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联赛U19组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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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

全国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一㊁竞赛项目男子足球20岁以下年龄组;男子足球18岁以下年龄组;女子足球成年组;女子足球18岁以下年龄组二㊁报名及运动员资格(一)报名1.以符合‘规程总则“中规定的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㊁特别行政区和体育协会为单位,报名参加男女各年龄组别比赛㊂2.比赛为一次性报名,各队运动员报名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未报足名额不得补报㊂3.各参赛队可报专职领队1人,教练3人,医生1人,运动员40人(其中守门员不得少于3人)㊂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参加各阶段比赛㊂4.各单位须按照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 中国足协 )统一制式的报名单一式五份,逐项认真填写齐全,并由所代表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体育局或行业体协加盖公章确认,同时应加盖医务章(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报名表中项目未填报完全者将视为无效报名表㊂685.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有效期应覆盖全运会比赛的各阶段㊂6.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注册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工作㊂7.在抽签后,如有报名队伍退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㊂(二)运动员资格1.男子20岁以下年龄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㊂2.男子18岁以下年龄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㊂3.女子成年组报名运动员不设年龄限制㊂4.女子18岁以下年龄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㊂5.运动员参赛资格应符合‘规程总则“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中国足协有关运动员注册㊁交流(转会)的相关规定㊂6.运动员参赛必须持有中国足协认定的有效‘足球运动员注册㊁转会㊁参赛资格登记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男子足球运动员需经骨龄检测合格㊂香港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运动员参赛需持有香港㊁澳门和中华台北足总(足协)出具的注册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㊂787.一名运动员不得同时代表两个单位参加比赛,也不得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两个不同组别的比赛㊂8.各参赛单位有责任确保参赛运动员的代表资格符合规定,如出现运动员代表资格争议,中国足协将暂不接受该运动员报名,待解决争议后方接受报名㊂(三)报到1.预赛及复赛阶段,赛区只负担报名单中的队伍官员(领队㊁教练员㊁医生)5人和运动员22人的住宿,同时提供训练场地及用车(训练㊁比赛和接送站)㊂超编人员和提前报到的人员一切费用自理㊂2.各队应于赛前2天到所属赛区报到,赛后一天离会㊂3.决赛阶段报到日期及接待规定按‘规程总则“及国家体育总局十二届全运会相关规定执行㊂三、竞赛办法(一)预赛阶段1.东道主(辽宁队)直接进入决赛阶段,不参加预赛及复赛㊂2.男子足球20岁以下年龄组和18岁以下年龄组各参赛队,分别按第十一届全运会男子甲组㊁乙组决赛名次和‘规程总则“中参赛单位名称顺序进行排列,并划分档次㊂3.女子成年组和女子18岁以下年龄组各参赛队,分别按第88十一届全运会决赛女子成年组㊁女子青年组名次及‘规程总则“中参赛单位名称顺序进行排列,并划分档次㊂4.参赛单位采用抽签办法进入各小组预定位置,抽签办法及具体时间㊁地点等另行通知㊂5.如报名不超过15(含15)支队,预赛将分为3个小组进行,各小组的前四名进入复赛㊂6.如报名超过16(含16)支队,预赛将分为4个小组进行,各赛区的前三名进入复赛㊂7.各小组以逆时针轮转的方式编排比赛日程并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排出名次㊂(二)复赛阶段1.每个年龄组参加复赛的12支球队,以预赛名次为依据划分档次,采用抽签办法分为2个小组(抽签时间㊁地点等另行通知),每小组6支球队先进行单循环比赛㊂依据小组单循环比赛名次,两个小组之间再进行同名次比赛㊂两个小组的第一名决定复赛第1 2名名次,两个小组的第2名决定复赛第3 4名名次,其他名次依此类推㊂2.获得复赛的前七名队伍将加上东道主(辽宁队)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决赛阶段比赛㊂获得复赛8-11名的队伍分别为第十二届全运会决赛的第9 12名㊂98(三)决赛阶段1.通过复赛获得晋级资格的7支球队加上东道主(辽宁队)共8支球队进行决赛㊂2.8支队分成A㊁B两个小组,根据复赛名次分成2个档次并采用抽签办法决定各队所在小组位置㊂获得复赛前三名队及东道主通过抽签分别落位于1 4号位,获得复赛4 7名队伍通过抽签分别落位于5 8号位㊂抽签时间㊁地点等另行通知㊂A组1458B组23673.小组单循环比赛结束后,依据名次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1 8名㊂(1)获得A㊁B两个小组的第1㊁2名的队伍进行交叉赛, 1 4名比赛对阵图如下:09(2)获得A㊁B两个小组的第3㊁4名的队伍进行交叉赛, 5 8名比赛对阵图如下:四、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一)小组单循环比赛1.各阶段在同一赛区(小组)内的单循环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㊂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4)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19(5)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6)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7)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8)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㊂(二)各阶段的交叉淘汰赛和决定其他名次的比赛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9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直接以踢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㊂(三)决赛阶段的冠亚军决赛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9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进行30分钟加时赛;如仍为平局,以踢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㊂五、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㊂(二)执行最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㊂(三)比赛场地预赛㊁复赛和决赛均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足协检查合格并批准的天然草皮球场进行㊂(四)比赛时间1.所有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㊂292.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上㊁下半时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㊂3.加时赛为30分钟(上㊁下半时各15分钟),中场不休息㊂(五)比赛运动员1.在预赛㊁复赛和决赛各阶段的赛前主教练和领队联席会上,必须从已报名的40人报名单中确认符合参赛资格的22名队员㊂2.每场比赛开始前6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11名队员和9名替补队员名单㊂3.每场比赛中,男子20岁以下年龄组和女子成年组允许替换3名队员,男子和女子18岁以下年龄组允许替换5名队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替换上场,未在替补名单中的队员不得替换上场㊂(六)比赛服装1.各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㊂2.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 3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 1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 15厘米㊂3.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 40号,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㊂服装不符合规定或无号㊁重号的队员均不得上场比赛㊂4.比赛队员的姓名㊁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并在预赛㊁复赛和决赛各阶段比赛中不得更改号码,否则不得上场比赛㊂395.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及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㊂6.比赛队员紧身内衣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㊂7.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㊂(七)替补席1.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㊂2.每队替补席人数不得超过14人,其中官员人数不得超过5人,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9人㊂3.比赛期间被裁判罚离替补席的运动员及官员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另可根据其具体行为依据相关准则进行追加处罚㊂(八)黄牌㊁红牌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同一阶段的两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㊂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根据相关条例和犯规行为性质,有权对运动员进行追加处罚㊂2.预赛阶段的红㊁黄牌不带入复赛阶段累计计算㊂3.复赛阶段的红㊁黄牌不带入决赛阶段累计计算㊂4.复赛和决赛阶段小组赛中的红㊁黄牌不带入交叉淘汰赛累计计算㊂5.在一个阶段比赛结束时有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成的停赛及49纪律处罚,则带入下一阶段比赛继续执行完成㊂(九)比赛中断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通过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比赛(包括加时赛和罚球点球)㊂(十)弃赛㊁罢赛㊁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1.各参赛运动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㊁罢赛㊁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㊂2.如参赛运动队被认定有弃赛㊁罢赛㊁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足球项目竞委会和纪律委员会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各项措施:(1)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2)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3)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发生的红㊁黄牌取消,但对非体育道德行为做出的追加处罚依然有效;(4)其他追加处罚㊂3.在下一阶段赛事抽签前,如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被取消,可按上一阶段成绩依次替补参赛队;抽签后则一律不再替补㊂六、录取名次与奖励(一)预选赛和复赛阶段1.各承办赛区评选一支球队获 公平竞争优胜队 奖㊂592.具体评选办法:(1)各队评选总分为50分;(2)违反‘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有关条规者,视情节扣1 5分;(3)各队在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一次扣2分㊁红牌扣5分;(4)赛区比赛结束,总分最高的队获得 公平竞争优胜队 奖;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总分相等时,比赛名次优胜者列前㊂(二)决赛阶段按‘规程总则“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第十二届全运会的相关规定执行㊂七㊁比赛监督㊁赛区协调员㊁裁判长及裁判员(一)各阶段比赛的比赛监督和赛区协调员由中国足协选派㊂(二)各阶段比赛的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中国足协选派,参加决赛阶段的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中国足协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㊂(三)比赛监督㊁赛区协调员㊁裁判长和裁判员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㊂八㊁赛区纪律委员会与仲裁委员会(一)中国足协将组建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㊂(二)预赛和复赛各赛区均设立赛区纪律委员会,赛区纪律69委员会一般由3 5人组成,赛区裁判长不参加纪律委员会工作㊂(三)赛区纪律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并向赛区组委会和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报告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㊂(四)决赛阶段比赛的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㊂(五)如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超出了全运会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的权限,则交由国家体育总局㊁第十二届全运会纪律委员会㊁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做出进一步处理㊂九㊁经营与开发(一)中国足协拥有预赛和复赛阶段所有比赛的市场开发权益㊁电视转播和新闻宣传报道权以及与比赛相关的权益,并有权转让和授权给承办赛区或其他单位㊂(二)预赛㊁复赛阶段比赛如中国足协未能冠名,则承办赛区有权冠杯名;全称应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ˑˑˑ杯男子足球U 20组(或男子足球U 18组㊁女子足球成年组㊁女足足球U 18组)预赛(或复赛)ˑˑˑ赛区㊂(三)各参赛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冠名㊁广告有关规定㊂十㊁经费(一)中国足协与承办预赛和复赛的赛区省(市)体育局或足球协会签订赛事承办协议,中国足协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79定提供竞赛经费,不足部分由各承办赛区自行解决㊂(二)承办预赛和复赛的各赛区应按照有关规定,负担赛区协调员㊁比赛监督㊁裁判监督㊁裁判长㊁裁判员的往返差旅㊁当地食宿㊁市内交通㊁工作补贴等费用,以及提供各参赛队伍27人的住宿㊁训练场地及提供训练㊁比赛和接送站用车㊂(三)各参赛队伍往返差旅费㊁比赛期间的伙食费㊁医疗费及超编人员等其他一切费用自理㊂十一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㊂89。

