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化验员工作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及生产部油化验员岗位工作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华能北京分公司(电厂)安全及生产部油化验员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华能北京分公司(电厂)安全及生产部油化验员岗的工作。
2任职条件
2.1具有技校电厂化学专业或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熟悉本岗位所有的试验原理和试验方法,严格执行试验规程。
掌握本岗位所接解的仪器、仪表的原理和使用方法。
2.2化学试验人员应熟悉热力设备系统、结构、参数、特性等。
掌握影响油质变化的关键性设备运行方式及参数的变化。
了解影响油质的热力设备的检修及改进工作。
2.3新到人员或新转到另一岗位的学习人员,未经正式值班考试前,在学习期间所测一切试验数据不得直接填入报表,须经过正式人员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填入报表。
2.4化学试验人员须经过本专业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证书,方可上岗。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对新油进行质量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3.2对于主油箱和给水泵的润滑油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包括机械杂质和水份,并且每月对主油箱的油样进行一次全分析(液相锈蚀规定半年一次),给水泵的油样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分析。
3.3每年一月和七月对主油箱的汽轮机油进行一次颗粒度检测,若不合格,通知检修滤油。
3.4变压器油在机组正常运行期间规定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简化分析,其中包括色谱分析。
另外,在机组大修或新机组启动前后作色谱分析,作为基础数据,投运后一天、四天、十天、三十天再各作一次检测,无异常时,可转入正常分析。
3.5油务监督的主要任务是准确、及时地对新油、运行油进行质量检验,为用油部门提供可靠的依据,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油质劣化,保证用油设备安全运行。
3.6新变压器油和汽轮机油按照现行的GB536-90《变压器油》和GB11120-89《L-TSA 汽轮机油》进行质量验收。
3.7新充油电气设备投入前所充变压器油及运行变压器油、汽轮机油的质量标准,按现行的GB7595-89《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和GB7596-87《电厂用运行中汽轮机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和监督。
3.8加强电力用油在运行中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油质在良好状况下运行,按照GB/T14541-93《电厂运行中汽轮机用矿物油维护管理导则》和GB/T14542-93《运行中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执行。
3.9汽轮机油质量监督增加颗粒度一项,要求不大于MOOG(SAE7490)6级标准,机组运行中。
若汽轮机油颗粒度不合格,应立即连续滤油,确保油质合格。
3.10机组大、小修时,要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油系统的检修质量以及冲洗滤油时间。
若颗粒度不合格,不准启机。
3.11分析变压器油中的溶解气体,判断充油电气设备内部故障,按照GB7252-87《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判断导则》执行。
主变压器在投运前及大修后应作色谱分析,作为基础数据,投运后1天、4天、10天、30天再各作一次检测,无异常时,可转入定期检测。
3.12运行中油的防劣措施和混油或补油按照GB14541-93和GB1714542-9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13建立、健全全本厂机组从启动到正常投产全过程的油务监督档案,做到完整、连续、与实际相符,并实现微机化管理。
3.14坚持每月对每台机组主油箱汽轮机油、给水泵润滑油做一次简化分析,并出具实验报告。
3.15每周对每台机组汽轮机油至少做一次外观目测检验,并有详实的值班记录。
3.16发现不合格的油品,及时化验,提供准确数据,同时在48小时之内提交油务监督告警,通知有关负责人。
3.17每年按规定向公司等上级部门递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油务监督考核报告。
4责任与权限
4.1责任
4.1.1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
4.1.2对本岗位技术业务负责。
4.2权限
4.2.1在日常的油质监督工作中,若发现油品不合格,应及时化验,提供准确数据,必要是加强监督次数,同时在48小时之内提交油务告警,通知有关负责人。
4.2.2在对新油的验收中,应严格把关,禁止不合格的油品入库。
4.2.3在机组大小修期间,确保油系统的检修质量以及滤油时间。
若颗粒度不合格,不准启机。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安全及生产部主任按月进行进行检查和考核。
5.2本标准按《华能北京分公司(电厂)综合承包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并相应进行奖惩。
5.3按本标准和安全及生产部的具体考核细则进行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委托安全及生产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及生产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拟稿人:蔡洪旺
核稿:王云荣
批准:刘振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