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部代收货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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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部代收货款的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各销售公司代收货款的管理。

二、流程:1、业务员提出代收货款后,由销售公司内勤在开发货单时特别注明。

2、发货员发货时,按要求填写货运发货单时注明要求代收货款及金额。

3、到各销售公司内勤报帐时,内勤要严格审核代收货款的单据,并做好记录。

4、内勤复印代收货款原件,复印件留给发货人员报帐,原件交给总公司人员收货款。交给总公司时要办理登记交接手续。

三、总公司收货款人员每星期去物流公司查收货款,收到货款后及时交到内勤处,内勤做好登记工作。

四、内勤对于不及时回收的代收货款及时跟踪,有特殊问题及时向主管汇报。

五、内勤未写代收货款:1、被追回,未造成经济后果,内勤扣岗位工资20元

2、未追回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内勤扣岗位工资100元。另根据情节严重另行处理或按价赔偿。

六、发货人员未写代收货款:1、被追回,未造成经济后果,发货员扣岗位工资20元

2、未追回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发货员扣岗位工资100元。另根据情节严重另行处理或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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