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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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进出口货物报关单Word版(8月新版)

2018进出口货物报关单Word版(8月新版)

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页码/页数:
境内收货人进境关别进口日期申报日期备案号
境外发货人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提运单号货物存放地点
消费使用单位监管方式征免性质许可证号启运港
合同协议号贸易国(地区)启运国(地区)经停港入境口岸
包装种类件数毛重(千克)净重(千克)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
随附单证
随附单证1:随附单证2: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单价/总价/币制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境内目的地征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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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自报自缴:
海关批注及签章
申报人员申报人员证号电话兹申明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申报单位(签章)
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页码/页数:
境内发货人出境关别出口日期申报日期备案号
境外收货人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提运单号
生产销售单位监管方式征免性质许可证号
合同协议号贸易国(地区)运抵国(地区)指运港
包装种类件数毛重(千克)净重(千克)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
随附单证
随附单证1:随附单证2: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单价/总价/币制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境内货源地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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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自报自缴:
海关批注及签章
申报人员申报人员证号电话兹申明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申报单位(签章)。

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正文:----------------------------------------------------------------------------------------------------------------------------------------------------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2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署长倪岳峰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压缩通关时间,巩固和提升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改革成效,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等45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1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1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将第九条修改为:“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发还余款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其为该进口货物收货人的相关资料。

经海关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对进口货物的申报规定,取得有关进口许可证件,凭有关单证补办进口申报手续。

海关对有关进口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申报时没有有效进口许可证件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18号、第235号、第238号、第240号修改)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取得国家实行进出口管理的许可证件,凭海关要求的有关单证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8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8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8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5.29•【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报关单位办理报关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关单位对其所属报关人员的报关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另有规定外,办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第五条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分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报关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后,方能办理报关业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报关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报关单位所属人员从事报关业务的,报关单位应当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海关予以核发证明。

报关单位可以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同时办理所属报关人员备案。

第六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通过本单位所属的报关人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人员代为办理报关业务。

海关可以将报关单位的报关业务情况以及所属报关人员的执业情况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案清单_2018年8月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案清单_2018年8月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预录入编号: 境内发货人 0 0 境外收货人 0 生产销售单 0 0 合同协议号 0 包装种类 纸箱 随附单证及编号 标记唛码及备注 N/M 原产国:中国 China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单价/总价/币制 原产国(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 境内货源地
0 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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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人员 申报单位
报关人员证号
电话
兹申明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签章)
海关批注及签章
海关编号: 出境关别 运输方式 0 监管方式 贸易国(地区) 0 0 件数 毛重(千克) 0 0 出境日期 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0 申报日期 提运单号 0 许可证号 指运港 0 运费 0 0 保费 0 离境口岸 备案号
页码/页数:1/1
运抵国(地区) 0 净重(千克) 0
0 成交方式 0
杂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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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进出口报关单(Word空白版)

2018进出口报关单(Word空白版)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 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单价/总价/币制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境内货源地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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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自报自缴:
报关人员报关人员证号电话兹申明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申报单位(签章)
海关批注及签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页码/页数:
境内收货人
进境关别
进口日期
申报日期
备案号
境外发货人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提运单号
货物存放地点
消费使用单位
监管方式
征免性质
许可证号
启运港
合Hale Waihona Puke 协议号贸易国(地区)启运国(地区)
经停港入境口岸
包装种类
件数毛重(千克)
净重(千克)成交方式
申报单位申报单位(签章)
海关批注及签章
境内发货人
出境关别
出口日期
申报日期备案号
境外收货人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提运单号
生产销售单位
监管方式
征免性质
许可证号
合同协议号
贸易国(地区)
运抵国(地区)
指运港离境口岸
包装种类
件数毛重(千克)
净重(千克)成交方式
运费
保费杂费
随附单证
随附单证1:随附单证2:
运费
保费杂费
随附单证
随附单证1:随附单证2: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 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单价/总价/币制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境内目的地征免

2018年最新进出口报关单表样详解及企业填报

2018年最新进出口报关单表样详解及企业填报

精心整理上图是改版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样本。

以前的报关单是竖版的格式,8月1日之后进出口报关单全部改为横版格式,需要横向打印,这样所能容纳的字段将会更多。

形成差异,该企业的进境关别是北京海关,但是入境口岸就是天津,这就是入境口岸和进境关别的不同。

3、货物存放地点货物存放地点字段也是检验检疫一直非常重视的填报要求,货物在进口上图是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变化,标黄的字段都被平移到了进口报关单当中。

