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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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

武汉市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

武汉市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和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及《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支护工程系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设有地下建(构)筑物的基坑勘察、设计、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基坑监测等。

地下建(构)筑物和基础工程(含基坑土方挖填)应由主体工程施工企业总承包,建设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发包。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深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监测、施工单位(包括承担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按规定应当招标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发包给一个具有相应勘察、设计、施工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的联合体。

但已经过招标确定了总承包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不再进行施工招标。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文明施工手续,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承担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安全的责任。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周密的调查、测绘或摄像,并作好详细记录。

必要时应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施工完成后,因建设资金等问题可能造成其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回填,并承担因未能及时回填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宜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办理工程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的风险损失。

第二章工程勘察、设计及监测第七条从事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的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专项的专业类乙级以上的资质.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应由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甲级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依据

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依据

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依据1.基坑设计文件:基坑施工方案的编制首先需要根据项目的基坑设计文件进行。

包括设计方案、结构图纸、施工图纸等。

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的规划和控制。

2.基坑地质资料:施工方案编制还需要依据基坑的地质资料进行。

包括地质勘探数据、土质分类和物理力学参数等。

这些地质资料对于基坑的开挖、支护和排水等施工工序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3.施工法规和标准:基坑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按照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比如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全生产法规等。

这些法规和标准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要求,必须严格遵守。

4.相关工程技术要求:基坑施工方案还需要参考和遵守相关的工程技术要求。

比如土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交底书等。

这些技术要求对于施工工序的具体操作和控制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5.施工项目管理计划:基坑施工方案的编制还需要考虑项目管理计划中的要求。

比如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组织和协调方案等。

这些管理计划对于项目的整体进度和施工效率有着直接影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编制。

在以上依据的基础上,编制基坑专项施工方案需要着重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要充分考虑地下水位、邻近建筑物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措施,确保施工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

与此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施工组织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确保施工过程的高效性和可控性。

综上所述,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需要依据设计文件、地质资料、法规标准、工程技术要求和项目管理计划等,综合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因素,制定详细的施工工艺和措施,确保基坑施工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

武汉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武城建[2012]7号文)

武汉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武城建[2012]7号文)

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武城建〔2012〕7号各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为加强我市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基坑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并结合本市实际,市城建委组织制定《武汉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现将《武汉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城建委质量安全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武汉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基坑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及建设、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基坑工程,是指为挖除建(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等地下结构处的土方,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安全施工及保护基坑周边环境而采取的围护、支撑、降水、加固、挖土与回填等工程措施的总称。

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支护结构设计及施工、土方开挖、地下水控制、工程周边环境保护、检测、监测等项目,工程周边环境是指基坑施工可能影响到的相邻在建和已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称市城建委)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市场管理等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监督机构)负责基坑工程相关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市城建委对区属的基坑的管理工作有督办、指导的职责。

第五条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岩土工程条件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实行设计、施工方案论证制度。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从基坑工程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相应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武汉市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论证工作指南

武汉市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论证工作指南

武汉市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论证工作指南根据《市建委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方案论证管理的通知》(武建[2005]273号)精神,由武汉市深基坑工程咨询审查专家委员会(现为武汉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岩土与深基坑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基坑专家委)负责深基坑工程设计的论证工作,武汉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设计审查办)负责市基坑专家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论证的有关工作。

一、论证范围(一)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方案论证管理的通知》(武建[2005]273号)规定的深基坑工程,具体论证范围如下:1、设有地下建(构)筑物的基坑工程;2、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或基槽;3、开挖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或基槽。

(二)建设单位另外委托的需要咨询的深基坑工程。

二、论证申请和接收(一)建设单位到“武汉勘察设计大厦”一楼大厅市设计审查办“窗口”申请建设项目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论证,填写《武汉市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论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原件1份;3、地下主要建筑和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1套;4、深基坑工程周边环境说明、深基坑工程周边邻近建(构)筑的现状鉴定原件1份;5、出图章、执业章齐全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文件(含设计计算书)7套;6、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光盘1份;7、其它需要的资料。

