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规范标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6.04.18
•【字号】建设厅公告(2016)12号
•【施行日期】2016.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
地扬尘防治标准》的公告
建设厅公告(2016)12号现批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203-2016,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3.2,
3.3.7,3.5.4,3.5.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8日。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规范标准》原版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1 总则1.0.1为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减少建筑工地对周边环境影响,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科学评价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建筑工地扬尘的防治、检查和评定。
1.0.3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苏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筑工地 Construction site本标准中建筑工地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
2.0.2 扬尘防治 Dust control通过采取管理、技术和经济等措施,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发生。
2.0.3 扬尘防治管理人 Administrator of dust control工程项目负责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督管理的人员。
2.0.4 围挡 Fence为了将建筑工地与外部环境隔离,使其成为相对封闭空间所采用的隔离物,包括砌体式围墙、装配式围挡等。
2.0.5 易扬尘材料 Dust material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细颗粒建筑材料等。
2.0.6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waste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进行建设、改造、装修、开挖、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渣土、废旧混凝土、碎砖瓦、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等。
2.0.7保证项目 Assuring items对影响周边施工作业环境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
2.0.8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s除保证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
3 扬尘防治要求3.1 扬尘防治管理Ⅰ扬尘防治责任制3.1.1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制,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1.2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扬尘防治考核指标。
3.1.3工程项目部应制定扬尘防治资金保障制度,编制扬尘防治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扬尘污染标准》
《扬尘污染标准》总则1.1.1目的为有效防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1.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房屋拆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
1.1.3依据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1.1.4与其他标准规范的关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术语2.1.1扬尘污染dustpollution。
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范围内,由于施工生产过程中(包括房屋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等)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2.1.2扬尘污染的物料matirelofdustpollution。
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2.1.3环保型工地environmentalconstructionsite。
施工企业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律、法规,在施工生产中树立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建立完善管理体系,落实工地环境保护措施,保证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2.1.4扬尘污染控制方案lssueofcontroldustpollution。
依据施工现场生产特点与环境状况,确定项目经理部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扬尘污染目标、控制措施、资源落实和行为准则的文件。
基本要求3.1.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3.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执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16•【字号】鲁建质安字〔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现将《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4月16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1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加快推进扬尘防治标准化建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提升全省房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4 术语4.1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在房屋建筑工地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以下简称“施工扬尘”。
4.2 PM10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称为PM10。
4.3 产尘物料指房屋建筑工地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水泥、砂浆、砂石、石灰、腻子粉、石膏粉、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裸露土体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4.4 扬尘监测采用相关仪器对建筑工地内扬尘的监视与测定。
《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解读宣贯
