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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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工程技术管理相关试题二

城镇燃气工程技术管理相关试题二

城镇燃气工程技术管理相关试题(二)(满分IOO分)考试时间:90分钟一、填空题(50题,每题1分,共计50分)1.居民户内燃气表高位安装时,燃气计量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oA.300mmB.200mmC.500mmD.100mm2.燃气计量表与电开关、电插座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oA.250mmB.300mmC.150mmD.200mm3.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必须处于()状态。

A.常开B.关闭C.半开半闭4.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上暗厨房、地上密闭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内时,应设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在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oA.12次/小时B.9次/小时C.3次/小时D.6次/小时5.地上密闭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敷设燃气管道时,房间的净高不应小于()oA.2.2mB.2.0mC.2.5mD.3.0m6.聚乙烯燃气管道输送天然气时,PE1(X)SDRU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Pa。

A.0.5 B,0.6 C.0.7 D.0.87.埋地中压A聚乙烯燃气管道与直埋蒸汽热力管道的水平净距为()。

A.2.0mB.2.5mC.1.0mD.1.5m8.埋地中压A燃气管道与建筑物的基础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米。

A.1.0 B,1.5 C.2.0 D.0.79.燃气管道穿越城镇主要干道宜敷设在套管内,套管应伸出道路边缘不应小于()米。

A.1.0B.2.0C.1.5D.0.510.室外中压架空燃气管道沿建筑物外墙敷设距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不应小于()oA.0.5m B.1.0m C.0.3m D.1.5m11.根据《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当管子公称尺寸大于()时,宜采用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

A.DN50B.DN8OC.DN40D.DN6512.室内明设或暗封形式敷设的公称直径小于DN25的燃气管道与装饰后墙面的净距为()oA>30mm B.>30mmC<30mm D.>50mm13.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插座、电源开关平行敷设时的最小净距为()oA.IOOcmB.15cmC.25cm DJOcm14.架空DN1oO钢管支架之间最大间距为()oA.7.0mB.6.5mC.8.0mD.5.0m15.燃气计量表与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之间的最小净距为()oA.35cm B50Cm C.30cm D.25cm16.室内燃气管道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且不得低于()MPa。

燃气安全隐患分级标准管理

燃气安全隐患分级标准管理

燃气安全隐患分级管理标准1 目的为规范民用户、工商业用户户内燃气安全隐患的管理,加强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用户安全用气,特制定本标准。

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户、工商业用户户内燃气安全隐患的级别、分类、整改及跟进等内容。

3 规范性引用文件3。

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123.2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3.3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3.4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3。

5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4 职责4.1 安全技术部负责公司户内燃气安全隐患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对隐患用户向上级部门进行备案工作;监督本标准的落实;组织对该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5 管理内容及要求5。

1.隐患级别定义5。

1.1 一级隐患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具有可能导致户内燃气设施发生危及用户及周围邻居生命财产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或违反国家规范明令禁止条例款的,需马上做出整改的隐患。

5。

1.2 二级隐患严重的安全隐患,具有可预见的危险,需现场给客户整改建议,如未能即时改善,需再次联系客户跟进,督促用户整改.5.1。

3 三级隐患一般的安全隐患,具有潜在的危险,一定时间内不易造成危险,需现场给客户整改建议,督促用户整改。

5.2 用户盗用气非法手段使用天然气(用户有破坏计量装置或者从计量装置之前的燃气管道上直接取气等行为),发现之后,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5.2。

1 隐患分级、项目描述、整改要求5.3.1 用户管理单位应对发现的所有隐患分类、分级建立台账,做好隐患整改督促监控工作,台账应定期更新,保证其准确性.5.3。

2 对于安检所有发现的各级隐患,应现场向用户进行有效告知,给整改意见,督促用户整改.5。

3.3 对于需用户整改,且无法立即整改的各级隐患,应在安检完毕7个自然日内在用户明显处张贴督促隐患整改告知书,拍照存档,督促用户整改。

5.3。

4 一级隐患处理(1)漏气隐患处理或者维修不过夜。

室内燃气管道与设备安装验收规程

室内燃气管道与设备安装验收规程

5 ,室内燃气管道与设备安装验收规程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燃气管道与设备的安装、验收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室内燃气管道与设备的安装、验收。

2室内燃气管道与设备的安装2.1如管道内为焦炉燃气,则引入管坡度不得小于3%。

,并应坡向户外来气管道,埋深必须在冰冻线以下。

2.2室内燃气管道均采用镀锌钢管,零部件使用黑铁件不得大于 25%。

2.3室内燃气管道上的阀门:当管径为15—70mm时,采用旋塞阀或球阀,管径在80毫米以上(包括80)时,采用球阀或蝶阀,胶管与灶具软接处用单头燃气旋塞,与额定流量3m7h以下的皮膜表进口相接时,用球阀。

