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合集下载

综合测评条例、细则

综合测评条例、细则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综合素质奖学金坚持全面性、教育性、可行性、择优性的原则;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测评学年度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无缺考和重修记录;
5. 测评学年度内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且申请学年度不在处分影响期内;
6.体育锻炼达标,身心健康。

第五条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1. 综合素质奖学金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为评选依据,分为三等: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3%(含)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3%(不含)至6%(含)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6%(不含)至10%(含)的学生;
1。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反映我校学生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四部分构成,即: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

二、参评学生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习期满一学年的本科学生。

三、综合测评成绩的测评(一)思想道德素质分的测评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分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方面,满分为20分。

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基础分为10分,基础分的评定是在学生对上一学年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的情况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打分。

2、附加分①政治理论学习。

考察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情况。

本项1分。

②校纪校规知识学习。

考察学生参加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学习情况。

本项1.5分。

测评年度,积极参加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和安全教育的学生可适当加分。

测评年度,参加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在60-79分者,加0。

5分;80-89分者,加1分,90分以上者,加1.5分。

③思想道德表现。

评价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表现,以及在学习、生活过程中体现的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精神面貌、出勤情况和受处分情况等。

本项2.5分。

测评年度,因事迹突出,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0。

5分,受校级奖励者加1分,受省级奖励者加1.5分,受国家级奖励者加2.5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0。

2分,受警告处分者扣0。

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分。

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我校从2007级起已在重庆市高校中率先实行完全学分制改革。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我校在本科学生中实施学分绩点计算办法,作为对学生学习质量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现将《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 重 庆 大 学
二○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培养 学籍管理 学分绩点 办法 通知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6月9日发
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是对《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二、成绩和学分绩点值的换算方法:
重大校〔2010〕233号
重庆大学文件
注:1.百分制成绩绩点转换公式:60分至90分之间,每门课程的成绩绩点=(该课程成绩-50)/10。

2.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3.平均学分绩点(GPA)=∑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课程学分。

4.对于两级制计分课程,“合格”成绩对应绩点为3.5,“不合格”成绩对应绩点为0。

三、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指学生所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可按学期或学年进行计算,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所修课程指:学生在学校规定最高修业年限内所修读的,并取得教务处认可的课程。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0年6月开始实施。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用于综合测评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测评方法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分由学生学年成绩平均分和素质操行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评分=学年成绩平均分×80%+素质操行分×20%学年成绩平均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50素质操行分=操行分+科技创新分+文体分,满分为分100分。

累计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累计分为负数,0分计.第五条操行分(一)操行基本分每位学生操行基本分为40分.(二)操行加分1、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被校级以上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加4分,被校级以上通报表扬加3分,被校级通报表扬的加2分,被企事业单位个人书面感谢表扬加1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4分。

2、参加志愿者服务、献爱心活动、精神文明服务、义务劳动、公益活动等并得到国家级认可加4分,得到省部级认可加3分,得到校级认可加2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4分。

3、获得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的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1)校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3(6)分(2)省部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6(9)分(3)国家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10(15)分4、集体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其成员加分参照个人加分标准减半。

5担任社会工作加分:担任辅导员助理、校级学生会主席加3分;校级学生会部长、院级学生会主席、班级班长、团支书加2分;院级学生会部长、班级副班长、学习委员加1.5分,其他学生社团干部加1分。

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不累加分,学生干部任期至少一学年,任职不足一学年者不加分。

6、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分:(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加2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创新、实践等方面综合能力的评价体系。

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评价程序和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范围1.1 评价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2 评价内容: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

1.3 评价标准:根据学生不同年级、专业和实际情况确定评价标准,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二、评价程序2.1 制定评价计划:学校应制定每学年的评价计划,明确评价时间、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

2.2 采集评价材料:学生需提交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创新项目、实践报告等评价材料。