第一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排球项目竞赛规程

第一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排球项目竞赛规程

第一届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排球项目竞赛规程一、竞赛时间和地点(一)资格赛:时间、地点待定(二)决赛:男子:11月底至12月初,湖南岳阳女子:11月底至12月初,湖南长沙二、竞赛项目男子排球18岁以下组女子排球18岁以下组三、运动员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青字(2024)41号)有关规定。

(二)已在全国运动员注册系统注册的运动员代表单位以全国运动员注册系统为准,未在全国运动员注册系统注册的运动员,以单位报名为准。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运动员资格另定。

(四)年龄规定: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2007年1月I日以后出生运动员不少于7人。

四、参加办法(一)本参赛办法适用于资格赛和决赛。

(二)人数规定1.资格赛和决赛参赛人数为每队领队1名、教练员4名(教练员不得兼运动员)、医生1名、运动员14名。

资格赛第一次报名时每队可报运动员20名,决赛时运动员报名人员必须在资格赛第一次报名的20人名单内。

2.领队是各参赛队赛风赛纪第一责任人,不得由教练员兼任。

五、竞赛办法(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青字(2024)41号)有关规定。

(二)体育总局排球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资格赛举办与否。

(三)资格赛1.如报名队伍为16支以内(含16支,含东道主),则不举办资格赛,报名队伍直接进入决赛。

2.如报名队伍超过16支(含东道主),通过资格赛确定决赛资格,录取16支队伍进入决赛。

比赛分为两组,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制,“贝格尔编排法”编排。

依据2024年全国青少年门9排球锦标赛名次排序,资格赛东道主分别编为AI和B1.,蛇形编排为A、B组,然后A、B组同档(即A1.和BI、A2和B2等依此类推)抽签决定最后分组。

组内比赛序号由抽签决定。

无上述比赛名次的队(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如报名参赛,抽签决定分组。

群众足球三级联赛暨校园足球U系列联赛实施方案(最新)

群众足球三级联赛暨校园足球U系列联赛实施方案(最新)

