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涉密研究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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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命题组织和试题保密等工作,加强研究生入学考试管理,使研究生招生的命题、考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江苏师范大学是教育部认定的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考点,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考务工作(包括考生的报名,在本考点考试的有关单位试卷的保管、分装和考场安排等)。

第三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业务课、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外国语和业务课、专业学位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政治理论课和专业课等科目的自行命题工作,以及复试有关科目的自行命题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院承担自行命题的试卷印制、试题保密工作;负责报考我校考生的由国家统一命题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试卷的保管、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责任人第五条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为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点的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研究生院院长负责具体落实各项相关工作。

第六条由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两名责任心强、政治素质优秀工作人员担任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指定工作人员(即试题专管员),负责从命题开始直至阅卷结束期间的试题保管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保密教育第七条研究生招生考试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

凡涉及研究生招生考试各保密环节的工作人员均应接受保密教育,特别是应加强对命题和审题教师及接触试题人员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提高责任心。

第八条研究生院和各相关学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参加命题和审题教师及相关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教育,确保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和规定的贯彻实施,使相关工作人员增强保密责任感,树立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

第四章保密室管理第九条研究生院设立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试卷保密室。

第十条保密室由校保密委员会验收并负责监督。

大学关于研究生参与涉密科技项目研究的保密管理规定

大学关于研究生参与涉密科技项目研究的保密管理规定

大学关于研究生参与涉密科技项目研究的保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涉密科技项目的保密工作,根据《保守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参与涉密科技项目研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参与涉密科技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其管理部门为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先进技术与装备办公室和校保密办公室负责协助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按照“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管到哪里”的原则,各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参与涉密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

按照“严格管理,突出重点,便于工作,确保安全”的原则,研究生导师具体负责做好所指导的参与涉密科技项目研究生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三条研究生在参与涉密科技项目研究时,所在单位应按《XX 大学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该研究生进行严格审查,填写《XX大学研究生参与涉密科技项目研究审批表》,经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报校保密办公室备案,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四条研究生导师在指导研究生参与涉密科技项目研究时,应对涉密内容进行适当分解、降密处理,并监督参与项目的研究生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自己所知悉的秘密不被泄露。

第五条各单位要经常对参与涉密科技项目研究的研究生进行保密宣传教育,定期进行保密安全监督和检查。

研究生在参与涉密科技项目研究时,要自觉学习和掌握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履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接受保密教育、检查和管理。

第六条对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中涉及涉密科技项目的内容,导师应严格把关,尽量避免在论文中提及任务来源、型号、战技指标等涉密内容。

公开发表涉及涉密科技内容的学术论文,应按《XX大学保密工作审查审批内容及程序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填写《XX大学论文(著作)保密审查表》进行审查,严禁涉密信息公开发表。

第七条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阶段,开题时须填写《XX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表》,在申请表中应如实反映涉密情况;学位论文完成后填写《XX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核表》,经各级部门审核后,如为涉密论文,应对论文的密级进行确定并报校保密委员会批准。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20200311101232)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20200311101232)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户口、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凭有效证明向所在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或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简称“研工部”)书面请假,事假一般不超过2周,病假一般不超过1个月。

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继续学习;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研究生因不符合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者,由研究生院会同研工部做出处理建议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体检复查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内治疗康复者可在次年4月底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合格后,9月初与新生一起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同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保护知识产权,保守国家秘密,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学位论文密级分类的基本原则(一)研究生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学术繁荣和学术交流,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公开发表。

但涉及到专利申请、技术转让、成果推广,特别是国家机密的学位论文,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尽职责,在学位论文书写、档案管理、学术交流等各个管理环节中做好保密工作。

(二)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机密和绝密五级。

1、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2、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1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3、秘密、机密和绝密:是指论文背景源于已确定国家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的学位论文。

二、学位论文的密级申报与审定(一)研究生在论文开题前,应在导师指导下,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

(二)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初步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报研究生处审批。

(三)审定学位论文密级的一般原则为:1、学位论文的密级一般不得高于来源研究项目(或课题)的密级。

密级为秘密的学位论文保密年限为3年,密级为机密的学位论文保密年限为5年,密级为绝密的学位论文保密年限按照国家密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若学位论文研究来源科研项目(或课题)未定密级、未涉及国家秘密,而学位论文中有部分内容不宜公开(如涉及专利申请、技术转让以及技术秘密等),则学位论文密级可定为内部,不公开年限一般为1年。

