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经种植、养殖、采集、捕捞形成的,未经工业化加工的供人类食用的粮食、蔬菜、瓜果、油料、菌类、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生猪屠宰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保证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

第五条市、县(市)、上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各区农

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环境保护、林业、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七条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成立或加入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协会。

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并推行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业规范,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指导会员依法从事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农产品产地管理

第八条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及土壤肥力条件、土壤和水域的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检测结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禁止特定农产品的生产区域,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九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合理开发的原则,根据公布的农产品生产区域,编制农产品生产发展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基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十一条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定。

第十二条经认定合格、取得认定证书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生产者,可以在基地设置相应的标示牌。

第十三条经认定合格、取得认定证书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不得擅自变更其名称、面积、范围、生产种类;确需变更的,应经原认定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倾倒、填埋下列污染物:

(一)重金属、硝酸盐、油类、酸液、碱液、有毒废液、放射性废水;

(二)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

(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四)其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染物。

农产品产地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进行农产品生产。

第三章农产品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产品生产执行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生产的农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市、县(市、区)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十六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鼓励科学使用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和可降解地膜等生产资料。

第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

(二)将人用药品作为兽药使用;

(三)使用农药捕捞、捕猎;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生产活动中,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使用日期、用法、用量及使用者姓名;

(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防治情况;

(三)收获、屠宰、捕捞日期。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两年。

第十九条农产品生产者使用肥料、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的,必须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后,方可销售。

第二十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其生产的农产品应当进行质量安全自检,或者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检测合格的,附具合格证明。

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或者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其生产者不得销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一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不得用非本基地生产的农产品以本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名义对外销售,不得准许他人以本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名义销售其他农产品。

第二十二条农产品生产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经认证合格的,可以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

鼓励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国家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禁止伪造、变造、盗用、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第四章农产品经营管理

第二十三条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经检测、检疫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

第二十四条城市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配送中心,应当配置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配备检测人员,建立相应的检测制度。

城市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配送中心应当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履行管理责任,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验产地认定证明和该批次合格证明;

(二)按批次进行自检,并公布自检结果;

(三)对自检不合格的农产品暂时滞留,并立即报告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四)建立农产品流通档案和农产品质量检测记录;

(五)与进入市场经营的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质量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农产品:

(一)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

(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

(三)致病性寄生虫和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超标的农产品;

(四)伪造、冒用有关认证标志、检测合格证明的农产品;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

第二十六条农产品集贸市场、超市、专卖店销售农产品的,应当在摊位(专柜)显著位置悬挂农产品标示牌,如实标明或督促零售商户如实标明农产品品种、产地、进货时间及合格证明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对农产品进行包装,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并在包装物或者标签上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宾馆、饭店及学校、医院等集体用餐单位采购农产品,应当实行索证制度和进货台帐登记制度。

第三十条鼓励农产品经营者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业市场、超市、专卖店或配送中心,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

食品、有机食品专销区或专柜。

第三十一条外埠农产品进入本市销售,属依法需要检测、检疫的,应当随该批次农产品携带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证明材料、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证明材料或产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检疫合格证明。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可以按照职责分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农产品生产、销售及仓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情况;

(三)查阅、复制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记录、档案等有关资料;

(四)依法查封、扣押不符合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

(五)对经检测、检疫不合格的外埠农产品向产地县级人民政府通报;

(六)依法查处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中和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并委托

其设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性抽查检测。

监督性抽查检测不得收取费用。

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上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可以对在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采用国家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性抽查。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

第三十五条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性抽查,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拒绝接受抽查的,禁止其农产品在市场上销售。

对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农产品,由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生产者、销售者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依法予以销毁。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被检查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被检查的农产品暂予查封或扣押,经复检合格的,应当及时解封退还当事人。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上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专卖店设置农产品速测结果公示栏。

市、县(市)、上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农产品质量抽检结果。

第三十七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未经认定或认定期满未获得重新认定,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标示的,由市或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生产记录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建议有关部门撤销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定证书;

(三)伪造、冒用、转让、买卖农产品认证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配送中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或县(市)、上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触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收取费用或实施处罚的;