“境外收/发货人”填报要求境外收货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填报合同买方,另外一种是合同中指定的收货人,那么这其中就存在三方贸易的问题。

企业在与境外客户签订合同过程中,可能会指定第三方的货物收货人,此收货人并不是合同中的买家,但卖方的合同是跟买家签署的,发票、外汇都是由买家来交付的,这种模式在国际贸易业务中非常常见。

如果买方在合同中指定了第三方收货人的话,那么境外收货人字段应该填报实际收货人。

进口报关单中境外发货人只有一种选项,合同中的卖方直接填报在此即可。

“境外收发货人”带来的疑问——进口位于中国的A企业和位于香港的B企业之间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外汇由A直接付给B,但是B本身并不生启运港、启运国和原产国需要要按照货物发运的实际情况来填报。

那么启运国是日本,启运港是日本的某一个港口。

原产国也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填报,如果货物本身是产自日本的,那么原产国填写日本;如果货物是由日本企业从其他国家采购的,那么就填写生产货物的企业所在的国家。

通知的后半部分还提到“……可以有效地杜绝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国际贸易或者是受制裁的国家和企业从事国际贸易业务”,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货物报关进口和出口的时候,完全可以请那些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因此没有办法杜绝这样的行为。

“……银行在结付汇也将严格比照报关单提单等纸面信息中的收发货人进行收付汇业务,从而精准服务经济,从制度上杜绝违法买单、变相偷逃国家外汇监关单新政策,但同时也不要盲目乐观,要关注8月1日之后银行外汇以及税务局对这次报关单改版做出的新动作。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2号)的规定,现将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项目、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贸易方式、不列入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和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见附件1— 5)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2.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统计项目3.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贸易方式4.不列入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5.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海关总署2018年9月30日附件1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货物报关单》。

5.边民互市进(出)境货物申报单证。

6.其他经海关确认的与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单证及资料。

7.海关公布的其他统计调查表式。

8.其他编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所需要的资料。

以上统计原始资料同样适用于海关单项统计。

附件2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项目一、品名及编码进出口货物的名称以及编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列的商品名称以及编码进行归类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公布。

二、统计数量进出口货物的数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统计。

三、统计价格进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

出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分别按照人民币和美元统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以其他外币计价的,应当分别按照海关征税适用的各种外币对人民币的计征汇率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月公布的各种外币对美元的折算率,折算成人民币值和美元值进行统计。

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2018横版)---副本(汇编)

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2018横版)---副本(汇编)

监管方式 贸易国(地区)
征免性质 运抵国(地区)
许可证号 指运港
包装种类
件数
填写货物从外到内所有的包装材料(如:托盘/纸箱/袋)
随附单证及编号
毛重(千克) 净重(千克) 成交方式
运费
出境口岸
非跨境运输不填
保费
杂费
标记唛码及备注
一份报关单有多个品名,装在多个集装箱内,需要例明每个集装箱分别对应那几个品名。
海关批注及签章
预录入编号: 境内发货人 提供发货人的 18 位信用代码 境外收货人
精品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境关别 外港海关/洋山港区 运输方式
海关编号: 出口日期
申报日期
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提运单号
页码/页数: 备案号 用于加工贸易填手册号
精品文档 提供与发货人签定合同的收货人英文名称 生产销售单位 增值税发票开票抬头及 18 位信用代码 合同协议号
精品文档
预录入编号: 境内发货人 境外收货人 生产销售单位 合同协议号 包装种类
精品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境关别
海关编号: 出口日期
申报日期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提运单号
监管方式
征免性质
许可证号
贸易国(地区)
运抵国(地区)
指运港
件数
毛重(千克) 净重(千克) 成交方式
运费
页码/页数: 备案号
海关批注及签章
精品文档
出境口岸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保费
杂费
精品文档 随附单证及编号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 商品编号 免
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8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8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8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4.28•【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20号发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管理,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申报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海关要求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修改或者撤销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后,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应当一致。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应当遵循修改优先原则;确实不能修改的,予以撤销。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二)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三)由于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数据的;(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五)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六)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新版出口货物报关单(2018横版)

