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成都市旅游投诉办法
成都市旅游投诉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11.01•【字号】成府发[1995]174号•【施行日期】1995.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旅游投诉办法(1995年11月1日成府发[1995]174号)第一条为了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地处理旅游投诉,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以下简称投诉者).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有关服务单位和旅游服务人员(以下简称被投诉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成都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和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旅游投诉工作,依法保护旅游投诉者和被投诉者的合法权益。
成都市旅游事业管理局所属的成都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承办我市旅游投诉的具体处理工作。
各区(市)县内发生的旅游投诉,其发生地建立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发生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必要时,成都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也可以直接处理;未建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由成都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处理。
第四条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投诉者是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
(二)被投诉者是本辖区的旅游经营者。
(三)有具体的投诉事由、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旅游投诉范围。
第五条投诉者对有下列损害行为之一的,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一)认为被投诉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二)认为被投诉者没有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三)认为因被投诉者或旅游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四)认为因被投诉者或旅游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五)认为旅游服务人员服务态度低劣的。
玉溪市旅游投诉处理方法
为完善我市旅游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旅游投诉处理程序,依法行政,确保办案质量,保护旅游者及经营者 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投诉处理制度》、《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办法》、《云南省旅 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玉溪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旅游投诉的概念、条件及适用范围 (一)旅游投诉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旅游合法权益,对损害其合法标 准的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处理的行为。
(二)旅游投诉的条件 1、投诉者是与其投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2、有明确的投诉者,具体的投诉情节和事实依据。
3、投诉范围指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
4、投诉者对于下列损害行为,可以向旅游投诉管理机构投诉: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者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6)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7)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三)旅游投诉时效向旅游投诉管理机构申请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为90天。
投诉时效时间从投诉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有特殊情况的,旅游投诉管理机构可以延长投诉时效期间。
已被法院受理的案件,旅 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
二、市、县区旅游投诉管理机构 2 / 10市、县区旅游投诉管理机构辖区内的旅游投诉处理,按相应的职责范围负责做到职责清楚,权责明确。
(一)市旅游投诉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1、市旅游投诉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县区旅游投诉管理机构的行政复议,负责与各地州市的协调,解决县区 旅游投诉处理中的相关问题。
重庆市旅游行政执法和旅游投诉处理工作督办办法
重庆市旅游行政执法和旅游投诉处理工作督办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旅游行政执法和旅游投诉处理工作质效,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重庆市旅游条例》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旅游主管部门和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负责对全市旅游行政执法和旅游投诉工作实行督办。
督办是指市旅游主管部门和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对区县(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管辖权限内的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办、重大投诉案件的处理、问题突出旅行社的监管等工作,以及市(区县)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直接对问题严重旅行社整改工作等进行督办。