2.3 组织评价小组:学校组织评价小组对学生进行评价,包括教师、专家和学生代表。

三、评价标准3.1 学业成绩:主要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3.2 科研能力:发表论文数量、参预科研项目等。

3.3 创新能力:参加创新竞赛、获奖情况等。

3.4 实践能力: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情况等。

3.5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素质评价表现、综合能力等。

四、评价结果4.1 等级评定:根据评价结果,学校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

4.2 评价反馈:学校应向学生及时反馈评价结果,指导学生改进不足,提高综合素质。

4.3 激励措施:学校可根据评价结果赋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鼓励学生积极参预评价活动。

五、评价监督5.1 学校监督:学校应建立评价监督机制,确保评价公平公正。

5.2 学生监督:学生可通过评价结果申诉渠道进行监督,维护自身权益。

5.3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可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监督,促进评价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综上所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公平、公正,激励学生积极参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重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一、总则综合素质测评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在上一学年度中所取得的成绩,旨在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

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励、资助项目及个人、集体荣誉等评选的主要依据,并记载《学生教育管理电子档案》,作为择业推荐,学位授予或专升本的主要参考。

二、单项评分: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一学年德智体美等方面逐项评分,其中包含品行素质、学业成绩、文体素质、拓展性素质4个一级指标,每个指标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一)品行素质单项分:由思想政治基础分、操行考评成绩和诚信分,3个二级指标组成,最高分值13分;其中思想政治最高分3分,操行考评最高分8分,诚信最高分2分。

(二)学业成绩分:该项由一学年教务网上的平均学分绩点而定,最高分值为60分,计算方式为:该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三)文体素质单项分:该项由体育成绩、文体类加分2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0分;文体类具体分值详见量表,体育成绩计算方式如下:该生学年度两学期体育课成绩之和×0.025,大三大四学生按最高分计算。

(四)拓展性素质:该项由担任学生工作,竞赛获奖,公益活动,3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7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

三、奖惩分奖惩分指综测分加、减该项的分值,具体分值见奖惩量表。

所有加、减分项目只针对上一学年度所获得的奖惩情况,最高分值5分。

四、综合测评加、减分量表注:辅导员老师在进行扣分的同时一定要有书面的客观记录,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

(二)文体类比赛、拓展性素质竞赛类加分量表(分)注:1.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别的比赛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一次;不同项目、不同类别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同一类别可累计加分;文体类最高分值为5分,拓展性素质类最高分值为10分;2.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等级加分;3.评奖若不分等级,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4.拓展性素质竞赛类包括除文体类以外的所有学生比赛,以及大学生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和对外咨询服务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1. 前言本细则旨在为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具体指导和规范,帮助学校和教育机构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科学评估。

本细则依据学生在研究、实践、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人发展。

2. 评价指标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指标:2.1 学业成绩:评估学生在各学科的研究成绩和表现,包括课程成绩、考试成绩等。

2.2 实践能力:评估学生在实际操作和实践应用中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经历、项目实践等。

2.3 专业知识:评估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2.4 创新能力: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创新项目等。

2.5 社会责任感:评估学生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积极参与能力,包括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等。

2.6 组织能力:评估学生在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包括团队合作、项目管理等。

2.7 沟通能力:评估学生的表达、交流和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写作能力等。

2.8 综合素质:综合评估学生在多个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

3. 评价流程3.1 数据收集:学校和教育机构应通过课程成绩记录、实践经验记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收集学生信息。

3.2 评价分析:通过对学生信息的整理和分析,计算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

3.3 综合评价:按照权重分配,将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综合计算,得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4. 评价结果运用4.1 学生发展指导:根据评价结果,为学生提供发展建议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提升综合素质。

4.2 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评价结果可作为选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申请国外交流项目等的重要依据。

4.3 评优评先:评价结果可用于评选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和学术奖励等。

5. 细则修订本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指标可以根据实践需要进行修订,但修订过程应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专家建议,确保细则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本科生德、智、体、美等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主要由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成绩、体育测评成绩、净加减分组成。

