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2015年电费抄核收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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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公司2015 年“两会”和国网营销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电费回收难度不断增大、供电服务要求不断提高的形势,充分利用用电信息采集、移动应用等手段,加快推进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化、集约化、自动化、智能化发展,实现管理效率、服务质量、经营效益明显提升,确保电费回收颗粒归仓、电费工作依法高效运营。

二、工作目标

强化电量电费的抄、核、收、查一体化管控,构建以抄表自动化、核算智能化、收费电子化、回收风险在线控制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电费抄核收模式,逐步推进电费抄核收一体化作业;以营销服务监控大厅为依托,在线实时监控抄表催费、核算、账务等服务质量,消除人工不规范作业导致的差错与纠纷,提升抄核收工作质量。2015年实现:

1. 抄表自动化应用率:采集覆盖区域自动化抄表应用户数占比99%以上,抄表自动化客户例日抄表数据采集成功率98.5%以上。

2. 核算智能化应用率:采集覆盖区域低压客户核算智能化应用户数占比95%以上,高压客户户数占比80%以上。

3. 电子化和社会化收费占收费笔数的85%以上,其中自营

渠道电子收费笔数占比5%以上。

4. 电价执行监测到户率100%,电价执行合格率100%;电费回收监测到户率100%,电费回收率100%,当年电费回收月均水平回收监测到户率100%,电费回收率100%,当年电费回收月均水平指标达到100%。

三、重点工作

(一)抄表自动化

在抄表环节,实施抄表计划自动生成,抄表数据自动获取,抄表示数自动核查,正常示数自动发送到核算环节,数据缺失或异常示数自动生成现场补抄或现场复核工单,工单自动拆分、流转,当日完成现场补抄、复核工作。

1.规范抄表数据获取方式与数据时点。对于采集系统覆盖的用户,推行按抄表例日自动抓取采集数据,低压用户为便于核查及合理调配人力,逐步将抄表数据调整到月初1 日零点冻结示数,抄表例日和抄表计划可分散在1-10 日实施;高压用户为购售同期结算考虑,逐步将抄表例日调整至月末25 日及以后,抄表数据使用例日当天零点冻结示数。对于采集系统未覆盖的用户,低压用户例日时间为每月1-10 日,已实现抄核收分离且集中抄表的县公司,提交申请经省公司审批后,低压用户例日时间可调整为每月1-15 日;高压用户抄表例日逐步调整至月末25 日及以后,抄表数据使用例日当天抄见示数。2015 年底,抄表自动化

客户例日抄表数据采集成功率98%以上。

2.提高自动自动抄表应用比例。按照省公司计划,4-7月参与抄表自动化试点选取,年底实现采集覆盖区域自动化抄表应用户数占比99%以上,抄表自动化客户例日抄表数据采集成功率98%以上。兰考县城、坝头供电所2月底完成电采全覆盖,自动化抄表应用户数占比达到99%,年底兰考全部实现电采覆盖后,自动化抄表应用户数占比达99%。

3.规范抄表质量管理。每月对抄表示数人工修改的用户进行监控、数据分析,上报营销部,当月手工修改抄表示数占比小于1%;对同一用户连续三个月进行修改,营销服务稽查外勤将现场抽查,一经发现异常情况,将严肃处理。

(二)核算智能化

在核算环节,实施抄表数据自动接收,电费自动计算、智能核算,正常电费自动发行,异常电费自动生成复核工单,工单自动拆分、流转,当日完成电费复核工作。

1.积极配合省公司开展电费智能核算。4-7 月参与智能核算选取试点工作;年底实现采集覆盖区域低压客户智能核算户数占比95%以上,高压客户户数占比80%以上。

2. 严格管控电量电费退补流程。因故障换表引起的电费退补流程按照系统工作票正常传递;需核算员启动的退补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三)收费电子化

1. 深化电子对账与二次销账工作。按日开展电子对账、进账

销根(收妥入账)工作,强化二次销账(电费到账)时限考核,确保资金及时到账和营财数据一致性、时效性。每月电费解款及时率、电费到账及时率必须达到100%。

2. 拓展电子化、社会化交费渠道。积极推广95598 网站、手机客户端、自助终端等自营电子化交费渠道;在县域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大力推广邮政村邮站、缴付通等代收渠道,全面开通95598 网站、支付宝交费方式;结合地区实际推广成本低、效果好、应用广的银行代扣等业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渠道。推进便民交费点全覆盖,将城市“十分钟交费圈”覆盖县城、全面实现“村村有交费点”,年底五县公司“村村有交费点”覆盖率达到100%。12 底前实现电子化、社会化渠道交费笔数占比达到85%以上,自营电子化渠道交费笔数占比达到5%以上。年底兰考公司实现“村村有交费点”100%全覆盖,交费方式达到7种以上,电子化和社会化交费笔数占比达到80%以上。

(四)回收风险在线控制

1. 完善“一户一策”电费风险管控体系。结合用电客户信用积分体系建设及电费风险预警管理,开展客户信用评价和风险评级;从付费方式选择、预收策略、发行时间、结算频度、交费方式、催费策略、停限电策略、电费保全策略、欠费处臵策略等方面,完善各类客户的电费回收风险防控策略;积极跟进国网、省公司试点单位实施进度,完善电费风险管控体系构建。2015 年4-5 月完成客户电费回收风险评级;6-8 月完成各类客户电费回

收风险防控策略制定。

2. 开展“预存电费送好礼活动”。市、县所有用户统一开展“预存电费送好礼活动”,结合网格化分管模式,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分管基层人员,积极宣传推广“预存电费送好礼活动”,实现辖区内高、低压用户逐步转变为远程实时费控、分次划拨、分次结算、预存、银行代扣等低风险电费支付方式;对实现分次划拨、分次结算或每月预存的用户均赠送礼品,提高用户预存比例,逐步专变用户缴费习惯,由“后付费”向“预付费”稳步过渡。年底实现大工业用户预付费和分次划拨比例达到50%以上,一般工商业、居民生活用电预付费比例达到50%以上。推广应用电费回收管控措施。通过双方合同约定、地方政策支持等方式推广实施购电制,不断提高预付电费比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停限电催费,保障国有资产权益的同时,维护好客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出现欠费停复电不规范行为。

3. 深化远程费控推广应用。1-3月选取郊区作为试点,将部分签订预购电协议的用户导入系统中,开展远程费控应用;加大远程费控业务宣传推广力度,4-11月集中开展三次费控业务宣传活动;12月前对于已签订费控购电协议的购电制客户,远程费控自动化作业率达到90%以上;对于其他购电制客户和后付费客户,逐步扩大远程停复电应用比例。结合县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计划,有效整合原自建预付费系统,稳妥推进县域远程实时费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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