2.4如管道内为焦炉燃气,则室内水平管道应保持3%。

坡度,分别由燃气表坡向灶具和立管。

2.55燃气管道与墙面净距,当管径小于25mm时,应不小于30mm;管径在25mm—50mm时,应不小于50mm;管径大于50mm时,应不小于70mm,但不大于120mm。

2.6明支管应用托架、卡子固定,其支架间距不大于表1. 2. 1规定。

支架间距表 1. 2. 1在管道弯头附近和长度超出1米的接灶水平管上,均应增设托架一个。

2.7水平管道安装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在楼梯间内不低于2米;b、在厨房内一般不低于1. 8米;c、水平管距楼板不少于150毫米。

2.8室内燃气管距其它管线净距:a、与电缆引入管的进线箱水平净距不小于300毫米,交叉净距不小于30毫米;b、主立管与水池净距不小于200毫米;c、与给水管、排水管、暖气管道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00毫米, 交叉垂直距离不小于10毫米。

2.99管道穿墙和穿楼板时加设的套管应符合下列要求:a、穿墙套管两端须与墙面对齐,穿过楼板、地板及楼梯平台时, 套管应高出地面5厘米;b、装在套管内的燃气管不准有接头,燃气管与套管的空隙用沥青油麻填塞,热沥青封口,套管与墙、楼板的空隙用水泥砂浆堵塞抹平;c、套管尺寸见表1.2. 2表 1. 2. 22. 10管径W50毫米的管道采用丝扣连接,并应留有1〜3扣。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检验批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检验批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1020101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燃气室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分项工程名称室内燃气管道安装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容量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部位室内燃气管道安装检验批施工依据验收依据《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主控项目验收项目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检查记录检查结果1燃气室内工程使用的管道组成件应按设计文件选用;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第4.3.1条/2当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方式在设计文件中无明确规定时,宜按规范选用。

第4.3.2条/3 室内燃气管道的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4.3.3条/4 燃气管子的切割应符合规范规定。

第4.3.4条/5燃气管道采用的支撑形式宜按规范选择,高层建筑室内燃气管道的支撑形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第4.3.5条/6燃气管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kPa的管道以及布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空间内的管道,除采用加厚的低压管或与专用设备进行螺纹或法兰连接以外,应采用焊接的连接方式。

第4.3.6条/7 钢质管道的焊接应符合规范规定。

第4.3.7条/8钢管焊接质量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必须返修至合格。

设计文件要求对焊缝质量进行无损检测时,对检验出现不合格的焊缝,应按规范规定检验与评定。

第4.3.8条/9法兰焊接结构及焊缝成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管路法兰技术条件》JB/T74的有关规定。

第4.3.9条/10铜管接头和焊接工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铜管接头》GB/T 11618执行,铜管的钎焊连接应符合规范规定。

第4.3.10 /11 铝塑复合管的连接应符合规范规定。

第4.3.11条/12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

第4.3.12条/13 室内燃气管道严禁作为接地导体或电极。

燃气基础知识及相关规范标准考试题库1

燃气基础知识及相关规范标准考试题库1

城镇燃气基础知识及相关标准规范考核题库一、单项选择题1、国家规定的天然气灶具的使用年限是(D )年。

A、2B、4C、6D、82、以天然气为介质且最大流量qmax≤10m3/h的皮膜式燃气表使用年限一般为(C)年。

A、8B、9C、10D、113、3、对于居民用户,单眼煤气灶一般用气量约( )m3/h, 10L的热水器用气约为( )m3/h。

(B )A、0.5,1B、0.5,2C、1,2D、1,14、4、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中,常用到的浓度单位“ppm”表示(D ):A、百分之一B、千分之一C、万分之一D、百万分之一5、5、正确的点火方法是(D )。

A、气等火B、气火同时C、开气阀D、火等气6、天然气加臭剂最小用量标准是(D )。

A、5 mg/m3B、10 mg/m3C、15 mg/m3D、20 mg/m37、燃气的标准状态是指(A )A、温度20℃,压力101.325KPa(一个大气压)B、温度0℃,压力101.325KPa(一个大气压)C、温度20℃,压力0 KPaD、温度0℃,压力0 KPa8、可燃气体和空气的混合物遇明火而引起爆炸时的可燃气体浓度范围称为()。

A、爆炸B、爆炸极限C、爆炸上限D、爆炸下限9、严禁使用( )查找漏气。

A、明火B、肥皂C、洗涤剂D、检测仪10、所谓公称通径(或称公称直径)就是各种管子与管路附件的通用口径。

它是一种称呼直径,所以又叫名义直径,用符号( A )表示。

A、DNB、PNC、DgD、mm11、天然气常压下零下(B )度可转化为液态。

A、130B、162C、200D、10012、压力表测量的压力是(D )A、绝对压力B、标准大气压C、真空度D、相对压力13、穿楼板套管的上端宜高于最终形成的地面(A )cm,下端应与楼板底齐平。