3、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学位论文均为公开。

4、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在保密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布。

三、保密学位论文的书写、送审及答辩要求(一)凡属公开的学位论文,导师应认真审核,避免将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的内容写入学位论文。

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规定为保守秘密,维护知识产权,规范我校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根据《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学校相关保密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涉密学位论文定密与审批第一条凡论文选题涉及秘密及机密项目、合作单位核心技术或合作单位认定为保密项目的,均需申请为涉密学位论文。

绝密级的秘密项目不能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内容。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等级分为内部保密、秘密、机密三级。

内部保密:是指研究成果未列入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或商业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是指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的学位论文,或研究内容涉及秘密的论文。

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原则上与所涉及秘密项目的密级一致或低于原项目密级。

机密级论文保密期限不得超过10年,秘密级论文保密期限不得超过5年,内部保密论文保密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三条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须在开题前一个月向研究生部提交《XX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经校保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确定为涉密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备案。

开题时未进行涉密认定的学位论文,不得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

第四条凡论文选题涉及秘密及机密项目、合作单位核心技术或合作单位认定为保密项目的,而其论文未申请为涉密学位论文,由此造成的一切泄密后果,由论文作者及导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第五条参加涉密项目研究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应及时将其界定为“涉密研究生”,填写涉密资格审查表,纳入单位涉密人员管理范围。

研究生密级定为“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为2~3年;研究生密级定为“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为1~2年。

研究生在脱密期内不得在境外驻华机构或外商独资企业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指导教师为涉密学位论文的第一责任人,须根据保密规定对研究生进行保密教育。

与研究生和学院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明确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大学“三密”文件、资料管理规定

大学“三密”文件、资料管理规定

x大学“三密”文件、资料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三密”(绝密、机密、秘密)文件、资料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三密”文件、资料,是指各单位在工作中产生或通过传递等方式收到的,以纸介质为载体的绝密、机密、秘密级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三密”文件、资料的制作1.制作“三密”文件、资料应按所确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进行标识;2.制作“三密”文件、资料应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并应注意保密;3.参与高科技或国防科技项目的研究生在撰写学位论文时应经导师严格把关,尽量避免在论文中提及型号、战技指标、重要数据等涉密内容。

第四条“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1.各单位须有专人负责“三密”文件和资料的管理;2.“三密”文件、资料的保管存放,应符合保密要求,严禁随意存放。

秘密级的,应保存在保密文件柜中;机密级以上的,应保存在本单位有专人管理的密码文件柜或保险柜中;“三密”文件、资料未经单位保密领导小组批准不得带出工作场所;3.各单位每年对上年度“三密”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立卷归档交档案馆(涉及国防科技的交国防科技研究院);4.存放于国防科技研究院的“三密”文件和资料办结后应定期移交给学校档案馆;5.涉及高科技或国防科技的学术论文在投稿前,需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严禁有涉密内容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6.日常记录涉密事项,必须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保密本;7.用于记录“三密”文件、资料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的登记簿,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第五条“三密”文件、资料的传递签收1.发往校外有关单位的涉密文件、资料,一律交学校保密办公室(涉及国防科研生产秘密的文件、资料须先交学校国防科技研究院审定并登记备案),由专职保密人员专车送往省机要通信部门发送;2.学校各单位收到外来“三密”文件和资料后(个人收到的,应送所在单位),进行编号、登记备案,并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妥善管理;3.下发或转发给各有关单位涉及国防科技的“三密”文件、资料,需在国防科技研究院统一编号、登记后,按指定的发放范围发放;转发上级单位“三密”文件,须经发单位同意;各有关单位收文后应登记,并按有关保密规定妥善处理和保管;4.校内召开涉密会议时制发的文件、资料要编号、登记并完备收发手续。

高校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高校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高校涉密人员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校中所有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第三条涉密人员根据涉及国家秘密的密级和程度,分为以下三类:1. 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

2. 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

3. 一般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

第四条高校根据涉密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三章涉密人员管理第五条高校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岗前审查:新入职人员从事涉密工作前,需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符合保密要求。

2. 在岗管理:涉密人员在岗期间,应接受保密教育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 出国(境)管理:涉密人员出国(境)需履行审批手续,并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4. 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离岗后,在规定的脱密期内,仍需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六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四章罚则第七条违反本制度,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由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措施1. 保密教育培训: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能力。

