各区县政府及农业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加强宣传,协助农民做好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

对于未能及时完成秸秆资源化利用任务的农民,农业部门将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指导,帮助解决问题。

望广大农民朋友自觉遵守秸秆禁烧规定,将秸秆变废为宝,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共同创建绿色家园。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整治工作通知范文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整治工作通知范文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整治工作通知范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整治工作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3月10日——4月10日)的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整治“飓风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三)摸底调查秸秆存量。

各乡镇(区)立即组织各村对辖区内每家每户的秸秆存量进行摸底调查,由县大气办统一设置摸底调查表,细化到户,分清种类(立杆、堆杆以及废弃垃圾如茬头、树叶、荒草等)。

各乡镇(区)要于3月14日前将秸秆存量调查摸底表报送县大气办。

二、协调联动,合力攻坚县乡村户四级协调联动,党政企民齐上阵,合力攻坚,坚决遏制秸秆焚烧频发现象发生。

(一)畅通利用渠道。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县决咨委负责指导“飓风行动”的实施和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的研究制定。

县政府办组织县大气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积极对接国能、新集嘉诚以及其他饲料加工企业、经纪人等,摸清秸秆需求量及需求种类,县大气办要根据各乡镇(区)上报摸底调查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打造绿色通道。

县供电公司、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等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加工点电力供应、运输车辆运输畅通和收储点消防安全。

三、督查推动,追责问责(一)加强督导检查。

县大气办要联合“两办”督查室、县大督查组对各乡镇(区)、相关部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整治“飓风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做到立即整改,重点督办,务求实效。

(二)强化追责问责。

严格落实《秸杆露天禁烧和散煤复燃管控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试行)》,对攻坚行动中思想不重视、工作不作为、措施不得力,特别是被媒体曝光或是上级点名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责任人,由县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四、严厉打击,高压震慑(一)完善案件查处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对当事人或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处罚。

秸秆禁烧通报

秸秆禁烧通报

秸秆禁烧通报近期,在我们共同努力推进环保工作、守护蓝天白云的进程中,秸秆禁烧工作成为了重中之重。

然而,仍有部分地区和个人未能充分认识到秸秆禁烧的重要性,违反相关规定,给环境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了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违规焚烧秸秆的情况在具体时间区间的巡查中,发现了以下违规焚烧秸秆的情况:1、地点 1:在具体日期和时间,巡查人员发现地点 1有大面积的秸秆在燃烧,浓烟滚滚,对周边的空气质量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经过调查,此次焚烧秸秆的行为是由当地村民村民姓名 1所为。

2、地点 2:在具体日期和时间,地点 2的农田中出现了多处秸秆焚烧点,火势较大。

经查,是由村民姓名 2等几位村民为了图方便,私自点燃了秸秆。

3、地点 3:具体日期和时间,在地点 3的一处荒地,发现了大量秸秆焚烧后的痕迹。

经过走访了解,此次焚烧是由于村民姓名 3对秸秆禁烧政策的无知和漠视导致。

这些违规焚烧秸秆的行为,不仅对环境造成了破坏,也违反了国家和地方关于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秸秆焚烧带来的危害1、污染空气环境秸秆焚烧会产生大量的浓烟和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这些污染物会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导致雾霾天气的增加,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特别是对儿童、老年人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群影响更为严重。

2、危害交通安全秸秆焚烧产生的浓烟会降低能见度,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在公路附近焚烧秸秆,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在机场附近焚烧,会干扰飞机的正常起降,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3、破坏土壤结构秸秆焚烧会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土壤肥力。

同时,焚烧后的草木灰虽然含有钾等营养元素,但大部分随着浓烟飘散,无法被土壤充分吸收,反而降低了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4、引发火灾事故秸秆焚烧容易引发火灾,火势一旦蔓延,不仅会烧毁未收割的农作物,还可能威胁到周边的村庄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三篇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三篇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三篇通告一:禁止焚烧秸秆,保护环境,共建美好家园尊敬的市民: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大气污染,我市决定从即日起严禁焚烧秸秆。