A、5B、10C、15D、2014、当引入管埋地部分与室外埋地PE管相连时,其连接位置距建筑物基础不宜小于(C )m,且应采用钢塑焊接转换接头。

家用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燃具和用气设备的安装及检验

家用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燃具和用气设备的安装及检验

家用、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燃具和用气设备的安装及检验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规范编辑点击数:172 更新时间:2009-8-6 21:02:006.1 一般规定6.1.1 燃具和用气设备安装前应按本规范第3.2.1、3.2.2条的规定进行下列检验:1 应检查燃具和用气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2 产品外观的显见位置应有产品参数铭牌,并有出厂日期;3 应核对性能、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6.1.2 家用燃具应采用低压燃气设备,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6.1.3 家用、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燃具和用气设备的安装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6.1.4 烟道的设置及结构应符合燃具和用气设备的要求,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旧有烟道应核实烟道断面及烟道抽力,不满足烟气排放要求的不得使用。

6.2 家用燃具主控项目6.2.1 家用燃具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的有关规定。

检查方法:查阅资料和目视检查。

6.2.2 燃气的种类和压力、燃具上的燃气接口、进出水的压力和接口应符合燃具说明书的要求。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和查阅资料。

6.2.3 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2 热水器和采暖炉应安装牢固,无倾斜;3 支架的接触应均匀平稳,并便于操作;4 与室内燃气管道和冷热水管道连接必须正确,并应连接牢固、不易脱落;燃气管道的阀门、冷热水管道阀门应便于操作5 排烟装置应与室外相通,烟道应有1%坡向燃具的坡度,并应有防倒风装置。

检查数量:100%。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和尺量检查。

6.2.4 当燃具与室内燃气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应按本规范第4.3.19条的规定检验。

检查数量:抽查20%,且不少于2台。

城镇燃气室内燃气工程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探索

城镇燃气室内燃气工程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探索

城镇燃气室内燃气工程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探索摘要:天然气已经成为安康地区人们生活、生产必不可少的资源。

目前室内燃气管道多采用镀锌钢管和焊接钢管,随着时间推移,镀锌钢管和焊接钢管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本文通过室内燃气工程新材料、新工艺的分析研究,旨在解决目前工程存在的安装程序多、防腐不到位、安装成本高等问题。

关键词:室内燃气管道城市燃气新材料一、概述天然气已经成为安康地区人们生活、生产必不可少的资源。

目前我公司室内燃气管道多采用镀锌钢管和焊接钢管,随着时间推移,镀锌钢管和焊接钢管逐渐暴露出如下问题:1、燃气管道施工时需除锈防腐、管道焊接、焊缝检测、气密性试验等必要工序,造成安康地区日益增长的燃气市场需求与管道安装程序多、速度慢的存在矛盾。

2、施工单位责任心不强,施工过程中除锈防腐不到位,造成管道腐蚀严重,维护保养困难,管道使用年限受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3、目前施工现场尚无法解决焊接钢管内壁因管道放置造成的管道内壁锈蚀。

4、偏远山区用气规模小与燃气管道安装成本高存在矛盾。

以上问题严重影响了安康地区燃气事业发展,我们试图采用新材料、新工艺解决上述问题。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2.3条“室内燃气管道宜选用钢管,也可选用铜管、不锈钢管、铝塑复合管和连接用软管”。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第4.3.3.2条:“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第4.3.3.4条“薄壁不锈钢管应采用承插氩弧焊式管件连接或卡套式、卡压式、环压式等管件机械连接”。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第6.1.2条“燃气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30年”等现行规范条文规定。

我们提出:(1)是否可以引进不锈钢管替代目前正在使用的焊接钢管(镀锌钢管)?(2)是否可以直接采购出厂前已经完成防腐工艺的管道避免施工现场防腐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3)是否可以采用新的连接工艺代替焊接或螺纹连接等施工速度较慢的连接方式,加快施工进度,降低安装成本?二、燃气薄壁不锈钢管在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应用探索(一)相对于传统的钢质管道相比,薄壁不锈钢管具有以下的优点:1、维护方便。