第三条督办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依法办理;(二)高度重视,科学高效;(三)属地管理,统筹协调;(四)权责明确,问责追究。
第四条督办范围:(一)媒体曝光、上级督办等影响较大案件或疑难复杂案件;(二)已造成负面影响或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性投诉案件;(三)阶段性或区域性出现的较典型旅游投诉问题、安全问题等;(四)申诉的案件;(五)存在违法行为不处理的案件;(六)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案件和重点工作。
第五条督办内容:(一)是否存在对上级部门转办或督办的案件未及时按规定办理;(二)是否存在事实、责任认定及法律适用等错误;(三)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及相关办案规定;(四)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或滥用职权;(五)是否存在对旅行社监管不力的问题;(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况。
第六条督办可采用电话、发函、现场、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
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现场督办分别指市旅游主管部门或质监执法机构采用打电话、书面函告或直接派工作人员到现场等形式对区县旅游主管部门或质监执法机构办理的行政执法或投诉处理等进行督办。
挂牌督办是指市(区县)旅游主管部门或质监执法机构通过对投诉、安全等问题严重的旅行社下达警示督办通知书、进行挂牌整治、责令限期整改、向社会公布进行督办。
旅游投诉处理方案
旅游投诉处理方案旅游投诉处理方案范文旅游投诉是旅游业中常见的问题之一,处理旅游投诉对于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游客满意度、维护企业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一个旅游投诉处理方案的范文,供您参考。
1. 投诉处理流程旅游投诉处理流程应该规范化,以确保投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一般来说,旅游投诉处理流程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投诉接收:旅游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投诉接待部门,负责接收游客的投诉。
投诉接收部门应该明确投诉处理的流程和时限,并在接收到投诉后立即进行处理。
(2) 投诉分类:投诉接收部门应该将投诉进行分类,将性质严重的投诉立即转交给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处理。
(3) 投诉处理:相关业务部门应该尽快对投诉进行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如果投诉人不满意,应该积极协商并寻求解决方案。
(4) 投诉跟踪:旅游企业应该对投诉进行跟踪,了解投诉处理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2. 投诉处理机制旅游投诉处理机制的建立对于提高投诉处理的效率和质量至关重要。
旅游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投诉处理机构:旅游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投诉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2) 投诉处理流程:旅游企业应该制定明确的投诉处理流程,确保投诉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处理。
(3) 投诉处理时限:旅游企业应该明确投诉处理的时限,确保投诉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处理。
(4) 投诉处理标准:旅游企业应该制定投诉处理的标准,确保投诉处理的结果能够满足游客的需求和期望。
3. 投诉处理培训旅游投诉处理工作需要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沟通能力,因此旅游企业应该对员工进行投诉处理培训。
旅游行业投诉处理流程
旅游行业投诉处理流程旅游行业作为一个服务性行业,难免会出现一些投诉情况。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旅游行业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投诉处理流程。
本文将介绍旅游行业投诉处理的一般流程,并提供一些解决投诉的有效方式。
一、投诉渠道当消费者遇到问题或有投诉需要解决时,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1.旅行社联系方式:消费者可通过旅行社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或官方网站上的在线客服进行投诉。
2.旅游目的地的投诉服务中心:一些旅游城市或景区设立了投诉服务中心,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其投诉。
3.政府监管部门:如果消费者认为旅行社的行为涉嫌违法或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投诉。
4.旅游行业协会:一些地区设立了旅游行业协会,消费者可以向其投诉,并要求协会介入解决争议。
二、投诉处理流程1.受理投诉:当消费者通过任意一个渠道提出投诉后,旅行社或投诉服务中心会受理投诉并记录相关信息,如投诉内容、投诉方信息等。
消费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票据、照片等。
2.调查核实:投诉受理后,旅行社或投诉服务中心会进行调查核实,了解投诉的真实情况。
核实包括与消费者交流、调查相关证据或询问旅行社其他相关人员。
3.解决投诉: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旅行社或投诉服务中心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投诉。
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赔偿或责令旅行社改正错误行为等。
消费者应提供积极配合,与旅行社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4.结果反馈:旅行社或投诉服务中心会将解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反馈给消费者。
消费者可根据反馈结果是否满意,决定是否接受该结果。
三、解决投诉的有效方式除了按照上述投诉处理流程进行投诉外,以下是一些其他有效的投诉解决方式:1.保留证据:在遇到问题或投诉之前,消费者应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照片、聊天记录等,以便向旅行社或相关部门提供证明。
2.详细记录:在投诉过程中,消费者应详细记录事发经过,包括遇到的问题、解决步骤、所采取的措施等,以便在后续的投诉过程中提供相关证明。
旅游行业投诉处理规定