《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
三、基本规定的理解
《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
三、基本规定的理解
第三章 基本规定
(六)扬尘防治新技术应用倡导:
1 工程应积极进行绿色设计,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及环保材料。 2 施工单位应积极应用绿色施工技术,采用装配式建造,推广新型绿色环保施工技术和工艺,创新扬尘防治技术 。
2 “施工扬尘”指建筑工地施工产生的扬尘。
条文说明:施工扬尘主要指建筑工地各种施工作业行为产生的扬尘,包括土石方作业、破碎作业、破除作业、打磨加工 作业、现场清扫作业和现场车辆运输等产生的扬尘,以及因现场裸土、易起尘物料等管理不善引起的扬尘。
3 “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指由施工单位依据建筑工地特点与状况编制的施工扬尘防治目标、措施和行为准则的文件 。 4 “扬尘在线监测”指对建筑工地扬尘实时数据进行采集的信息化措施。 5 “围挡”指将建筑工地与外部环境隔离,使施工现场成为相对封闭的空间所采取的各种形式的隔离设施。
1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的扬尘防治负首要责任,组织成立扬 尘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建设方的项目扬尘防治负责人。 2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建 立项目扬尘防治管理机构,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人 员配备表》配置扬尘防治管理人员。 3 (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地扬尘防治负总包责 任,分包单位对其实施的分包工程扬尘防治负主要责任。 4 监理单位对扬尘防治工作负监理责任,将扬尘防治纳入项 目监理大纲或者监理实施细则,项目总监是扬尘防治监理第 一责任人。
《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
三、基本规定的理解
第三章 基本规定 (二)规定扬尘防治工作方案与交底:
1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严格实施。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2)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暂行标准一、施工扬尘防治基本要求(一)施工围挡设置1.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硬质全封闭围挡,鼓励采用装配式围挡。
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围挡应保证顺直、整洁和美观,围挡下口应采取防溢座等封闭措施,并应符合有关围挡标准图集的要求。
围挡上方设置喷淋系统。
2.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公示制度。
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本企业、渣土运输企业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牌一般挂在出入口右侧旁外墙1.8米高度。
3.工期一个月以内的市政道路维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可采用注水式全塑施工围挡,并应环绕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4.施工围挡外侧仅能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公益广告面积不少于围挡面积30%,公益广告应采用扬州市文明办发布的公益广告通稿,能体现时代特色和扬州人文元素。
围挡及广告做到定期清洗、保养、维护,宣传画面应完整、清洁、无破损。
5.对铁马、水马、钢护栏等易挪动的围蔽材料应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巡查、维护,随时进行整改;铁质围蔽材料破损后应及时维修、涂防锈漆,保持美观;塑料等易老化破损的材料应对老化破损的部分及时更换。
(二)路面和场地硬化1.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加工区等主要操作场地以及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出入口及主要道路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不低于C25,机动车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5米。
2.施工工地在基坑开挖和土石方回填阶段,行车施工便道应当及时铺设碎石、钢板和其它材料,优先选用重复使用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防止扬尘。
施工到±0.00时,施工道路必须实现硬底化。
3.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一侧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泥浆、污水、废水等严禁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
关于发布《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48号)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Standard for dust pollution control in urban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road前言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活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制定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通用要求;5、施工降尘措施;6、消纳场、垃圾填埋场;7、城区道路降尘;8、扬尘防治信息化。
本标准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郑州市丰乐路4号;邮政编码:450053;电子邮件:**************;电话:0371-********)。
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3.1总体要求 (3)3.2扬尘防治责任 (3)3.3扬尘防治费用 (4)3.4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及技术交底 (4)3.5扬尘防治标识 (4)3.6扬尘防治教育 (4)3.7扬尘防治检查 (4)3.8扬尘预警响应 (5)3.9资料管理 (5)4 通用要求 (6)4.1围挡 (6)4.2场地 (6)4.3车辆冲洗 (6)4.4物料存放 (7)4.5建筑垃圾处置 (7)5 施工降尘措施 (9)5.1一般规定 (9)5.2房屋建筑工程 (9)5.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0)5.4拆除工程 (11)5.5待建场地 (12)6消纳场、垃圾填埋场 (13)6.1一般规定 (13)6.2防治措施 (13)7 城区道路降尘 (14)7.1一般规定 (14)7.2人员及车辆配置要求 (14)7.3城区道路扬尘防控要求 (14)8 扬尘防治信息化 (17)8.1监控系统 (17)8.2空气质量监测 (17)本标准用词说明 (18)条文说明 (19)1 总则1.0.1 为有效防治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SZDBZ 247-2017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18页2017年08月01日实施扫描版
粒物的物料。
4 一般规定