燃气立管严禁用砖砌、水泥

燃气立管严禁用砖砌、水泥
二、燃气具安装存在不符合通气点火条件有以下情况: 1、燃气器具未附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燃气器具未经法定的检测机构对其气源适配性进行检测,不适合当地 燃气气源要求的,无检测机构出具适配证明。 2、燃气器具未由生产企业提供安装、维修等售后上门服务, 未粘贴安装合格证。 3、热水器未安装烟管或烟管未伸出室外与大气相通。 4、安装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5、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灶具。(如未带熄火保护装置,超过使用年限,有故障和自行改装燃气具) 6、燃气具安装环境不符合(GB50028-2006 10.4.4和10.4.5),(CJJ12-2013家用燃气具安装与验收规范) 7、燃气灶具的软管连接不符合(CJJ12-2013家用燃气具安装与验收规范) 8、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通气点火时燃气公司工作人员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给予通气。如需上门指导燃气管道安装、燃气具选购或 安装定位,请致电服务热线45466767预约。
15 100 30 应保证燃气管道、相邻管道的 安装、检查和维修
1
不允许 100 不允许 2
主立管与燃具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cm;灶前管与燃具水平 净距不得小于20cm;当燃气管道在燃具上方通过时,应 位于抽油烟机上方,且与燃具的垂直净距应大于100cm.
注:1、当明装电线加绝缘套管且套管的两端各伸出燃气管道10cm时,套管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净距可降至1cm; 2、当布置确有困难时,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 3、灶前管不含铝塑复合管;
◎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燃气支管宜明设。燃气支管不宜穿过起居室(厅)。设在起居室(厅)、走道内的燃 气管道不宜有接头。当穿过卫生间、阁楼或壁柜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金属软 管不得有接头),并应设在钢套管内。套管应伸出外墙体5~10cm.

燃气管道常用技术标准

燃气管道常用技术标准

燃气管道常用技术标准一、国家标准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本规范为燃气管道设计遵循的主要规范,应用的要点为第六章(燃气输配系统)和第十章(燃气的应用)。

在进行压力不大于4。

0MPa(表压)的城镇燃气(不包括液态燃气)室外输配工程的设计时,在确定管线的具体位置、管径及壁厚时应用第六章,本章主要对燃气管道设计压力的分级、水力计算、管道埋深、地下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安全净距、管材选用、门站及调压站的设计原则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在进行城镇居民住宅、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内部的燃气系统设计时,应用第十章,本章主要对室内燃气管道的布线要求、水力计算、管材的选用、与室内电气设备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安全净距、燃气的计量、烟气的排除、燃气的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2.《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16914-2003)本标准为室内燃气管道设计遵循的标准,它规定了城镇燃气燃烧器具(简称燃具)的安全技术要求,适用于民用和公共建筑使用的燃具。

应用要点为燃具的选择和安装。

在设计时,对用户选用的燃具的性质要有清楚的了解,以确保该燃具符合设计条件.介绍了燃具安装的处所及安装的具体要求、管道的连接、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安装要求。

在设计时,针对不同类型的燃具,确定安装该燃具的房间或部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以及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本标准为钢制燃气管道焊接、焊缝质量检验应遵循的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的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应用要点为(管道检验、检查和试验)中的“射线照相检验和超声波检验”一节,此节对管道焊缝的内部质量的检验方法和适用标准、管道检验的数量等均做了具体规定。

4.《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03)本标准规定了以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挤出成型的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以及原料的主要性能要求.适用于工作温度为-20~40℃、最大工作压力不大于0.4MPa的管材。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一、填写依据1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二、检验批划分可按施工段、设计区域、楼层单元划分检验批。

三、CJJ94-2009规范摘要一般规定4.3.1 燃气室内工程使用的管道组成件应按设计文件选用;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管子公称尺寸小于或等于DN50,且管道设计压力为低压时,宜采用热镀锌钢管和镀锌管件;2 当管子公称尺寸大于DN50时,宜采用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3 铜管宜采用牌号为TP2的铜管及铜管件;当采用暗埋形式敷设时,应采用塑覆铜管或包有绝缘保护材料的铜管;4 当采用薄壁不锈钢管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6mm;5 不锈钢波纹软管的管材及管件的材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6 薄壁不锈钢管和不锈钢波纹软管用于暗埋形式敷设或穿墙时,应具有外包覆层;7 当工作压力小于10kPa,且环境温度不高于60℃时,可在户内计量装置后使用燃气用铝塑复合管及专用管件。

4.3.2 当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方式在设计文件中无明确规定时,官按表4.3.2选用。

4.3.3 室内燃气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 公称尺寸不大于DN50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当必须采用其他连接形式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2 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3 铜管应采用承插式硬钎焊连接,不得采用对接钎焊和软钎焊;4 薄壁不锈钢管应采用承插氩弧焊式管件连接或卡套式、卡压式、环压式等管件机械连接;5 不锈钢波纹软管及非金属软管应采用专用管件连接;6 燃气用铝塑复合管应采用专用的卡套式、卡压式连接方式。

4.3.4 燃气管子的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1 碳素钢管宜采用机械方法或氧一可燃气体火焰切割;2 薄壁不锈钢管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弧方法切割;当采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应使用专用砂轮片;3 铜管应采用机械方法切割;4 不锈钢波纹软管和燃气用铝塑复合管应使用专用管剪切割。

