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备案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8年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项目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8年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琼科[2017]277号【发布部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7.09.19【实施日期】2017.09.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8年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项目的通知(琼科〔2017〕277号)各省属科研院所:为做好2018年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海南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是为提升省属科研院所的研究开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研院所深化改革与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结合我省科技、经济发展特点,科学配置、合理布局,搭建具有我省特色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推动我省科研条件工作发展,主要支持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创新人才培育和产业化发展等。
二、在线申报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egrantweb/)网上填报,申报流程如下。
(一)注册帐号。
首次申报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项目的单位,需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
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帐号不能直接申报项目),“单位管理员”帐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帐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
(已在本系统注册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陆,不需要重新注册。
)(二)在线填写。
项目申报人登陆系统后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三)在线审核。
申报单位管理员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提交至省科技厅(同时在项目申报人处系统自动生成正式PDF申报书)。
(四)上报纸件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下载打印正式PDF 申报书(正式版申报书应有水印号),按顺序装订申报书和相关附件。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和人才引领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和人才引领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10.18•【字号】琼科〔2018〕413号•【施行日期】2018.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和人才引领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科〔2018〕413号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科技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8〕172号)和《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琼发〔2018〕15号)有关科技扶贫工作的要求,现将《科技和人才引领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10月18日科技和人才引领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省科技厅结合全省农村科技发展实际,深入推进科技扶贫工作,现提出如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根据习总书记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系列脱贫攻坚文件、科技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科技扶贫“百千万”工程助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农〔2018〕31号)等精神,坚持科技创新驱动与扶贫开发相结合,以提升农村贫困地区基层科技服务能力为目标,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升级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加大实施“三区”科技人才和科技副乡镇长派遣行动,鼓励科技人员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支撑和引领作用,力争到2020年,我省贫困地区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科技支撑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发展取得突破。
二、工作原则(一)科技支撑。
结合贫困地区科技发展需求,加强贫困地区科技支撑引领,转化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加强科技实用技术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下基层·践行群众教育路线促健康·海南医疗卫生行动”大型义诊活动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下基层·践行群众教育路线促健康·海南医疗卫生行动”大型义诊活动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10.08•【字号】琼卫医[2013]84号•【施行日期】201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下基层·践行群众教育路线促健康·海南医疗卫生行动”大型义诊活动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医〔2013〕84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卫生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工作部署视频会议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下基层·践行群众教育路线,促健康·海南医疗卫生行动”为主题的全省大型义诊活动。
现将《“下基层·践行群众教育路线,促健康·海南医疗卫生行动”大型义诊活动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紧贯彻落实。
民营医疗机构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联系人:张联冠韩久海联系电话:65388330、65303610海南省卫生厅2013年10月8日“下基层·践行群众教育路线促健康·海南医疗卫生行动”大型义诊活动周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和《中共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医疗卫生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眼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三区”科技人员三年科技援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三区”科技人员三年科技援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10.18•【字号】琼科〔2018〕416号•【施行日期】2018.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三区”科技人员三年科技援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琼科〔2018〕416号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现将《“三区”科技人员三年科技援助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10月18日“三区”科技人员三年科技援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有关科技人才支撑扶贫工作要求,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科技扶贫“百千万”工程助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等5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琼科〔2014〕88号),推进我省“三区”(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即“三区”,我省“三区”为中西部11个市县)科技人员深入市县开展科技援助工作,制定三年工作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自2018年至2020年,每年选派173名科技人员到“三区”市县提供科技扶贫、科技服务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
围绕“三区”市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转移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培育提升一批产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带动一方农民依靠科技致富,为“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工作原则(一)统筹规划、整体安排。
“三区”科技人员派遣工作与中西部市县科技副乡镇长派遣计划结合,与省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结合,统筹安排实施。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琼卫中医[2017]15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08.14【实施日期】2017.08.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中医〔2017〕15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直有关单位:“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迅速提升。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十三五”深化医改和“健康海南”建设对中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总结“十二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33号)精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海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4日海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化医改特别是“十二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中医药发展,基层中医药工作迎来了快速发展期。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8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现代农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8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方向)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琼科[2017]228号【发布部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7.07.28【实施日期】2017.07.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8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方向)项目的通知(琼科〔2017〕228号)各有关单位:2018年度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分为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科技合作和软科学研究五个方向,其中软科学和科技合作方向的申报指南另行发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详见附件《2018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方向)项目申报指南》。