(二)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

(三)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按规定及时处理,造成危害后果扩大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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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具体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肉专业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为主,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三、各村农产品要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样监测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网上实时监控检测工作任务,监测产品为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肉等初级农产品。 四、强化农业综合执法,进一步做好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工作。 五、农业综合服务站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协调的主管部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六、认真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认证工作,按照相关标准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大力推广病虫害物理、生物防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渔)药及生物农药等农业新技术。

七、协助上级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 八、对农产品检测结果发现问题的,及时依法处理。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及专项检测结果由省农业行政部门才能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 十、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积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凡在辖区内生产、经营蔬菜、瓜果、畜禽肉、水产品以及粮油制品的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本规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1、国家禁止销售使用的农药有那些? 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2、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禁止使用的农药有那些?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 3、什么是无公害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4、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如何施用化肥? 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严格控制化肥的投入,特别是氮肥数量。氮、磷、钾的施用比例应调整至1:0.4-0.5:0.3-0.4。化肥施用要重底早追,控制氮肥的追施时间。蔬菜

在收获前8天、果树类作物在收获前20天,粮食作物在收获前l5天不得追施氮肥及其他叶面肥,防止农产品中硝酸盐及重盒属含量超标。 5、优先使用的生物农药有哪些? Bt乳剂、阿维菌素、白僵菌、灭幼脲、吡虫啉、40%硫酸烟碱水剂、浏阳霉素、华光霉素、扑虱灵、杀蚜素、杀螨素、微孢子虫、杀灭菊酯、川楝素、苦参碱、农抗120、多抗霉素、武夷菌素、农用链霉素、井冈霉素、春雷霉素、公主岭霉素、木霉菌制剂、胶霉素、土霉素。 6、农药的安全间隔期是指什么? 农药的安全间隔期是指最后一次施药的时间距收获的天数。《农药安全使用标准》规定,以下几种常用农药在蔬菜上正常施用时的安全间隔期分别是:乐果:在豆类、萝h 和瓜类蔬菜上均为5天:而;f菜7叶菜类蔬菜上,秋冬季为8天,其他季节不少于7天。敌百虫:在叶菜类蔬菜上秋冬季为8天,其他季节砂于7天。敌敌畏:在叶菜类蔬菜上,k-季为7天,其他季节不少于5天。杀虫灵:叶菜类蔬菜秋冬季为8天,7-10季节不少于7天。除虫精:(二氯苯醚菊脂)叶菜类蔬菜不少于5天。抗蚜威:叶菜类蔬菜和瓜类蔬菜均为7一10天o速灭杀丁:在叶菜类蔬菜上使用,夏季为5天,秋冬季为12天。敌杀死:在叶菜类蔬菜上不少于5天。双效灵:在瓜类蔬菜上不少于12天。甲基托布津:在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责任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责任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其实也是很重要的,我们整天在跟农产品打交道,写一份关于农产品质量的安全责任书,可以让客户放心。下面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范文篇一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106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胡屯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农产品监管措施,建立一个机构完善、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安全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具体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

文件精神。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有2个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行政村设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信息报送工作。 (三)认真执行上级部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蔬菜产区无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确保上市产品的包装内可以查询到生产农户的信息。 (五)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生产基地、每个蔬菜大棚、每块菜田都要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机构设置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转、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分解不明确,将追究责任;对于监管措施不力,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或撤职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xx镇人民政府(盖章)代表:(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代表:(签字) 20XX年月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范文篇二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及安排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及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及安排 20xx年是我镇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大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键之年。为了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全面提升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20xx年我们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xx大大精神为指导,以提升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紧紧围绕全镇农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创新发展理念,努力开创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与任务 20xx年工作的总体目标为:通过加强宣传、推进准入、强化监管、加快认证等一系列措施,使我镇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0xx年工作的基本任务为: 1.做好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农产品质量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2.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和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快"三