我国现行城镇燃气主要标准规范有哪些

我国现行城镇燃气主要标准规范有哪些

标准汇编一、法律法规标准1、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GBT 3091-2008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3、CJJ94-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4、GB12459-2005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5、SYT0414-2007《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6、GBT19810-2005 《聚乙烯管材管件_热熔对接接头_拉伸强度和破坏形式的测定》7、CJJ63-2008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8、GBT3287-2000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9、GBT14976-2002《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10、GB-T6111-2003 《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内压试验方法》11、CJT3055-95 《燃气阀门的试验与检验》12、GB15558.1-200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13、GBT8163-2008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14、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15、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6、CJT 275-2008 《城镇燃气调压箱》17、GB5842-2006《钢瓶》18、GB 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9、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二、燃气热水器产品标准1、GB 6932-200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2、GB 18111-2000 《燃气容积式热水器》3、CJ/T 228-2006 《燃气采暖热水炉》4、GB 20665-200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三、燃气灶具产品标准5、GB 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6、CJ/T 28-2003 《中餐燃气炒菜灶》7、CJ/T 3030-1995 《炊用燃气大锅灶》8、CJ/T 187-2003 《燃气蒸箱》9、GB 16691-2008 《便携式丁烷气灶和气瓶》10、GB/T 3606-2001 《家用沼气灶》四、相关标准11、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12、GB/T 10410-2008 《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常量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13、GB/T 12206-2006 《城市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14、GB/T 13610-2003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分析法》15、GB/T 13611-2006 《城市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16、GB/T 16411-2008 《家用燃气用具通用试验方法》17、GB 16914-2003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及1号修改单18、GB 17905-200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19、CJJ 12-1999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20、CJ 30-1999 《热电式燃具熄火保护装置》21、CJ 131-20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22、CJ/T 132-20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自动燃气阀》23、CJ/T 157-2002 《燃气灶具用涂层钢化玻璃面板》24、CJ/T 197-2004 《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25、CJ/T 198-2004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排气管》26、CJ/T 199-2004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给排气管》27、CJ 3062-1996 《燃气燃烧器具使用交流电源的安全通用要求》28、CJ/T 3072-1998 《燃气器具旋塞阀总成》29、CJ/T 3074-199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30、QB/T 2278.2-199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自吸电磁阀》31、QB/T 2365-1998 《家用燃气用具脉冲点火控制器通用技术要求》。

天然气工程技术类考试题及答案

天然气工程技术类考试题及答案

天然气工程技术类试题及答案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2.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3.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4.《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5、城镇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分为7个等级。

6、城镇燃气管道高压A 2.5<P≤4.0,高压B 1.6<P≤2.5。

7、城镇燃气管道次高压A 0.8<P≤1.6,次高压B 0.4<P≤0.8,8、城镇燃气管道中压A0.2<P≤0.4,中压B 0.01≤P≤0.2,及低压P<0.01。

9、燃气管道(中压A)与热力管道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米。

10、燃气管道(中压A)与其他燃气管道(DN300以下的管道)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4米。