4.1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 治责任。 4.2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 3 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 装或者遮盖。 4.3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关专 业机构依据建设单位制定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对施工单位实施监督。 4.4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4.5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3.5 TSP 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 The TSP on-line automatic monitoring facilities and
video monitoring system 指集成TSP在线监测仪、视频监控仪、数据采集仪和信息平台、终端设备等技术为一体的开放式污
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1
SZDB/Z 247—2017
3.3 建筑废弃物 construction waste 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修房屋等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
废弃砖瓦、混凝土块和建筑余土以及其他废弃物。
3.4 总悬浮颗粒物 total suspended particle(TSP)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0μm的颗粒物。
ICS 13.020.40 Z 05
SZDB/Z SZD术文件
SZDB/Z 247—2017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3.13•【文号】建办督函[2017]169号•【施行日期】2017.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建设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
现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7年3月13日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我部决定2017年在全国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施工扬尘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
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标准
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文明施工行为,提升施工现场环境品质,制定本技术标准。
第二章围挡设置第二条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
围挡设置应遵循经济、美观、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区(市)县可通过颜色、文字和图案展现本区域特色。
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遗产等范围内的围挡应与当地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相协调。
第三条围挡总高度不低于3m,并在其底部设置0.5m高的黄黑相间警示带,设置应安全可靠。
围挡应采用硬质一次成型板材,现场模块化整体式拼装成型。
第三章出入口管理第四条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采用防锈铁门或电动门,大门两侧设立柱,大门应做到美观、整洁。
主要出入口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者装配式道路硬化。
采用混凝土硬化的,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强度等级≥C30。
第五条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设置挡水带、排水沟(沟宽×深≥300mm×300mm)、三级沉淀池(池体容积≥4m³),门口应设高压冲洗设施(出水量应≥50m³/小时),冲洗区外侧宜铺设串联成片麻袋、地毯等吸水材料,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确无条件设置冲洗、排水设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1公里施工区内设置出场车辆固定冲洗点,采用移动冲洗设备,并铺设麻袋、地毯等吸水材料。
设置了洗车槽的,洗车槽内洗车水应及时更换。
废水应按照水务部门要求进行排放。
第六条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明显位置应悬挂公示标牌(图),至少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垃圾处置公示牌、扬尘投诉二维码公示牌、施工平面图(以下简称“七牌一图”)。
标牌(图)规格为1400mm×900mm,标牌(图)悬挂高度为底边距地面1.1m~1.6m。
第四章道路硬化第七条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含使用时间超过3个月的马道)应进行混凝土或者装配式硬化。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1 总则1.0.1 为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减少建筑工地对周边环境影响,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科学评价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建筑工地扬尘的防治、检查和评定。
1.0.3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苏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工地Construction site 本标准中建筑工地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
2.0.2 扬尘防治Dust control 通过采取管理、技术和经济等措施,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发生。
2.0.3 扬尘防治管理人Administrator of dust control 工程项目负责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督管理的人员。
2.0.4 围挡Fence 为了将建筑工地与外部环境隔离,使其成为相对封闭空间所采用的隔离物,包括砌体式围墙、装配式围挡等。
2.0.5 易扬尘材料Dust material 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细颗粒建筑材料等。
2.0.6 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waste 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进行建设、改造、装修、开挖、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渣土、废旧混凝土、碎砖瓦、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等。
2.0.7 保证项目Assuring items 对影响周边施工作业环境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
2.0.8 一般项目General items除保证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
3 扬尘防治要求3.1 扬尘防治管理I 扬尘防治责任制3.1.1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制,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1.2 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扬尘防治考核指标。
