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停车系统合作协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鉴于:

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上,就双方合作开展智能停车服务达成一致,双方确认同意本协议及背部《智

能停车合作条款》全部内容并自愿签定本协议;

二、甲方作为本停车场管理单位,愿意接受乙方服务,引进乙方智能停车系统并在本协议停车场应用。

双方就本协议智能停车系统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确认本协议及《智能停车合作条款》内容并签订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不停车电子收费服务的停车场名称为:停车场,位于:市

区。

2.本协议停车场总车位数量为个,其中临停车位数量为个, 日均临时停车量为辆次。

3.本协议停车场现行停车优惠或免费措施为:顾客消费达一定金额免费停车小时/次或。

4.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伍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生效。

5.乙方为甲方本协议停车场提供一套智能停车场端管理系统(含硬件及软件系统),以满足本协议停车场供汽车出入场使用的(大

写)条车道停车收费管理功能的实现。

6.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智能停车场端管理系统的市场价值金额为:元(大写: ),甲方同意参照本协议停车场签订

本协议之日的临时停车费率标准元/小时,折算成停车时间小时(大写: )与乙方进行置换,乙方置换所得停车时间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同意在乙方置换时长用尽后可以折扣优惠价购买甲方停车时间。

7.甲方向乙方支付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硬件设备安装施工费:元,(大写:),

维保费用:元/年,(大写:)。

8.运营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其提供的智能停车系统软硬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硬件设施的顶部与外立面、停车场道闸、车辆识

别显示、附属卡单文字内容等)的专有广告发布权及收益权,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或代表人:(签字)法人或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2015 年 7 月 5 日签订日期:2015 年 7 月 5 日

第1条合作内容与方式

1.1乙方为本协议停车场提供并安装智能停车系统,在乙方智能停

车系统注册的公众用户(以下简称“XXXX注册用户”)的汽车进出本协议停车场无需停车便可自动扣划停车费,实现不停车电子支付。

1.2智能停车系统按照甲方设定的停车场费率标准和XXXX注册用

户在本协议停车场的停车记录自动结算停车费,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XXXX注册用户通过智能停车系统在本协议停车场电子支付的停车费支付给甲方。

1.3乙方为甲方本协议停车场提供一套智能停车场端管理设备,包

含:现场设计、设备提供和运输、安装调试、操作人员培训、服务支持。

1.4甲方负责提供设备运行所需的电力和互联网络接口,所需的电

力和互联网络费用由甲方承担。

1.5甲方对智能停车系统负有保管义务,仅为本协议目的并按本协

议约定使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分、停用、向第三方销售、转让、出租、抵押、质押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第2条合作期限

2.1合作期限届满,除一方要求终止服务外,按原合作期自动顺延。

一方要求合作期限届满时终止本协议的,应在合作期限届满九十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合作期限届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提供相同或类似系统和服务的优先权利。

第3条智能停车系统运行、维护和故障处理

3.1甲方有义务保障智能停车系统正常运行,不得有任何影响系统

运行的行为,包括停电、断网、破坏设备、屏蔽广告、误导车主等行为。,否则由此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可据此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

3.2乙方有义务提供智能停车系统管理后台给甲方,用于设置停车

服务价格及实时查询运营收入,甲方需自行配备电脑用于配置服务与查询数据。

3.3智能停车系统发生故障后,甲方应及时拨打乙方客服电话通知

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处理。乙方自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安排人员上门处理。

3.4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仅使用乙方智能停车系统,不同时

使用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其它系统,不对乙方智能停车系统进行替换或停用。

3.5甲方应确保置换给乙方的停车时间在本协议停车场营业时间内

均可使用。

3.6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保持系统处于开启正常可用状态,XXXX

注册用户的车辆进出甲方停车场,除系统故障或用户XXXX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正常扣划停车费外,不得人为干预或另行向用户收取停车费。