二、在线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egrantweb/)网上填报。
申报流程为:(一)注册帐号。
首次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需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
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帐号不能直接申报项目),“单位管理员”帐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帐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
(已在本系统注册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陆,不需要重新注册。
)(二)在线填写。
项目申报人登陆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三)在线审核。
申报单位管理员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提交至省科技厅(同时在项目申报人处系统自动生成正式PDF申报书)。
(四)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下载打印正式PDF 申报书(正式版申报书应有水印号),按顺序装订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按有关要求提交。
必备相关附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完税证明,研发投入证明材料;研发人员学历、职称及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障人员清单等(如属临时聘请或合作的研发人员,需提供临时聘请或合作的证明材料),研发设施设备需提供相关图片及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研发或试验和示范基地需提供自有产权或租赁、合作的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合作协议及土地的红线图等。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7.27•【字号】琼财教规〔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财政局、科学技术协会,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海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的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海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2020年7月27日海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海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科协发普字〔2017〕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重点科普工作安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转移支付以及省财政配套安排的,用于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社区、科普示范学校、科普示范村等方面的创建和开展科普相关工作所需经费。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效果”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和职责分工第四条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项目管理由省科协和各市县科协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由省科协、省财政厅共同负责。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年度资金预算;对省科协提出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下达专项资金。
省科协负责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材料审核等内容,制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发布项目立项批复通知;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及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18年省重大科技打算项目申报指南海南省项目资金申报网海口项目
2018年省重大科技打算项目申报指南(再次征集)海南省重大科技打算是我省科技打算的重要组成部份。
2018年省重大科技打算围绕省政府关于推动“十二个重点产业”的战略部署,针对事关自主创新能力,事关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和事关民生的社会公益性研究,解决当前科技进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任务和目标为导向,重点在热带高效农业、高新技术、社会进展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项目。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或事业单位,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或中央在琼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运行治理标准,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组织完成项目研发和筹措研发费用的能力。
(三)鼓舞产、学、研联合申报。
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功效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派方式等。
(四)项目产业化生产及应用地址应在海南省内。
(五)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进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治理和和谐能力。
(六)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七)企业单位昔时承担实行公布竞争方式的省级科技打算研发类项目不得超过2项(含2项)。
(八)已承担2项以上(含2项)公布竞争方式的省级科技打算研发类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未结题或验收之前不得承担今年度项目;省重大科技打算在研项目(课题)的负责人,今年度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
(九)企业单位取得立项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
(十)参与昔时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参与昔时的省重大科技打算项目申报。
二、申报形式申报单位依照指南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每一个项目下设不超过3个课题,每一个课题承担单位不超过2家。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指南任务要求的全数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资助方式资助方式分为前补助和后补助两种方式。
2018海南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备案表
项目类型:
□农技协能力建设
□科普示范基地
□科普示范社区
□科普示范村
□科普示范学校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负责人
职称/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信箱
传真
(二)科普工作简况(包括科普人员、科普经费、科普设施以及开展科普活动情况)
二、பைடு நூலகம்目实施计划
三、项目完成时间及预期成果
四、项目经费预算
类别
金额(万元)
测算依据
一、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
1.图书资料费
2.专用设备费
3.展品展具费
4.其他
二、科普活动费
1.培训讲座费
2.展览费
3.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
4.其他
五、县教育局或镇政府意见
..年月日(盖章)
六、县科协评审意见
年月日(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其中一份报省科协),盖章齐全,同时报送电子档。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7.18•【字号】琼科〔2018〕287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科〔2018〕287号各有关单位:《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第10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7月18日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普专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科普专项项目(任务)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科普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普专项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补助科普场馆设施建设和运行、科普活动、科普创作等科普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科普专项支持范围。
(一)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补助:支持省级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场馆的运行和维修改造、科普设施维护管理、科普展品更新、科普宣传栏建设等。
(二)科普活动补助:支持有关单位开展科技下乡、科普大集、科普展览、科普讲座、科技咨询、科普知识(技能)竞赛、实用技术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科普宣传等活动。
(三)科普创作补助:支持有关单位摄制科普影视、创作科普作品、制作科普展板与挂图、出版科普刊物、编制印刷科普资料等。
