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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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重点学科建设是加强医院建设,促进医、教、研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更好地形成专科优势,促进重点学科更快、更好的发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建设内容:1、围绕专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及科研工作,提高专科科研及临床医疗水平。

2、专科梯队建设,专科后备人员培养及专科相关人才培养,专科相关专业设备购置。

3、加强学术建设,扩大知名度,提高专科在本专业的学术影响力。

重点学科的管理:1、分管院长负责,医院科教科协调指导重点专科建设有关的问题。

2、各重点专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制定专科三年、五年发展规划,3、确定专科建设目标;科主任负责重点专科的经费使用及科研活动。

3、各级重点专科确定后,在建设周期内应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年度规划、有计划的实施专科建设,年终进行考核。

4、确保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发表在国内各级期刊上,鼓励向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积极举办全国性及省级学术会议,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通过与国内外的交流,促进科学的发展。

5、医院专门设立重点专科建设经费和科研启动经费,每建设周期5-10万,用于重点专科建设和科研课题的启动。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一、开展科学研究1、科研课题的申请立项、成果鉴定及申请奖励规定按照国家、省、市科技计划、成果鉴定及奖励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鉴定、请奖工作。

⑴、申请科研课题立项:按照医院安排的时间,课题组必须有相关的课题检索资料,并写出开题报告,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课题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列出详细的实施计划及经费概算,报科教信息科,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审核后决定报省或市科技计划,按要求填写科技计划申请表,由医院统一上报科技主管部门。

⑵、课题的实施根据省、市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文件,由列入计划立项负责人与医院签订科研合同书,科教信息科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解决课题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医院重点学科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促进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突出学科优势,增强科研实力,使更多的临床学科尽快达到市级重点学科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学科建设目标1、进一步发挥现有学科的基础和优势,跟踪国内外相应学科发展的新动态,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市级重点学科的学科。

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3、通过重点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强协作攻关,解决本学科的复杂疑难问题,力争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

4、使科研与临床、教学更加紧密结合,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5、重点学科应以突出医疗特色,开展临床特色诊疗技术,兼顾科研为建设目标和任务。

二、重点学科申报与评定1、医院重点学科申报遵照“自愿申报、客观公道、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统筹分身、协调发展”的原则。

2、医院各学科按规定填写《医院重点学科申报书》,交由科教科初审,医院根据学科现有的基本情况,医疗、科研、教学水平,发展潜力及其建设能力,结合医院总体发展规划择优确定医院重点学科。

3、医院各临床、医技、护理专业均应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努力创建市级重点学科。

鼓励相关学科(科室)的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4、重点学科的申报前提1)、所申报学科曾经开端构成二至三项特色较为明显,优势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2)、学科人才梯队合理,学科带头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已经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影响力,年龄、学历、职称结构适合本学科发展的要求;3)、本学科科研成绩突出,承担过市局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并获得科研成果奖励,近两年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出版过著作、获国家专利授权;4)、科室管理和服务到位,两年内未发生过严重的医疗差错,经济效益位居医院前列。

5)、有较为完善的学科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切实可行。

三、重点学科考核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由科教科负责各重点学科的日常管理与目标考核。

河南省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河南省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河南省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建设与管理,使其健康发展并在医学科技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依据国家关于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是根据我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与需求,择优确定并重点建设的培养卫生科技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及新技术引进与推广的重要基地,是我省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使一批学科总体水平处于省内同类学科前列,其中部分学科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个别学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重点培育学科的建设目标是:使一批具有地方突出特色的学科在总体水平上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向重点学科转化,为我省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撑。

第四条河南省卫生厅(以下简称“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建设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对列入建设计划的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支持情况,奖优汰劣。

第五条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按照单位申请、公平竞争、择优支持、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

卫生厅与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制订建设目标,明确各方责任,落实建设措施。

第二章建设目标和任务第六条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建设5年为一周期。

计划建设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各50个左右。

争取使一些医学重点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优势学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逐步形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医疗特色。