特此通告,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共同保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一、背景和原因秸秆焚烧是一种传统的农田管理方式,但其带来的大气污染和环境破坏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

秸秆焚烧会释放出大量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对空气质量、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减少空气污染,我们必须采取行动。

二、禁止焚烧秸秆的意义保护环境:禁止焚烧秸秆可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农田可持续发展:将秸秆还田或作为有机肥料利用,可以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农作物产量,促进农田可持续发展。

保护人民健康:秸秆焚烧释放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对人体健康有害,禁止焚烧可以减少人群患上呼吸系统疾病的风险。

三、禁止焚烧秸秆的措施和要求农民朋友要积极采取措施将秸秆还田或利用为有机肥料,不得焚烧秸秆。

农村和农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秸秆焚烧的监管,加大宣传力度,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农民朋友采取可行的处理方式。

城市居民要加强环保意识,不得焚烧秸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产生大量烟尘的活动。

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加大对秸秆焚烧行为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者依法进行处罚。

我们相信,只有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才能实现禁止焚烧秸秆的目标,共建美丽家园。

让我们携手保护环境,为下一代留下更美好的未来!特此通告。

XXX市环境保护局日期:XXXX年XX月XX日通告二:共同参与,落实禁止焚烧秸秆的责任尊敬的市民:为了进一步推进禁止焚烧秸秆工作,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我市决定开展禁止焚烧秸秆责任落实行动。

特此通告,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落实禁止焚烧秸秆的责任,共建美好家园。

一、责任落实的重要性禁止焚烧秸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落实责任。

只有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推动禁止焚烧秸秆的工作,才能真正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

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

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秸秆禁烧
全县实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垃圾等行为。

禁止秸秆推入或堆放在沟、塘、河道等水体中。

二、推广综合利用
重点推广秸杆收储转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产业化利用。

三、严格依法处罚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的,由有关部门按法律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将秸秆推入或者堆放在沟、塘、河道等水体的,由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XXXX
年月日。

春季秸秆禁烧通告

春季秸秆禁烧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
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公众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

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玉米、豆类、高粱、谷子、水稻等农作物秸秆,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杂物等。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的秸秆禁烧管理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性,鼓励群众开展秸秆还田、秸秆青储、氨化饲料、秸秆沤肥、气化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

三、县环保局、林业局要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对露天焚烧秸秆的,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举报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行为。

举报电话:xxxx-xxxxxxxx,举报电话全天值班,随时接受举报投诉。

四、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农业局、农机服务中心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秸秆的督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绩效较差的乡镇、街道办要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禁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人员,县纪委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精选4篇)

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精选4篇)

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精选4篇)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篇1为全面遏制秸秆露天焚烧,有效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引发的严重污染事件,根据政办发《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街道20xx年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挥协调秸秆禁烧工作。

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服中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秸秆禁烧监管范围谢北村、谢园村、皮弄村、夏东村农田三、秸秆禁烧工作内容1、各行政村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负责跟农田承包单位或种田大户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加强秸秆禁烧检查力度。

村干部要分片包干,一旦发现秸秆焚烧和抛河行为的,要第一时间制止并上报街道,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要进行警告处罚。

同时,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禁烧自觉性。

2、农田承包单位或种田大户,要深刻认识到秸秆焚烧的危害,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以及秸秆能源化、肥料化等综合利用途径,加快秸秆收贮点建设,从源头上解决秸秆出路,杜绝秸秆焚烧源头。

3、街道相关部门要整合力量,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正确指导行政村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灰霾天气。

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农服中心具体负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引导工作,做好河道、沟渠、湖泊等水体弃置秸秆的清理工作。

环保科牵头负责秸秆禁烧现场巡查工作,并重点对高速公路、省道、电力设施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

监察室负责责任追究,督促街道相关部门、行政村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职责。

四、秸秆禁烧工作现场巡查时间夏收与秋收期间五、秸秆禁烧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

各行政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具体监管方案,明确专人负责,严防死守,确保秸秆“零焚烧”。