旅游行业投诉处理规定在旅游行业,投诉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无论是因为服务不周、信息不准确还是其他原因,投诉都可能发生。
为了保护游客的权益,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行业需要一套完善的投诉处理规定。
本文将对旅游行业投诉处理规定进行探讨,并提供一些解决投诉的方法。
一、投诉的定义和分类投诉是游客对旅游服务不满意或遭遇问题时,向相关机构提出的请求或意见反馈。
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投诉:1.服务投诉:包括旅行社、酒店、餐饮等服务环节存在的问题,如服务态度恶劣、服务质量差等;2.行程投诉:指旅游行程中出现的不当安排、行程变更、景点取消等问题;3.价格投诉:游客对旅游产品价格质疑,认为价格与实际服务不符;4.信息投诉:游客对旅行社、酒店等提供的信息虚假或不准确提出质疑;5.其他投诉:如合同纠纷、游客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
二、投诉的处理流程旅游行业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流程,确保对游客的投诉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一般来说,投诉处理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受理投诉:旅游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部门,专人负责受理游客投诉,并确保投诉信息的安全和保密;2.初步核实:投诉受理部门应对投诉内容进行初步核实,核实投诉事实、涉及人员及行程等相关信息;3.派遣调查:投诉受理部门应将投诉问题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由其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4.解决问题:在调查过程中,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投诉问题,并通知游客解决进展;5.反馈结果:投诉受理部门应向游客提供投诉处理结果,并接受游客的评价和意见反馈。
三、如何有效解决投诉问题对于旅游行业的投诉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以保证游客的权益和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
1.加强内部管理:旅游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减少投诉发生的可能性;2.加强培训: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态度;3.完善信息渠道: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渠道,提供准确、真实的旅游信息,减少信息投诉的发生;4.建立投诉热线:旅游企业应设立投诉热线,方便游客投诉,并及时受理和处理;5.建立投诉处置机构:政府或旅游协会等可以建立专门的投诉处置机构,对涉及旅游行业的投诉进行专业化处理;6.加强监管力度: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
旅游服务投诉处理规定
旅游服务投诉处理规定引言旅游作为一种文化交流和人与自然互动的活动,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游客们在旅游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不满意的体验,这就需要建立一套旅游服务投诉处理规定,保障游客的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一、投诉接受与受理1. 投诉途径游客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上渠道等多种方式向旅游服务机构投诉。
旅游服务机构应在明显位置上提供投诉途径信息,确保游客能够便利地进行投诉。
2. 投诉的受理旅游服务机构应设立统一的投诉受理部门,由专门的人员进行接受、登记、核实和分类。
在受理投诉时,应采用客观、公正的态度,并确保游客的个人信息得到保护。
二、投诉处理程序1. 初步调查旅游服务机构应在收到投诉后,及时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投诉事实,核实证据。
如果投诉属实,应尽快向游客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2. 投诉仲裁如果初步调查未能解决争议,旅游服务机构应将争议提交至专业的旅游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结果应根据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为双方提供公正、合理的裁决依据。
3. 处理结果通知旅游服务机构应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游客,包括说明处理的原因和措施。
如有需要,还应提供进一步维权的途径和渠道。
三、投诉处理的原则和要求1. 公正公平原则旅游服务机构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一方,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投诉处理程序的公正性。
2. 效率和时效性投诉处理过程应高效、迅速,及时解决游客的问题和不满意。
旅游服务机构应设立相应的机制,加快投诉受理、调查和处理的速度,尽量缩短处理周期。
3. 满意度评估投诉处理后,旅游服务机构应向游客发送满意度评估调查,以了解投诉处理结果的满意度。
据此进行持续改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结语良好的旅游服务投诉处理规定能够有效地解决游客的问题和不满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
旅游服务机构应充分认识到投诉处理的重要性,做好规定的执行与落实,使其成为旅游服务行业的基本准则。
旅游投诉处理规定
旅游投诉处理规定引言:旅游是人们休闲度假、放松身心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有时旅游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投诉。
为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旅游投诉处理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将就旅游投诉处理规范进行探讨,包括投诉渠道、处理流程、解决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一、投诉渠道1. 旅游者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向相关旅游机构提出投诉。
各级旅游部门应建立统一的投诉电话,并保证电话畅通,及时接受旅游者的投诉。
2. 在媒体和互联网上建立旅游投诉平台,旅游者可以通过这些平台发布和跟进自己的投诉信息,也可以通过平台查看其他旅游者的投诉情况和解决结果,增强监督和曝光效果。