(二)资料不齐时,发《武汉市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论证资料补正通知书》;资料齐全时,发出《武汉市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论证通知书》(加盖“武汉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岩土与深基坑专业委员会论证受理专用章”)。

三、论证(一)论证时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

(二)市基坑专家委根据确定的论证会时间、地点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通知深基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深基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派相关人员参加论证会。

如需要到深基坑工程现场进行踏勘的,市基坑专家委另行通知。

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

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

武汉市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规范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审查机构的质量安全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武汉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以下称“市设计审查办”)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市管项目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管工作;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区管项目基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管工作。

市设计审查办对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管部门有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四条下列基坑工程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1、基坑开挖深度等于或大于5米;—1 —2、开挖深度小于5米但大于或等于3米时,开挖深度范围内人工填土和软弱土层的叠加厚度超过3米或基坑周边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

第五条承接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的审查机构必须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一类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

审查业务类别应与“湖北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认定书”上的类别一致。

第六条审查机构中从事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负责人及审查人员必须是由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勘察或结构专业审查工程师担任。

第七条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报审,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审查机构,但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审查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得压缩合理审查周期,不得压低合理审查费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报送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需提交如下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1、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含总平面图)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原件1份;—2 —3、地下建筑及结构相关设计文件原件1套;4、基坑工程周边环境情况说明(基坑工程周边可能发生纠纷的临近建(构)筑物的现状鉴定)原件1份;5、出图章、执业章齐全的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设计计算书)7套;6、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版(含计算书)1份。

基坑支护设计总说明

基坑支护设计总说明

基坑支护设计总说明一、设计依据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2、《基坑工程技术规程》(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159-2012;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5、《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9、《武汉市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WBJ-1-2001;10、武建{2005}273号文件;11、融建家园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2、《融建家园总平面图》(电子版)13、《融建家园地下室承台基础结构布置图》(电子版)二、工程概况1、本项目设计000=25.90m,场地绝对标高整平至24.90(-1.00m),基坑周边标高为-5.70~-5.90m,开挖深度4.50-4.70m,基坑周长约202.8m,地下室开挖面积约2369.4㎡。

根据湖北省地方标准《基坑工程技术工程》(DB42/T159-2012)的规定,确定本项目基坑重要性等级为东北角AB段、南侧和西侧为一级,其余为二级。

本项目基坑工程有效使用期为12个月。

三、支护形式及地下水控制措施1、支护形式本项目地下室基坑坑段采用桩撑、悬臂桩和二级放坡+搅拌桩增强加固支护。

2、地下水控制措施上层滞水控制措施为埋管引流,明沟抽排和喷射混凝土止水,搅拌桩帷幕止水。

四、主要材料1、混凝土强度等级a、喷射混凝土:C20。

b、垫层及地下室周边回填混凝土:C15。

c、支护桩、立柱桩位C30,冠梁、围檩和支撑梁:C30。

2、钢材a、钢筋:φ-HPB235(原I级钢);-HRB335(原II级钢);-HRB400(原III级钢)。

b、钢筋性能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各项性能的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

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若干问题技术规定.

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若干问题技术规定.

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若干问题技术规定(报批稿)一岩土工程勘察1勘察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对岩性差异显著或基岩面起伏大和桩端持力层为软、硬岩互层的场地,勘探点间距应不大于12m。

当基岩中存在断裂、破碎带时,勘探点间距尚应适当加密。

2江河一级、二级阶地应加强静力触探勘察工作,勘探孔数量除满足现行规范的规定外,每单栋建筑静力触探孔数量不应少于4个。

地层分布复杂时,应增加静力触探孔数。

3应采用普通取土器、薄壁取土器等原状取土器钻取原状土样,不应在岩芯管中留取原状土试样。

对砂土、碎(卵)石土及破碎岩宜采用双层岩芯管钻进、取芯。

4加强填土、红粘土及残积土等特殊性岩土的勘察工作:(1)人工填土勘察应通过搜集资料与调查,查明填土的堆填年限以及填土的性质与填筑方式,根据填土的物质组成划分填土的类型,当工程需要时应采用钻探与原位测试方法,查明填土的均匀性及密实程度,并评价对工程的影响。