2022年国家允许烧秸秆时间

2022年国家允许烧秸秆时间

2022年国家允许烧秸秆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秸秆禁烧时段:2021年冬季及2022年春季。

二、秸秆禁烧范围:全市范围内实行全面禁烧,凡在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三、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推进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夯实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

要严防田间、地头、果园、杂草和枯枝败叶等焚烧行为。

在国家省市举行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加大对高速公路、铁路、国道及主城区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

对秸秆禁烧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的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公民如果是焚烧个人或他人在田间、道路路旁、乡村田间、村头、水渠边上、农间坑边等农作物的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止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秸秆或者是落叶等野外焚烧产生的烟尘污染类型的物质,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纠正,处500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关于落实秸秆禁烧要求的通知

关于落实秸秆禁烧要求的通知

关于落实秸秆禁烧要求的通知各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环保部最新要求,为了切实减少秸秆焚烧所产生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现就落实秸秆禁烧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属地管理和财政拨款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1.各级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政策法规和环保知识,提高广大农民对秸秆禁烧的认识。

2.各农村工作站、农技推广站、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围绕农民实际情况,开展专题培训,向农民宣传如何科学利用秸秆,推广秸秆还田、秸秆生物质利用等技术措施。

3.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要加强对师生的环境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到秸秆禁烧工作中。

三、加强机制建设1.要建立秸秆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全过程的规范操作。

2.政府要加大科研力度,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

四、加大执法力度1.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于违反秸秆禁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处罚,严查严处。

2.派出监督员深入农村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焚烧行为,确保秸秆禁烧措施的落地。

五、完善经济激励措施1.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资金补助等方式,鼓励农民广泛参与到秸秆资源化利用中来。

2.采取税收政策、贷款优惠等措施,引导企业投资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六、加强协调和配合1.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秸秆禁烧工作的落实。

2.加强与环保、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共同研究解决秸秆资源化利用难题,切实保障利用技术和条件的提升。

七、加强监测和评估1.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监测,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措施。

2.建立评估机制,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关于春耕、清明节期间严禁野外烧荒、焚烧秸秆的通告

关于春耕、清明节期间严禁野外烧荒、焚烧秸秆的通告

关于春耕、清明节期间严禁野外烧荒、焚烧秸秆的通告目前正值我旗春季火灾高发期,气温回升较快,大风天气较多,清明节祭祀使用明火,春种时野外烧荒、焚烧秸秆极易引发火灾。

为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旗人民政府紧急通告如下:一、各苏木镇政府领导、居(村)民委员会主任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

从3月22日起组织人员对草场、农田、苇场、山林、墓地、风景区等重点部位进行严看严守。

如不履行监管职责,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依法查办并严肃追究有关苏木镇、居(村)民委员会和职能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的秸秆禁烧管理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各级职责,严格日常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各苏木镇、有关部门要做好禁止野外烧荒、焚烧秸秆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要制定禁止野外烧荒、焚烧秸秆村规民约,把责任落实到农户。

各苏木镇、村要成立灭火应急小分队,禁烧巡逻小分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扑灭。

广大农牧民朋友要通过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应用等多种途径,对秸秆进行科学处理,对农作物秸秆进行综合利用;同时要合理堆放柴草,祭祀用火要注意安全,祭祀结束等火熄灭后方可离开,防止引发火灾事故。

三、农作物播种季节,环保、农业、林业、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要坚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巡逻检查,严厉查处秸秆焚烧行为。

对违反规定,进行烧荒、露天焚烧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焚烧秸秆或进行其他烧荒活动过失引起火灾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关于落实秸秆禁烧要求的通知

关于落实秸秆禁烧要求的通知

关于落实秸秆禁烧要求的通知各位领导、同事们:为了落实国家关于秸秆禁烧的要求,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我单位决定自即日起严格执行秸秆禁烧政策。