品一标"认证和产地认证工作。 3.加大对种植、养殖过程的监督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兽药、饲料和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做好巡查记录,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 4.做好对产地农产品检验监测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送检、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工作。全年完成检测抽检样品450份以上,同时配合市农委质检科做好例行抽检工作。力争使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 5.开展大型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3次,举办专业培训4次,培训各类技术人员100人次,发放宣传培训资料3000份。 6.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警和响应机制,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做到迅速反应、有效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党委政府和市农委监管科,防治事态扩大和蔓延。 三、主要工作与措施 为了确保全年目标的顺利完成,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着力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结合"科技下乡"等多项活动,采取印发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宣传内容上,重点突出对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县农牧局 **年 各位领导: **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以及食安委下发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从农产品生产到餐桌的各个环节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我县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一年来,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完成了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年全县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投入品及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 1.“瘦肉精”检测:我县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品种主要是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3个品种;抽检数屠宰场“瘦肉精”抽检数上每日不低于当日屠宰量的2%。一年来,全县共抽检“瘦肉精”532份,抽检结果均为阴性,抽检记录完善,保存完整。 2.完成市例行检测抽样120个。其中饲料50个,合格率100%;兽药23个,合格率%;畜禽水产品17个,合格率

100%;蔬菜40个合格率100%。 3.完成省农产品检测电子监控300个,合格率100%. 4.完成省监督检测抽样7个。其中蔬菜4个,茶叶2个,羊肉1个,合格率均为100%。 5.对我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生产基地经营和生产的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速测,共出动抽检人次174人次,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抽检了4次、农贸市场抽检了42次,超市21抽检了次,共抽查了白菜、豌豆尖、菠菜、芹菜等20个品种1187个样品,食用菌108个样,水果47个样,通过农残快速检测仪检测,合格率均为100%。 6.对生鲜水产门市及主要水产品干贷的超市共30家次进行检查。共查处死鱼150公斤,令其经营户把不合格水产货物撤出柜台,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调查市场中共抽检抽查样品600公斤,本地水产养殖产品合格率在98%以上,外来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 (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坚持以检疫促防疫、以防疫促发展的工作方法,建立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出栏动物严格实行报检制度,严禁无条件对动物实施补检。全年共完成产地检疫万头(其中猪有万头、牛有万头,羊有万头),动物定点屠宰场点严把“入场”、“待宰”、“同步检疫”、“宰后处理”四关,做好“检查”、“消毒”、“无害化处理”三项记录,规范屠宰检疫行为,严格实行无

2020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2020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一】 在局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指导下,质检站的工作人员积极为“三农”服务,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进行了一系列扎实工作,做到了以安全为核心,多方位进行管理,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该法,并列入局机关学习的重点内容,及时印发资料2000多份;利用科普集市进行宣传,让广大干群了解该法的具体内容。在农业技术培训工作中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全县共开展了200多期培训,大力推广水稻、湘莲、蔬菜、茶叶、水果等无公害和绿色食品栽培技术。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认真扎实 为及时了解农产品安全状况,坚持日常抽查和重点抽检相结合,全年对县城范围内步步高、万客源、易俗河农贸市场、裕丰、长江等宾馆及响水、谭家山、京竹等蔬菜基地蔬菜进行重点抽检710批次,其中合格的693批次,合格率97.61%,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了群众消费安全,全年未出现中毒事件。同时在全县选定具有代表性的6个乡镇抽取稻谷样40个,送国家稻米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全面了解稻米质量状况,促进粮食生产安全。 三、继续抓好了示范生产基地建设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管理进一步加强 围绕我县优势土导产业,做到下基地、进企业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以确保已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树立良好的品牌优势。认真搞好已认证“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生产企业的认证管理工作。扎实做好了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工作;如质如期完成6个企业8个产品的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工作;完成了宏大公司的湘莲绿色食品认证相关材料的组织,并对该企业及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强化依法监管,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区种植业“三品”产量比重,全面提升全场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村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强化依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通过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生产过程全程监管,确保全场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初步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测体系和执法体系,基本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本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优质安全品牌农产品的比重和市场公信力大幅提升,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的管理与运行;

进一步提高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完善农产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全场不发生因食用地产农产品而出现的中毒事件。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监管责任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 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并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畜 禽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出准入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作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提高监管能力 1、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场、村二级监管机构,强化 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生产企业内检员三支监管队伍的建设,健全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真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下沉至田间地头。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 为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镇人民政府与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签订本责任状。 一、安全目标 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农产品生产中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级部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100%。 二、安全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效落实生产经营第一责任制度人, 生产经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质量安全意识。 4、全面规范农产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