第三条综合测评在大学一年级至大学三年级期间进行,每学年结束后测评一次,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奖推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XX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测评内容第六条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15%+学业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5%+净加减分×10% ,体育专业学生学业成绩占75%,不计体育测评成绩。

第七条德育测评成绩:从思想政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价(详见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

第八条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部门和学院规定考评的课程成绩为准,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

第九条体育测评成绩: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第十条净加减分主要对学生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实践创新、技能培训、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证实性评价;对学生在德育测评中出现的评价偏差进行校正性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考评。

三、测评方法第十一条德育测评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联评相结合。

学生自评是学生根据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对照上一学年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自我评价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30%。

同学互评为学生所在班级同学之间相互评议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40%。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XX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努力造就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公正的、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

2、综合测评为我院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才提供重要导向和保证,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3、综合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基本分和奖惩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进行系统测评。

4、综合测评办法是各院(系)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指导性办法。

具体操作时,各院(系)可根据不同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同意后施行。

二、测评的步骤及方法1、学生根据自己的表现写出详细的个人小结,按测评细则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测。

2、由班委、团支部组成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的测评工作,审核学生个人小结和个人自测结果,对全班同学的记实分数进行公布,并对全班同学进行定性评分。

3、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班级测评情况,根据测评细则确定每个学生的最后得分,经公示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打出成绩清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新学年开学后第一周进行。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推荐“专升本”和推荐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三、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综合测评设立思想品德、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指标,其中“思想品德”和“身心素质”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专业素质”依据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及科技文化创新成绩计算得出。

综合测评成绩 = 思想品德成绩×30% + 专业素质成绩×60%+身心素质成绩×10%(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采取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测评成绩分别占记实和评议部分的50%。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一、首先,测评的目的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目的在于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同时也是高校教育的质量保证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相关基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需要以下基础条件:1. 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和流程,明确测评的指标和标准。

2.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如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成果、参与社团的情况等等,以便为评估做好准备。

3. 学生自己主动积极参与,配合学校的要求,全面展示自己的素质水平。

三、测评指标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应综合考虑学生的知识水平、人文素养、职业能力、人际交往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具体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业成绩。

学生的学习成绩是评估一个学生学习能力和努力程度的重要依据。

2.社会公益服务。

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展现个人价值的同时,也是社会责任的体现。

3. 实践能力。

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情况反映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包括实习、科研、创业等方面。

4. 社团活动。

学生参加校内外课外活动,体现了个人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等各种素养。

5. 学术科研。

学生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项目等方面,展示了个人的学术水平和创新精神。

四、测评标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标准必须明确、合理、科学。

标准可分为三个层面:1. 给出总分的评估标准或综合素质总评成绩计算公式。

2. 对各项指标制定权重,以体现各指标的重要程度。

3. 按照不同的指标要求制定得分标准。

五、测评方案具体实施细则需要根据学校特定的情况制定。

测评方案应当明确以下事项:1.测评流程。

包括:测评时间、流程、负责人、各相关部门等事项。

2. 测评指标和标准。

具体标准和指标应当明确可操作可衡量。

3. 信息采集和记录。

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对于学生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应当进行核实和审查。

4. 涉及到的奖惩措施。

加强正面激励,给予学生更多的鼓励和肯定,同时也要开展一些惩罚措施以防止学术不端和作弊行为。

重庆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注意事项及指导

重庆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注意事项及指导

重庆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指导一、重庆大学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形式介绍近几年的面试方式呈现不同的特点,主要有单独面试和群体面试两种方式。

单独面试就是考生一个人单独的面对主考官的面试;群体面试就是由多名考生共同参与的面试。

在单独面试中,最常用的就是三对一个人陈述答辩方式的面试方式,即由三位主考官共同面试一个考生,面试过程中,考官提出问题,学生作答,然后考官根据考生的回答情况,给出相应的面试分数。