3. 各旅游景区、酒店、旅行社等单位应设立投诉窗口,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和解决旅游者的投诉问题。
二、处理流程1. 收集投诉信息:对于旅游者的投诉,应全面、准确地收集相关信息,包括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时间和地点等,便于后续处理。
2. 确认投诉的真实性:旅游机构接到投诉后,应核实事件的真实性,避免受到恶意的投诉。
3. 反馈和调查:对于属实的投诉,旅游机构应及时回复投诉者,告知处理进展情况,并进行必要的调查与取证工作。
4. 解决问题:旅游机构应针对不同类型的投诉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对于简单的问题,可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对于复杂的问题,需要进行调查和调解后做出决策。
5. 处理结果的反馈:旅游机构应向投诉者反馈处理结果,告知解决方案和思路,并提醒投诉者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需要。
三、解决方式1. 协商解决:对于一些涉及个别游客的问题,旅游机构可以直接与投诉者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平等的沟通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
2. 调解解决: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投诉问题,旅游机构可以借助相关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调解,通过中立的第三方协助双方达成解决方案。
3. 公开曝光:对于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旅游机构可以通过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进行公开曝光,以增加曝光压力,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游客投诉处理制度(5篇)
游客投诉处理制度为了提高青岛枯桃花艺生态园景区服务质量,使景区与游客之间建立一种沟通的良性关系,特制定游客投诉处理制度:一、成立以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投诉处理领导小组,接待处理景区旅游、客房、餐厅等设及游客投诉的问题。
二、对客人投诉要及时处理或逐级上报。
不论是电话、书面或口头投诉十分钟内应开始处理。
遇重大投诉问题及时逐级上报,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
三、对待客人投诉应认真听取及时记录、分析、处理、汇报。
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客人。
四、处理投诉事件要保持理解、谦逊、冷静、沉着、诚恳的态度,控制情绪,以客人至上为处理原则。
五、快速采取行动,及补偿客人损失。
六、落实、监督、检查、补偿客人投诉,并力争达到客人满意。
七、处理完毕,根据处理程序分别由各层管理人员向客人致谢。
八、认真做好投诉统计汇总工作,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改正缺点。
九、熟练掌握投诉处理的基本原则和处理程序。
1、承认客人投诉事实2、表示同情和歉意3、同意客人的要求并决定采取措施4、感谢客人的批评指教5、采取迅速行动,补偿客人投诉损失6、总结投诉处理经验,防微杜渐,避免不必要投诉和损失7、根据投诉情况,每月进行总结分析,及时处理、处罚因服务态度引起投诉的员工。
并通告景区全体员工,杜绝类似投诉发生。
青岛枯桃将军山花艺生态园有限公司____年月日游客投诉处理制度(二)有效地处理好游客投诉、化解游客不满,是景区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企业美誉度、从而不断扩大市场份额、确保永续经营的前提和保障,也是景区走向规范化管理的第一步。
为进一步打造景区的服务品牌,做到让每一位客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特制订本规定。
一、准则景区各部门、尤其是对客服务部门要牢固树立“顾客第一、效率第一”的服务理念,以“快速为客户解决问题、尽最大可能确保客户满意”为指导思想来面对客户不满和投诉,把建立强大的客户服务体系和文化理念作为整个企业的灵魂,贯穿在每一项工作中。
二、游客投诉处理流程(一)对客服务过程中遇到的游客不满及投诉事项的处理流程1、立即反应:第一时间意识到客人投诉,并立即上前了解情况;2、道歉、表示关心;3、判定客户投诉理由是否充分,投诉要求是否合理等。
旅游行业投诉处理规定
旅游行业投诉处理规定随着旅游行业的迅速发展,旅游者对旅游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投诉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旅游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投诉处理规定。
本文将从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和解决争议三个方面,分别介绍旅游行业的投诉处理规定。
一、投诉受理旅游行业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机构,负责接受旅游者的投诉,并及时进行记录。
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旅游市场的运作规律,为旅游者提供准确的咨询和投诉处理建议。
1. 投诉受理渠道旅游行业应当在各大旅游景区、旅行社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设立投诉受理点,方便旅游者随时提出投诉。
此外,还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网络等方式接受投诉,确保投诉渠道的畅通。
2. 投诉受理要求旅游行业的投诉受理机构在接受投诉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及时受理投诉,不得拖延处理;其次,保护投诉者的隐私,确保投诉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最后,建立完善的投诉受理记录系统,对每一起投诉进行准确记录,便于后续的调查和处理。
二、调查处理旅游行业的投诉处理过程中,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核实,以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调查处理包括以下方面:1. 证据收集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认真收集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票据、照片、录像等,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对于涉及旅行社、酒店等商家的投诉,还可以采取现场勘查的方式,更加直观地了解事件的真相。
2. 双方申辩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处理机构应当给予被投诉方充分的申辩权利,听取被投诉方对投诉内容和事实的陈述和解释。
同时,还应当让投诉者对被投诉方的申辩提出反驳和质疑。