2. 保密设施建设:完善涉密场所的保密设施,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

3. 监督检查: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 奖励与处罚:对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通过以上措施,确保高校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为国家秘密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大学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大学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大学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学校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学校科研、教学及各项管理工作岗位上掌握、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对涉密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界定和审批第四条我校的涉密人员分为下列两类:(一)重要涉密人员;(二)一般涉密人员。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界定标准: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程度深、事项多、期限长的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定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程度深、事项多、期限长的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定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六条涉密人员的审批程序:由拟确定为涉密人员所在单位(或使用单位)主管领导根据涉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进行审查,并签署分类等级意见,填写《XX电科技大学大学涉密人员审定表》,经科研处审核后报保密委办公室审查。

一般涉密人员由保密委办公室审查批准,重要涉密人员由保密委办公室报保密委委员会议审查批准。

涉密人员级别变动的审批,仍按上述程序进行。

第七条参与国防科研项目的研究生,视同涉密人员对待,也要实行资格审查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涉密人员档案由保密委办公室统一归档管理。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保密权利、义务第九条涉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二)忠于职守,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三)工作严谨,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四)工作岗位和业务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五)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六)生活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七)境外有亲友关系的,其亲友关系清楚。

第十条涉密人员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保密学习、培训,可以阅读有关保密文件;(二)享受学校的保密津贴;(三)可以向学校要求提供保密物质保证;(四)对学校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赋予的其他权利。

《江南大学涉密研究生管理制度》说明

《江南大学涉密研究生管理制度》说明

《江南大学涉密研究生管理制度》说明修订后的《江南大学涉密研究生管理制度》于二○一二年四月颁布实施,现就新的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关于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出现的问题和疑问,特此进行说明:1.参与科研(项目)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研究生应列为涉密研究生,需统一纳入我校涉密人员管理。

在参与涉密研究前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填写《江南大学涉密研究生审查表》签订保密承诺书通过保密知识考核参与课题研究结题后进入脱密期管理导师擅自允许未经审批的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将作为泄密事件处理。

2.参与科研(项目)涉及商业秘密的研究生,可不纳入涉密人员管理。

由研究生导师作为直接责任人,对参与研究的研究生负有日常保密教育和管理责任。

3.原则上只有涉密研究生可申请学位论文保密。

申请学位论文保密时,除填写《江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外,需附所参与项目的密级证明或与甲方签署的保密协议。

因涉及专利技术申请保密的,需附专利证书申请复印件;因涉及技术转让申请保密的,需附技术转让合同书。

以上附件均只需提供复印件。

4.对因参与已开展前期研究但尚未签订合作协议项目,申请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的,需附拟合作方出具的合作意向书并明确过程保密义务。

5.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由学校定密工作小组统一评定。

研究生本人、导师及所在学院不得擅自自行标注密级,未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擅自标识密级,给保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研究生学位论文可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机密四级。

涉及申请专利、技术转让及其它涉及商业秘密的项目论文,除合同特别约定外,划分原则上不高于“内部”,保密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涉及国防科研保密项目或课题内容涉及其它更高级别国家秘密的项目论文,视涉密程度经校定密工作小组评定划分为“秘密”或“机密”。

7.参与涉密论文明(盲)审、答辩、学位评定的参与人员原则上应是涉密人员,因特殊原因需非涉密人员参加的,所在学院应事先对其提出保密要求,并签订保密协议。

大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大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涉密人员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所有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师、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旨在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强化保密意识,规范涉密行为,保障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章涉密人员管理第四条涉密人员选拔与任用1. 涉密人员选拔应遵循德才兼备、保密意识强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部门的规定进行。

2. 选拔涉密人员前,需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和保密审查,确保其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可靠。

3. 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保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涉密人员职责与义务1. 涉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国家秘密。

2. 涉密人员应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检查,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3. 涉密人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密信息用于非法用途。

第六条涉密人员培训与考核1. 大学应定期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2. 涉密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密工作基本知识、保密技术等。

3. 大学应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涉密工作。

第三章涉密信息管理第七条涉密信息范围1. 涉密信息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2. 涉密信息的管理应根据其密级和重要性进行分类、编号、登记、保管和使用。

第八条涉密信息使用与传递1. 涉密信息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进行,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2. 涉密信息的传递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信息安全。