群众足球三级联赛暨校园足球U系列联赛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足球改革发展,根据全省群众足球三级联赛暨校园足球U系列联赛工作会议精神和《X省群众足球三级联赛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赛事架构(一)群众足球。

群众足球三级联赛即陕超、陕甲、陕乙三级联赛。

陕乙联赛由各县区政府主办,县区体育部门和足协具体实施,镇办、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由组队参赛。

陕甲联赛由市政府主办,市体育局和市足协具体实施,参赛队伍为各县区陕乙冠军队。

陕甲联赛冠军队将代表X市参加由省政府主办的陕超联赛。

陕乙、陕甲联赛实行赛会制,陕乙联赛每年4月-5月举行,陕甲联赛每年6月-7月举行。

陕超联赛实行主客场制,每年8月-12月举行,陕超冠军代表X参加中国足协中冠联赛。

(二)校园足球。

校园足球联赛设小学(U12)男子组和女子组8人制比赛,初中(U15)男子组和女子组11人制比赛,高中(U18)男子组和女子组11人制比赛。

联赛分为班级间联赛、校际间联赛、县区联赛、市级联赛四个阶段进行。

班级间联赛由学校组织实施;校际间联赛、县区联赛由各县区政府主办,县区教育体育部门具体实施,各相关学校组队参赛;市级联赛由市政府主办,市教育局具体实施,市体育局协办,各县区及市直学校冠军队参赛。

市级联赛U15、U18冠军队代表X市参加由省政府主办的省级校园足球联赛。

各级联赛均实行赛会制,班级间联赛、校际间联赛全年均可举行,县区联赛每年7月前举行,市级联赛每年7月中旬至10月举行。

二、目标任务X年,县区普遍建立起足球队伍,每县区至少建立6支以上群众足球队伍和校园足球U系列队伍。

全市各级群众足球队伍累计达到50支以上,校园足球U系列队伍60支以上。

X年以后的5年间,进一步壮大群众足球队伍,各级群众足球队伍累计达到80支以上。

市、县区两级足球协会机构完善、人员固定、组织活跃,有条件的镇办、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足球协会;陕甲、陕乙联赛赛制稳定、队伍壮大,群众参与足球运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教学点)普遍成立校园足球队伍,广泛开展校内联赛及校际间友谊赛等竞赛交流活动,校园足球U系列联赛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三人制篮球项目竞赛规程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三人制篮球项目竞赛规程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三人制篮球项目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一)男子:成年组、青年U19组。

(二)女子:成年组、青年U19组。

二、运动员资格(一)资格要求1.符合《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规定》(体竞字〔2018〕128号)的有关要求。

2.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20〕168号)的有关规定。

3.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全军专业体育力量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20〕176号)的有关规定。

4.青年U19组年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资格审查1.主办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

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凡举报其他单位运动员代表资格的,须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明,如培养合同、代表协议等,否则,不予受理。

2.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违反规定属实的,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此外,还将根据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及其它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3. 2021年度三人篮球国家集训队的运动员,因备战需要无法参加资格赛,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可代表所属参赛单位直接参加决赛阶段比赛。

4. 体能测试不达标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需通过资格赛获得决赛资格。

三、参赛办法(一)全运会三人篮球比赛分为资格赛阶段和决赛阶段。

(二)各参赛单位每组别参赛队伍数1支。

(三)资格赛阶段每队可报教练员1名、队医或运动防护师1名,决赛阶段按照规程总则中运动队官员人数相关规定执行。

每队最终确认并经公示的参赛运动员不少于4人、不多于8人(含国家集训队队员)。

小学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则

小学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则

2015年济阳县新市镇中心小学少年足球联赛暨校园足球活动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济阳县新市镇中心小学承办单位新市小学体育组二、参加班级四、五、六年级三、竞赛日期与地点时间 5月份地点新市小学操场四、参加办法1、由各班为单位组代表队参加比赛。

2、采用循环赛定胜负积分的方法五、参赛资格1、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校在籍在册的小学生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保学生。

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3、参赛队全部运动员集体合影一张。

(也可电子照传至组委会)4、参赛队必须有队名,队标,并有自己的拉拉队。

六、报名办法1、以各班为单位可报领队1人(领队必须是班主任)。

报教练员1人,运动员10人。

2、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小学组为1-10号,并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上衣背后号码尺寸为25公分,胸前和短裤号码为10公分)。

七、竞赛办法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为七人制比赛,使用4号比赛用球。

3、小学组全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4、小学七人制比赛每场换人次数不限,替换下场的队员不可以重新上场替补其他队员。

5、采用分组循环赛。

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如双方队为平局,则以罚点球决出胜负。

6、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在每个阶段比赛期间内有效,得到一张红牌或累计2张黄牌的运动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7、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必须佩戴护腿板,场上队长戴袖标(6公分)一律穿胶鞋参加比赛,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无号、重号、号码不清晰者不得上场比赛。

守门员的比赛服装、护袜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护袜颜色有明显区别,并佩戴足球手套。

8、参加比赛时,运动员必须持有参赛卡方可上场比赛。

八、记分和决定名次办法1、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下列办法决出名次。

(1)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青少年足球竞赛实施方案

青少年足球竞赛实施方案

青少年足球竞赛实施方案一、赛事宗旨。

青少年足球竞赛是为了促进青少年体育锻炼,培养他们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比赛意识,提高他们的足球技术水平,同时也是为了丰富青少年的课外生活,激发他们对足球运动的兴趣和热爱。

二、赛事对象。

本次足球竞赛面向全校青少年学生,包括初中和高中学生。

参赛选手需年龄在14岁至18岁之间,具备一定的足球基本功和团队合作能力。

三、赛事时间和地点。

本次足球竞赛将于每周六下午在学校足球场进行,比赛时间为每场90分钟,比赛周期为两个月。

比赛过程中将安排专业裁判进行执法,确保比赛公平公正。

四、赛事组织。

1. 组织机构,学校将成立足球竞赛组委会,负责赛事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组委会将由学校领导、体育老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确保赛事的顺利进行。

2. 参赛队伍,每个班级将组织一支足球队参加比赛,每支队伍由20名队员和1名教练组成。

参赛队伍需提前报名,并提交队员名单和教练信息。

3. 裁判安排,学校将邀请有经验的足球裁判担任比赛裁判,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