3. 调解协商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投诉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积极组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调解协议应当具备合法有效的属性,双方必须自愿签署,确保合同履行和旅游者权益的最大化。
三、解决争议旅游行业在解决争议方面,应当充分尊重法律的规定,确保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旅游行业投诉处理规定
旅游行业投诉处理规定在旅游行业中,投诉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无论是因为服务不到位,景点质量问题还是行程安排不合理,游客都可能面临着投诉的情况。
为了维护游客的权益,促进旅游行业的发展,各地旅游管理部门普遍制定了旅游行业投诉处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旅游行业投诉处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1. 投诉的接受方式和渠道旅游投诉的接受方式和渠道应便捷、多样化,以满足游客投诉的各种需求。
一般情况下,旅游行业投诉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电话和短信:游客可以拨打热线电话或发送短信进行投诉。
(2)邮件和书信:游客可以通过邮件或书信的方式提交投诉。
(3)网上投诉平台:各地旅游管理机构设立了网上投诉平台,游客可以在平台上提交投诉。
(4)旅游投诉中心:一些地区设立了专门的旅游投诉中心,游客可以亲自前往投诉。
2. 投诉的受理与处理流程旅游行业投诉的受理与处理流程对于保障投诉的及时解决和游客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一般来说,旅游行业投诉的受理与处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受理:相关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予以及时受理,并为游客提供投诉接受凭证。
(2)调查:旅游管理部门将对投诉涉及的相关方进行调查,获取相关证据和信息。
(3)协商:旅游管理部门会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并要求相关企业或机构给予合理的解决意见。
(4)复核:若协商未能解决问题,旅游管理部门会进行复核,重新审查投诉案件。
(5)裁决:根据调查和复核的结果,旅游管理部门会做出裁决,并要求相关企业或机构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
(6)结果通知:旅游管理部门会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游客,告知投诉的最终结果。
3. 投诉处理的时限为了保障投诉的及时处理,旅游行业投诉处理规定了相关的时限。
一般情况下,旅游行业投诉的处理时限如下:(1)投诉受理时限:旅游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投诉后的24小时内予以受理,并向游客提供接受凭证。
(2)调查时限:旅游管理部门应在受理投诉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方的调查,并获取相关证据和信息。
旅游行业旅游投诉处理规定
旅游行业旅游投诉处理规定引言:旅游是人们生活中的一种重要方式,它不仅可以带给人们身心的放松,还能丰富人们的阅历和视野。
然而,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旅游投诉问题也随之呈现出一定的增长。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各行业相关部门和机构纷纷制定了旅游投诉处理规定。
本文将全面介绍旅游行业旅游投诉处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投诉受理和登记制度1. 投诉受理范围:旅游行业的各个环节,包括旅行社、酒店、景点等,都应设立投诉受理机构,接受消费者的投诉。
2. 投诉受理时间:投诉受理机构应设立合理的工作时间,接受消费者投诉的电话、邮箱等方式。
3. 投诉受理登记:对每一起投诉案件,投诉受理机构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投诉人的基本信息、投诉内容、投诉对象等。
二、投诉处理程序1. 及时处理投诉:一旦投诉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后,应立即进行初步调查,并电话回复投诉人,告知接下来的处理程序。
2. 调查取证:对于涉及争议较大的投诉案件,投诉受理机构应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和准确。
3. 听取双方意见: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受理机构应先听取投诉人和被投诉方的意见,并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4. 结案报告:对于处理完毕的投诉案件,投诉受理机构应向投诉人、被投诉方和相关部门及时提交结案报告,说明处理结果和意见。
三、投诉处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投诉受理机构在处理投诉案件时,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2. 依法处理原则: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受理机构应依法处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3.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投诉受理机构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力求以最好的方式解决投诉问题。
4. 效率原则:投诉受理机构应高效、迅速地处理投诉案件,确保及时给予投诉人答复和解决方案。
四、投诉处理结果1. 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轻微的投诉案件,投诉受理机构可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
2. 赔偿处理:对于一些情节严重的投诉案件,投诉受理机构可要求被投诉方进行赔偿,包括经济赔偿和其他必要的方式。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处理旅游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旅游投诉。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处理旅游投诉中,发现被投诉人或者其从业人员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旅游投诉由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需要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的损害行为的,应当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第六条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有权处理下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的投诉案件。
