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福平-海淀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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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以不住院化疗为主,采用直接面视下的短程督导 化疗(DOT)。
短程督导化疗分为两个阶段:强化期和继续期。 强化期为杀菌阶段,即在治疗开始时的2-3个月,联合应 用4-5种抗结核药,以便在短时间内尽快杀灭大量繁殖活 跃的敏感菌,减少耐药菌的产生。 继续期为巩固治疗阶段,即在强化期之后的4-6个月内, 继续消灭残留的结核菌,并减少和避免复发机会。
治疗分类 ——制定治疗方案时使用

初治:①是指从未因结核病应用过抗结核药物治疗的患者
②正进行标准化疗方案规律用药而未满疗程的患者 ③不规律化疗未满1个月的患者 2HRZE/4HR

复治:①因结核病不合理或不规律用抗结核药物治疗≥1个月的患者。
②初治失败和复发患者 2HRZES/6HRE
结核病治疗
5.乙胺丁醇(Ethambutol,简写EMB,E)片剂,每片0.25g
6.链霉素(Streptomycin,简写SM,S)注射剂(硫酸盐),每支0.75g
抗结核药物用量与用法
每日疗法 间歇疗法
药名
<50kg 异烟肼H 链霉素S 利福平R 利福喷丁L 乙胺丁醇E 吡嗪酰胺Z 0.3 0.75 0.45 0.75
病人登记分类 ——结防机构(定点医院)在登记时所做的分类

新患者:从未应用过抗结核药物治疗或应用抗结核药物治疗不足一个月(因
其他疾病应用来自百度文库结核药物治疗除外),或首次进行标准化疗方案规律用药而未 满疗程,并从未在结防机构登记过的肺结核患者。

复发:指过去有明确的结核病史,完成规定的化疗疗程后医生认为已治愈,现

结核病的治疗原则
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全程
1.“早期”包括早期发现病人与早期治疗病人。 2.“联合”是根据病情,按照药物的作用特点,将两种及以上的药物联 合使用,以确保疗效与防止耐药性的产生。 3.“适量”是因人而异的选择疗效最好,不良反应最少的最佳剂量。 4.“规律”是化疗成败的关键,许多化疗失败是由于不规律服药所致。 5.“全程”是获得化疗成功的有效保证(全疗程6-8月)。
标准化疗方案
1.初治活动性肺结核:2HERZ/4HR或2HL2ZE/4HL2 2.复治活动性肺结核:2HERZ/6HER或2HL2ZE/6HEL2 3.结核性胸膜炎:2HERZ/10HER或2HL2ZE/10HEL2
常见药物不良反应
药名 主要不良反应 罕见不良反应 惊厥、糙皮病、关节痛、粒细胞缺乏症, 类狼疮反应、皮疹、急性精神病 皮疹、肾功能障碍 急性肾功能衰竭、休克、血小板减少症, 皮疹、“流感综合症”、伪膜性结肠炎, 伪肾上腺危象、骨质软化症、溶血性贫 血 异烟肼 链霉素 肝毒性、末梢神经炎 听力障碍、眩晕、肾功能障碍、过敏反应
利福平
肝毒性、胃肠反应、过敏反应
利福喷丁
乙胺丁醇
(同利福平)
视力障碍、视野缩小
(同利福平)
皮疹、关节痛、周围神经病变
吡嗪酰胺
肝毒性、胃肠反应、痛风样关节炎
皮疹、铁粒幼红细胞贫血
药物不良反应处理原则
1.化疗前,了解患者的药物过敏史、肝肾疾病史。对有肝肾功能障碍的 患者,要根据肝肾功能情况慎用抗结核药物;
1.新患者 2.复发 3.初治失败 4.返回 5.其他
1.初治 2.复治
肺结核病人的报告分类
——结防机构、综合医院在做疫情报告时使用
凡在医疗机构诊断的肺结核患者(包括确诊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均为报告对象。 1.涂阳肺结核病人 2.涂阴肺结核病人 3.仅培阳 4.未痰检 5.结核性胸膜炎
结核病人治疗管理
在结核病控制工作中,对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过程实施有效的 督导管理是控制疫情、治疗成功的关键。

全程督导:①结防所门诊督导 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督导 ③家庭成员督导
培训
2008年8月13日 举办社区监化人员培训班 2009年2月2日 举办社区监化人员培训班、介绍经验
病人管理 2008年10月13日 第一例 海淀乡 2009年共有 2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112 病人。
结核病基本知识
肺结核病人分类
报告分类 登记分类 治疗分类
1.涂阳病人 2.涂阴病人 3.仅培阳 4.未查痰 (5.结胸)
常用抗结核药物
1.异烟肼(Isoniazid,简写INH,H)片剂,每片0.1g 2.利福平(Rifampicin,简写RFP,R)胶囊剂,每粒0.15g 3.利福喷丁(Rifapentine,简写RFT, L) 胶囊剂,每粒0.15g
4.吡嗪酰胺(Pyrazinamide,简写PZA,Z)片剂,0.25g
在痰涂片又出现阳性(或病变又出现明显活动性的结核病病人)。

初治失败:新涂阳患者治疗第5个月末或疗程结束时,痰涂片检查阳性; 涂阴患者治疗过程中任何一次痰菌检查阳性,均为初治失败。 返回:指结防机构确诊的患者治疗≥1个月,中断治疗≥2个月后再次到结防机
构接受治疗的患者。


其他:除以上四项以外的患者
成人(g)
≥50kg 0.3 0.75 0.6 1.0(0.75) 1.5
儿童
(mg/kg) 10~15 20~30 10~20 30-40 <50kg 0.6 0.75 0.6
成人(g)
≥50kg 0.6 0.75 0.6 0.6 1.25 2.0
0.6(0.45) 1.0 1.5
1.5(1.25)
海淀区结核病人监化管理人员培训
2010年4月14日
主要内容

社区结核病防治工作背景 结核病基本知识 海淀区社区结核病监督化疗工作要求 工作中应注意问题
社区结核病防治工作背景
海淀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开展结核病控制工作的历程
文件 2007年11月16日 区局转发文件 海卫字【2007】195号 2008年6月26日 区局转发文件 海卫字【2008】144号
2.要向患者说明服用抗结核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嘱咐患者一旦出 现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医生; 3.口服抗结核药物应晨间顿服,如患者对药物耐受性较差,可由北京老 年医院门诊医生决定将顿服药改为分服、睡前服用等;
4.轻微不良反应,例如胃肠道反应、关节痛等,可在医生的观察指导下 继续用药;
5.如不良反应较重,应嘱患者立即到北京老年医院诊治,经临床观察决 定是否停用导致不良反应的药物,不得自行任意更改化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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