3.7乙方享有智能停车系统所应用技术的专利权和专用权,未经乙

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或搭载其它类似停车收费系统,不得对第三人披露。

3.8智能停车系统中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及其升级版本的著作权均属

于乙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修改、复制或许可他人使用。

3.9智能停车系统硬件设备和构件外观由乙方设计,其中所使用的

商标、标识均属于乙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涂改、遮挡或毁坏。

第4条结算与发票

4.1车主使用智能停车系统时,停车费由乙方与支付公司结算,乙

方再按约定条件结算给甲方。

4.2甲、乙双方结算依据以商户后台数据为准,商户后台交易数据

为实时数据,如果甲方有疑问时,乙方须在48小时内提供交易明细供甲方查询。

4.3在每个结算周期提现日,乙方在商户后台向甲方提供当期结算

可提现金额数据,甲方可随时提现,乙方须在甲方申请提现后2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款支付到本协议中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如因乙方原因出现延迟付款,每延迟一天,乙方按当期应付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当期应付金额的10%。若乙方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结算款,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4.4每次结算时,甲方最低提现金额为1000元,若当期结算提现金

额不足1000元时,则该金额顺延至下一结算周期进行累加后提现,以此类推。

4.5车主使用本协议智能停车系统服务时由甲方当场根据系统显示

的金额用向车主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

第5条推广与宣传

5.1本协议智能停车系统上线后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地面宣传

推广,并提供必要的宣传场地。

5.2甲方有义务在停车场出入口提供明显的广告位对智能停车系统

进行宣传,具体广告内容由乙方制作并经甲方审核后发布。5.3运营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其提供的智能停车系统软硬件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硬件设施的顶部与外立面、停车场道闸、

车辆识别显示、附属卡单文字内容等)的专有广告发布权及收

益权,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费用由乙方

承担。

第6条保密

6.1一方对所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保密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计算软件、用户信息、停车记录、智能停车系统技术信

息以及一方要求对方保密的其他信息等。

6.2双方承诺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用户个人信息采取适

当保密措施,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擅自披露用户个人信息的一方应承担对用户的侵权责任和相关

法律责任。

6.3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终止。

第7条协议终止

7.1为确保双方利益,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

本协议。

7.2甲方理解XXXX停车场端管理设备由乙方全部投资开发,需要通

过正常运营收回投资,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协议,

如确有特殊情况确须终止协议,甲方应至少提前60天书面通知

乙方进行确认。

7.3鉴于乙方为甲方安装的智能停车系统不可重复利用,甲方提出

提前终止协议,应支付XXXX停车场端管理设备拆除和运输所产

生的费用,甲方同时应对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XXXX停车场端

管理设备市场价值金额减免已经使用的置换停车时间价值(以

签订本协议之日的费率标准)金额之差予以补偿,自本协议终

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7.4在合作期限内,甲方因跟本协议停车场业主方合同到期无法继

续经营本协议停车场,但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停车场按照本协

议内容继续行使权利和义务的,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

此导致乙方在本协议停车场无法按照本协议内容继续行使权利

和义务的,乙方有权回收XXXX停车场端管理设备,甲方须自智

能停车系统停止运行之日起十个工作内向乙方支付智能停车系

统拆除和运输费用3000元/车道。

7.5在合作期限内,本协议停车场因国家政策调控等不可抗力因素

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或改作它用,继而导致智能停车系统无法继

续运行使用,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拆回XXXX停车

场端管理设备。

7.6未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

方。

第8条违约责任

8.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停车费,每迟延一日按未付款金额的

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乙方如因银行系统故

障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逾期付款,则不承担违约责任。

8.2甲方损坏、绕开或中断系统运行,引进替代智能停车系统的其

它类似系统,或搭载其它类似停车收费系统等,从而导致本协

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影响本协议履行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并按有权向甲方按照本协议第7.3条所述的提前终止协议补偿

金索赔。

8.3甲方确认在本协议中所提供的停车场各种数据信息的真实性,

否则视为违约。

8.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以下行为视为违约,

乙方可立即停止履行本协议,并就造成的实际损失向甲方提出

索赔:擅自改变XXXX停车场端管理设备构件外观喷涂、在硬件

设备或构件上加装或悬挂非智能停车系统支持所需的任何物品。第9条通知

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向对方发送本协议项下的书面通知:

9.1邮寄送达,以本协议首部地址为准,如一方地址发生变化,应

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9.2电子邮件。本协议首部列明的电子邮箱地址作为各自指定邮箱。

一方可使用该指定邮箱向对方指定邮箱发送通知。发送人邮箱

系统确认通知即视为通知已送达。

第10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本协议实际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甲方为自然人,须加按手印。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

有同等效力。

第12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清单:

附件1 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2 本协议停车场特许经营资质

附件3 银行账号信息复印件

附件4 乙方按智能停车系统收费金额为基础,根据甲方在商户后台选择的结算周期不同对甲方收取支付通道服务费如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