第七条发生管辖争议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协商确定,或者报请共同的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指定管辖。
第三章受理第八条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下列情形不予受理:(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二)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三)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四)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五)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六)本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旅游行业投诉处理流程指引
旅游行业投诉处理流程指引在旅游行业,投诉处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旅游企业的声誉和客户的满意度。
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和解决投诉,旅游行业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投诉处理流程。
本文将介绍旅游行业投诉处理流程的指引,以帮助旅游从业者更好地应对投诉问题。
1. 投诉接收旅游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投诉接收渠道,例如电话热线、电子邮件或在线投诉平台。
客户可以通过这些渠道向企业提出投诉。
在接收投诉时,工作人员应耐心倾听客户的问题,并记录详细的投诉内容和客户信息。
2. 投诉登记一旦接收到投诉,旅游企业应及时登记投诉信息。
登记内容应包括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时间、投诉内容等。
登记投诉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后续的跟进和处理。
3. 投诉调查在处理投诉之前,旅游企业需要进行投诉调查,以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
调查可以包括与投诉人的沟通、查阅相关的行程记录、收集证据等。
通过调查,企业可以更好地理解投诉的原因和背景,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
4. 投诉解决在了解投诉情况后,旅游企业应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可以包括退款、补偿、重新安排行程等。
企业应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并尽快给予答复。
在解决投诉过程中,企业应保持耐心和友好的态度,以提升客户满意度。
5. 投诉跟进解决投诉并不意味着工作的结束,旅游企业还需要进行投诉的跟进工作。
企业应记录解决方案的执行情况,并与投诉人保持联系,确保解决方案得到满意的落实。
如果投诉人对解决方案不满意,企业应再次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更合适的解决方案。
6. 投诉总结投诉处理流程的最后一步是进行投诉总结。
企业应定期对投诉进行统计和分析,了解投诉的类型、原因和解决情况。
通过总结,企业可以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总结:旅游行业投诉处理流程的指引包括投诉接收、投诉登记、投诉调查、投诉解决、投诉跟进和投诉总结。
通过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流程,旅游企业可以更好地应对投诉问题,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和流程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和流程一、啥时候可以投诉。
咱出去旅游,要是遇到糟心事,就有权利投诉。
比如说,你报了个旅行团,结果发现行程和当初说的完全不一样,什么该去的景点没去,不该加的购物点加了一堆;或者酒店的环境特别差,和宣传图完全是两码事,床单脏脏的,还有奇怪的味道;再或者导游态度特别恶劣,对你爱答不理还骂人,这些情况都可以投诉啦。
这就好比你去餐厅吃饭,点了个红烧肉,结果给你上了一盘炒萝卜,你肯定不乐意,是吧?旅游也是一样的道理。
二、向谁投诉。
那咱可以向谁投诉呢?如果是跟团游的话,旅行团所属的旅行社肯定是第一个要找的对象。
一般正规的旅行社都有自己的投诉处理机制的。
你就可以直接打电话或者发邮件给他们,把你的遭遇一五一十地说清楚。
要是你觉得旅行社可能会偏袒自己人,不太靠谱,那还有旅游局呢。
每个地方的旅游局都管着当地的旅游市场秩序,你可以通过当地的旅游投诉热线,或者在旅游局的官方网站上找到投诉入口,把你的情况反映上去。
这就像你在学校里,如果班长处理事情不公平,你还可以去找班主任呢。
三、投诉的时候要准备啥。
投诉的时候可不能空口无凭哦。
咱得把证据准备好,这就像是上战场要带武器一样。
比如说,你要把旅行合同拿出来,上面写的行程安排、服务标准之类的都是很重要的证据。
还有啊,如果导游有啥不当行为,你可以偷偷录个音或者拍个小视频,但是要注意别侵犯人家的隐私哈。
酒店环境不好,那就拍几张照片,把那些脏床单、坏马桶啥的都拍下来。
这些证据在处理投诉的时候可太有用了,就像你打官司要有证据一样,证据越多越有力。
四、投诉之后会咋样。
你投诉之后呢,相关部门或者旅行社就会开始处理啦。
他们可能会先和你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
这个时候你可别不耐烦,要把事情说得更详细一点。
如果是旅行社处理,他们可能会提出一些解决方案,比如说给你退一部分钱,或者给你安排其他的补偿,像免费的旅游项目之类的。
要是你觉得这个方案还可以接受,那这事就解决啦。
要是你觉得不满意,你可以继续要求他们重新考虑。
旅游投诉处置技巧和方法
旅游投诉处置技巧和方法
嘿呀!旅游投诉这事儿可真不少见呢!今天咱们就来好好唠唠旅游投诉处置的技巧和方法!
首先呀,咱得有个好态度!哎呀呀,不管游客多生气,咱都得笑脸相迎,和声细语地说:“亲,别着急,咱们慢慢解决问题!”这可太重要啦!要是一开始就和游客杠上,那这事儿可就麻烦喽!
然后呢,得认真倾听游客的诉求。
哇!让游客把心里的不满全都倒出来,咱就静静地听着,时不时点点头,表示咱在意他们说的话。
可别打断游客呀,不然他们会更生气呢!
接着,要迅速核实情况。
赶紧去查查到底是咋回事,是咱们的服务出了问题,还是有啥误会呀?弄清楚了,才能对症下药不是?
处理投诉的时候,要公平公正呀!不能偏袒自己人,也不能委屈了游客。
该道歉就道歉,该补偿就补偿。
哎呀呀,可别小气,有时候一点小补偿能解决大问题呢!
还有哦,要给游客提供几个解决方案,让他们自己选。
比如说,重新安排行程呀,或者给一些优惠券啥的。
哇,让游客感觉到咱们是真心想解决问题!
处理完了,也别忘了跟进一下。
问问游客满意不?哎呀,要是不满意,咱们再接着想办法!