具体通知如下:1. 秸秆禁烧的范围:我单位所辖区域内,所有农田、居民区、工矿企业、批发市场等地,一律禁止任何形式的秸秆焚烧。

2. 秸秆处理方法:所有秸秆必须进行合规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焚烧或堆放。

具体处理方法包括:将秸秆用于土壤覆盖、作为农田肥料、制成饲料、用于发电等有效利用方式。

3. 秸秆禁烧宣传教育:为了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我单位将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

请各部门积极响应,利用各种渠道向群众宣传秸秆禁烧政策、处理方法和环保知识,引导群众共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

4. 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及时发现并处理秸秆禁烧违法行为,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秸秆禁烧政策的有效执行。

5. 特殊情况的处理:在特殊情况下,如有必要进行秸秆焚烧处理的,请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请各位领导、同事们严格遵守秸秆禁烧的要求,充分认识到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只有积极参与、努力落实禁烧政策,才能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此致敬礼!XXX单位XXXX年XX月XX日近年来,随着工农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农作物秸秆产生量不断增加,这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

秸秆的焚烧不仅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还会释放大量的微粒物质,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打破秸秆焚烧传统,保护生态环境,各级政府纷纷推出秸秆禁烧政策,并对秸秆的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单位,我单位积极响应国家和地方对秸秆禁烧的号召,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

我们充分认识到,秸秆禁烧事关每个人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保护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

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为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保障航空和交通安全,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禁止焚烧秸秆,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供大家参考!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防止大气污染,改善城乡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保障交通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焚烧秸秆是农业生产方式的一种陋习,不仅对大气环境、林木资源、土壤生态等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隐患。

共同保护好环境,防止焚烧灾害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范围:高速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两侧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的地带;人口集中区、文物保护单位及人文遗址、粮库、油库、林地、天然气管道和重要的通信、变电设施等1公里区域内。

三、各区、镇、处、场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禁烧工作责任制,并于7月底以前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环保局。

各村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群众性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制定和宣传禁烧秸秆的村规民约,教育和约束村民自觉禁烧。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对秸秆进行科学处理,变废为宝,实现综合利用。

四、环保、公安、农业、交通运输、林业、监察、宣传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会同各区、镇、处、场切实抓好禁烧工作。

环保、农业、公安等部门和当地驻村工作组要联合组建禁烧巡查队,夏收期间实行全天候巡查,对出现的焚烧事件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及时通报情况;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国、省干道的巡查,确保公路交通安全和林木安全;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变废为宝,推动禁烧工作;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责任事故的行为。

严查秸秆禁烧通知书范文

严查秸秆禁烧通知书范文

严查秸秆禁烧通知书范文为了有效解决农村秸秆禁烧问题,减少空气污染和火灾隐患,保护生态环境和农田资源,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国家粮食安全,我市农业部门决定严格落实秸秆禁烧政策,并编制了严查秸秆禁烧通知书,范文如下:(市/县/区)农业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秸秆禁烧管理措施》,为切实解决农村秸秆禁烧问题,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农田资源,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国家粮食安全,特向你们发出严查秸秆禁烧通知如下,请各级农业部门、派出所、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广大农民和村民群众严格遵守。

一、着重宣传,提高意识1. 增加对秸秆禁烧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2. 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宣传频率,普及秸秆禁烧政策,提高农民群众的意识和认识,增强禁烧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3.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设立宣传点,向农民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禁烧知识培训,提高农民对禁烧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组织,切实禁止1.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机制,确保禁烧政策的全面贯彻。

2. 每个村设立禁烧工作小组,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制定功能明确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

3. 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确保秸秆禁烧责任的落实,对违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倒逼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巡查,形成合力1.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巡查力度,组织人员对农田、森林、山区和建筑工地周边进行密集巡查,对违规烧秸秆行为进行严厉制止。

2. 加强协同,形成合力。

各级农业部门、派出所、村委会要加强联合巡查,互相通报情况,共同查处违规烧秸秆行为。

3. 对违规烧秸秆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四、加大奖惩力度,倒逼执行1. 按照《秸秆禁烧管理措施》的规定,对严重违规烧秸秆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依法销毁秸秆和烧秸秆的工具设备。