11、燃气管道(中压A)与给水管道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米。

12、燃气管道(中压A)与电力电缆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米。

13、燃气管道(中压A)与建筑物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米。

14、燃气管道(中压A)与排污排水管道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2米。

15、机动车道下地下燃气管道覆土最小厚度不得小于0.9米。

16、非机动车道下含人行道地下燃气管道覆土最小厚度不得小于0.6米。

17、气瓶车固定车位与公共建筑物距离不应小于50米,与民用建筑物不得小于25米。

18、站内气瓶车的固定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5米。

19、气瓶车在固定车位最大储气容积不应大于30000m3。

20、加气柱宜设置在距离固定车位2~3米处,距离围墙不得小于6米21、站内压缩机的主要通道不宜小于1.5米。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目次1总则 (1)2术语 (3)3基本规定 (4)3.1 一般规定 (4)3.2 材料设备管理 (5)3.3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5)4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及检验 (7)4.1 一般规定 (7)4.2 引入管 (8)4.3 室内燃气管道 (9)5燃气计量表安装及检验 (22)5.1 一般规定 (22)5.2 燃气计量表 (22)5.3 家用燃气计量表 (23)5.4 商业及工业企业燃气计量表 (24)6家用、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燃具和用气设备的安装及检验 (26)6.1 一般规定 (26)6.2 家用燃具 (26)6.3 商业用气设备 (28)6.4 工业企业生产用用气设备 (29)6.5 烟道 (30)7商业用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燃气系统安装及检验 (32)7.1 一般规定 (32)7.2 管道 (32)7.3 调压装置 (33)7.4 自控安全系统 (34)8试验与验收 (35)8.1 一般规定 (35)8.2 强度试验 (35)8.3 严密性试验 (36)8.4 验收 (37)附录A燃气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8)附录B管道焊接常用的坡口形式和尺寸 (41)附录C施工安装技术文件记录内容及格式 (42)本规范用词说明 (49)附:条文说明 (50)1总则1.0.1为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保证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供气压力小于或等于0.8M P a(表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用户、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工业企业(不含用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用气设备安装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燃气室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的工作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镇燃气室内工程 i n d o o r g a s e n g i n e e r i n g指城镇居民、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户内部的燃气工程系统,含引入管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包括室内燃气道及室外燃气管道)、燃具、用气设备及设施。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2009条文说明修订说明《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200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4月7日以第27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第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参编单位是成都市煤气总公司、上海市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沈阳市煤气总公司、昆明市煤气总公司、国际铜业协会(中国)、北京市煤气工程公司。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 增加第2章术语,第3章基本规定;2 原规范第2、3、4、5章的内容汇编为本规范第3、4、5、6、7章;3 第4章是在原规范第2章的基础上,增加了铝塑复合管的连接、燃气管道的防雷接地、敷设在管道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安装、沿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的安装等方面的规定,且汇编了原规范第5章中有关室内燃气管道检验的内容;4 第5章是在原规范第3章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燃气计量表与燃具、电气设施的最小净距要求、燃气计量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等要求,且汇编了原规范第5章中有关燃气计量表安装检验的内容;5 第6章是在原规范第4章的基础上,增加了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安装及烟道安装的要求等,且汇编了原规范第5章中有关家用、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燃具和用气设备安装检验的内容;6 第7章是在原规范第5章中第5.5节的基础上,增加了调压装置安装、监控系统安装的要求等;7 第8章是对原规范第6章中有关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调整。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小酱坊胡同甲40号,邮政编码:100032)。

1 总则1.O.1 提出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标准,保证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

现行城镇燃气主要标准规范

现行城镇燃气主要标准规范

新版行业标准相较1999年版,对天然气气质要求有较大幅度提高。

其中,一类气气质指标,每立方米天然气高位发热量由原来大于31。

4兆焦耳提高到大于36兆焦耳;每立方米天然气总硫含量由不大于100毫克提高到不大于60毫克;二氧化碳含量由小于或等于3%提高为小于或等于2%。

我国现行城镇燃气主要标准规范:一、法律法规标准1、GB50028-20062、GBT 3091-20083、CJJ94-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4、GB12459-20055、SYT0414-2007《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6、GBT19810-2005 《聚乙烯管材管件_热熔对接接头_拉伸强度和破坏形式的测定》7、CJJ63-20088、GBT3287-20009、GBT14976-200210、GB-T6111-2003 《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内压试验方法》11、CJT3055-9512、GB15558.1-200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13、GBT8163-200814、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15、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6、CJT 275-200817、GB5842-2006《钢瓶》18、GB 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9、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二、燃气热水器产品标准1、GB 6932-200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2、GB 18111-2000 《燃气容积式热水器》3、CJ/T 228-2006 《燃气采暖热水炉》4、GB 20665-200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三、燃气灶具产品标准5、GB 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6、CJ/T 28-2003 《中餐燃气炒菜灶》7、CJ/T 3030-1995 《炊用燃气大锅灶》8、CJ/T 187-2003 《燃气蒸箱》9、GB 16691-2008 《便携式丁烷气灶和气瓶》10、GB/T 3606-2001 《家用沼气灶》四、相关标准11、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12、GB/T 10410-2008 《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常量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13、GB/T 12206-2006 《城市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14、GB/T 13610-2003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分析法》15、GB/T 13611-2006 《城市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16、GB/T 16411-2008 《家用燃气用具通用试验方法》17、GB 16914-2003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及1号修改单18、GB 17905-200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19、CJJ 12-1999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20、CJ 30-1999 《热电式燃具熄火保护装置》21、CJ 131-20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22、CJ/T 132-20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自动燃气阀》23、CJ/T 157-2002 《燃气灶具用涂层钢化玻璃面板》24、CJ/T 197-2004 《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25、CJ/T 198-2004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排气管》26、CJ/T 199-2004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给排气管》27、CJ 3062-1996 《燃气燃烧器具使用交流电源的安全通用要求》28、CJ/T 3072-1998 《燃气器具旋塞阀总成》29、CJ/T 3074-199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30、QB/T 2278.2-199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自吸电磁阀》31、QB/T 2365-1998 《家用燃气用具脉冲点火控制器通用技术要求》在天然气输送过程中,输出量与输入量之差称之为输差,输差通常由天然气非计量漏失造成。