5、依法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档案记录应全面、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谎报。 6、积极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员的监督与管理,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级部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100%。 三、责任追究 对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本责任状一式三份,镇级人民政府一份、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一份,县农业委员会一份存档;责任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镇级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 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盖章) 主要负责人: 2011年月日

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小结报告提纲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小结报告提纲 这段时间,农产品消耗量大、交易活跃,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我们严格按照市食安委与省农委的要求和部署,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大农产品质量 ___力度,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农产品质量 ___ 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随着的临近,市农委及时调整工作重心,认真总结了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认真分析我市农产品生产现状和安全状况的基础上,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了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 ___工作,加强值班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一方面结合年底各类农业培训项目及送科技下乡、街头法制宣传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及科技知识宣传培训,如结合我市主导产业国家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培训项目,一月份分别在我市云梯、胡乐等乡镇培训农户1000余户,通过开展送科技下乡、街头法制宣传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手册XX余份。另一方面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结合

我市农业产业化奖励验收,检查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6家、种养基地(标准化小区)37个,向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及广大群众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完善生产档案,帮助提高认识,要求做到不加工、不转运、不储存、不销售、不食用病死畜禽和农残超标蔬菜等有害农产品,发现疫情,立即报告,妥善处理,有效控制疫病传播。再一方面,举全市之力,成功举办全省防治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演练,锻炼了队伍,提高了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产生了很好效果。 三、突出重点,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农资市场治理。月份正值各种子经销商进货备货时期,为加强种子市场源头管理,月9-10日,执法大队组织本市主要种子代理商参加了宣城市种子代理商培训会议;月日,大队又召开了宁国市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启动会议,对今年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严把种子进货关,健全种子经营档案,并对每一品种、每一批次杂交水稻种子进行大田同步纯度鉴定,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抽样品种20份。同时发放宁国市农委《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强两系杂交稻种子管理的紧急通知》等资料70份,签订《种子经营承诺书》20份。

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及XX年安全工作计划(标准版)

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及XX年安全工作计划(标准 Through the summary, we can fully and systematically understand the past work situation, and can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past work. ( 工作总结 )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MZ-SN-0203

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及XX年安 全工作计划(标准版) 为了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全市农业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央和省上要求,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地方认证向全国认证转换,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发展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1、建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发展无

公害农产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协调和办理有关日常事务。同时,市、县农业部门都建立了无公害农产品发展领导小组,落实了具体办事机构和人员,明确了系统内各部门职责,为正常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制定规划,规范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要求以及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通知》、省农业厅《关于我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发展我市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意见》、《关于加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的试行办法》等9个有关生产意见和管理办法的文件下发各县(市、区)农业局,从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工作重点、具体措施等方面对强化和规范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也十分重视,今年1月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意见》(德府发[XX]4号),提出了“十五”期末和2010年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措施。我局为配合今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

最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之基础知识篇

精品文档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之【基础知识篇】 1.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2015年12月31日起:氯磺隆、胺苯磺隆单剂、甲磺隆单剂、福美胂、福美甲胂。2017年7月1日起:胺苯磺隆复配制剂、甲磺隆复配制剂。 2.国家明令限制使用的农药 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氧乐果在甘蓝、柑橘树上使用。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

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苹果树、茶树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黄瓜上使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的使用。 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3. 什么是安全的食用农产品? 安全的食用农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因素,不应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食用农产品来源于动物和植物,受各种污染的机会很多,其污染的方式、来源及途径是多方面的,来生产、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烹饪等各个环节均可能出现污染、因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仅局限于微生物污染、化学物质残留及物理危害,还包括如营养、食品质量、标签及安全教育等问题。目前我国食用农产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大致可分为兽药或农药残留超标、动物疾病、环境因素造成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及人 精品文档