新版出口货物报关单(2018横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 境内发货人 请注意提供完整的中文公司名称, 并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境外收货人 需填报英文名称,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 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 生产销售单位 合同协议号 包装种类 随附单证及编号 海关编号: 出境关别 上海快件的代码是2244 运输方式 出口日期 申报日期 备案号 页码/页数:
数量及单位
单价/总价/币制
原产国(地区) 需填报准确的国家(中文)
最终目的国(地区)
境内货源地
征免
报关人员 申报位
报关人员证号
电话
兹申明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签章)
海关批注及签章
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提运单号
监管方式 贸易国(地区) 需填报准确的国家(中文) 件数 毛重(千克)
征免性质 运抵国(地区) 净重(千克) 成交方式
许可证号 指运港 运费 离境口岸 保费 杂费
标记唛码及备注
注意: 境内货源地的填写位 置改到表体部分, 请确认填 写中文的货源地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2号——关于调整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电子报文格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2号——关于调整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电子报文格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2号——关于调整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电子报文格式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8.12.03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2号
•【施行日期】2018.12.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182号
关于调整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电子报文格式的公

为进一步完善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货物舱单电子报文格式标准,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120号公告,现调整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电子报文格式,主要变更了进出境水运“水运国际转运准单”报文格式,具体包括:《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XML Schema》《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调整说明》《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变更说明》(详见附件1-3)。

以上资料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XML Schema
2.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调整说明
3.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变更说明
海关总署2018年12月3日。

2018年最新出口报关单-格式1

2018年最新出口报关单-格式1
境外收货人 生产销售单位 合同协议号 AEO: 91440300MA5DP46XXX 提运单号 许可证号 指运港 运费 ( ) 保费
离境口岸 (
GOODS-LUCK INT'L LOGISTICS(HK) CO.,LTD 深圳市XXX贸易有限公司 SY070315151589
包装种类 ( )
一般贸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 境内发货人 91440300MA5DP46XXX 出境关别 运输方式 监管方式 10位海关代码: ( ) 出口日期 ( ( ) ) ) 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征免性质 ( ) ) 成交方式 ( )
海关编号: 10位数海关代码备注到这里 申报日期
备案号
深圳市XXX贸易有限公司
贸易国(地区) (
一般征税
运抵国(地区) ( 净重(千克) ) 杂费 毛重(千克)
香港
件数
纸箱
20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00
250
FOB
随附单证及编号 境外收货人完整显示: GOODS-LUCK INT'L LOGISTICS(HK) CO.,LTD 标记唛码及备注: 备注:
报关联系电话:
特殊关系确认:
项号 商品编号
价格影响确认:
580 个
10 5800 美元
中国
香港
深圳特区
照章征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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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7
8
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数量及单位
自报自缴: 出口不填
单价/总价/币制
原产国/目的国/货源地未注明的项默认与提供的项相同
最终目的国(地区) 境内货源地 征免

报关单新增栏目“境外收发货人”如何填写?

报关单新增栏目“境外收发货人”如何填写?

报关单新增栏目“境外收发货人”如何填写?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7年第13号公告)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以下简称60号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敝号近期陆续推出相关解析,深受读者欢迎。

有读者留言提问:“境外收货人”这一栏如何填写?填付款人还是最终收货人?
 “境外收发货人”是60号公告新增的5个栏目之一。

其中:
 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

填报境外收货人的名称及编码。

名称一般填报英文名称,检验检疫要求填报其他外文名称的,在英文名称后填报,以半角括号分隔;对于AEO互认国家(地区)企业的,编码填报AEO编码,填报样式按照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公告要求填报(如新加坡AEO企业填报样式为:SG123456789012,韩国AEO企业填报样式为KR1234567,具体见相关公告要求);非互认国家(地区)AEO企业等其他情形,编码免于填报。

 特殊情况下无境外收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填报“NO”。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境外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

其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办法(2018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办法(2018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办法(2018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5.29•【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办法(1992年9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38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一条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加强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过境货物”系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陆路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经营人”指经国家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认可具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权并拥有过境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范围(国际多式联运)的企业。

“承运人”指经国家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过境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对同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的国家的过境货物,或属于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国家收、发货的,按有关协定准予过境;对于同我国未签有上述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应当经国家经贸、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第四条过境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属海关监管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或者更换标记。

第五条装载过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和装置。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过境货物及其装载装置加封。

