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标准工业用石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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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标准工业用石灰

前言

本标准借鉴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 R9001—1993《工业石灰。》

根据我国标准的编写要求,将JIS R9001—1993作了某些调整。本标准技术要求中氧化钙指标不包括以碳酸钙形式存在的氧化钙,而JIS R9001—1993指标中是包括它的。虽然指标数值与JIS R9001—1993标准接近,实质上本标准中该项指标水平超过JIS R9001—1993标准中相应指标技术水平。

本标准是根据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守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对Q/QXH001—1996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自1989年1月1日首次发布,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8月1日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到期复审。

本标准由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廷德荣敦辉张传芬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石灰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石灰(以下简称“石灰”)。再生石灰和副产石灰不适用该标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C/T478.1—1992建筑石灰试验方法物理试验方法

JC/T478.2—1992建筑石灰试验方法化学试验方法

JIS R9001—1993工业石灰

JIS R9011—1981石灰的化学分析方法

3、产品分类

工业石灰分为生石灰和消石灰两种类型。

4、要求

工业石灰的质量见表1。

表1工业石灰的质量

5、试验方法

5.1、试样取样和准备工作都应尽量迅速完成,以保证试样不受空气影响。取好

的样品置于密闭容器中贮存。

5.2、测试方法

5.2.1、二氧化碳的试验方法按JIS R9011中有关规定进行。

5.2.2、氧化钙(CaO)和杂质中的酸不溶物,三氧化铁(Fe2O3),三氧化二铝

(Al2O3)及氧化镁(MgO)的试验方法按JC/T478.1-478.2规定进行。

5.2.3、细度项目的试验方法按JIS R9011规定进行。

5.2.4、如用户需要测定游离水(f-H2O)和烧矢量(ig.loss)时,试验方法按

JC/T478.1-478.2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产品出厂应有产品质量报告单与合格证。

6.1、生石灰

以班产量或日产量为一批。按批号进行取样,每个批号取样点在20个以上,取样总量不得少于50㎏,将样品破碎至40㎜以下混匀,用四分法分出

1.5㎏,破碎至10㎜以下混匀,再用四分法分出50g研细至全部通过0.18㎜的方孔筛,密封保存做化学分析用。

6.2、消石灰

以班产量或日产量为一批。按批号进行取样,每个批号取样不得少于50㎏,袋装产品应不少于20袋中平均取样,散装时取样也不得少于20个取样点,混

合后用四分法分样,取100g作水份测定,300g做细度及化学分析。

6.3、产品检验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指标时,应重新取样复验,经复验,应全部

符合标准,如其中有一项仍不符合标准时,即为等外品。

6.4、用户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时,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共同取样复检或提交国

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或仲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包装袋或装货清单上须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地址、等级、包装日期、批号和注册商标、产品标准号。

7.2、消石灰可以袋装或散装,每袋净重50㎏±1㎏,包装重量还可以根据用户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7.3、消石灰运输时不准和易燃、易爆物品及液体物品同时运输,以免发生火灾

和爆炸事故。

7.4、工业石灰应存放在干燥库房内,贮运过程中易吸收空气中水份和二氧化碳

自行消化或碳化失去活性,应严防雨淋或受潮,不易长期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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