2. 鼓励农民通过有效利用秸秆,加工生产有机肥料、秸秆砖等产品。

对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宣传表彰。

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知

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知

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公民焚烧个人或他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
二、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死伤的,由林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三、公民焚烧个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六、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同故意焚烧秸秆的行为作斗争,并向公安机关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员,将给予奖励.。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为有效防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净化公共环境,提升大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关部门会下令禁止焚烧秸秆,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供大家参考!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绝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认清焚烧秸秆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二、划定小清河以南,胶王路以北为我市今年的秸秆禁烧区,禁烧区以内的济青高速公路、滨博高速公路、309国道、205国道两侧各2公里内,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城区周围5公里以内作为重点监控禁烧区。

禁烧区内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三、济青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内要严禁焚烧秸秆,沿线涉及的区县和高新区要层层签订禁烧责任制,落实好省市区县有关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四、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做好今年秋季的秸秆禁烧工作。

望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监督,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焚烧秸秆,努力营造空气清新的良好环境。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博市公安局年九月十三日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县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要求,特通告如下。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21•【字号】前政办明电〔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前政办明电〔2020〕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春季来临,气温逐渐升高,积雪逐渐消融,备春耕生产工作已经陆续开始,为我县秸秆禁烧工作带来重大隐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度前郭县今秋(冬)明春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前政发〔2019〕59号)总体安排,现就做好春季秸秆禁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大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力度按照《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度前郭县今秋(冬)明春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前政发〔2019〕59号)要求,在2020年5月1日前,禁烧区内秸秆禁止露天焚烧;限烧区内秸秆,根据大气条件,由县政府统一组织,有计划分时段予以烧除。

二、继续发挥各地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秸秆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秸秆禁烧“巡查覆盖到位,职责落实到位,监督管理到位”。

继续实施县领导包保乡(镇)、场,乡(镇)、场干部包保村(分场),村干部包保户的包保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包保责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做到每一个农户、每一块耕地都落实包保责任。

三、要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巡查检查工作力度启动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检查机制,组建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巡查检查组,对各地秸秆禁烧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各地也要马上组织开展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进一步配齐配全监管队伍,发现本区域内有着火点,务必做到三个“第一”,即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妥善处置、第一时间核实火点信息。

秸秆禁烧情况通报

秸秆禁烧情况通报

秸秆禁烧情况通报(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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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政﹝2018﹞号
桥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18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目前,我镇已陆续进入春耕备耕期,为有效遏制春耕备耕期秸秆禁烧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空气环境质量,防止发生因秸秆禁烧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确保我镇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18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加强领导,严格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制度,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尤其是对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沿线两侧要固定专人,严防死守,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地块,确保春耕备耕期秸秆禁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查,坚决杜绝春耕备耕期秸秆焚烧行为。

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发生焚烧行为的村进行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进行扣分。

二、明确目标任务
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结合,因地制宜,综合监管,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春耕备耕期秸秆禁烧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环境保障。

做到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实行秸秆禁烧,确保春耕备耕期间“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禁烧目标。

二、加强督导监管力度
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特别要将宁张公路、宁大高速公路及铁路等交通干线两侧及以往存在秸秆随意焚烧问题的村作为重点,加大督导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横幅、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轩的危害、秸轩综合利用技术和有关法律、法规,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活动,做到秸秆禁烧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秸秆禁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村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对本辖区禁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措施,确保禁烧目标的全面完成。

附件:1、桥头镇2018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8年3月7日抄报:县政府办,县环境保护局。

抄送:镇领导,存。

桥头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7日印发桥头镇2018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各村委会:
当前,各村已陆续进入春耕备耕期,为切实做好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空气质量,维护交通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桥头镇春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成龙
副组长:孙金林柴增福
成员:张春海、秦明东、夏占才、郑有义、苏占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由孙金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735783、2735750。

桥头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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