3.1.3 工程项目部应制定扬尘防治资金保障制度,编制扬尘防治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江苏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江苏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背景建筑工地是一个扬尘污染的高发区。
在建筑过程中,建筑物拆除、土方作业、混合搅拌等工作都会产生大量的扬尘。
江苏是一个经济发达的省份,在建筑领域有很多活动。
如何减少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江苏省制定了一系列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目的该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行为,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促进建筑工业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类建筑工地。
要求该标准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地扬尘监测与评估建筑工地应当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建立扬尘监测系统。
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公布。
对于失控的建筑工地,应当限制其产生扬尘,并对其进行评估。
采取技术措施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扬尘的产生、扩散和沉积。
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水雾、覆盖等方式•在土方作业、拆除等生产环节设置灰尘隔离带、遮盖防护罩等隔离措施•使用低尘材料,如水泥、砖块等管理措施除了技术措施,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还需要采取管理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管控规程和应急预案•加强监管,及时清理工地周围的积土、垃圾、建筑材料及垃圾储存设施•进行教育培训,普及扬尘防治理念和技术执法和监督工地扬尘防治成效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
执法人员需要对建筑工地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建筑单位认真实施防治措施。
结论通过制定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江苏省加强了对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管力度,规范了建筑工地的扬尘防治行为,为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范》234
雾霾
雾:
大量悬浮在近地面空气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气溶胶系 统,多出现于秋冬季节,是近地面层空气中水汽凝结(或凝 华)的产物。
霾:
也称灰霾,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 粒子也能使大气混浊。雾霾主要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 吸入颗粒物这三项组成。
雾霾危害人们身体健康
容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影响心血管系统,不利于儿童成长……
雾炮、喷淋
房建工程:施工现场应配备雾炮机、洒水车等降尘设备;应 在围墙顶部、防护棚顶部、外脚手架上设置喷淋降尘系统,喷 淋范围应覆盖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区域。雾炮机应对准引发扬尘 的作业面精准降尘。
雾炮、喷淋
市政桥梁工程:土方作业过程中明显产生扬尘时,作业面场 地应采用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土方作业面15米范围内必须 设置雾炮机一台,雾炮机应对准引发扬尘的作业面精准降尘。 地铁隧道工程:施工现场每个站点必须备有不小于4t的洒水 车1台,配备雾炮机不少于4台、功率不小于3kw,雾炮机应对 准引发扬尘的作业面精准降尘。在围挡(墙)四周、冠梁、第 一道砼支撑上设置喷淋降尘系统,喷淋范围应覆盖整个施工区 域。盾构井、暗挖竖井四周应设自动喷淋系统。
施工围挡
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公示牌:
主出入口设置
场地硬化
4 裸土及物料的扬尘控制要求
裸土处理
非施工作业面的裸土:必须采取固化、绿化、防尘网(布)覆 盖等措施进行防尘、压尘处理。 暂时不开工建设用地:裸露时间少于3个月的场地:建设单位 应采用防尘网(布)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铺装或者遮盖。
城市三环线以内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预拌砂浆。水泥、粉煤灰、 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进行密闭存放或进行覆 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现场搅拌机、砂浆罐必 须设置防尘降噪棚,棚体需封闭,棚内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2019
1总 则
1.0.1 为减少施工作业对周边环境影响,有效预防扬尘污染,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科学评价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促进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扬尘的防治、检查、评定。 1.0.3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Ⅵ 分包单位扬尘防治 3.1.32 总承包单位应对承揽建筑垃圾运输、土石方开挖、场内道路施工等专业分包单位进 行企业和人员的资格审查。 3.1.33 总承包单位与建筑垃圾运输、土石方开挖、场内道路施工等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 施工合同时,应明确扬尘防治管理目标,并签订扬尘防治协议,明确各方扬尘防治管理职责。 3.1.34 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工程项目部扬尘防治管理组织,指派分包单位扬尘防治管理 人。
通过扑捉、吸附、团聚粉尘微粒,紧缩在其既疏松又不失坚固的网状结构内,对裸露土 方起到润湿、粘结、凝结、吸湿、防尘的作用。 2.0.12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demolitionwaste
对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辅助设施等进行建设、改造、装修、开挖、拆除、铺设等过 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渣土、废旧混凝土、碎砖瓦、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 木材等。 2.0.13 垃圾减量化 Wastereduction
3.2 建筑工地围挡 Ⅰ 现场围挡设置高度 3.2.1 市区主要路段的房屋建筑工程围挡高度不应低于 2.5m,一般路段的房屋建筑工程围 挡高度不应低于 1.8m。 3.2.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使用移动全塑注水围挡高度不低于 2m,使用全塑警示护栏高 度不低于 1.1m,使用交通警示水马,大水马不低于 0.8m,小水马不低于 0.6m。