第四条省级科普专项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奖补结合、追踪问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省级科普专项不属于竞争类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受竞争类科研项目申报限项的限制。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8年海南省科学普及专项项目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8年海南省科学普及专项项目
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7.07.31
【实施日期】2017.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8年海南省科学普及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普设施建设,鼓励科普资源开发创作和科普活动开展,加大科普资源平台建设力度,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省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2018年海南省科学普及专项,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范围
(一)支持我省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加大科普设施设备建设、扩大对外开放和开展科普活动,提升科普场馆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支持具有科学性和时代性,旨在传播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普作品创作和研发。
(三)支持具有创新性、影响力较大,或能提升海南科普活动品牌的科普活动。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新认定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采取后补助方式,每个给予15-20万元的专项补助。
(二)已认定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采取后补助方式,按上年度实际运行支出费用一定比列给予补助,考核等次“优秀”的补助额度不高于20万元,考核等次“良好”的补助额度不高于10万元。
(三)科普作品:采取后补助方式,按出版发行费用或研发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科普图书、科普音像制品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科普设备每项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四)科普活动:采取前资助方式,支持开展重大科普活动,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要求
<。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发文字号】琼科[2018]287号【发布部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8.07.18【实施日期】2018.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科〔2018〕287号)各有关单位:《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第10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7月18日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普专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科普专项项目(任务)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科普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普专项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补助科普场馆设施建设和运行、科普活动、科普创作等科普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科普专项支持范围。
(一)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补助:支持省级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场馆的运行和维修改造、科普设施维护管理、科普展品更新、科普宣传栏建设等。
(二)科普活动补助:支持有关单位开展科技下乡、科普大集、科普展览、科普讲座、科技咨询、科普知识(技能)竞赛、实用技术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科普宣传等活动。
(三)科普创作补助:支持有关单位摄制科普影视、创作科普作品、制作科普展板与挂图、出版科普刊物、编制印刷科普资料等。
第四条省级科普专项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奖补结合、追踪问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省级科普专项不属于竞争类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受竞争类科研项目申报限项的限制。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第十届卫生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第十届卫生科技活动月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琼卫科教[2014]18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4.24
【实施日期】2014.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第十届卫生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卫科教〔2014〕18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开展卫生系统科技活动月工作,根据省科技活动月组委会下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第十届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琼科组委〔2014〕2号)要求和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以科技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用科技创新成果惠及民生为根本宗旨,以科技服务国际旅游岛
建设为首要任务,凝聚卫生科技力量,开展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和科普知识宣传活动,用医疗科技创新成果服务全省人民群众。
二、主题
“科学生活·创新圆梦”。
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2018年度考核实施总结报告编写提纲【模板】
附件3
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018年度考核实施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一、项目(课题)实施情况
请对照项目(课题)计划任务书详细阐述:
(一)项目(课题)实施情况,特别是技术和经济等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采用列表对比的方式,详细阐述任务书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后应附每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并列明佐证材料所在页码。
未完成任务目标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佐证材料。
(二)研究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并附相关图片
对照附件2所列成果进行说明。
(三)项目(课题)如有重要突破,请重点说明,并附相关图片
对比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技术、经济指标,说明项目(课题)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产品。
二、项目(课题)经费决算情况
请根据有关财务规定详细说明:
(一)项目(课题)经费收入预算和支出情况;
(二)按照预算明细科目分别说明项目(课题)总经费实际使用情况,省财政科技经费实际使用情况等,并列明每个科目的主要支出用途。
三、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四、项目(课题)2019年研究计划和经费需求。
海南省第十五届科技活动月开放科技场馆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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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
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2.06.20
•【字号】琼财教〔2022〕399号
•【施行日期】2022.06.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的
通知
有关市县财政局:
为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加强基层科普能力建设,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此项资金列2022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060702-科普活动”,收入科目“1100306-科学技术”。
请按照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科协发普字〔2017〕45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规〔2022〕5号)要求,加强管理,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开展项目绩效监控与绩效评价。
附件:1. 2022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分配表
2. 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0日附件1
2022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分配表
附件2
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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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农技协能力建设
□科普示范基地
□科普示范社区
□科普示范村
□科普示范学校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盖章)
话
手机
电子信箱
传真
(二)科普工作简况(包括科普人员、科普经费、科普设施以及开展科普活动情况)
二、项目实施计划
三、项目完成时间及预期成果
四、项目经费预算
类别
金额(万元)
测算依据
一、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
1.图书资料费
2.专用设备费
3.展品展具费
4.其他
二、科普活动费
1.培训讲座费
2.展览费
3.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
4.其他
五、县教育局或镇政府意见
..年月日(盖章)
六、县科协评审意见
年月日(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其中一份报省科协),盖章齐全,同时报送电子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