五、赛事规则。

1. 比赛采用11人制足球规则,每场比赛90分钟,分为上下半场。

2. 每场比赛由两支队伍进行对抗,胜者晋级,负者淘汰。

3. 比赛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恶意犯规和暴力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比赛资格。

4. 比赛结束后,将评选出最佳球员、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等奖项。

六、赛事安全。

1. 学校将安排专业医护人员在比赛现场待命,确保比赛过程中的安全。

2. 参赛队伍需提前做好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3. 比赛过程中,学校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比赛现场秩序井然。

七、赛事宣传。

学校将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网站和校内海报等形式进行赛事宣传,吸引更多学生参与到足球竞赛中来,营造良好的赛事氛围。

八、赛事总结。

1. 比赛结束后,学校将对整个赛事进行总结,总结经验,发扬优点,改进不足,为下一届足球竞赛做好准备。

2. 学校将对比赛中表现突出的队伍和个人进行表彰,鼓励他们在足球运动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小学组(萌芽杯)竞赛规程(2023年修订)

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小学组(萌芽杯)竞赛规程(2023年修订)

XX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小学组(萌芽杯)竞赛规程2023年修订一、竞赛组别小学男子组、女子组。

二、参赛资格(一)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校在读正式学生。

(二)参赛运动队必须持队员学籍汇总表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需为2011年9月1日后出生者。

三、资格审核(一)参赛代表队、教练员、运动员报名资格由XX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审核。

(二)如出现资格争议,则由XX市教育体育局确认后,方可参加比赛。

四、报名办法(一)小学组可报领队1人(须为校长或分管副校长)、主教练1人、随队官员2人.随队校医1人、男子运动员不超过25人,女子运动员不超过20人。

(二)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运动员应是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其学籍必须纳入云南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守学校有关规定,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

凡衣着不整、蓄长发、染发、留怪异发型者等一律不得上场参赛。

(四)运动员只能代表1所学校参加XX市校园足球联赛,凡违反此规定的学校及运动员将被立即取消全年比赛资格,所违规运动队相关参赛成绩按0:3判负。

(五)各参赛队必须为参赛运动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召开教练员、领队联席会时提交每名运动员的保单复印件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六)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实,取消校园足球联赛成绩及特色学校资格,并全市通报批评。

五、教练员资格教练员必须是本校在职教师或学校聘请的教练员(聘请的教练员提供学校盖章的聘书证明),外聘教练员必须持市级或市级以上的教练员证。

六、竞赛办法(一)采用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用球男子4号球,女子4号球。

(三)采用男子8人制,女子8人制。

(四)男子采用8人制场地,比赛场地长度在60-68米,宽度在35-48米,足球门宽度5.5米,高度2米。

(五)替补席和技术区1.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替补席为主队席位,右侧替补席为客队席位。

足球比赛竞赛规则规程

足球比赛竞赛规则规程

2014年“足协杯”男子八人制足球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足球运动协会二、协办单位:----比赛时间、地点:2014年7月27号—2014年8月10日----一小足球场三、参加单位及组别:(一)参加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组别设置:比赛设男子组。

五、参赛条件:(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籍中国公民,经医院检查健康者,身体适合参加足球比赛者,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报名时各队队员本人须签署队员的承诺书。

否则,不得参加比赛;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每队在报名时需交纳1500元/队报名费和保证金1500元/队(保证金在比赛中无红黄牌、没有打架、罢赛、弃权、踢假球的球队,赛后保证金全额退还)(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男性,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50周岁。

六、报名规定:(一)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6人。

(领队和教练都可以参加比赛)、(运动员每队16人中可含有3名外援)。

(二)各队运动员一经报名不得更换。

(三)各队必须备有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护袜、护腿板,其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要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表内。

(四)各参赛队必须在2014年7月25日上午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交至体育局体育科。

七、竞赛办法:(一)比赛采用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全场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比赛使用5号球。

八人制足球比赛规则:(1)八人制足球没有越位。

(2)当成死球后重新发球时,防守队员必须距离球7米远以上。

(三)任意球、点球、角球、球门球、界外球、(1)任意球任意球有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两种,直接任意球直接入门得分,间接任意球直接入门不算得分,除非球入门前碰对方或本方队员进门可算得分。

罚球程序:1、将球放定在犯规地点。

2、对方队员距球到8米。

3、球被触动后即算比赛开始。

罚则:1、球在踢出前对方进入距球9米以内,裁判员应该罚球延至符合规则规定后再开出,对进入9米内的对方球员给予警告。

2011年全国青少年足球锦标赛U17组竞赛规程

2011年全国青少年足球锦标赛U17组竞赛规程

2011年全国青少年足球锦标赛(U17组)竞赛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2011年全国青少年足球锦标赛(U17组)(以下简称“U17锦标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

第二条U17锦标赛由国家体育总局秦皇岛训练基地(中国足球学校)承办并成立赛区组委会全面负责赛事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条U17锦标赛是国内17岁以下足球队参加的比赛。

第二章参赛资格、报名第四条运动队参赛资格各省市体育局、俱乐部、足球学校U17年龄段足球队均可报名参赛。

第五条运动员参赛资格一、运动员应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经中国足协骨龄测试合格;三、97、98年龄段的运动员,在梧州测试骨龄值超过16.3(含16.3)的,可报名参赛;四、持有中国足球协会颁发的《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五、在中国足协会员协会完成本年度注册并在中国足协备案;六、经市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其身体健康。

第六条报名一、报名时间2011年6月20日截止,逾期报名无效。

二、报名要求(一)本赛事为一次性报名,在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换或补报队员。

(二)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医生1人,运动员30人,其中守门员不得少于2人。

(三)报名时必须填报2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包括上衣、短裤、球袜,并说明主色、副色。

(四)运动员虽然代表其他单位或球队参加过全国青少年联赛U17组的比赛,但已经完成转会手续的,可以代表新的单位或球队报名参赛。

(五)各参赛单位应负责对所属运动员进行全面身体检查,证明其适合参加足球比赛,并在报名单上加盖市级以上医院公章,否则报名无效。

(六)报名单应加盖所属会员协会公章,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形式报交中国足球协会,同时将原件寄送中国足球协会。