食品安全宣传手册

您知道这些与食品有关的标志吗? 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 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 “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 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 许可”中文字样。获得食品生产 许可证的企业,在产品包装上 使用QS 标志。声明该企业获 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该产品经 过国家核定,有市场准入资格; 证明该产品是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企业承诺食用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由麦 穗、对勾和“无公害农产品” 字样组成。麦穗代表农产品, 对勾表示合格,金色寓意成熟 和丰收,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符 合无公害农产品的生态环境质 量,生产过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规范,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控制在安全质量允许范围内,安全质量指标符合《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标准》的农、牧、渔产品(食用类,不包括深加工的食品)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产品。 绿色食品的标志为绿色正 圆形图案,上方为太阳,下 方为叶片与蓓蕾,标志的寓意为保护。绿色食品并非 指颜色是绿色的食品,是 对无污染的、安全的、优质 的、营养类食品的总称。绿色食品的级别比“无公害 农产品”高。 有机食品标志由两个同 心圆、图案以及中英文 文字组成。内圆表示太 阳,其中的既像青菜又 像绵羊头的图案泛指自 然界的动植物;外圆表 示地球。有机食品标志 整个图案采用绿色,象 征着有机产品是真正无 污染、符合健康要求的产品以及有机农业给人类带来了优美、清洁的生态环境。有机食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水产品、禽畜产品、调料等。这类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人工合成的化肥、农药和添加剂。对生产环境和品质控制的要求非常严格,是更高标准的安全食品。目前,在我国产量还非常少。 保健食品标志为天蓝色 图案,下有“保健食 品” 字样。保健食品是食品 的 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 品 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 机 能,适于特定人群食 用, 但不能治疗疾病。 民 食 以 以 食 安 为 为 天 先 , 。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验做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验做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验做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咨询题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别仅涉及到广阔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日子质量,还关系到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进展,关系到农业怎么习惯全球化浪潮,怎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大咨询题。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该项工作,使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所加强,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加快建立了18个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生产范围包括蔬菜、水果、竹笋、畜禽、水产养殖等,总面积达到7万多亩。经检测,这些基地的环境包括大气、土壤、水质均符合绿色农产品的生产要求,其中洞桥“八戒”西瓜、集仕港的“金银山”蜜梨、福泉山的“东海龙舌”茶叶已获准使用国家无公害农产品gb标志,占全市的2/3,并并且取得省首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钟公庙“绿由”蔬菜、绿原农业有限公司“绿甸”蔬菜、横街“大雷黄泥拱”毛笋、鄞江“清沅”芋艿及通茂猪肉正在申报省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姜山南联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冻虾仁、甬兴集团的水果罐头、紫云堂紫菜及湾底果酒等正在申报省市级色绿色农产品。 二是积极组建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我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组建工作从今年四月份开始,到八月初完成,总投资80万元,购置了国内较为先进的sp—20xx型气象色谱仪、aa370原子汲取仪、755b分光光度计及农药残留速测仪等要紧仪器设备,能够对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硝酸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定量测定。中心的职责一是对申报省市绿色农产品的产品进行初检,做到心中有底;二是对已取得认证的农产品开展日常的监督治理。中心成立后,已对我区部分农贸市场上市的蔬菜开展了一次农残抽检。 三是积极制订无公害农产品系列标准。今年以来,我区已制订无公害淡水小龙虾、草莓、翠冠梨、果桑等产地环境及生产技术操作系列标准,并已经过专家审定,预计本月底可公布实施。 四是仔细开展无公害技术培训工作。6月27—29日我区已举办了首期由镇乡农技站长和区农技人员参加的无公害农产品申报和生产技术培训班,邀请了有关省市专家进行说课。本月中旬和本月底打算再举办二期,参加对象为各镇乡兽医站长、水产技术员及部分养殖大户。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试题

双河成人学校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社会服务型“农产品质量协管员”培训结业试题 姓名:考号: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4分,共40分) 1、从发展方向看,农业部门始终坚持、和“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发展思路。 2、广义的农产品包括、、和林产品。 3、有机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等人工合成物质。 4、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的技术规范。 1、AA级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化学合成资料。( ) 2、农业标准化就是用“标准”这一工具,将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行为进行规范,使之统一有序的过程。( ) 3、有机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限品牌、限时间地使用人工合成的安全化学药品、兽药、肥料、饲料等添加剂等。( ) 4、无公害蔬菜生产中,应按照有机与无机相结合,基肥与追肥相结合的原则,平衡施肥。( ) 5、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6、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7、农药安全间隔期是指农作物从第一次施用农药到收获时应间隔的时间。()