3. 涉密信息不得在公共信息网络、个人通讯工具等非涉密载体上传输。

第四章保密教育与监督检查第九条保密教育1. 大学应定期开展保密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师生的保密意识。

2. 保密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密工作基本知识、保密技术等。

涉密学位论文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涉密学位论文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涉密学位论文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我校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档案的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涉密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和审核后,研究生应当在毕业离校前,将涉密学位论文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并“XX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定密申请表”复印件,送交档案馆归档。

二、在学校制作完成的涉密学位论文纸质版应有受控编号,送交档案馆归档时应当填写“涉密载体校内处理记录单”,档案馆接收人员签字后交还所在院系留存。

在校外制作完成的涉密学位论文纸质版,可直接提交。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电子版不得通过网络传递,一律使用档案馆指定的涉密专用存储介质,经中转提交。

中转应当填写“XX大学涉密计算机信息输入审批表”,经研究生所在院系审批后进行。

四、对于不符合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的涉密学位论文,档案馆不予接收。

五、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利用涉密学位论文,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XX 大学涉密档案利用申请表”,经论文指导教师或院系保密负责人批准、院系研究生业务办公室盖章,到档案馆办理。

查阅涉密学位论文时,不得将书包、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带入阅览室,不得拍照,不得将档案带出阅览室。

因工作需要复印涉密学位论文档案时,经上述审批手续,可借出档案到指定的专门复印室复印,在3天内归还。

借出期间,借出者按照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对档案的安全负责。

六、涉密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报告的档案管理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大学涉密研究生管理办法

大学涉密研究生管理办法

大学涉密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涉密研究生的保密管理,确保秘密安全,根据《保守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涉密研究生是指直接参与涉及秘密的教学、科研项目、任务等工作或者在教学、科研过程中接触、知悉、产生和处理较多秘密事项的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涉密研究生日常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和项目(课题)组组长负责制,导师是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在读期间保密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课题)组组长是涉密研究生在参与涉密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的直接管理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控制涉密研究生数量和秘密知悉范围。

确需接触、知悉机密级秘密事项的,应由其导师提出申请,报所在培养单位和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不具有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研究生,不得确定为涉密研究生。

第六条涉密研究生由所在培养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学校研究生院为涉密研究生的归口部门,校保密办公室负责对涉密研究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七条上岗管理学校研究生院、人事处会同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先审后用”的原则,对拟确定的涉密研究生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涉密研究生。

审查审批程序:(一)在开展涉密项目研究或涉密学位论文开题前,由研究生本人填写《XX大学涉密研究生上岗保密审查审批表》(附件1);(二)涉密研究生上岗前,须到研究生培养单位接受上岗保密教育培训,填写《XX大学涉密研究生上岗保密教育培训记录表》(附件2),签订《XX大学涉密研究生保密承诺书》(附件3);(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查审批,报研究生院、人事处备案,相关材料纳入涉密研究生管理档案和学校涉密人员管理档案。

第八条在岗管理(一)导师和项目(课题)组组长、培养单位共同对涉密研究生负保密管理责任:1.负责按照学校保密制度对涉密研究生进行管理;2.在对涉密科研项目(课题)进行任务分工和密级分解的基础上,规定涉密研究生参与的内容;3.负责为涉密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涉密载体的存放设备等;4.负责对涉密研究生进行保密教育,结合涉密项目(课题)内容提出保密要求;5.负责对涉密研究生在项目(课题)研究期间的工作进行保密监督检查;6.负责对参加学术交流及涉外活动的涉密研究生进行保密提醒;7.负责对涉密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送审、答辩等全过程进行指导、审查和监督;8.负责涉密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保密审查。

高校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高校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涉密人员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校内部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师、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高校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2. 坚持教育、管理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3. 坚持动态管理、定期审查的原则。

第二章涉密人员管理第四条涉密人员选拔任用:1. 选拔任用涉密人员应严格审查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保密意识和道德品质;2. 选拔任用涉密人员应按照机要干部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确保其具备履行保密职责的能力;3. 选拔任用涉密人员应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第五条涉密人员培训:1. 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 涉密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一次的保密知识更新培训;3. 涉密人员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

第六条涉密人员保密责任:1. 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2. 涉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3. 涉密人员应主动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第七条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1. 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2. 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具体期限根据涉密人员的保密岗位和掌握的秘密程度确定。