总之呢,处理旅游投诉可得有耐心、有诚意、有方法!嘿,这样才能让游客满意,让咱们的旅游事业越来越好呀!你说是不是?。
张掖市旅游投诉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暂行办法
张掖市旅游投诉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24•【字号】张政办发〔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旅游投诉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根据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市旅游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张掖市旅游投诉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24日张掖市旅游投诉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反映迅速、责任明确的旅游投诉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积极营造健康和谐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全市旅游服务质量,依据《旅游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受理范围(一)旅游者认为其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二)旅游经营者认为其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三)旅游交通事故、旅游道路拥堵、旅游设施安全事故、旅游群体性矛盾纠纷、景区游客大规模滞留、游客人身伤害等旅游突发事件;(四)其他旅游投诉和突发事件。
第二条受理主体按照“一部门受理,多部门处理”的要求,市县(区)旅游局为旅游投诉的受理主体,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涉旅企业均可受理投诉。
第三条投诉(报告)渠道和方式(一)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汽车公司等涉旅企事业单位要在各自网站和游客服务中心、售票窗口、景区观光车内、重点观景台,饭店服务大厅、客房服务指南、旅行社门店、旅游汽车内等醒目位置公布市县(区)旅游局及本单位投诉电话、邮箱地址。
(二)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可采取书面材料、电话、电子邮件、现场投诉等形式进行投诉和报告。
游客投诉处理方案
游客投诉处理方案第1篇游客投诉处理方案一、前言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游客对于旅游服务品质的需求日益提高。
为了更好地保障游客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制定一套合法合规的游客投诉处理方案至关重要。
本方案旨在规范投诉处理流程,确保游客投诉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解决。
二、投诉渠道1. 游客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1)现场投诉: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可直接向导游或景区工作人员提出投诉。
(2)电话投诉:游客可拨打旅游投诉热线,进行投诉。
(3)网络投诉:游客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交投诉。
2. 投诉渠道应保持畅通,确保游客能够及时反馈问题。
三、投诉受理1. 投诉受理原则:(1)及时受理:收到游客投诉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
(2)公正受理:对游客投诉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查,确保投诉处理结果公平、合理。
(3)有效处理:针对游客投诉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 投诉受理流程:(1)游客提交投诉。
(2)投诉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投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投诉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并启动调查程序。
(4)投诉调查:投诉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四、投诉处理1. 投诉处理原则:(1)事实清楚:以事实为依据,对投诉问题进行核实。
(2)责任明确:根据调查结果,明确责任主体。
(3)措施得当:针对投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2. 投诉处理措施:(1)对投诉问题进行分类,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对涉及违规行为的投诉,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对涉及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及时调整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4)对涉及游客权益的投诉,积极协商,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五、投诉反馈1. 投诉处理结束后,投诉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2. 投诉人有权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评价,投诉部门应认真对待游客的评价,不断优化投诉处理流程。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处理旅游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旅游投诉。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处理旅游投诉中,发现被投诉人或者其从业人员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旅游投诉由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需要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的损害行为的,应当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第六条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有权处理下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的投诉案件。
第七条发生管辖争议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协商确定,或者报请共同的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指定管辖。
第三章受理第八条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下列情形不予受理:(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二)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三)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四)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五)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六)本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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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我市旅游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旅游投诉处理程序,依法行政,确保办案质量,保护旅游者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投诉处理制度》、《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办法》、《云南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玉溪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旅游投诉的概念、条件及适用范围(一)旅游投诉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旅游合法权益,对损害其合法标准的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处理的行为。
(二)旅游投诉的条件1、投诉者是与其投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2、有明确的投诉者,具体的投诉情节和事实依据。
3、投诉范围指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
4、投诉者对于下列损害行为,可以向旅游投诉管理机构投诉:(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者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6)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7)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三)旅游投诉时效向旅游投诉管理机构申请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为90天。
投诉时效时间从投诉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有特殊情况的,旅游投诉管理机构可以延长投诉时效期间。
已被法院受理的案件,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
二、市、县区旅游投诉管理机构市、县区旅游投诉管理机构辖区内的旅游投诉处理,按相应的职责范围负责做到职责清楚,权责明确。
(一)市旅游投诉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1、市旅游投诉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县区旅游投诉管理机构的行政复议,负责与各地州市的协调,解决县区旅游投诉处理中的相关问题。
2、市旅游投诉管理机构旅游投诉电话为:96927,专人负责,24小时值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受理投诉案件登记后,转交县区旅游投诉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县区旅游投诉管理部门职责1、各县区应设立旅游投诉管理机构,或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旅游投诉处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投诉电话公布于辖区内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和其他旅游企业的醒目位置,方便游客监督和投诉。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旅游投诉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旅游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