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试行)》规 定,空气质量指数划分为 0~50、51~100、101~150、151~200、201~300、大于 300 六挡,指数越大、级别越高,说明污染越严重,对人体身体健康的影响也越明显。 2.0.6 蓝色预警 Bluew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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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1 总则1.0.1为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减少建筑工地对周边环境影响,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科学评价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建筑工地扬尘的防治、检查和评定。
1.0.3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苏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筑工地 Construction site本标准中建筑工地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
2.0.2 扬尘防治 Dust control通过采取管理、技术和经济等措施,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发生。
2.0.3 扬尘防治管理人 Administrator of dust control工程项目负责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督管理的人员。
2.0.4 围挡 Fence为了将建筑工地与外部环境隔离,使其成为相对封闭空间所采用的隔离物,包括砌体式围墙、装配式围挡等。
2.0.5 易扬尘材料 Dust material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细颗粒建筑材料等。
2.0.6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waste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进行建设、改造、装修、开挖、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渣土、废旧混凝土、碎砖瓦、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等。
2.0.7保证项目 Assuring items对影响周边施工作业环境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
2.0.8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s除保证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
3 扬尘防治要求3.1 扬尘防治管理Ⅰ扬尘防治责任制3.1.1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制,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1.2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扬尘防治考核指标。
3.1.3工程项目部应制定扬尘防治资金保障制度,编制扬尘防治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3.1.4 工程项目部应配备扬尘防治管理人。
3.1.5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现场围挡、主要道路硬化、裸土覆盖、运输车辆冲洗、固体建筑垃圾可回收等为主要内容的扬尘防治管理目标。
3.1.6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管理目标考核小组,对扬尘防治管理目标进行分解、管理、考核。
Ⅱ扬尘防治专项方案3.1.7工程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3.1.8 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内容,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1.9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应经审核、审批程序批准。
3.1.10工程项目部应按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组织实施。
Ⅲ扬尘防治技术交底3.1.11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技术逐级交底制度。
3.1.12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对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扬尘防治交底。
3.1.13 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作业班组进行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的技术交底。
3.1.14 施工作业班组每日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班前扬尘防治技术交底。
3.1.15 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变更后,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班组重新进行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技术交底。
3.1.16 扬尘防治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并由交底人、被交底人、扬尘防治管理人现场签字确认。
Ⅳ扬尘防治检查3.1.17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3.1.18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每月组织技术负责人、扬尘防治管理人、分包单位负责人按照本标准进行不少于2次的扬尘防治检查。
3.1.19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1.20工程项目扬尘防治管理人应结合施工动态,每日进行扬尘防治巡查,重点检查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重点部位。
3.1.21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书,由工程项目部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经复查合格方可继续施工。
Ⅴ扬尘防治教育3.1.22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
3.1.23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开展以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专项方案等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入场教育。
3.1.24 施工管理人员每年接受施工企业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应不少于1次。
3.1.25工程项目部应分工种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档案。
Ⅵ分包单位扬尘防治3.1.26总承包单位应对承揽建筑垃圾运输、土石方开挖、场内道路施工等专业分包单位进行企业和人员的资格审查。
3.1.27总承包单位与建筑垃圾运输、土石方开挖、场内道路施工等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扬尘防治协议,明确各方管理职责。
3.1.28 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扬尘防治管理组织,指派分包单位扬尘防治管理人。