运输部门和经营人,应当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第六条经营人应当凭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经海关核准后,才能负责办理报关事宜。

第七条下列货物禁止过境:(一)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2018年8月1日新版出口报关单

2018年8月1日新版出口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 境内发货人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海关编 号出:境关别
出口日期
申报日期
备案号
境外收货人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提运单号
生产销售单位 合同协议号 包装种类
监管方式
一般贸易 贸易国(地 区)
件数
毛重(千克)
征免性质 一般征税
运抵国(地区)
净重(千克)
成交方式
许可证号 指运港 运费
离境口岸 保费
杂费
随附单证及编号
标记 唛码
项号 1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单价/总价/币制
原产国(地 区)
最终目的国(地 区)
境内货源地
美元
2
0
0
美元
3
0
0
美元
4
0
0
美元
5
0
0
美元பைடு நூலகம்
6
0
0
美元
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是否享受优惠关税: 不享受 品牌类型:境外品牌(其他)
报关人员
特殊关系确认: 否
报关人员证号
电话
价格影响确 认: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 否
兹申明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责任
海关批注及签章
自报自缴:
征免 照章征税
(1)
照章征税 (1)
照章征税 (1)
照章征税 (1)
照章征税 (1)
照章征税 (1)
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签章)

2018新版报关单版本格式

2018新版报关单版本格式
预录入编号: 收发货人 生产销售单位 申报单位 贸易国(地区) 许可证号 合同协议号 集装箱号 标记唛码及备注
中华制人作民人共: j和ac国kQQ海435关234出99口5 2货020物/5报/23关单
出口口岸 运输方式
海关编号: 出口日期
运输工具名称
运抵国 (地区)
成交方 式
监管方式 运费
指运港
征免性质 保费
申 报单位 (签章)
支持特许权使用 确认: 海关批注及签章
审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审价
制作人: jackQQ435234995 2020/5/23
第2页
件数
随附单 据
包装种类
毛重(公斤)
第1页
申报日期 提 运
备案号 境内货源地 杂费 净重(公斤)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品牌类型、出口享惠情况
数量及单位
最终目的国 (地区)单价
总价
币制
录入员 报关员
特殊关系确 认: 录入单位
q435234995
价格影响确 认: 兹申明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 法律责任

2018版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2018版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及签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页码/页数:
境内收货人
进境关别
进口日期
申报日期
备案号
境外发货人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提运单号
货物存放地点
消费使用单位
监管方式
征免性质
许可证号
启运港
合同协议号
贸易国(地区)
启运国(地区)
经停港
入境口岸
包装种类
件数
毛重(千克)
净重(千克)
成交方式
运费
保费
杂费
随附单证
随附单证1:随附单证2: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单价/总价/币制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境内目的地征免
1
2
3
4
5
6
7
特殊关系确认:是价格影响确认: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否自报自缴:
申报人员申报人员证号电话兹申明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5号——关于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入仓清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5号——关于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入仓清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5号——关于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入仓清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8.07.06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5号
•【施行日期】2018.07.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85号
关于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入仓清单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入仓海关手续,海关总署决定,对已使用保税核注清单(或核增核扣表)办理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入仓手续的,无需向海关提交《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60号

【期刊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年(卷),期】2018(000)039
【摘要】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7
年第13号公告)进行了修订。

现将本次修订后的规范文本及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对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境内收发货人、备案号、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征免性质、包装种类、标
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总页数】16页(P15-30)
【作者】无
【作者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52.5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106号 [J],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108号 [J],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101号 [J],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8年第102号 [J],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207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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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章
合同协议号
贸易国(地区)
运抵国(地区)
指运
离境口岸
包装种类
件数
毛重(千克)
净重(千克)
成交方式
运费
保费
杂费
随附单证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单价/总价/币制
原产国(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
境内货源地
征免
1
85---
设备EXT
2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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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USD
中国
aa
bb
照章
2
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
海关编号:
页码/页数:
境内发货人
3301941079
出境关别
出口日期
申报日期
备案号
---公司+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境外收货人
运பைடு நூலகம்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提运单号
收货公司名(+AEO编号)
生产销售单位
3301941079
监管方式
征免性质
许可证号
---公司+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
6
特殊关系确认:

价格影响确认: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

自报自缴:
申报人员申报人员证号电话
兹申明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责任
海关批注及签章
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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