第七条聚集、培育和稳定一批高素质医学科技创新人才及学术带头人;建设一支学术思想活跃、学科知识面广、科技攻关能力强、专业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的高层次医学科技队伍。

第八条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把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建设成为面向社会开放的实验示范基地、学术交流平台及科技对外开放的窗口。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第九条申报范围:全省医学高等院校、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及民营、厂矿、部队等其它行业的医疗卫生单位。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简介随着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成为医院建设的重要方向。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涉及到多个方面,不仅仅是拥有高水平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更包括拥有实力雄厚的医疗团队和科研队伍。

为了规范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医院制定了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内容和具体实施,为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提供参考。

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一、建设目标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是:提高医院整体水平,促进医院事业的蓬勃发展,增强医院在医学领域的综合实力。

具体来说,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要达到以下目标:1.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医疗团队和科研团队,为医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提高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以满足患者需求,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加强学术研究,推动医学科技进步,为医院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设原则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原则是:以质量为中心,以人才为根本,以效益为重点,以科研为驱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注重质量标准,坚持科学规划、精细管理、严格评审,确保学科建设达到高水平。

2.人才支撑,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技术的医疗团队和科研团队。

3.加强经济管理,纳入医院经济管理体系,保障学科建设的经费需求,提高学科建设的效益。

4.以科学研究为驱动,鼓励开展学术创新,积极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三、建设内容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强化人才建设,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技术的医疗团队和科研团队。

2.发展骨干科室,打造全科、多学科协作的特色诊疗模式,优化医疗服务流程。

3.加强医疗设备和技术建设,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4.加强学术研究,促进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的有机结合。

5.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保学科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四、实施步骤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实施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学科规划。

合肥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合肥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合肥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合肥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医学重点学科的管理,促进具有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的重点学科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步伐,切实提高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重点学科,是指经合肥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认定的,在学科管理、人才建设、学科影响力、科技优势、教育培训、学科条件和医疗质量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在合肥市具有领先水平或有明显特色或优势,通过扶持和建设有望达到省内先进或省内领先以上水平的学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重点学科,包括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特色专科三个类别。

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主要面向医疗卫生机构有正式编制的学科,突出在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特色专科主要面向有正式编制的专科,方向在于特色和创新。

第二章申报评审第四条合肥市医学重点学科根据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学科调整、淘汰增补等需要,按照“依靠专家、择优遴选、公正合理、兼顾布局、科学决策“原则,集中时间申报评审。

第五条合肥市医学重点学科的申报、评审工作在合肥市卫生局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六条合肥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可申报合肥市医学重点学科。

第七条拟申报医学重点学科的各医疗卫生单位需填写《合肥市医学重点学科申报书》,同时提交自评报告,由市卫生局遴选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从学科管理、人才建设、学科影响力、科技优势、教学培训、学科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第八条每个学科只能有一名学科带头人。

如学科带头人离退休年龄已不足三年,学科带头人应指定一名骨干作为第二学科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不得兼任其它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带头人或骨干。

每个学科至少有两名业务骨干。

业务骨干不得兼任其它市医学重点学科骨干。

因学科协作确需出现骨干兼任情形的,必须提交确需兼任的详细书面报告,经合肥市卫生局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批准。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规划》,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以下简称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是我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开展高质量和贯穿生命周期的技术供给源头,是建立稳定长效的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投入机制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从基础研究、防治技术攻关、临床转化等方面布局,按照“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兼顾区域、动态管理”的原则,着重从省内基础、临床、口腔和公卫等领域择优选拔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团队。

第四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是以全省卫生健康发展战略及重大需求为导向,通过重点建设,打造具有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实现成果转化、扩大技术辐射、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重点学科基地。

同时,对接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创建工作、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医学平台。

第五条为优化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布局,建立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发展长效机制,设置一定比例的培育学科。

