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控隐患排查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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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2)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消除制度 (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 (5)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5)
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6)
隐患排查治理与监控责任制度 (6)
个人安全隐患识别(排查)与处理制度 (7)
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制度 (8)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9)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10)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1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建立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工作,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场所、活动、设备和生产中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三、职责分工
1、各单位负责人对自己单位及负责范围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实行“谁存在隐患,谁负责整改” ,责任划分实行“属地管理” 。
2、各专业负责人对自己本专业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安全科负责各单位的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和事故隐患治理的落实、整改和考核。隐患确认不清的,提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4、公司将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制定逐级的隐患排查表,各单位将以隐患排查表为依据进行隐患排查。
四、事故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成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隐患排查的分级、内容和频次要求,公司的隐患排查分为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
3.1 班组级排查为每班排查:班组排查由本班班组长负责组织排查,根据公司下发的班组级安全检查表内容以及对作业区域内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工艺出现的不足问题、管理缺陷等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3.2 车间级排查为每天至少一次;车间级排查由车间负责人及安全员负责组织排查,根据公司下
发的车间级安全检查表内容以及对各作业区域内及辖区内的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的不安全行为、生产工艺出现的意外问题、管理缺陷等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安全科汇报。
3.3 公司级排查为每月不少于一次;可根据生产情况随时进行综合检查:公司级排查由安全科组织公司综合检查小组对易发生重大隐患的区域以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不安全征兆以及各专业人员根据本专业的安全检查内容进行综合排查。
安全科每周对公司各单位、班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负责各级排查情况的汇总工作和向上级安监部门上报工作。
4、公司根据安全科、各单位、班组的排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认定并进行分级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根据查出的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对其进行分级,将隐患分为A 、B 二级,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告。
A 级:整改技术难度大、投资大的隐患,属公司负责整改;
B 级:整改技术难度不大,车间有能力进行整改的隐患,属车间负责整改;
5、对一般事故隐患应监督立即排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方法、当前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以及资金筹措的渠道和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彻底整改排除。
五、事故隐患排查的评估和报告、治理
1、公司对难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1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1.2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1.3 隐患的治理方案。
2、经评估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公司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
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1 治理期限和目标
2.2 治理措施
2.3 责任部门和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
2.4 应急救援预案
3、公司应当自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5 日内,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4、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要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以认定事
故隐患是否消除。
六、事故隐患的监控
1、公司对确认为重特大事故隐患的项目,能组织力量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且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要停产进行整改排除。
2、在整改治理过程前或过程中,要对隐患的重点部位进行24 小时监控,明确安全责
任人。特别是公司的值班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值班监控工作。
3、班组监控要求:
3.1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3.2 每班对危险点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3.3 严格遵守生产工艺、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4 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
1、对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防、事故抢险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对举报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3、对在事故预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不认真、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4、对隐瞒事故隐患,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对弄虚作假,嫁祸于人的,对不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导致发生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从重处理。
5、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要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任务,企业从业人员要认真查找自己岗位存在的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及时整改,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消除制度
一、矿级安全科对本矿车间、采区、各班组及单独作业的重点岗位和从业人员。每日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分别填写企业重大(一般)隐患治理排查登记表。
二、对排查登记的《企业重大(一般)隐患治理排查登记表》每月汇总,填写企业隐
患排查月报表,上报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
三、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汇总的各类事故隐患汇总填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季度报表》上报本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
四、矿级确定一名主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人,安全科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各类事故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