第七条资格审核一、所有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的报名资格由中国足协竞赛部进行审核。

二、比赛监督在赛前联席会中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进行现场复核。

三、如出现资格争议,则按本规程第九章的有关条款执行。

四、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赛区纪律委员会有权停止其参赛资格,同时报中国足协做出进一步处理。

中小学生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中小学生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___年中小学生足球比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xxx二、承办单位:学生体育协会三、赛点学校:待定四、竞赛日期与地点:___年10月14日起,在各基层学校举行。

五、竞赛分组:分设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小学高年级男子组(小甲组5-6年级)、小学高年级女子组(小甲组5-6年级)、小学低年级男子组(小乙组四年级以下)、小学低年级男子组(小乙组四年级以下)。

六、参加单位:各区、县(市)教育局教育科、区体校、体艺中心,各参赛学校、各足球传统校七、参加办法:1、各个组别参赛学校限报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18人。

2、复读生不能参赛,同一队员不得同时参加两个组别比赛。

3、小学组以学校为单位组队,不得跨校组队。

七、运动员资格与审查:1、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经医院体检证明身心健康、文化成绩合格的在籍、在校、在读学生。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学生体协注册的“中小学生注册运动员”。

3、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均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停止该队参赛资格一年以上。

4、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领队签名的申诉书,同时交纳申诉费400元方可受理。

胜诉者申诉费如数退还。

七、竞赛办法:1、竞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参赛队在6支队(含6支)以下,比赛采用单循环制,如超过6支队,比赛则采取先分组循环,后交叉的赛制。

具体办法,视报名情况在领队会上宣布。

3、运动员须凭注册证参加比赛。

4、初、高中组采用十一人制,每场比赛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间休息十分钟。

小学生组采用七人制,每场比赛60分钟(上、下半场3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5、中学组比赛用球为5号皮质球,小学组用4号皮质球。

6、每场比赛中学组可替换7名队员,小学组可替换5名队员。

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_规章制度_

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_规章制度_

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四川xx办公室二、承办单位各县、市、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三、协办单位xx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各布点学校四、比赛时间、地点xx年11月—xx年4月,各布点学校。

五、参赛单位xx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各布点学校六、参赛运动员条件和资格(一)各参赛队报领队1人、教练2人,队医1人,运动员30人。

各组别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同一所学校的在校生(初中组为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组为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小学组可以男、女混合参赛;(二)所有参赛队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保险单为准)和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符合参赛要求的体检证明,否则不得参赛;(三)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

如参赛学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校园足球布点学校资格和联赛成绩,并全市通报批评;(四)各县、市、区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的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其它参赛资料的审查工作;(五)七、竞赛办法及决定名次(一)比赛初中组采用7人制;小学组采用5人制。

初中组上、下半场各30分钟,比赛使用4号球;小学组上、下半场各25分钟,比赛使用4号球;中场休息10分钟。

替换下场的队员不能再次上场,每场比赛可替换7人;(二)比赛胜一场得3分,平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①胜场数;②净胜球数;③进球总数名定名次。

若再相等,则按全部的①净胜球数;②进球总数决定名次;若再相等通过抽签决定名次;(三)各参赛队必须自备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比赛穿布面胶钉鞋,必须穿护袜。

佩戴任何饰物、怪异发型者不得上场比赛;(四)守门员上衣、短裤、球袜颜色必须与上场运动员有区别,并经裁判员认可方能上场比赛;(五)赛制为主、客场联赛;(六)比赛执行中国足协xx年最新审定《足球竞赛规则》和《中国足协纪律处罚办法》;(七)红牌停赛一场,黄牌累计三张停赛一轮,并视其情节轻重,各县、市、区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联赛委员会有权追加停赛。

中甲规则章程

中甲规则章程

2011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是由国内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除中超联赛外,全国高水平的足球职业联赛,简称中甲联赛。

该赛的英文全称为:CHINA LEAGUE,英文简称为CL。

第二条中甲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由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委员会(以下使用中甲联赛委员会)依照《中甲联赛组织管理办法》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中甲联赛委员会在各俱乐部主场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全面管理赛区事务。

第四条 2011年中甲联赛参赛球队为14支。

第二章参赛资格、报名第五条参赛俱乐部应符合下述条件:一、拥有一支达到中甲联赛水平的足球队;二、成为中甲联赛委员会的会员;三、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注册,并通过中甲联赛委员会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

第六条运动员的报名条件:一、与符合中甲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或培训合同);二、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完成注册;三、取得《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以下简称:《注册参赛资格证》)。

第七条教练员的报名条件:一、符合中国足协技术部《关于2010年起中超、中甲联赛队伍主教练和助理教练执教资格及队伍参赛资格规定的通知》的要求;二、与符合中甲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三、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完成注册。

第八条球队官员及工作人员的报名条件:一、与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第九条中甲联赛报名一、俱乐部在每年联赛开始前45天至30天的期间内,向中甲联赛委员会报名。

二、俱乐部球队名称应报全称及简称:(一)全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足球俱乐部”+球队名+“队”(球队无冠名则在“足球俱乐部”后+“队”);(二)简称为:地域名+俱乐部或球队名(简称不应超过7个字);(三)俱乐部名称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法定名称为准,不得在报名时自行变更;(四)球队只能有一个冠名,冠名可以是企业或品牌名称,但不得带有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五)报名与上述要求不符时,中甲联赛委员会有权按照该俱乐部法定名称和球队冠名的上述规定,予以纠正;(六)一旦报名完成,除非特殊情况,俱乐部名称、球队名称在本赛季内不得变更。

