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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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
编制规定
WBJ-1-2001
( 试行 )
2001年武汉
市建委关于发布《武汉市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
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武建设字[2001]114号
各相关管理单位,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为实现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深基坑工程设计质量,武汉市深基坑工程咨询审查专家委员会编写的《武汉市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试行)》业经审查,现批准为武汉市行业规定,编号为WBJ-1-2001,自 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市建委设计处会同武汉市深基坑工程咨询审查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在执行中有何意见与建议,请函告上述部门。
武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基本规定 (2)
2.1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2)
2.2 基坑工程概况部分应明确的内容 (2)
2.3 基坑周边环境状况部分应明确的内容 (3)
2.4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部分应明确的内容 (4)
2.5 设计思路及方案比选部分应明确的内容 (4)
第三章 支护结构设计 (6)
3.1 一般规定 (6)
3.2 悬臂式桩排 (6)
3.3 锚杆 (7)
3.4 内支撑 (8)
3.5 地下连续墙 (9)
3.6 水泥土挡墙 (10)
3.7 暇锚与土钉墙 (10)
第四章 地下水控制 (12)
4.1 一般规定 (12)
4.2 深井降水设计 (12)
4.3 止水设计 (13)
第五章 深基坑施工要点 (14)
5.1 一般规定 (14)
5.2 土方开挖 (14)
5.3 应急措施 (15)
第六章 基坑监测 (16)
6.1 一般规定 (16)
6.2 基坑监测设计 (16)
6.3 基坑监测内容 (16)
6.4 基坑监测资料及成果报告 (17)
附录1 基坑设计图纸封面
附录2 基坑概况与周边环境条件图
附录3 基坑周边地层概化剖面图
附录4 基坑支护平面布置图
附录5 桩锚支护结构图
附录6 支护桩大样图
附录7 喷锚支护大样图
附录8 内支撑支护结构图
附录9 地下连续墙支护结构图
附录10 水泥土挡墙支护结构图
附录11 降水系统平面图
附录12 场区地面硬化、排水及土方开挖流程示意图
附录13 监测点布置平面图
附录14 监测阶段报告
附录15 监测内容、中间资料、最终成果资料图表附加说明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名单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实现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高设计效率,确保设计质量,满足审查、设计、施工及监测要求,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湖北省地方标准《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DB42/159-1998)和其它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制订。
1.3 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及市政工程基坑设计、施工和监测文件的编制。
1.4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工程条件和设计计算,着重反映地下结构、基础、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环境条件,提出设计依据和计算成果;第二部分为设计施工图。
1.5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力求内容完整,形式统一,文字简明,图件清晰。施工图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1- 86)、《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105-87)以及其它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规定。
1.6 所有图纸在图签中均应有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字,封面应有单位法人、技术负责人签字,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及签章要求,应符合国家对执业人员的管理规定。未签字、签章的图纸,视为元效图纸。
第二章 基本规定
2.1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2.1.1 工程概况
2.1.2 周边环境状况
2.1.3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2.1.4 设计思路及方案比选
2.1.5 支护结构及地下水控制设计
2.1.6 土方开挖、运输、工况要求及施工注意事项
2.1.7 监测要点
2.1.8 应急抢险措施
2.1.9 施工图
2.2 基坑工程概况部分应明确的内容
2.2.1 基坑规模、周长、面积、地下室层数、开挖深度、设计基坑运营时间。
2.2.2 基础形式、工程桩桩型、直径、有效长度,底板、承台、连梁及垫层的尺寸。
2.2.3 地下结构的特殊施工要求,如后浇带的位置及施工时间,底板与承台及连梁之间留置的施工缝的允许形式等。
2.2.4 ±0.00标高、绝对标高、自然地面起算标高的相互关系对照表。
例:±0.00标高29.00m,自然地面标高27.50m。
结构物 ±0.00标高
(m)
自然地面
起算深度(m)
绝对标高
(m)
顶 -6.00 4.50 23.00 底板
底 -6.80 5.30 22.20
顶 -6.00 4.50 23.00 承台
底 -8.00 6.50 20.20
顶 -6.80 5.30 22.20 连梁
底 -7.60 6.10 21.40
顶 -7.50 6.00 21.50 电梯井底
板 底 -8.50 7.00 20.50
所有图纸均标注±0.00标高,并注明是否含垫层。
2.2.5 基础及地下结构物剖面图除按结构制图方法绘制外,尚应重点标注自然地面、承台、底板、连梁、电梯井等的标高。
2.2.6 基础及地下结构物平面图应标注底板底标高;当底板顶标高在不同区域有差异时应分别标注;对基坑周边开挖深度有变化的区段应有剖面图,并应标注剖切位置及剖面号。
2.3 基坑周边环境状况部分应明确的内容
2.3.1 邻近建筑物的工程类别与等级、层数、结构型式、基础型式、基础埋深、建设及竣工时间、目前结构完损情况,其中对于基 坑周边房屋密集的地区,建设单位尚应对基坑周边可能受损坏的邻近建筑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2.3.2 邻近道路(包括主干道、次干道、区间道、街巷道路)的类别与等级、交通负载量、道路结构特征、目前完损情况。
2.3.3 地下管线(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的类型与等级、结构特征、埋置深度、完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