8、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违反规定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9、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特定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10、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三、选择题(每题4分,共40分) 1、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 A、次级产品 B、初级产品 C、植物产品 D、动物产品 2、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发展水平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 A、科学技术 B、农业生产 C、生产技术 D、基础建设 3、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由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 A、省级 B、市级 C、县级 D、乡(镇)级 4、农业行政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行查封、扣押。 A、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B、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 5、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年。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6、下列项不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范围。 A、蘑菇 B、葡萄 C、面粉 7、生产绿色食品提倡使用肥料。 A、有机肥 B、化肥 C、有机肥和化肥配合使用 8、畜禽出栏时应进行检疫。 A、集市 B、运输 C、产地 D、宰前 9、由国家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的技术规范。 A、强制性 B、自愿性 C、科学性 D、民主性 10、消费者在消费食品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全国消费者申诉举报统一电话。 A、315 B、12348 C、12315 D、110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 责 任 书 胡屯镇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月

2014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1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胡屯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农产品监管措施,建立一个机构完善、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安全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具体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有2个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行政村设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信息报送工作。 (三)认真执行上级部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蔬菜产区无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确保上市产品的包装内可以查询到生产农户的信息。 (五)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生产基地、每个蔬菜大棚、每块菜田都要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机构设置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转、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分解不明确,将追究责任;对于监管措施不力,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或撤职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胡屯镇人民政府(盖章)村民委员会(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2014 年月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在全国上下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努力打牢“十一五”发展基础的新形势下出台的。既是关系“三农”乃至整个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强化农业行政管理职能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要求。随着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必须始终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扎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这部法律的出台,必将提升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制水平,推动优质安全农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为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支撑;《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民族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近年来,通过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等一系列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但相关法规建设滞后的问题日益凸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规范了农产品产销秩序,更加有效地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的出台,填补了法律空白,必将促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新局面。 在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温饱问题已得到全面解决,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消费观念日益转变,我们不但要让老百姓吃得饱,还要让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这是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的根本要求。 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要经过一条完整的链条。包括农产品的种植和养殖、农产品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与其他工业品相比,食品产运销的链条循环周期长、环节多,其中每一环节都有可能导致食物不安全。因此,需要针对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建立农产品安全供应的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整个食品供应链的安全性。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建立从源头治理到最终消费的监控体系,综合有效的开展全程质量安全控制。为了更好的实现农产品安全从不可控向可控方向的转变,方便快捷地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价廉物美的农产品,就迫切需要现代化、集团化的大型零售业能够创建一种快捷、高效、安全,集现代化与信息化于一体的,低成本、高效益的加工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络。充分利用和发挥大型零售企业和全社会的保鲜资源、检索资源、物流配送资源和信息资源,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因此,以农产品销售市场和超市为平台,充分发挥各种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讲座

幻灯片40 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及安全问题 ●4、那些农产品的残留风险更大一些? ●一般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因为对所用的农药 以及使用方法都有严格的规定,农药残留相对较小,超标的情况少,相对比较安全。小麦、水稻和玉米等粮食作物,由于生长期长,储存期也长,大部分农药残留会降解掉,而且又要经过加工和烹调,残留会进一步去除和降解,相对比较安全。 幻灯片41 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及安全问题 ●蔬菜和水果由于大部分是鲜食的,农药残留降解少,因此国家对 蔬菜和水果使用的农药管理较严,除禁止使用高毒农药外,对允许使用的农药严格规定使用技术和安全间隔期,正常的生产不会出现安全问题。对于一些连续采收的鲜食蔬菜和水果,残留风险可能相对大一些。 ●农产品都有农药残留,由于各国对农药及其残留进行严格的管理, 符合农药残留标准的农产品是安全的,因此,对于农产品的残留和安全性应当正确认识。要增强安全意识,但也不必谈药色变。 农药残留的量是非常少的,其危害远小于一些环境和空气中的污染物和病原微生物。