第八条涉密人员离岗、退休:1. 涉密人员离岗、退休前,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办理离岗、退休手续;2. 涉密人员离岗、退休后,仍应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三章保密工作检查与奖惩第九条高校应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条对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涉密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大学涉密研究生与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大学涉密研究生与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XXXX大学涉密研究生与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为保守国家秘密,规范和加强我校涉密研究生与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学位(2016)27号)及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涉密研究生的管理第一条涉密研究生是指直接参与涉及国家秘密的教学、科研项目、任务等工作或者在教学、科研过程中接触、知悉、产生和处理较多国家秘密事项的在读研究生。

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已被确定为涉密人员,确因教学、科研需要,接触、知悉、产生和处理国家秘密的,依据涉密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条涉密研究生一般只能接触、知悉、产生和处理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确需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应由导师提出申请,报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校保密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批准。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必须涉密的研究生,在研究生开展涉密内容研究或涉密学位论文开题前,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校保密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审查批准,签订保密协议。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局留权、长期居留权许可的研究生或因其他原因不宜接触国家秘密事项的研究生,不予确定为涉密研究生。

第四条涉密研究生在开展涉密研究或工作前由学校保密工作办公室对其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涉密研究或工作。

第五条涉密研究生的导师是研究生在学期间保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涉密研究生开展经常性的保密监督检查和教育。

第六条涉密研究生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应定期对涉密研究生进行保密教育培训,确保每位涉密研究生每年接受不少于4个学时的保密专题教育培训。

第七条涉密研究生的出入境证件应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保管。

拟出国(境)的涉密研究生参照学校涉密人员的相关规定履行保密审批手续。

涉密研究生经批准出国(境)的,应进行行前保密提醒谈话,签订出国(境)保密承诺书。

涉密研究生应当在返回后一周内,将其出入境证件交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保管,并书面报告出国(境)期间保密规定执行情况。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江大校〔2010〕15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如户口、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有效证明事前向研究生院请假,事假一般不超过两周,病假一般不超过1个月。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一律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其责任。

第四条对复查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学期开学前1周内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三章转学、转专业与更换指导教师第六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则上不能转学、转专业和更换指导教师。

如因导师原因、专业调整,或研究生身体条件变化等情况致使无法按原方案继续培养的,方可申请转学、转专业或更换指导教师。

第七条在校内转专业或更换指导教师的,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及所在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同意,同时征得拟转导师及其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

大学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XXXX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保障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XX省教育考试院《XX 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自命题工作指导办法(试行)》(X高考〔20XX〕33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包括报名、初试、复试、录取等过程中的招生信息管理、命题、制卷、考务、评卷、登分、资料保存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三条XXXX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四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研究生处负责监督落实各项安全保密工作;培养学院负责落实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中的招生信息管理、命题、制卷、考务、评卷、登分、资料保存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章保密教育第五条研究生处和培养学院要加强对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的领导,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培训,与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确保有关保密工作文件和规定的贯彻实施,使相关工作人员增强保密责任感,树立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

第六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度学校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在涉密环节须执行回避制度,本人应事先提出回避申请,不得隐瞒。

第四章保密室管理第七条保密室设置要求。

保密室应当经保密部门验收,并取得保密室合格证。

保密室使用期间,其合格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保密室使用要求。

保密室启用前,确保所有设备在使用期间正常运行。

保密室使用期间应当专用,除安全监控用摄像头、报警器等设备外,不得存放或带入任何其它电子设备,也不得存放试卷以外的其它物品。

第九条保密室管理要求。

保密室负责人、试卷保管人员应当是学校正式在册、在岗的人员;保密室值班、巡逻人员应是学校在册、在岗或长期聘用的固定合同制工作人员。

任何情况下不得1人同时掌管保密室门和保密室柜的钥匙。

所有涉及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资料进出保密室都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作好记录;所有人员包括上级机构检查人员,试卷交接人员等进出保密室都必须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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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涉密研究生管理规定
第—条涉密研究生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

导师在指导研究生参与国防科研时,应事先对学生参与的内容进行分解,脱密处理。

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涉密的,也应尽量做降密处理,避免学生直接参与关键技术研究。

参与涉密内容研究的学生应列为涉密研究生,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其他相关管理参照涉密科研人员。

具体程序:填写《江苏大学涉密研究生审查表》,签订保密承诺书,经保密知识考核后,参与国防项目的研究。

第二条涉密研究生管理,坚持“严格标准、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研究生院、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和保密办公室为管理涉密研究生的职能部门,对涉密研究生及其管理负有审查、监督、检查等职能。

