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1号令)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1号令)

2002-10-1710: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1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五条用人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第七条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逐级汇总上报。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或者申报不实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的格式和内容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2003年1

月31日前申报。

附件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一、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注:本表数字均按申报前一年度的统计数字填报。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填报说明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填报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编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简称《申报表》)。

申报单位应依照本《填报说明》如实填报《申报表》。

填报的检测数据采用国家标准采样和分析方法。

一、基本情况表

〖企业规模〗根据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所颁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来划分企业规模,按特大型、大型一档、大型二档、中一型、中二型、小型和其它分类,在本栏填入相应代码。参照表1给出的7种规模的代码来填写,为1位数字。

〖企业注册类型〗按表2给出的10种企业注册类型代码填写,为3位数字。事业单位不填写此项。

〖行业分类〗按G B/T4754-9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填报,为4位数字。注意与行业小类所填列的内容相对应。

〖填报类别〗申报单位是第一次申报还是变更申报,请在相应处划√。

〖变更原因〗用于变更申报登记用,参照表3中所列的变更原因,填写相应的代码,为2位数字。

表3变更原因代码表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填报。如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12个可加页续填。

〖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序或装置名称。

〖作业方式〗指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或工序的密闭化、自动化程度。可按全密闭、半密闭、敞开式、自动化、手工操作、隔离操作等情况填写。

〖应急救援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处划√。

三、其他资料

〖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图〗用方框标明工艺、装置和设施的名称;用线条标明生产工艺全流程;文字注明主要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及产生或存在部位。

四、申报登记号和数据库编号由卫生行政部门填写

附件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省市简称)卫职申字(年度)第号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报日期:

申报主要职业病危害内容及存在的作业场所:

卫生行政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报批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的必要性和依据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

的管理,明确用人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项

目申报中的权利、义务,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管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14条的规定,制定《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二、起草经过

2001年8月,起草小组经过深入、广泛的调研,起草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初稿。在此基础上,邀请了职业卫生、卫生管理、企业管理、卫生工程、卫生法学领域的有关专家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01年12月4日—6日《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的审稿会上,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又进行认真讨论,结合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在2002年1月17-18日召开的各有关部委和大型企业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会上,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