全国青年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

全国青年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

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一)体校组1.十一人制足球男子13岁组(U-13)、14岁组(U-14)、15岁组(U-15)、16岁组(U-16)、17至18岁组(U-18)女子13岁组(U-13)、14岁组(U-14)、15岁组(U-15)、16岁组(U-16)、17至18岁组(U-18)2.室内五人制足球男子12至13岁组(U-13)、14至15岁组(U-15)女子12至13岁组(U-13)、14至15岁组(U-15)3.足球与田径全能男子14岁组(U-14)、15岁组(U-15)、16岁组(U-16)、17至18岁组(U-18)女子14岁组(U-14)、15岁组(U-15)、16岁组(U-16)、17至18岁组(U-18)(二)社会俱乐部组1.十一人制足球男子13岁组(U-13)、14岁组(U-14)、15岁组(U-15)、16岁组(U-16)、17至18岁组(U-18)女子13岁组(U-13)、14岁组(U-14)、15岁组(U-15)、16岁组(U-16)、17至18岁组(U-18)2.室内五人制足球男子12至13岁组(U-13)、14至15岁组(U-15)女子12至13岁组(U-13)、14至15岁组(U-15)二、参赛单位(一)按照《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三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校组:体校组只接受各级各类体校(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校、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单项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中学)报名,不接受地方项目管理中心(协会)或体工队等单位报名。

足球与田径全能组仅限进入十一人制相应年龄组决赛阶段的体校参赛。

报名时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社会俱乐部组:社会俱乐部组只接受在县级以上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俱乐部或各类社会组织报名,不接受地方项目管理中心(协会)或体工队等单位报名。

报名时应提供在县级以上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的登记证书。

(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名称可参加体校组比赛,如有俱乐部参赛,需按要求通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参加社会俱乐部组比赛;(五)参加体校组和社会俱乐部组比赛的参加单位,要求经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登记或备案同意,由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之后方可报名参加比赛。

中小学生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中小学生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xx市中小学生足球比赛竞赛规程一、比赛时间和地点(一)时间:xxxx年x月x日(二)地点:xx场地二、参加单位:各中小学校三、项目分组小学男子、女子组;初中男子、女子组;高中男子、女子组。

四、参加办法(一)高中组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6人至22人(守门员2人)。

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二)初中组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至16人(守门员2人)。

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三)小学组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0人至12人(守门员2人)。

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五、运动员资格(一)运动员必须是本市的常住人口,并在赛前办理参赛卡的学生,往届毕业生不能参加比赛。

(二)已被省、xx市体工队正式录用的运动员和被省、xx市体育运动学校建立正式学籍的运动员不能报名参加比赛。

(三)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需有电子学籍,普通高中学生需有初中升高中“登记表”,职业高中需在省教育厅注册,获得正式学籍。

九年义务教育“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在校就读时间不少于一年。

各中小学校负责学籍的领导要认真审核运动员学籍,并出具审查合格证明。

(四)年龄规定高中组:xxxx年x月x日以后出生者;初中组:xxxx年x月x日以后出生者;小学组:xxxx年x月x日以后出生者。

六、竞赛办法(一)比赛按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执行。

(特殊规定另行通知)(二)根据报名队数确定赛制及分组。

(三)各队准备深、浅两套比赛服装。

上衣前、后要有符合规则要求的号码以及队长标志,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四)运动员只允许穿布面胶钉或皮面胶钉鞋比赛,同时必须佩戴护腿板;守门员要求佩戴手套和护具;需戴眼镜的运动员要求佩戴运动防护眼镜。

(五)小学组为五人制、初中组为七人制、高中组为十一人制。

(六)比赛用球:小学组为四号球,初高中组为五号球。

(七)参赛的运动员必须将《运动员参赛卡》交记录台后方可参加比赛,否则不允许上场。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1.各组别录取前三名(不足三队按上线录取)。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设置方案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设置方案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设置方案一、田径1.大学甲组/乙组:IOO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女子100米栏、男子11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女子5000米竞走、IoOoO米竞走、男子20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高、铅球、铁饼、标枪、链球、女子七项全能、男子十项全能。

2.中学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女子3000米、男子5000米、女子3000米竞走、男子5000米竞走、女子100米栏(栏高0.839米、栏间距8.5米)、男子110米栏(栏高1O米、栏间距9.14米)、400米栏(男子: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女子: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男子6千克,女子4千克)、铁饼(男子:175千克,女子:1千克)、标枪(男子:800克、女子:600克)、男子五项全能(标枪、200米、跳远、铁饼、1500米)、女子七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200米、标枪、800米)。

1.大学甲组/乙组:自由泳:50米、IoO米、200米、400米、女子800米、男子15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混合泳:200米、400米;接力:4X100米混合泳接力、4X100米自由泳接力、4X2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X1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X100米混合泳接力。

2.中学组: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混合泳:200米、400米;接力:4X100米混合泳接力、4X1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X1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X100米混合泳接力。

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为了组织校园内足球爱好者进行友谊比赛,激发学生体育兴趣,增强体魄和团队协作能力,本校拟定了以下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赛事形式1.1 校园足球联赛采用小组循环赛、淘汰赛的形式。

比赛采用国际足球联合会(FIFA)规定的足球比赛规则进行。

二、参赛资格2.1 参赛选手须为本校学生,并以参赛单位为单位报名。

2.2 报名参赛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参赛名单和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缴纳报名费用。

2.3 参赛单位人数不得低于11人,每队可报名选手不超过20人。

三、比赛时间与地点3.1 校园足球联赛比赛时间为每周三、五下午,比赛时间为16:00-18:30。

3.2 比赛地点为本校足球场。

四、赛制规则4.1 小组赛分组原则小组赛区分为A、B两个小组,每组球队不得超过8支队伍。

4.2 小组赛赛制小组赛采用循环赛制,每组每支队伍相互比赛一次,按照胜负平情况排列名次。

4.3 淘汰赛赛制小组赛分组排名前4名的队伍晋级淘汰赛,采用单淘汰制。

4.4 赛时比赛时间为两个45分钟的半场,半场中间休息15分钟。

4.5 积分规则小组赛采用胜2、平1、负0的积分规则,按照积分排名确定晋级情况和名次。

4.6 加时赛与点球大战规则淘汰赛阶段比赛如出现平局,双方将进行15分钟加时赛,若加时赛后仍然平局,则进行点球大战决胜。

五、比赛要求5.1 参赛队伍必须认真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违规或者不当行为,如有违规行为将取消比赛资格。