(2)当采用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时,对红粘土、残积土层应增加土工试验及原位测试的数量,查明其分布范围、厚度及状态,勘探孔(包括取土钻孔和原位测试孔)的间距为6m~12m。

单栋建筑物每层土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

静力触探试验与动力触探试验应连续贯入,标准贯入试验的间距应为1m~2m;工程需要时应进行地基静载荷试验,确定土层的承载力及变形计算参数。

5土工试验及其成果除满足常规物理力学试验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高层建筑及其它有需要的工程应根据规范要求进行高压固结试验,满足地基变形的计算要求。

(2)采用水泥土搅拌桩时,对淤泥或淤泥质土应测定有机质含量及PH值,当有机质含量大于5%、塑性指数大于25或PH值小于4时,应通过试验确定采用水泥土搅拌桩的可行性。

(3)采取岩样进行试验的钻孔直径,硬质岩不应小于75㎜,软质岩不应小于91㎜。

所采取的岩样应保证试样的代表性与完整性,软质岩岩样应进行密封。

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应分别测定天然和饱和状态下的单轴抗压强度。

湖北省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工程科)

湖北省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工程科)

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要求第一章一般要求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和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及《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要求》等法律、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所称深基坑支护工程系指开挖深度超过米或设有地下建(构)筑物的基坑勘察、设计、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基坑监测等。

地下建(构)筑物和基础工程(含基坑土方挖填)应由主体工程施工企业总承包,甲方不得随意肢解发包。

第三条甲方应当将深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监测、施工单位(包括承担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按要求应当招标的深基坑支护工程,甲方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发包给一个具有相应勘察、设计、施工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的联合体。

但已经过招标确定了总承包施工单位的,甲方不再进行施工招标。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文明施工手续,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甲方应承担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安全的责任。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甲方应组织监理和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周密的调查、测绘或摄像,并作好详细记录。

必要时应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施工完成后,因建设资金等问题可能造成其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甲方应主动回填,并承担因未能及时回填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六条甲方宜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办理工程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的风险损失。

第二章工程勘察、设计及监测第七条从事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的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专项的专业类乙级以上的资质。

基坑工程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

基坑工程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

基坑工程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强制性条文还是比较多的,现简单罗列如下(不限于)供参考。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348--20143.0.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下列危险部位和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2 基坑和基槽外围、管沟和水池边沿;3 高差超过1.5m的临边部位;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4.1.1 坠落高度基准面2m 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四、《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8.1.3 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8.1.4 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8.1.5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8.2.2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五、《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3.0.1 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 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2 建筑基坑工程设计阶段应由设计方根据工程现场及基坑设计的具体情况,提出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武汉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武城建[2012]7号文)

武汉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武城建[2012]7号文)

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武城建〔2012〕7号各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为加强我市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基坑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并结合本市实际,市城建委组织制定《武汉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现将《武汉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城建委质量安全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武汉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基坑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及建设、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基坑工程,是指为挖除建(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等地下结构处的土方,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安全施工及保护基坑周边环境而采取的围护、支撑、降水、加固、挖土与回填等工程措施的总称。

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支护结构设计及施工、土方开挖、地下水控制、工程周边环境保护、检测、监测等项目,工程周边环境是指基坑施工可能影响到的相邻在建和已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称市城建委)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市场管理等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监督机构)负责基坑工程相关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市城建委对区属的基坑的管理工作有督办、指导的职责。

第五条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岩土工程条件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实行设计、施工方案论证制度。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从基坑工程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相应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15•【字号】武城建规〔2017〕10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12月15日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购买服务第三章施工图审查第四章施工图修改和归档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勘察文件,以下称施工图)的审查和监督管理,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武政规[2017]44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含附属基坑工程、配套人防工程),是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称建筑工程,含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市政工程,含城市道路工程、桥隧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环境卫生包括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和公共交通工程)。

第三条市、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市区分工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称审查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施工图审查。

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审查费用列入初步设计概算,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审查机构,支付审查费用。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44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44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4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6日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市管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开展业务指导。