城镇燃气施工与验收规范解读

城镇燃气施工与验收规范解读

• 4.1燃气计量表在安装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 1 燃气计量表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标牌上应 有CMC标志、最大流量、生产日期、编号和制造单位; • 2 燃气计量表应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 书,并应在有效期内; • 3 超过检定有效期及倒放、侧放的燃气计量表应全部进 行复检; • 4 燃气计量表的性能、规格、适用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 的要求。 • 5 燃气计量表的安装位置应满足正常使用、抄表和检修 的要求。
• 1、室内燃气管道:从用户引入管总阀门到各用户燃具 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 • 2、燃气用铝塑复合管应采用专用的卡套式、卡压式连 接方式。 • 3、室内燃气管道与配电箱平行时最小净距为30cm。 • 4、工业企业用气设备的燃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 应设置放散管。 • 5、软管在加套管保护的情况下可以穿墙。(×) • 6、燃气泄漏报警器可以安装在厨房任何位置。( × )
5 家用、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燃 具和用气设备的安装及检验
• 5.1 家用燃具
• 5.2 商业用气设备 • 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 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 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常开型); 2 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3 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 集中监视和控制; 4 宜设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 5 方式在设计文件中无明确规 定时,宜按下表选用
• 3.3 室内燃气管道连接的要求: • 1 、公称尺寸不大于DN50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 接; • 2 、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 3 、不锈钢波纹软管及非金属软管应采用专用管件连 接; • 4 、燃气用铝塑复合管应采用专用的卡套式、卡压式 连接方式。

燃气安全隐患分级标准管理

燃气安全隐患分级标准管理

燃气安全隐患分级管理标准1 目的为规范民用户、工商业用户户内燃气安全隐患的管理,加强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用户安全用气,特制定本标准。

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户、工商业用户户内燃气安全隐患的级别、分类、整改及跟进等内容。

3 规范性引用文件3。

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123.2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3。

3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3。

4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3。

5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4 职责4。

1 安全技术部负责公司户内燃气安全隐患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对隐患用户向上级部门进行备案工作;监督本标准的落实;组织对该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5 管理内容及要求5.1.隐患级别定义5。

1.1 一级隐患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具有可能导致户内燃气设施发生危及用户及周围邻居生命财产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或违反国家规范明令禁止条例款的,需马上做出整改的隐患.5.1。

2 二级隐患严重的安全隐患,具有可预见的危险,需现场给客户整改建议,如未能即时改善,需再次联系客户跟进,督促用户整改。

5.1。

3 三级隐患一般的安全隐患,具有潜在的危险,一定时间内不易造成危险,需现场给客户整改建议,督促用户整改。

5.2 用户盗用气非法手段使用天然气(用户有破坏计量装置或者从计量装置之前的燃气管道上直接取气等行为),发现之后,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

2.1 隐患分级、项目描述、整改要求5。

3.1 用户管理单位应对发现的所有隐患分类、分级建立台账,做好隐患整改督促监控工作,台账应定期更新,保证其准确性。

5。

3。

2 对于安检所有发现的各级隐患,应现场向用户进行有效告知,给整改意见,督促用户整改.5。

3。

3 对于需用户整改,且无法立即整改的各级隐患,应在安检完毕7个自然日内在用户明显处张贴督促隐患整改告知书,拍照存档,督促用户整改。

5。

3。

4 一级隐患处理(1)漏气隐患处理或者维修不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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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现批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94-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1、3.2.2、4.2.1、6.3.1、6.4.1、7.2.3、8.1.3、8.2.4、8.2.5、8.3.2、8.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四月七日发布日期:2009/04/07实施日期:2009/10/01替代标准:CJJ94-2003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本规范由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及检验;5燃气计量表安装及检验;6家用、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燃具和用气设备的安装及检验;7商业用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燃气系统安装及检验;8试验与验收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 增加了铝塑复合管的连接、燃气管道的防雷接地、敷设在管道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安装、沿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的安装等方面的规定;2 增加了燃气计量表与燃具、电气设施的最小净距要求、燃气计量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等要求;3 增加了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安装及烟道安装的要求等;4 增加了调压装置安装、监控系统安装的要求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小酱坊胡同甲40号;邮政编码:100032)。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城市燃气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成都康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国际铜业协会(中国)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吉大地燃气集团般份有限公司重庆前卫克罗姆表业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日丰企业有限公司宁波市圣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振威燃气安装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成都共同管业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戚大明罗庆朱立建严茂森白丽萍吴珊杨永慧井帅姜国芳黄炜李白千易洪斌本规范审查人:金石坚李恒敬杜霞元永泰于京春陈秋雄张琳沈其铭李美竹黄崇智洪运来魏秋云顾书政1 总则1 总则1.0.1 为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保证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供气压力小于或等于0.8MPa(表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用户、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工业企业(不含用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用气设备安装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 燃气室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的工作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 术语2.0.1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 indoor gas engineering指城镇居民、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户内部的燃气工程系统,含引入管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包括室内燃气道及室外燃气管道)、燃具、用气设备及设施。

2.0.2 室内燃气管道 internal gas pipe从用户引入管总阀门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