Ⅶ扬尘防治标志3.1.29建筑工地入口处应设置扬尘防治制度及渣土运输公示牌等。
3.1.30建筑工地应设置扬尘防治设施平面布置图。
Ⅷ扬尘预警响应3.1.31 工程项目部应编制扬尘预警响应预案。
3.1.32 工程项目部应按照大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个预警响应级别,针对工地扬尘防治特点,采取洒水降尘、局部停工、全部停工等预警响应措施。
3.2 建筑工地围挡Ⅰ现场围挡设置3.2.1建筑工地应采用硬质围挡,鼓励采用装配式围挡。
3.2.2 市区主要路段的建筑工地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建筑工地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
3.2.3建筑工地实施全封闭施工,现场围挡应环绕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3.2.4 建筑工地大门设置应适用,并保证道路畅通。
Ⅱ现场围挡安全性3.2.5 砌体式围墙设置距基坑边沿不应小于2.5m,砌筑应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3.2.6装配式围挡应事先设置基础,基础及围档固定立柱应满足抗倾覆要求。
3.2.7工程项目部应负责现场围挡日常维护。
Ⅲ现场围挡标准化3.2.8 建筑工地围挡、大门可采用能重复利用的材料和部件。
3.2.9 建筑工地围挡、大门和施工道路周边宜设置绿化隔离带。
3.3 场地扬尘防治Ⅰ道路场地硬化3.3.1建筑工地道路布置科学合理,道路施工宜采取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绿色施工技术措施.3.3.2 建筑工地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3.3.3 建筑工地主要道路的硬化宜采用装配式、定型化、防滑钢板等可周转使用的材料构件铺设道路,其道路承载力应能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
3.3.4建筑工地非主要道路应采用硬化干化防尘措施。
3.3.5 建筑工地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应采用硬化干化防尘措施。
3.3.6生活、办公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宜优先使用能重复利用的预制砖、板等材料。
Ⅱ裸土覆盖和场地管养3.3.7 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覆盖、绿化或固化等防尘措施。
3.3.8 建筑工地内裸露场地、土堆、基坑开挖等可采用扬尘防治网覆盖、植被种植或固化剂喷洒等防尘措施。
3.3.9 建筑工地空置区域应根据使用周期和使用功能,采取场地硬化、扬尘防治网覆盖或植被种植等防尘措施。
3.3.10工程项目部应指派专人负责建筑工地道路、裸土覆盖区域等易产生扬尘部位的定期保洁、洒水,并做好记录。
Ⅲ易扬尘材料覆盖3.3.11建筑工地使用的砂、石等建筑材料露天堆放时,应定期洒水并用扬尘防治网覆盖。
3.3.12 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使用时轻拿轻放。
3.3.13 城区建筑工地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预拌砂浆应使用自带螺旋输送装置和搅拌设备的专用储藏罐,搅拌设备四周设置全封闭围挡。
3.3.14 建筑工地使用储罐式散装水泥,储罐顶部设置扬尘防治罩,下部设置输送装置,并封闭围挡。
3.4 车辆冲洗管理Ⅰ车辆冲洗基本要求3.4.1 建筑工地主出入口处应设置成套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场地特别狭小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建筑工地应配备高压水枪进行冲洗。
3.4.2 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等运输车辆驶离建筑工地前应冲洗干净方可上路。
3.4.3车辆冲洗宜采用循环用水措施。
3.4.4 自动冲洗设施冲洗压力应能满足车辆冲洗要求,冲洗设施应能满足各类工程车辆外围尺寸要求。
Ⅱ冲洗设施基础3.4.5 自动冲洗设施基础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
3.4.6 基础内四周应设置循环排水沟,排水沟坡度大于2%,保证排水畅通。
3.4.7 排水沟排水口应与沉淀池连接。
3.4.8 基础周围2m范围内路面,宜按2%坡度向基础方向顺水设置。
3.4.9 沿车辆进出方向宜设置减速带。
Ⅲ沉淀池3.4.10 沉淀池设置应不得少于两级沉淀,水容量应满足自动冲洗的要求。
3.4.11 沉淀池四壁应采用水泥砂浆粉刷并作防渗处理。
3.4.12 沉淀池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和河、湖等水体。
3.4.13 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
Ⅳ冲洗设施验收与使用3.4.14冲洗设施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冲洗设施基础和安装情况进行验收。
3.4.15自动冲洗设施初次使用前,应由安装人员对设备进行作业调试,满足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4.16 车辆冲洗应定人、定岗,操作人员按规程操作,并填写车辆冲洗台账,确保车辆驶离建筑工地前车厢及厢盖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
3.4.17 工程项目部应定期做好自动冲洗设施的清洁和保养,检查喷头、喷孔有无堵塞现象。
3.5 建筑垃圾处置Ⅰ建筑垃圾收集3.5.1工程项目部应分类设置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和垃圾池,垃圾池上部应有覆盖密闭措施。
3.5.2 生活、办公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建筑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3.5.3 建筑垃圾应按不同的产生源、种类、性质进行分类收集,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湿润或用扬尘防治网覆盖。
3.5.4 室内建筑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密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收集,严禁凌空抛掷。
Ⅱ建筑垃圾清运3.5.5工程项目部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企业负责建筑垃圾运输与处置,委托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运输扬尘防治责任。
3.5.6 工程项目部应核查运输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3.5.7建筑垃圾装车运输作业时,应采取扬尘防治措施,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上部厢盖密封到位,车厢栏板锁紧装置可靠有效。
3.5.8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门时,应做到车容整洁,车辆号牌清晰,车厢及厢盖外部清洁。
Ⅲ建筑垃圾减量与处置3.5.10 建筑工地应采取节材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3.5.11 工程渣土宜场内周转使用,减少外运量。
3.5.12 建筑工地严禁焚烧各类建筑垃圾。
3.5.13建筑垃圾应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别处置。
3.6 施工降尘措施Ⅰ建筑工地综合降尘措施3.6.1 建筑工地应配备小型洒水车、移动式降尘喷头,宜采用风动式喷雾降尘器、高压清洗车等降尘设备。
Ⅱ房屋建筑工程降尘措施3.6.2 房屋建筑工地应安装环绕喷淋降尘系统和高层喷淋降尘系统,定期洒水降尘。
3.6.3 桩基工程应严格按方案施工,合理划分流水作业面,对空置或已完成的场地进行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