幻灯片42 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及安全问题 ●5、目前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状况如何? ●目前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现状,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即近年不 断好转,总体现状较好,但仍存在隐患。 ●一是全国每年3-5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显示逐年好转和 大为改善的结果,不仅表现于农药残留超标率逐年持续下降,已从十年前的超过50%到目前的10%以下;而且表现在残留检出值也是明显降低,十年前检出超过1mg/kg农药残留量的蔬菜数量较多。 ●二是目前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总体较高,如稻米和水果高 达98%以上,蔬菜和茶叶也达95%以上。 幻灯片43 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及安全问题 ●三是目前农药残留状况尚不稳定,仍然存在着一些风险隐患,如 南方地区或其他地区的夏季由于病虫害发生重、农药使用量大、易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又如在设施反季节栽培情况下由于农药用量大并且不易降解、也易引起农药残留超标,还有随着国内外残留限量标准的提高或监测农药种类的增加、原来不超标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解决方案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404449218.html,/souask/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解决途径 摘要:农产品是人们赖以生存和生活的必须营养食品,农产品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人们身体健康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度增长和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 越来越频繁,对农产品安全性质量进行全程质量控制,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开拓 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成为各国贸易关注的焦点。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体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是我国农产品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突出问题。当前,必须抓紧引进、制定和完善农业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建立和健全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同时要加强监督,规范市场秩序,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及辅助材料的监测、许可和认证,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重点和难点是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标准化集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于一体,具有科技推广和科学管理的双重属性。农业标准化以农业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运用简化、统一、协调、选优原理,把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在农业生产和管理中加以实施应用,能够实现对农业生产从农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到产品的全过程控制,从技术和管理两个层面提高农业产业的素质和水平,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三统一”。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要积极应对WTO挑战,率先执行国家制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有条件的要积极推行国际标准,并主动把执行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技术和农艺要求引入农户,带动农户和基地的标准化生产,积极参与国际竞争。通过制定地方标准,创造一大批优质农产品和名牌产品,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建立都市农业融资及投资体系。 一、加大信贷、财政支持力度 都市农业是一种集中高投入、综合高产出的产业,投资大,周期长,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是不够的。这就迫使政府必须对都市农业的发展进行有力的金融支持。一是加强信贷机构对农业的支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扶持农业信贷政策的经验,制定相应的农业信贷特殊优惠政策,完善农村小额信贷发放范围,调动农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增加农业信贷的积极性。二是要重点支持产业发展中的关键环节,支持优势产业,发展优良客户,打破产业、行业和所有制限制,选择一批信誉好,

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总结

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总结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农检站、畜牧局、水产局、果业局、执法大队等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XX县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具体要求和责任人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今年,我局按照省农科院专家来我县调研意见,对检测室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整改。同时,加强专业检测队伍建设,明确专职检测人员。7月份,我局派了3名人员到永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参加上机操作业务培训,为完成今年检测任务提供技术保障。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今年,根据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安排,我局积极组织开展农药残留、“瘦肉精”速测,在种养环节对蔬菜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畜禽养殖场等进行抽样检测,目前已完成了检测蔬菜500批次,检测猪尿450批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四、推进“三品一标”认证。今年,我局积极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工作。截止目前,我局已组织了XX县绿丰果业、XX水稻、XX蔬果和XX果蔬4家合作社进行无公害认证,并已邀请市“三品一标”工作机构来我县开展现场检查。同时,我局

联系市绿办做好我县XX省XX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绿色食品认证后续工作。 五、落实农产品属地管理责任。今年年初,县政府召开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会上与乡镇政府签订下发《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了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求在规划制订、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六、开展农资市场监管。按照XX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农业生产时节,开展拉网式排查。截至目前,我局共开展了3次农资打假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20余人次,涉及17个乡镇场、45个村组级集贸市场,查处了未经审定或无引种审批的水稻杂交种子3个品种计300公斤;查处标签不符合法定规范要求的水稻杂交种子14个品种计1600公斤。抽检肥料产品36个品种,查处质量不合格的肥料6个品种计30000公斤,有效净化了农资市场。 七、加强宣传,做好预警监测。今年,我局通过送科技下乡活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群众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调动他们自觉参与打假维权的积极性,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举报、揭发。同时制定下发了《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了应急措施、健全应急队伍。 八、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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