各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区管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水务、园林和林业、交通、民防、财政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施工图审查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技术性审查。

武汉市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教程文件

武汉市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教程文件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7-25 15:43【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武建建管字[2003]170号市建管各站办,各区建设局、建管站,有关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现将《武汉市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武汉市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和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及《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支护工程系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设有地下建(构)筑物的基坑勘察、设计、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基坑监测等。

地下建(构)筑物和基础工程(含基坑土方挖填)应由主体工程施工企业总承包,建设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发包。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深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监测、施工单位(包括承担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按规定应当招标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发包给一个具有相应勘察、设计、施工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的联合体。

但已经过招标确定了总承包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不再进行施工招标。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文明施工手续,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承担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安全的责任。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周密的调查、测绘或摄像,并作好详细记录。

必要时应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

武汉市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武汉市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武汉市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规范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审查机构的质量安全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武汉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以下称“市设计审查办”)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市管项目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管工作;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区管项目基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管工作。

市设计审查办对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管部门有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四条下列基坑工程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基坑开挖深度等于或大于M;1 / 7、开挖深度小于M但大于或等于M时,开挖深度范围内人工填土和软弱土层的叠加厚度超过M或基坑周边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

第五条承接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的审查机构必须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一类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

审查业务类别应与“湖北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认定书”上的类别一致。

第六条审查机构中从事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负责人及审查人员必须是由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勘察或结构专业审查工程师担任。

第七条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报审,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审查机构,但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审查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得压缩合理审查周期,不得压低合理审查费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报送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需提交如下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含总平面图)原件和复印件各份;、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原件份;、地下建筑及结构相关设计文件原件套;、基坑工程周边环境情况说明(基坑工程周边可能发生纠纷的临近建(构)筑物的现状鉴定)原件份;、出图章、执业章齐全的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设计计算书)套;、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版(含计算书)份。

武汉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武汉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武汉市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WBJ-1-2001( 试行 )2001年武汉市建委关于发布《武汉市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武建设字[2001]114号各相关管理单位,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为实现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深基坑工程设计质量,武汉市深基坑工程咨询审查专家委员会编写的《武汉市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试行)》业经审查,现批准为武汉市行业规定,编号为WBJ-1-2001,自 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市建委设计处会同武汉市深基坑工程咨询审查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与建议,请函告上述部门。

武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二00一年五月二十九日目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基本规定 (2)2.1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2)2.2 基坑工程概况部分应明确的内容 (2)2.3 基坑周边环境状况部分应明确的内容 (3)2.4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部分应明确的内容 (4)2.5 设计思路及方案比选部分应明确的内容 (4)第三章 支护结构设计 (6)3.1 一般规定 (6)3.2 悬臂式桩排 (6)3.3 锚杆 (7)3.4 内支撑 (8)3.5 地下连续墙 (9)3.6 水泥土挡墙 (10)3.7 暇锚与土钉墙 (10)第四章 地下水控制 (12)4.1 一般规定 (12)4.2 深井降水设计 (12)4.3 止水设计 (13)第五章 深基坑施工要点 (14)5.1 一般规定 (14)5.2 土方开挖 (14)5.3 应急措施 (15)第六章 基坑监测 (16)6.1 一般规定 (16)6.2 基坑监测设计 (16)6.3 基坑监测内容 (16)6.4 基坑监测资料及成果报告 (17)附录1 基坑设计图纸封面附录2 基坑概况与周边环境条件图附录3 基坑周边地层概化剖面图附录4 基坑支护平面布置图附录5 桩锚支护结构图附录6 支护桩大样图附录7 喷锚支护大样图附录8 内支撑支护结构图附录9 地下连续墙支护结构图附录10 水泥土挡墙支护结构图附录11 降水系统平面图附录12 场区地面硬化、排水及土方开挖流程示意图附录13 监测点布置平面图附录14 监测阶段报告附录15 监测内容、中间资料、最终成果资料图表附加说明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名单第一章 总则1.1 为了实现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高设计效率,确保设计质量,满足审查、设计、施工及监测要求,制定本规定。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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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1.07.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城乡建设领域发展环境,现将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整理结果公布如下: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截至目前,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中:11件继续有效(其中1件拟修改,1件拟废止),7件失效。