2.0.3 引入管 service pipe室外配气支管与用户室内燃气进口管总阀门(当无总阀门时,指距室内地面1.Om高处)之间的管道。

含沿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

配气支管指最靠近燃气用户的室外燃气配气管道。

2.0.4 管道组成件 piping components用于连接或装配管道的元件。

它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垫片、紧固件、阀门、挠性接头、耐压软管及过滤器等。

2.0.5 钎焊连接 capillary soldering or brazing将熔点比母材低的钎料与母材一起加热,在母材不熔化的情况下,钎料熔化后润湿并填充母材连接处的缝隙,钎料和母材相互溶解和扩散,从而形成牢固的连接。

2.0.6 硬钎焊连接 brazing jointing钎料熔点大于450℃的钎焊连接。

2.0.7 目视检查 observe with eye通过眼睛并可辅以必要的检查工具,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查的方法。

2.0.8 管道暗埋 piping embedment管道直接埋设在室内墙体、地面内。

2.0.9 管道暗封 piping concealment管道敷设在管道井、吊顶、管沟、装饰层等内。

3 基本性能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和燃气室内配套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与承包范围相应的资质。

3.1.2 从事燃气钢质管道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书,且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

间断焊接时间超过六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合格。

3.1.3 从事燃气铜管钎焊焊接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并持相关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3.1.4 从事燃气管道机械连接的安装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并持相关部门签发的上岗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3.1.5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必须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

当需要修改设计文件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3.1.6 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方案,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1.7 在质量检验中,根据检验项目的重要性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主控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经抽样检验应合格。

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不应低于80%,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1.8 工程完工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或投入使用。

工程验收的组织机构应符合相关规定。

分项工程验收宜按本规范附录A表A.0.1的要求填写验收结果;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宜按本规范附录A表A.0.2的要求填写验收结果;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宜按本规范附录A表A.0.3的要求填写验收结果。

3.1.9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通过返修或采取安全措施仍不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时,不得对该项目验收。

3.1.10 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燃具、用气设备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3.1.11 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计数规定宜符合下列规定:1 直管段:每20m为一个计数单位(不足20m按20m计);2 引入管:每一个引入管为一个计数单位;3 室内安装:每一个用户单元为一个计数单位;4 管道连接:每个连接口(焊接、螺纹连接、法兰连接等)为一个计数单位。

3.2 材料设备管理3.2.1 国家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许可证或特殊认证的产品,产品生产单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必须在安装使用前查验相关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安装使用。

3.2.2 燃气室内工程所用的管道组成件、设备及有关材料的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文件;燃具、用气设备和计量装置等必须选用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不合格者不得选用。

3.2.3 燃气室内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及管道组成件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及设计文件组织检查验收,并填写相应记录。

验收应以外观检查和查验质量合格文件为主。

当对产品的质量或产品合格文件有疑义时,应在监理(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相关单位按产品检验标准分类抽样检验。

3.2.4 对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进场抽检不合格时,应按相关产品标准进行抽测。

抽测的材料、设备再出现不合格时,判定该批材料、设备不合格,并严禁使用。

3.2.5 管道组成件和设备的运输及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组成件和设备在运输、装卸和搬动时,应避免被污染,不得抛、摔、滚、拖等;2 管道组成件和设备严禁与油品、腐蚀性物品或有毒物品混合堆放;3 铝塑复合管、覆塑的铜管、覆塑的不锈钢波纹软管及其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或棚内,不得露天存放,应远离热源且防止阳光直射;4 管子及设备应水平堆放,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Om。

管件应原箱码堆,堆高不宜超过3层。

3.3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3.3.1 在施工过程中,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交接双方应共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并应做书面记录。

3.3.2 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

3.3.3 燃气室内工程验收单元可按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划分。

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可按表3.3.3进行。

表3.3.3 燃气室内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3.3.4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并真实、准确、及时地记录检验结果。

记录表格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

3.3.5 质量检验所使用的检测设备、计量仪器应检定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

4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及检验4.1 一般规定4.1.1 室内燃气管道系统安装前应对管道组成件进行内外部清扫。

4.1.2 室内燃气管道施工前应满足下列要求:1 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备;2 施工方案应经过批准;3 管道组成件和工具应齐备,且能保证正常施工;4 燃气管道安装前的土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5 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清除垃圾、杂物。

4.1.3 在燃气管道安装过程中,未经原建筑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不得在承重的梁、柱和结构缝上开孔,不得损坏建筑物的结构和防火性能。

4.1.4 当燃气管道穿越管沟、建筑物基础、墙和楼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燃气管道必须敷设于套管中,且宜与套管同轴;2 套管内的燃气管道不得设有任何形式的连接接头(不含纵向或螺旋焊缝及经无损检测合格的焊接接头);3 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密封性能良好的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填实,套管与建筑物之间的间隙应用防水材料填实。

4.1.5 燃气管道穿过建筑物基础、墙和楼板所设套管的管径不宜小于表4.1.5的规定;高层建筑引入管穿越建筑物基础时,其套管管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1.6 燃气管道穿墙套管的两端应与墙面齐平;穿楼板套管的上端宜高于最终形成的地面5cm,下端应与楼板底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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