对依托单位高度重视、有发展潜力但暂时达不到重点学科标准的,列入培育学科,培育期为一年,培育期满通过考核的,纳入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统一管理;未通过考核的,终止培育。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实行省卫生健康委、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学科依托单位三级管理机制。

第七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重点学科建设的相关管理制度、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发布学科建设评审标准、组织评审,开展学科建设指导、验收考评等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保障重点学科建设的顺利实施。

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重点学科的统筹管理,组织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协调解决重点学科建设相关问题。

第八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依托单位负责本单位学科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制定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章程,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学科的申报、考核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落实本单位学科建设自筹资金及相关保障措施。

(完整版)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完整版)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一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并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

第四条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

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合理地培养一批院级重点学科,争取通过3~6年的规范建设,建成更多的校级、省级重点学科,并力争使部分省级重点学科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标准。

第二章申报和评审第五条重点学科申报和评审每3年开展1次,以二级或三级学科为申报单位,原则上从硕士生培养点或联合培养点中择优选择。

医院鼓励相关学科(科室)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第六条院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一)有2个以上稳定的科研方向,有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二)学科带头人在该学科领域中有一定声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年龄一般在52岁以下;(三)学术队伍的学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一般要求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3~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学历的学术骨干比例较高;(四)长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已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得到社会好评;(五)目前至少承担2项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近3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曾经出版专著,或获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第七条市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提高学科建设的质量与效益,本管理办法制定。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内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科建设目标院级重点学科应当具备以下标准:1.学科所在领域处于当地主导地位,或处于全国领先地位;2.学科具有良好的医疗服务能力与社会影响力;3.学科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医疗法规,具有良好的医疗质量和安全记录;4.学科具有行业相关的荣誉、奖项等。

第三章学科建设内容院级重点学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科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2.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带头人、骨干人才及学科后备力量的培养;3.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服务标准,加强学科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4.学科建设项目实施及效益评估的管理;5.学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四章学科建设管理机制1.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医院设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和推进学科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学科带头人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科建设工作计划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地方及医院学科建设的需求和情况,制定年度学科建设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应当包括学科建设的项目、工作内容、责任单位、时间、经费和完成标准等。

3.学科建设项目实施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学科建设工作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

方案应当包括项目的具体内容、实施目标、实施步骤和时间表等。

4.学科建设项目效益评估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学科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效益评估。

评估应当采取科学的方法,对学科建设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客观、综合和全面的评价。

5.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应当把学科建设经费纳入医院的预算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对于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审批、监督和考核。

第五章学科建设考核及奖惩医院应当建立学科建设的考核机制。

考核应当对学科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成效、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科学和客观的评价。

重点学科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管理办法

X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医学重点学科的管理,促进具有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的重点学科健康快速发展,切实提高我院医疗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重点学科,是指经医院医疗技术委员会认定的,在学科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影响力、技术优势、科研教学和医疗质量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在院内具有明显特色或优势的学科。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医院成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医院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监督管理,制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措施。

工作小组由医务部、质控部、护理部、人力资源部、临床科室相关人员组成,医院分管科教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工作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部。

第四条医学重点学科所在科室的主任,是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亲自抓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学科要设秘书一人,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建设的各项工作.第五条各医学重点学科要根据各自的建设目标制订三年周期建设规划和各年度的工作计划上报医院备案,每年末要书面报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三年建设期满要报送总结自评报告。

第六条医院每年对医院医学重点学科进行考核,对学科建设明显未达标的重点学科予以警告,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在三年建设周期考未达到建设目标的,将给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医学重点学科称号、追回部分或全部经费。

第三章评审与认定第七条医院重点学科根据全院发展规划,按照“自主申报、择优遴选、兼顾布局、科学决策”原则,集中时间申报评审。

第八条申报院级重点学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学科整体水平处于市内先进,部分技术项目达到市内领先、省内先进。