(详见下表)
失效的市城建局规范性文件(7件)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2021年7月28日。

基坑

基坑

中建龙城5# 、14# 、15# 楼大地库基坑支护设计报告湖北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二O一O年十月中建龙城5# 、14# 、15# 楼大地库基坑支护设计报告设计证书:170021—kj [4—4]项目负责:胡长友晏鄂川设计人员:胡长友廖展宇蔡玲玲姜胜来谢良甫报告编写:蔡玲玲晏鄂川黄祥嘉报告审核:胡长友湖北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二O一O年十月1、工程概况与设计依据1.1 工程概况拟建中建龙城(二期)位于武昌江夏区纸坊大街南侧。

该工程基础形式为天然筏板基础,建筑地下室基础由柱下独立基础(DJ-x)、墙下条形基础(TJ-x)及防水底板组成。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0.00相当于绝对标高43.80m,基础面标高均为-5.90m。

现自然地面高程为42.00~44. 20m,基坑开挖深度为4.10~6.30m。

基坑平面形状为矩形,开挖线周长约530 m、面积10242 m2。

拟建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二级。

本次对5#(地上16层)、14#(地上16层)、15#(地上24层)楼场地的基坑进行支护结构设计,场地周边环境条件如下:北侧为纸坊大街、基坑开挖线距离红线4m;东侧为本区一期在建建筑场地、最近距离为5.38m;西、南侧为本区拟建建筑场地或空地,坡顶场地空旷,有放坡位臵。

1.2 设计依据(一)设计技术规范:(1)《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42/159-2004);(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JGJ120-99);(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5)《武汉市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WBJ-1-2001)(试行);(6)《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二)设计地质依据:(1)《中建龙城(二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三)设计其它依据:(1)“中建龙城(二期)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臵图”;(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鄂建[2000]066号文颁发);(3)现场踏勘及业主方工程技术人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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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WBJ-1-2001( 试行 )2001年武汉市建委关于发布《武汉市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武建设字[2001]114号各相关管理单位,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为实现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深基坑工程设计质量,武汉市深基坑工程咨询审查专家委员会编写的《武汉市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试行)》业经审查,现批准为武汉市行业规定,编号为WBJ-1-2001,自 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市建委设计处会同武汉市深基坑工程咨询审查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与建议,请函告上述部门。

武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二00一年五月二十九日目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基本规定 (2)2.1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2)2.2 基坑工程概况部分应明确的内容 (2)2.3 基坑周边环境状况部分应明确的内容 (3)2.4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部分应明确的内容 (4)2.5 设计思路及方案比选部分应明确的内容 (4)第三章 支护结构设计 (6)3.1 一般规定 (6)3.2 悬臂式桩排 (6)3.3 锚杆 (7)3.4 内支撑 (8)3.5 地下连续墙 (9)3.6 水泥土挡墙 (10)3.7 暇锚与土钉墙 (10)第四章 地下水控制 (12)4.1 一般规定 (12)4.2 深井降水设计 (12)4.3 止水设计 (13)第五章 深基坑施工要点 (14)5.1 一般规定 (14)5.2 土方开挖 (14)5.3 应急措施 (15)第六章 基坑监测 (16)6.1 一般规定 (16)6.2 基坑监测设计 (16)6.3 基坑监测内容 (16)6.4 基坑监测资料及成果报告 (17)附录1 基坑设计图纸封面附录2 基坑概况与周边环境条件图附录3 基坑周边地层概化剖面图附录4 基坑支护平面布置图附录5 桩锚支护结构图附录6 支护桩大样图附录7 喷锚支护大样图附录8 内支撑支护结构图附录9 地下连续墙支护结构图附录10 水泥土挡墙支护结构图附录11 降水系统平面图附录12 场区地面硬化、排水及土方开挖流程示意图附录13 监测点布置平面图附录14 监测阶段报告附录15 监测内容、中间资料、最终成果资料图表附加说明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名单第一章 总则1.1 为了实现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高设计效率,确保设计质量,满足审查、设计、施工及监测要求,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湖北省地方标准《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DB42/159-1998)和其它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制订。

