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员工开展技改、科技创新、发明专利活动的奖励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肇庆鸿特精密压铸有限公司

鼓励员工积极开展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产学研、创造发明活动的

奖励办法

文件编号:QD-XZ-096 A/0页码:第1页共4页

编制:审核:批准:

1、目的:为了引导广大员工积极开展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创造发明以及产学研等科技活动,以增加公司知识产权积累,提高公司科技含量,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制定本办法。

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有关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创造发明、产学研活动的主要参与人员。

3、术语:

3.1、《技术改造》:指在公司内成功开发某个项目、或在原有技术基础上进行革新改造形成新的更高标准的技术并在生产中推广引用取得成果的系列活动。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主要参加人员/职责、行动计划、使用技术、获得(或预期)成果(主要指经济效益),所有活动内容做成书面报告(含电子版)。

3.2、《科技创新》:指在公司范围内运用新发明、新技术进行项目开发、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或设备改造并取得明显成果的活动,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主要参加人员/职责、行动计划、新发明新技术说明(通过查新)、获得成果(主要指技术成果、成果要鉴定),所有活动内容做成书面报告(含电子版)。

3.3、《创造发明》:指公司员工在公司内、利用公司资源开展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活动,包括实用新型技术和发明,成果需获得国

家专利机关的授权,并形成详细的文字说明文件(含电子版)。

3.4、《产学研》:指公司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与外面科研院所、大学等研究机构开展的科技攻关并取得科技成果的活动,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主要参加人员/职责、行动计划、获得的成果(包括技术成果——必须通过查新和专家鉴定、经济成果)。所有活动内容做成书面报告(含电子版)。

3.5、《科技进步奖》:指公司通过向区、市、省、国家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申报在公司内开展的科技活动项目(可以是《技术改造》项目、《科技创新》项目、《产学研》项目或《创造发明》活动等)从而获得科技奖励。

4、奖励办法:

4.1、《技术改造》项目、《科技创新》项目或《产学研》项目奖励办法:

4.1.1、奖金提取:如果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科技创新》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成功获得政府资金扶持,可以提取扶持资金的5%作为奖励基金奖励参与获得政府资金扶持项目的主要人员。

4.1.2、个人分配:行政部与主要参与部门主管根据各主要人员在取得资金扶持项目中的作用大小,讨论后提出初步的奖金分配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4.1.3、如果个人参与多个项目,且都获得资金扶持,个人可以从多个获得扶持项目中分别计提奖。

4.1.4、奖励项目的时间界定:获得政府资金扶持项目以政府批准资

金扶持年度为准,当年获得扶持的项目才能奖励,每个政府扶持项目只奖励一次。

4.1.5、公司内评奖时间:以年度为时间单位评定,每年年终总结时评奖一次。

4.2、员工《创造发明》的奖励办法:

4.2.1、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公司在职员工发挥自身技术专长,发明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且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属公司拥有,每项可奖励1000元;

4.2.2、获得《发明专利》的奖励:公司在职员工发挥自身技术专长,发明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且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属公司拥有,每项可奖励2000元。

4.2.3、《创造发明》的奖励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授权为准,一项颁奖一次;每年年终总结时集中颁奖一次。

4,3、获得《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办法:

4.3.1、获得区《科技进步奖》:奖金全部用于鼓励参与项目的主要工作工作人员。

4.3.2、获得市《科技进步奖》:以奖金总额的20%作为奖励金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人员,提取10%作为公司科技活动基金,用于公司内科技人员的培训、交流、开展业余文化生活的费用。

4.3.3、获得省《科技进步奖》:以奖金总额的15%作为奖励金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人员,提取15%作为公司科技活动基金,用于公司内科技人员的培训、交流、开展业余文化生活的费用。

4.3.4、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以奖金总额的20%作为奖励金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人员,提取15%作为公司科技活动基金,用于公司内科技人员的培训、交流、开展业余文化生活的费用。

4.3.5、一个项目同时获得两级以上科技部门奖励,以拟提取奖励金额度高者作为奖励金奖励主要人员,不重复奖,拟提取奖励金较低部分转入公司科技活动基金,依此类推。

4.3.6、《科技进步奖》以科技部门正式下文颁奖为准,行政部与关联部门主管讨论具体的分配方案后,交总经理批准,及时发放。

4.3.7、如果《科技进步奖》是以《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或《产学研》项目作为基础进行申报,且该项目不仅获得政府资金扶持又获得科技奖,取拟提取奖励金额度高者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5、拟获奖励人员的资格:以公司正式颁奖时在职为准,否则当自动放弃获奖资格,不予颁奖,其已评定部分奖金转入公司科技活动基金。

6、文件生效:该文件通过讨论,经公司领导审批之日起生效。

7、文件有效期:有效期一年,一年后重新审批生效。

肇庆鸿特精密压铸有限公司

行政部 2006-8-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