2、人员年龄、学历、职称等方面结构较为合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达到5%以上.3、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素养、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4、近5年至少承担1项集团公司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取得至少1项集团公司以上级别的科研成果奖;在国内统计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计)人均不少于1篇;引进或开发至少1项具有市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或新项目。

大学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XX学院关于加强学科建设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点学科包括:上级批准的重点学科(含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等,下同),学校确定的校级重点学科和校级优势学科培养对象等。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原则:彰显特色,突出重点,强化应用,构筑比较优势。

第四条重点学科实行立项建设制度。

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全出竞进”的方式进行建设。

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期一般为五年,优势学科培养对象培养期一般为三年(不重复培养)。

第二章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科建设委员会(与校学术委员会合署)。

负责组织领导全校学科建设工作。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学科建设委员会的决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负责制定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检查落实学科建设任务、审核与监督经费使用计划等。

第七条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具体负责组织学术队伍,开展学术活动,研究制订建设计划,筹集、管理建设经费,落实完成建设任务。

第三章设置条件与申报、遴选程序第八条凡被上级命名的重点学科,在建设管理期限内,均视为校级重点学科。

第九条校级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培养对象,均须依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一级学科为规划建设目标,在二级学科上设置。

第十条每个重点学科设置1-2个学科带头人岗位,学科带头人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培养对象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具备以下条件:(一)学科设置科学,优势与特色突出。

学科设置科学规范,发展前景好,己形成3~5个在省内具有明显比较优势与特色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对优化学校学科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一)教学科研队伍实力强。

有学术水平较高、治学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支结构比较合理,研究方向相对稳定和集中的学术梯队。

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大学的重点学科建设成为了重要的考量和评估指标。

而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便是权威部门对于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本文主要对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建设目标、管理要求、评价体系等方面。

一、建设目标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在于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

其中,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的核心任务是打造一批国际化、具有领先水平的学科,建立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推动学科创新和教育改革。

二、管理要求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管理要求:1. 构建完整的管理体系。

在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全过程中,需要建立起完整的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学科发展规划、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

2. 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

每个大学的重点学科建设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具体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建设方向和发展路径。

3. 配备合适的人才队伍。

重点学科建设需要配备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人才队伍,引进和培养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者,提高整个学科群体的水平和创新能力。

4. 加强科研成果转化。

重点学科建设的最终目标是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因此需要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将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推动学科创新和教育改革。

三、评价体系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规定了评价体系,以确保各大学的重点学科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以下要素:1. 学科建设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评价学科建设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评估学科建设战略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2. 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情况。

评价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和水平等方面,评估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引进计划的执行情况。

3. 学科科研创新能力。

评估学科的科研水平,包括论文数量、影响因子、专利申请量等方面,评估学科的核心技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

4. 学科贡献和社会影响。

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是为了推进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提高市医疗水平和科研能力,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内各医疗机构的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管理,包括医学重点学科的申报、评审、管理、监督等全部工作。

第二章重点学科的申报和评审第三条重点学科的确定医学重点学科由市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每届确定的重点学科均为有时限的,重点学科评审周期一般为五年,末评后一个月内启动新一轮的评审申报工作。

第四条重点学科的申报1.重点学科申报以科室为单位进行,科室应结合其自身的专业特色,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因素申报。

2.重点学科申报应由科室医疗管理者牵头,主动申报,得到科室成员的支持与参与。

3.重点学科申报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及专家评审的建议。

第五条重点学科的评审1.重点学科评审由市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审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2.重点学科评审组由由市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和临床医疗机构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由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重点学科评审采取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4.重点学科评审的结果只有“达标”或“未达标”两种,未达标的科室需要在下次评审周期前解决问题,重新参与申报。

第三章重点学科的管理第六条重点学科的管理机制1.市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内医学重点学科进行统一管理,组建管理协调小组,制定科室重点任务,跟踪重点学科的建设情况。