1.3 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及市政工程基坑设计、施工和监测文件的编制。

1.4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工程条件和设计计算,着重反映地下结构、基础、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环境条件,提出设计依据和计算成果;第二部分为设计施工图。

1.5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力求内容完整,形式统一,文字简明,图件清晰。

施工图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1- 86)、《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105-87)以及其它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规定。

1.6 所有图纸在图签中均应有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字,封面应有单位法人、技术负责人签字,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及签章要求,应符合国家对执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未签字、签章的图纸,视为元效图纸。

第二章 基本规定2.1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的内容2.1.1 工程概况2.1.2 周边环境状况2.1.3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2.1.4 设计思路及方案比选2.1.5 支护结构及地下水控制设计2.1.6 土方开挖、运输、工况要求及施工注意事项2.1.7 监测要点2.1.8 应急抢险措施2.1.9 施工图2.2 基坑工程概况部分应明确的内容2.2.1 基坑规模、周长、面积、地下室层数、开挖深度、设计基坑运营时间。

2.2.2 基础形式、工程桩桩型、直径、有效长度,底板、承台、连梁及垫层的尺寸。

2.2.3 地下结构的特殊施工要求,如后浇带的位置及施工时间,底板与承台及连梁之间留置的施工缝的允许形式等。

2.2.4 ±0.00标高、绝对标高、自然地面起算标高的相互关系对照表。

例:±0.00标高29.00m,自然地面标高27.50m。

结构物 ±0.00标高(m)自然地面起算深度(m)绝对标高(m)顶 -6.00 4.50 23.00 底板底 -6.80 5.30 22.20顶 -6.00 4.50 23.00 承台底 -8.00 6.50 20.20顶 -6.80 5.30 22.20 连梁底 -7.60 6.10 21.40顶 -7.50 6.00 21.50 电梯井底板 底 -8.50 7.00 20.50所有图纸均标注±0.00标高,并注明是否含垫层。

2.2.5 基础及地下结构物剖面图除按结构制图方法绘制外,尚应重点标注自然地面、承台、底板、连梁、电梯井等的标高。

2.2.6 基础及地下结构物平面图应标注底板底标高;当底板顶标高在不同区域有差异时应分别标注;对基坑周边开挖深度有变化的区段应有剖面图,并应标注剖切位置及剖面号。

2.3 基坑周边环境状况部分应明确的内容2.3.1 邻近建筑物的工程类别与等级、层数、结构型式、基础型式、基础埋深、建设及竣工时间、目前结构完损情况,其中对于基 坑周边房屋密集的地区,建设单位尚应对基坑周边可能受损坏的邻近建筑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2.3.2 邻近道路(包括主干道、次干道、区间道、街巷道路)的类别与等级、交通负载量、道路结构特征、目前完损情况。

2.3.3 地下管线(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的类型与等级、结构特征、埋置深度、完损情况。

2.3.4 环境平面图应重点标注与基坑之间的平面关系及尺寸;条件简单时可与地下结构平面图合并,条件复杂时应单独绘制;还应剖切剖面并保注剖切线及剖面号。

2.3.5 环境剖面图重点标注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的埋设标 高、管型、管径尺寸。

2.4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部分应明确的内容2.4.1 场地地形、地貌特征。

2.4.2 与基坑有关的地层描述,包括年代、成因、岩土名称、厚度、状态等;对特殊地层如粉土层、软土层、填土层等还应重点描述其性质。

2.4.3 含水层的类型和性质,含水层的厚度及顶、底板标高,含水层的富水性、渗透性、补给与排泄条件,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位标高及动态变化。

2.4.4 绘制基坑地层概化剖面;地层简单且分布稳定时,绘制一个概化剖面;必要时沿基坑周边按地质条件分段,各段分别绘制概化剖面;对于地层变化较大的场地,宜沿基坑周边绘制地层展示剖面图。

2.4.5 提供各有关地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及基坑支护设 计施工所需的有关参数如:γ、с、ψ、N、P s 、J k 、渗透系数k等。

