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二级保密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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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用范围

1.1本标准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和复查的依据。

2实行原则

2.1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严格管理。

2.2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

3具体标准

3.1保密责任

3.1.1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责任:

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a)保证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b)保证本标准在本单位的实行,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检查领导责任制的贯彻;

c)为保密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保障。

3.1.2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责任:

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a)及时研究和部署保密工作;

b)对保密工作贯彻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c)为保密工作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3.1.3其他负责人责任: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

a)对分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

b)对分管工作中的保密措施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c)为分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3.1.4涉密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责任:

对本部门或本项目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a)掌握本部门或本项目的保密工作情况;

b)采用具体措施组织贯彻单位保密工作部署;

c)对保密措施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5涉密人员责任:

对本职岗位的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a)熟悉本职岗位的保密规定;

b)按规定履行保密工作职责。

3.2保密组织机构

3.2.1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3.2.1.1单位应当成立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为单位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有明确的职责。

3.2.1.2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重要负责人组成,保密委员会主任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3.2.1.3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对保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总结,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每年不少于2次。

3.2.2保密工作机构

3.2.2.1单位应当设立负责保密管理工作的专门处室,在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独立行使保密管理职能。

单位涉密人员200人以下的,可不设立专门处室,拟定一部门负责保密管理工作。

3.2.2.2保密工作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a)向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组织贯彻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b)组织指导制定保密制度;

c)组织指导涉密人员的审查界定和保密教育培训;

d)组织保密检查工作;

e)监督指导定密工作;

f)组织协调保密审查工作;

g)监督指导重要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

h)组织拟定和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i)监督指导计算机和信息系统、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

j)监督指导保密防护措施的实行;

k)查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泄密事件;

l)提出保密责任追究和奖惩建议。

3.2.3保密工作机构人员配备

3.2.3.1涉密人员1000人(含)以上的,专职保密工作人员配备不得少于3人;2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的,不得少于2人;200人以下的,不得少于1人。

涉密部门应当配备兼职保密工作人员。

3.2.3.2专职保密工作人员2人以上的,应当配备1名保密技术管理人员。

3.2.3.3保密工作机构人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a)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b)熟悉保密法律法规,掌握保密知识技能,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能力;

c)熟悉本单位业务工作和保密工作情况;

d)通过培训和考核,获得保密工作资格证书。

3.3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健全、规范,具有可操作性。保密制度涉及基本制度、二级制度和专项制度。

3.3.1基本制度

基本制度是单位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的平常保密管理总的工作规范,涉及以下基本内容:

a)保密教育;

b)涉密人员管理;

c)拟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管理;

d)国家秘密载体管理;

e)要害部门、部位管理;

f)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

g)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

h)宣传报道管理;

i)涉密会议管理;

j)协作配套管理;

k)涉外活动管理;

l)保密监督检查;

m)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

n)责任考核与奖惩。

3.3.2二级制度

二级制度是单位内部涉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基本制度,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制定的具体保密管理措施。应当按照业务工作流程,明保证密规定和保密责任,做到简明扼要,易记易懂易操作。

3.3.3专项制度

专项制度是针对重大涉密工程或项目、外场实验等制定的专门保密管理措施。应当按照专项任务的特点和规定,做到密级划分清楚,责任明确,措施具体。

3.3.4保密制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3.4保密监督管理

3.4.1定密管理

3.4.1.1单位应当成立定密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国家秘密事项密级拟定审核工作。定密工作小组由单位有关业务工作负责人,业务部门、保密工作机构人员组成。

3.4.1.2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及时拟定本单位国家秘密事项、密级和保密期限。

3.4.1.3单位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本单位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单位应当及时解密。

3.4.2涉密人员管理

3.4.2.1单位应当按照涉密限度对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做出界定。

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分为核心(绝密级)、重要(机密级)和一般(秘密级)三个等级。

3.4.2.2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3.4.2.3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应当会同保密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和培训。

3.4.2.4单位应当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密责任书涉及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及享有的权利等基本内容。

3.4.2.5单位对在岗涉密人员应当进行保密教育培训,每人每年度不少于15学时。

3.4.2.6建立涉密人员保密自查制度。对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情况,应当进行监督考核。涉密人员严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应当调离涉密岗位。

3.4.2.7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给予相应的保密补贴。

3.4.2.8涉密人员脱离单位,应当与原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单位应当对其实行脱密期管理。核心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2年至3年,一般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1年至2年。

3.4.2.9单位应当及时将涉密人员名单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因私出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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