2.科室医疗管理者应制定实施各阶段的重点任务和负责人。

3.重点学科的建设和运营应以质量为本,以床位占用率、医疗技术人员的队伍构成、临床疗效、科研水平、学术影响力等指标评估为主要基础。

第七条重点学科的管理措施1.依据科室的管理实际情况,科室负责人应制定可行的工作计划与目标,确保每个任务能够有针对性地得到实施。

2.科室应设立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机构,建立科室数据监督和统计系统,对各项指标进行年度评估。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一、引言医院院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是提高医院学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医院院级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学科建设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目标和任务2.1 目标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是:通过学科建设,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提升医院的整体实力,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2.2 任务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包括:•确定院级重点学科的范围和数量;•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和目标;•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包括财务、人力等方面;•开展学科建设评估和监督;•加强学科之间的协作和交流;•推进学科建设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管理体制和职责3.1 管理体制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体制包括学科委员会、学科建设办公室和监督评估委员会。

•学科委员会负责学科建设的决策和监督;•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学科建设的具体实施;•监督评估委员会负责学科建设的评估和监督。

3.2 职责•学科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确定院级重点学科的范围和数量、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和目标、监督学科建设的实施等;•学科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学科建设的实施、协调相关部门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等;•监督评估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对学科建设进行评估和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四、资金支持为保障医院院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医院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具体支持方式包括:•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学科建设的经费支持;•向院级重点学科倾斜,确保其优先获得医院的财务支持;•鼓励学科建设获得外部资助,如科研项目、合作基金等。

五、人才队伍建设医院将注重人才队伍建设,为学科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吸引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加强人才队伍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学科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的职称评定和晋升。

六、学科建设评估为了监督学科建设的进展和效果,医院将定期进行学科建设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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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扬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一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并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

申报和评审
第四条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申报和评审要求进行,批准设立的重点学科(专科)即纳入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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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理组织及运行
第五条重点学科由学科带头人负责日常管理和建设,科教科负责协调督导。

1.学科带头人:重点学科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

学科带头人拥有学科内部管理的自主支配权,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确定主攻目标,带领全体成员走在学科发展的前沿,力争在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标志性成果;注意选拔和培养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

每年年末形成本年度学科建设情况报告及次年工作计划(含国内外研修),呈报院务会;
2.学科(专科)秘书:由学科带头人指派,协助学科带头人完成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3.学科成员: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根据个人专业方向及所在岗位,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学科带头人批准可加入重点学科团队。

并在学科带头人的带领下,努力完成学科建设任务。

4.科教科:负责督导并协调学科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年中组织召开重点学科联席会,相关情况及时反馈至院领导。

检查评估与奖惩
第六条对完成学科建设任务,达到验收标准的重点学科,滚动进入下一期建设;对管理不善,年度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验收评估不合格者,报院务会进行人员调整。

第七条医院对完成学科建设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科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1.学科建设经费:给予各重点学科2万元/年学科建设资金,由学科负责人支配,用于《外出参加专业学术活动暂行规定》以外的学术交流及论文版面费报销(经学科带头人审批签字)。

重点学科(专科)成员优先享有外出研修机会。

2.学科奖励:建设周期3年,为与一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周期吻合,2018年-2019年作为我院的第一个建设周期。

建设期中,按年度指标予以考核,达标者,当年给予0.5万元奖励;建设周期结束,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验收达标者给予2万元奖励。

奖励由学科负责人根据学科内成员贡献合理分配。

评审根据建设目标进行,其中课题、论文作为基本项,未达标不予当年年度奖励,次年扶持经费减半。

3.新获批重点学科:新获批市级重点学科(专科),奖励学科1.5万元;新获批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奖励3万元;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奖励5万元。

以上奖金由学科负责人根据学科内成员贡献合理分配。

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医院科教科。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往有关制度与本办法相矛盾,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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