2.5 设计思路及方案比选部分应明确的内容2.5.1 分析基础及地下结构的特征。

2.5.2 分析基坑工程地质特征,指明应重点注意的地层。

2.5.3 分析地下水特征,对一级阶地的基坑应进行渗透稳定性验算,明确需进行降水或止水控制的含水层。

2.5.4 分析基坑周边环境特征,预测基坑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明确需保护的邻近建筑物、管线、道路等,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2.5.5 结合上述分析,划分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周边条件差异较大者,应分段划分其安全等级,各分段可采用不同的支护方案。

2.5.6 根据上述分析,提出几种可行的支护及地下水控制思 路,作简要的优缺点、适用性、经济性比较,确定支护和地下水控制 的设计方案,最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三章 支护结构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注明设计所采用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及设计的相关依据资料。

3.1.2 注明地面超载的类型及超载值,地层参数,土压力计算模式,土水合算或土水分算,基坑设计的重要性系数等。

3.1.3 设计文件中应列出计算公式,注明各参数的计算数据及各分项系数取值,并给出计算结果;当采用计算机计算时,应注明所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名称及代号,电算结果需经分析认可,计算模式、原始输入数据、计算成果及支护结构受力简图需打印并整理成册。

3.1.4 无论何种支护形式,支护设计施工图中均应对坑内外排水系统及坑周地面硬化处理措施作出说明。

3.1.5 施工说明中应明确支护结构类型、材料种类及强度等级、支护结构施工工艺及重点注意事项、土方开挖要求等。

3.2 悬臂式桩排3.2.1 注明桩的类型、尺寸、桩间距、混凝土强度及钢筋级别。

3.2.2 注明桩顶标高、冠梁的截面尺寸及顶面标高。

3.2.3 悬臂式桩排支护设计应提交以下计算成果:3.2.3.1 土压力计算;3.2.3.2 桩的最小入土深度及总桩长;3.2.3.3 桩身内力及桩的配筋量。

3.2.4 悬臂式桩排支护设计应提交以下施工图:3.2.4.1 支护桩平面布置图 平面布置图应标明桩的编号、桩径、间距及平面位置,桩中心线与建筑物边轴线及基础承台或底板外边线的位置关系;3.2.4.2 支护桩的竖向、横向截面配筋图 配筋图应标明配筋数量、钢筋布置形式、钢筋类型、级别、保护层厚度等,非对称配筋时应在配筋图上明确标示方向。

竖向配筋图应标明自然地面与桩顶标高、桩长;3.2.4.3 有冠梁时应提交冠梁施工详图 冠梁施工图包括梁的截面尺寸、梁顶标高、自然地面标高,混凝土强度及配筋图等;3.2.4.4 人工挖孔桩应提交护壁设计施工图 护壁设计施工图包括护壁形式、护壁厚度等;当采用钢筋混凝土护壁时,还应包括混凝土强度及配筋。

3.3 锚杆3.3.1 注明锚杆类型、间距、锚杆直径、倾角、设置标高及围 囹的材料、规格等。

3.3.2 锚杆支护设计应提交以下计算成果:3.3.2.1 水平向每单位宽度锚固力标准值,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3.3.2.2 锚杆直径,锚杆杆芯材料及数量,锚杆自由段、锚固段及锚杆总长;3.3.2.3 围囹内力及截面强度验算。

3.3.3 锚杆支护设计应提交以下施工图:3.3.3.1 锚杆平面布置图 标明锚杆编号、锚杆间距及平面位置;3.3.3.2 锚杆立面布置图 标明锚杆编号、锚杆间距、锚杆设置标高等;3.3.3.3 锚杆剖面详图 标明锚杆设置标高,锚杆自由段、锚固段长度及总长,锚杆直径、倾角及杆芯材料、数量,锚杆与围囹 的连接等;3.3.3.4 施工说明 对锚杆浆体材料、配比、浆体设计强度、 注浆压力及预应力荷载等加以说明;对锚杆的基本试验及验收提出具体要求。

3.4 内支撑3.4.1 说明内支撑的结构体系及所采用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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