5.2 参赛队伍需提前15分钟在比赛场地等候,准时参加比赛。

5.3 每场比赛前10分钟进行球员身份验明,并进行热身准备。

5.4 球员必须着运动鞋、长袜、短裤、运动衫,不得脚踩硬物,不得使用任何禁用物品。

5.5 主裁判有权根据比赛情况中断或暂停比赛。

5.6 每场比赛结束后必须交互道贺,并注意场地卫生,不得任意扔废弃物。

六、竞赛奖励6.1 出现冠亚季军奖励,还有团队精神奖、最佳射手奖、最佳守门员奖等。

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初中(U15)组总决赛竞赛规程

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初中(U15)组总决赛竞赛规程

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初中(U15)组总决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AA省教育厅AA省体育局二、承办单位AA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AA省学生体育协会AA省足球协会AA市教育局三、协办单位AA市足球协会四、竞赛地点及时间比赛时间:2019年10月18日- 24日地点:AA理工大学足球场AA市体育运动学校足球场五、参赛单位全省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段),九年制(初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

六、竞赛项目及组别项目:八人制足球赛。

组别:男子组、女子组。

七、参赛运动员条件(一)以市(县、区)为单位参赛,且所有运动员必须来自同一所学校。

(二)参赛运动员须是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为AA省的学生。

(三)参赛运动员须拥有所代表学校正式学籍且在校在读,身体健康,并经县或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合格者;所有参赛教练员、运动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不予参赛。

(四)凡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各级竞技系列比赛运动员(以上秩序册名单为准),退出一年后(以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备案日期开始计算)可以报名参加联赛(以学生所在学校名义参赛并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备案审核通过者不受此限制)。

参赛队伍中,参加过限制性赛事球员报名不限,上场不超过7人,且这些球员名单须在报名表中标注。

(五)参赛运动员限参加联赛累计满三届(以联赛秩序册名单为准)。

(六)限制性赛事。

1. 男子: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杯赛、U-19足球联赛、U-17足球联赛;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锦标赛(U18、U16)。

2. 女子: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甲级联赛、全国女子足球足协杯、中国足协女子足球锦标赛、全国女子U18联赛、全国女子U16联赛。

八、竞赛规则及特殊规定(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一、国际级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一)世界杯:1.男子:第一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获得亚洲区出线资格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2.女子: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获得亚洲区出线资格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

(二)奥运会:1.男子:第一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获得亚洲区出线资格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2.女子: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获得亚洲区出线资格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

(三)亚洲杯、亚运会: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二至三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一)世界杯、奥运会:获得亚洲区出线资格授予参赛的运动员。

(二)U20世界杯: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获得亚洲区出线资格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三)U17世界杯: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获得亚洲区出线资格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五)亚洲杯、亚运会: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

(六)亚洲冠军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

(七)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1.男子甲组、女子成年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2.男子乙组、女子青年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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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联赛U19 组竞赛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比赛名称为“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联赛U19 组比赛”(以下简称“U19 组比赛” )。

第二条U19 组比赛是由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 )主办,中国足协竞赛管理部负责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国足协在各赛区设立赛区组委会,全面管理赛区事务。

第二章参赛资格、报名第四条运动队参赛资格一、以下单位所属运动队具有报名资格:(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代表队;(二)省、市会员协会代表队;(三)职业俱乐部梯队;(四)各行业体协代表队;(五)各类足球学校、体育运动学校所属队伍;二、运动队参赛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属地会员协会审核并确认运动队参赛资格;(二)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足协完成报名手续,(三)中国足协审核并确认运动队资格;(四)遵守本规程和中国足协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运动员参赛资格一、运动员必须为1993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

二、运动员必须是在属地会员协会办理了本年度注册手续,并在中国足协备案或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

三、运动员必须持有手续完备的《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同时须持有第二代身份证。

四、与具备参加青少年联赛资格的运动队所属单位签订培训协议。

五、运动员必须持有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第六条教练员参赛资格一、至少持有亚足联/ 中国足协C 级教练员证书;二、与具备参加青少年联赛条件的运动队所属单位签订工作合同;三、完成在属地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的年度注册手续。

第七条报名截止时间2011 年5 月23 日。

第八条报名要求一、运动队的报名单须经所属会员协会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运动队的报名单须加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公章或由其出具的健康诊断书,证明报名运动员的健康状况适合参加足球比赛。

三、运动队所属单位应为报名单内所有人员办理保险,并对所有人员在参加青少年联赛全部活动中的健康负责。

四、运动队的报名单、健康诊断证明书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逾期不接受报名。

五、各队应报领队1 人、主教练1 人、助理教练1 至3 人、医生1 人;如联赛过程中人员出现变更,运动队须经所属会员协会同意,以书面形式报中国足协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每队报名运动员最多40 人,其中至少有3 名守门员;报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完成,截止后不再接受增补和更换。

七、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参加各阶段的比赛,但一名运动员不得代表两个单位参加比赛,也不得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两个不同组别的比赛。

八、运动队报名时须同时申报2 套以上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并说明主色、副色。

九、运动员报名时的球衣号码在全年各阶段比赛中有效,不得更改。

十、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队,在同一赛季内不得代表两个单位参加比赛,也不得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两个不同级别的比赛。

十一、运动队名称如在联赛过程中出现变更,须经所属会员协会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报中国足协批准。

十二、中国足协不接受资格存有争议运动员的报名;关于运动员资格争议的处理,按照本规程有关争议与仲裁的条款执行。

第三章竞赛安排及决定名次办法第九条比赛日期2011 年比赛分为两个阶段:一、第一阶段比赛在2011 年6 月1 日至6 月14 日进行。

二、第二阶段比赛在2011 年8 月1 日至8 月14 日进行。

第十条比赛地点一、第一阶段比赛在秦皇岛体育训练基地进行。

二、第二阶段比赛地点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决定名次办法每队胜一场得3 分,平一场得1 分,负一场得0 分,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如果2 队或2 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据下列条件排列名次:一、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二、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三、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四、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五、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六、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黄牌数量少者,名次列前;七、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红牌数量少者,名次列前;八、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第四章规则与规定第十二条规则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第十三条比赛场地一、比赛须在经中国足协检查批准的天然或人工草皮场地上进行。