3、县区旅游投诉管理机构接受同级旅游局的领导和监督,同时接受市旅游局旅游投诉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旅游局对其工作承担法律责任。
4、县区旅游投诉管理机构要及时处理受理的投诉,对不属于委托范围内的投诉案件,要在7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投诉受理1、案件登记:承办人员接到投诉者的书面、来访(或电话)、旅游投诉转办通知书,应分别情况用:“旅游投诉受理表”、“来访投诉记录表”、“旅游投诉转办案件登记表”及“投诉电话记录”进行统一登记。
并根据职责划分,由承办人提出拟办意见,送有关负责人审阅。
2、案情初查:承办人应查明的主要内容如下:(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单位(团队)名称、地址、电话;(2)被投诉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的名称、地址、电话、导游姓名、导游证号;(3)赔偿请求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4)受理投诉材料是否符合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范围和条件,若有缺项应通知其申报;(5)不符合受理条件及范围的案件,旅游投诉管理机构应先承接,承办人应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当事人口头(电话)投诉的,口头说明不予受理的结论和理由;书面投诉的,制作并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属于其他单位管辖权或过错的,可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在接到投诉请求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完成。
(6)符合受理条件,旅游投诉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送达被投诉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被投诉单位收到投诉材料后,应及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核实,主动与投诉者自行协商解决。
如双方达成协议,应在收到旅游投诉管理机构《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后30日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到旅游投诉管理机构一份。
如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被投诉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答复旅游投诉管理机构。
书面答复应当写明调查核实过程、事实与证据、责任及处理意见,并由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承办人应当对双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进行认真复查核实。
如是转办案件,应把处理情况报至转办单位。
(7)对已决定立案的赔偿申请,承办人不得随意中止调查撤销,如需撤销立案,必须提出可靠的事实材料和充分理由,由有关领导批准。
四、旅游投诉的处理(一)调查取证及审理1、旅游投诉管理机构接到投诉状或者口头投诉,经审查,符合本规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2、承办人在认真复查核实分析全部投诉及陈述材料后,把握住当事人双方争议点和质证主要问题与证据,如证据材料不全,应当督促双方当事人按时补证。
3、承办人应当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要认真做好笔录,笔录须经调查人审核无误后签名,如被调查人认为自己的陈述与笔录有出入或者遗漏,允许本人补正。
承办人应当给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本方的理由和申辩的机会。
4、对需要核实的重要证据和取证,旅游投诉管理机构调查取证时不少于两人,取证材料由被调查人及调查人签名。
(二)旅游投诉处理1、旅游投诉管理机构处理旅游投诉案件时,能够调解的,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投诉者与被投诉者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2、为确保办案质量,旅游投诉管理机构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承办人独立办案请求制、重要疑难案件会审制、重大处理决定局长会审制、错案追究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秉公执法。
3、旅游投诉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的作出处理决定,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调查核实,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属于投诉者自身过错的,可以决定撤销立案,通知投诉者并说明理由。
对于投诉者无理投诉,故意损害被投诉者权益的,可以责令投诉者向被投诉者赔礼道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
(2)属于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共同过错的,可以决定双方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双方各自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投诉管理机关决定。
(3)属于被投诉者过错,可以决定由被投诉者承担责任,可以责令被投诉者向投诉者赔礼道歉或者赔偿损失,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调查处理投诉费用。
(4)属于其他部门过错的,旅游投诉管理机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4、会审案件,由承办人准备好材料,通知法律顾问及有关人员,如实做好会审纪录,起草处理决定,经旅游投诉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呈报局领导核准。
5、旅游投诉处理机关作出旅游投诉处理决定时,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损害投诉者权益的旅游经营者给予行政处罚,没有规定的,由旅游投诉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定单独或者合并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或停业整顿、吊销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及有关证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旅游投诉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入处罚决定书。
6、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对旅游投诉管理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构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投诉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旅游投诉管理机构复议投诉案件,依照《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办理。
7、赔偿申请人或者被投诉者不服旅游投诉管理机构处理决定,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民事诉讼时,对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市旅游投诉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决停止执行的;(4)司法机关已受理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旅游投诉处理决定送达旅游投诉管理机构依法定程序对投诉案件作出审理后,制作《旅游投诉处理决定》,报局领导审批后,15日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认可,回执应当注明双方当事人应有的权利,承办人负责督促双方对处理决定的执行。
(四)赔偿执行1、被投诉旅行社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且在复议期内不提出行政复议或不向法院起诉的,由承办人填写《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支付通知书》,经所长签字,局领导核准,由市旅游局财务部门直接划拨,对划拨质量保证金的差额部分,旅行社应在60天以内补足金额。
2、赔偿请求人收到旅行社协调理陪金额或财务部门划拨的质量保证金赔偿金额后,应向旅行社、旅游投诉管理机构、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及收条,承办人应将收据或有关附件统一存档。
3、涉及其他部门的旅游投诉赔偿,旅游投诉管理机构积极协调被投诉者主管部门督促履行赔偿责任,被投诉者接到主管部门的赔偿通知之日起30天内必须履行赔偿责任,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4、A级景区、星级饭店损害投诉者的合法权益,拒不履行赔偿责任时,旅游主管部门在进行复核时可以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5、被投诉者拒不履行赔偿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旅游投诉管理机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导游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诉者权益造成损害的,除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外,还要追究旅行社的相关责任。
(五)结案归档1、承办人应及时将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收集整理齐全,按办案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编页整理,填写归档目录,装订成册后交办公室存档。
2、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负责查验材料是否符合归档标准,若缺漏或不符合标准的,应退回承办人补齐。
3、旅游投诉管理机构设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一名,负责投诉案件登记、编号、分发、转发、崔办及案件查处,市场检查的统计归档工作,做到分类目录清楚齐全,方便查阅,并按时统计上报。
五、办案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1、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旅游投诉主管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办案程序和处理案件,并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提高办案业务水平和质量。
2、严格办案程序,遵守办案纪律。
在办案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人情案、关系案;严禁收受单位或者个人的贿赂,拒绝涉案相关人员的宴请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不得接受个人或者组织的委托非法干预案件的办理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