各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涉密研究生的管理,应参照涉密人员管理要求定期进行保密监督和检查。

研究生导师作为涉密研究生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涉密研究生负有日常保密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第四条涉密研究生应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第五条涉密学位论文确定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可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机密四级。

其中,确定为内部的论文,是准备据之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的科研项目的论文;密级确定为秘密、机密的论文,是指论文背景涉及国防科研保密项目、课题或内容涉及其它更高级别国家秘密的论文;
(二) 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应在导师指导下慎重拟定,原则上不得高于参与国防科研项目的密级;
(三) 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的确定应履行审批手续。

具体程序:先由导师提出申请,填写《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经所在学院、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和研究生院审核后,报保密办公室审批。

第六条涉密学位论文开题
涉密学位论文的开题与非涉密学位论文的开题程序和要求相同,但涉密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的审议组成员原则上应是涉密人员,如因特殊原因确需非涉密人员参加的,所在学院
应事先向其提出保密要求,并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七条涉密论文书写要求
(一)研究生撰写涉密学位论文(设计)时,涉及密级事项的论文(含题目、论文摘要,说明等),不能在保密期限内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
(二)论文封面左上角须注明具体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保密期限标志格式为:密级★保密期限。

第八条涉密论文明(盲)审
涉密学位论文的送审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研究生院应事先向论文的评审人员其提出保密要求,并签订保密协议书。

涉密学位论文的传送应按密级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涉密学位论文在明(盲)审后,要将送审的论文如数收回,并按密级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条涉密论文答辩
涉密学位论文的答辩与非涉密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和要求相同。

如参加人员为非涉密人员,所在学院应事先向其提出保密要求,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十条学位申请及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一) 涉密研究生学位讨论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与非涉密研究生学位讨论的程序和要求相同,但参加人员原则上应是涉密人员,如因特殊原因确需非涉密人员参加的,所在学院应事先向其提出保密要求,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书。

(二)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涉密研究生学位讨论与非涉密研究生学位讨论的程序和要求相同,涉密研究生学位讨论的材料由所在学院事先进行特殊技术处理后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一条研究生涉密论文的开题、答辩、涉密研究生学位讨论等会议应作为涉密会议,填写《江苏大学涉密会议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保密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涉密学位论文管理
(一)递交印刷本、电子版学位论文,密级标注应与保密办公室的审批结果完全一致;
(二)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

涉密学位论文未归档前,所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按密件严格保管。

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提交
涉密研究生在提交涉密学位论文时,需将《江苏大学涉密学位论文提交单》与相应册数的印刷本一同提交到江苏大学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整理后提交给档案馆,同时将涉密学
位论文电子版(必须是光盘)直接提交给档案馆,光盘中除了正文还应根据档案馆的要求提供包括著者个人基本信息等在内的相关信息;
(四)涉密学位论文只在学校研究生院及档案馆存档,并应单独存放,由专人负责保管。

在保密期限内,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
(五)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

存在档案馆的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电子版解密后,由档案馆按照公开学位论文的管理与服务方法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存在研究生院的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电子版解密启,由研究生院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涉密研究生在参与涉密研究工作结束后或答辩结束、提交涉密学位论文之后,即进入脱密期,并办理相关脱密手续。

脱密期原则上应按一般涉密人员执行。

第十四条涉密研究生在办理脱密期手续的同时,应将所保存或借阅的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移交给导师或课题组有关人员,并填写《江苏大学涉密载体清退单》,与学校签定《江苏大学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江苏大学涉密研究生审查表
2.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
江苏大学涉密研究生审查表所在学院:
姓名:
学号:
专业:
填表时间:
江苏大学保密办公公室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应用钢笔填写
(二)填表时,必须认真负责,如实反映情况,逐项填写清楚,如无填写内容,应填“无”。

(三)凡本表中未包括的项目,又需要加以说明的,可填在备注栏中。

(四)本表一式三份,由填表人所在单位、研究生院、保密办公室分别保管。

涉密研究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如有境外亲友关系,其亲友关系清楚;
(三)有遵纪守法观念,无违法违纪劣迹;
(四)生活作风正派,无各种不良嗜好;
(五)有较强的责任心。

江苏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涉密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四份,研究生院留存一份,保密办公室留存一份,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军工科留存一份,研究生留存一份(用于研究生档案材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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