二、比赛场地的长度应在100-110 米之间,宽度应在64-75 米之间。

三、所有场地设施及器材配备应符合《足球竞赛规则》的规定。

四、赛区组委会应保证比赛场地在比赛开始前10 天达到使用状态,由于比赛场地不能达到使用状态而导致比赛无法进行的,由赛区组委会承担全部责任。

五、如因天气或其它原因,有运动队对比赛场地是否适合进行比赛提出异议,应由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商议后决定。

如认定场地适合进行比赛,运动队必须按照此认定执行;如认定场地不适合进行比赛,赛区组委会必须提供备用场地,否则赛区组委会将承担全部责任。

六、赛区组委会须安排参赛队在赛前到比赛场地进行不少于60 分钟的适应性训练。

由于天气原因不能进行有球训练,由赛区委员会提出建议,报比赛监督同意后通报各队统一执行。

七、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满足参赛队到比赛场地进行赛前适应性训练,应由赛区组委会提出建议,经比赛监督同意并报大区组委会批准后,由赛区组委会为参赛队提供备用场地进行训练。

第十四条比赛用球一、比赛使用5 号球。

二、所有比赛必须使用中国足协指定的比赛用球。

第十五条比赛时间一、所有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各级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二、全场比赛为90 分钟,上、下半时各45 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 分钟。

第十六条开球时间一、赛区组委会应依据竞赛日程编排、拟定比赛开球时间,报中国足协批准后执行。

二、赛区组委会必要时可以根据竞赛组织工作的需要,修改比赛开球时间。

三、所有比赛必须在规定的开球时间开始,中国足协将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比赛运动员一、在各阶段比赛中,运动队须在赛前联席会6 小时前,向比赛监督提交赛区报到名单;名单中所有队员必须在报名的40 人大名单中,由比赛监督审核并确认参赛资格。

二、每场比赛开始前60 分钟,各队必须向裁判员提交上场队员名单、不多于11 名的替补队员名单和不多于7 名的球队官员名单,只有在此名单内的人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坐。

三、每场比赛允许替换3 名队员,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未填报的替补队员不得上场比赛。

四、在所有比赛中,当一方的场上运动员少于7 人时,比赛将根据《足球竞赛规则》的规定被终止。

如出现此种情况,赛区组委会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比赛服装一、各参赛队须准备至少2 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

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 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 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 厘米。

号码颜色应与服装颜色有清晰、明显的区别。

二、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40 号,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三、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四、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比赛服短裤的主色必须一致。

五、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 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六、运动队赞助商标志在比赛服上位置,必须在球衣前部上方。

七、如比赛服不符合上述要求,比赛监督应要求运动队按规定更换或调整,如运动队不执行要求,比赛监督应报赛区组委会,赛区组委会可依照本规程有关退出比赛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替补席和技术区一、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替补席为主队席位,右侧替补席为客队席位。

二、每队替补席位不多于18 人,其中官员(含翻译)不得超过7 人,运动员不得超过11 人。

三、替补席内人员服装的颜色须与双方比赛队员的比赛服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四、技术区内每次只能有1 人起立指挥比赛,如为外籍教练员可跟随1 名翻译。

五、比赛过程中,每队最多可以同时有6 名运动员在本方一侧的替补席后方或球门后进行无球热身,可有1 名官员进行协助。

六、因红牌停赛或受纪律处罚被停赛的教练员、运动员或官员不得进入替补席和比赛区域。

如上述人员不执行此条款,则所属运动队将被视为退出比赛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罚。

第二十条礼仪一、参赛运动队除执行握手程序外,比赛结束后,双方球队应在队长的带领下,列队到对方技术区前集体行礼致谢。

二、如参赛球队不执行前款的规定礼仪,比赛监督须报告赛区组委会,对领队和教练组进行通报批评,并可视情节作出进一步处罚。

第二十一条比赛录像一、每场比赛结束后60 分钟内,赛区必须向比赛监督提供全场比赛实况的不间断录影光盘。

二、如赛区不能达到规定要求,比赛监督应向中国足协提交书面报告,中国足协将对赛区作出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黄牌、红牌一、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同一阶段的两场比赛中累计2 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二、各阶段比赛的黄牌不带入下一阶段比赛累积计算。

三、因红牌和累积2 张黄牌而自然产生的停赛,未执行的带入下一阶段比赛执行。

四、未执行或未执行完的纪律处罚带入下一阶段比赛执行或继续执行。

第二十三条比赛中断由于天气、场地因素或其它原因而造成比赛中断,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暂停比赛,等待比赛条件恢复后继续进行,但暂停时间不得超过30 分钟,否则裁判应宣布本场比赛中断。

二、比赛暂停后30 分钟内,当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商议后,认定比赛可以恢复时,比赛双方应服从裁判员的指令,迅速恢复比赛。

三、如裁判员宣布本场比赛中断,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赛区组委会必须在24 小时内选择场地补足本场比赛剩余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比赛取消由于天气、场地因素或其它原因而造成比赛不能准时开始,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推迟开球,等待比赛条件恢复后开始比赛,但推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 分钟,否则裁判应宣布本场比赛取消。

二、在推迟开球的30 分钟内,经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商议,认定可以开始比赛,比赛双方应服从裁判员的指令,开始比赛。

三、裁判员在宣布比赛取消后10 分钟内,必须将情况报告赛区组委会,由赛区组委会决定是否另选比赛时间、地点,同时进行相应处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退出比赛各阶段比赛中,在未得到赛区组委会许可情况下,或并非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参赛运动队出现以下行为,经比赛监督报赛区组委会核实,将被认定为退出比赛:一、没有按规定时间到场进行比赛;二、比赛过程中拒绝继续进行比赛;三、在比赛结束前离开比赛场地。

如果运动队被认定退出比赛,将承担以下全部责任:一、取消退赛运动队本年度参赛资格及所有比赛成绩,取消其他运动队与该运动队比赛产生的积分、进球、失球。

二、其他运动队与退赛运动队比赛时产生的红牌、黄牌均不再计算,但纪律委员会作出的追加处罚继续有效。

三、取消退赛运动队及教练员、运动员的评奖资格。

四、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进一步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背公平竞赛原则如果运动队在参赛过程中,被认定有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将承担以下全部责任:一、取消违规运动队本年度参赛资格及所有比赛成绩,取消其他运动队与该运动队比赛产生的积分、进球、失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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