在大多数情况下,考官也会给考生提问的机会。

考官提的问题一般都有很强的综合性,交叉考核考生的多方面的能力。

群体面试就是若干个考生一起接受主考官的面试,群体面试一般有对话式、讨论式、情景式和辩论式几种方式。

(一)个人陈述答辩方式面试面试时按10-20人分成大组,每次进入1名考生,接受3-5名面试官的集体面试,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

一般也要先进行自我介绍,考官会问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一般都从考生的基本情况开始提问。

如:在学校学习情况如何,家里有没有兄弟姐妹,为什么要报考这所学校,在学校和同学的关系如何等等,这些问题考生如实作答即可。

有的学校,在考生较多的情况下,可能只有时间问这些最基本的情况,一般对考生基本情况的了解不会超过十五分钟。

如果面试的时间比较充足的话,就会进入到考生基本素质的测试阶段。

主考官会就考生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心理素质等诸多方面的问题进行提问。

大多数的学校都采取考官临场提问的方式,这些问题都比较开放,不需要考生思考和计算就能回答的问题。

比如,请谈谈你如何实现低碳环保的生活,你对金庸的小说有什么看法等等。

有时候,考官也可能会准备一些题目打印在纸条上,在面试的时候,要求考生回答这些问题。

,为了公平、公正,在面试的时候,学校一般给考生一次更换题目的机会,但是,更换题目往往会对考生的得分情况产生负面的影响,所以,如果能够作答,尽可能的不要更换题目。

(二)、辩论面试参加这种面试方式的考生被分成若干个人数相等的小组,一般每组四人或六人,然后每次有两组考生参加面试。

重庆大学综合测评细则

重庆大学综合测评细则
德育表现扣分D5
(1)凡受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3分,受校通报批评者一次扣5分,受三次以上校、院通报批评上升为行政警告处分。(2)凡受行政、治安处罚或党团下列各项处分者,其相应扣分为;警告扣10分,严重警告扣15分,记过扣20分,留校(党、团)察看扣40分。(3)纪律风纪检查中,有违章者一次扣2分,严重违章者一次扣5分。
学习态度(8分)
未交两次作业者,扣1分;四次者,扣2分;其它依次类推;最低分为0分
纪律作风(8分)
缺勤一次者,扣1分;二次者,扣2分;其它依次类推;最低分为0分
集体观念(8分)
参加班级组织的所有活动者得8分;缺勤一次者,扣1分;二次者,扣2分;其它依次类推;最低分为0分
文明礼貌(8分)
被学院、学校通报批评一次者,扣1分;两次者,扣2分;其它依次类推;最低分为0分
社会工作分
1、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四大组织的正副主席)加职务分4分,其余委员以及四个部门正职及副职部长加2分,室长加1分。(干事不加分)
突出事迹分D4
1、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无私奉献,如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事迹突出的,可酌情加1到8分。(加3分以上须获校级以上表彰)。2、无偿献血者加3分。
体育扣分
1、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4分,造成不良后果者扣5至10分;2、凡无故不参加体育达标测试者扣10分;3、凡违反有关竞赛纪律扣10分。
课外锻炼
得15分
文体活动奖励
(一)学校运动队、文工队员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加2分,院级加1分,未按要求参加训练者不加分;二)在校级体育、文艺、摄影、美术、演讲及其它校级(正式)文体竞赛中获前6名者分别加1至3分,获一、二、三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鼓励奖加0.5分;参加院(部)各类竞赛获前三名者,分别加1.5分、1分、0.5分。学校各社团组织的各项比赛比照校级比赛减半加分,年级组织的各项比赛比照校(部)比赛减半加分;凡参加校级各种正式比赛而未获名次者加0.5分,院级减半加分;(三)同项比赛成绩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同类比赛获多项名次者,以最高分为基础分,其余各项减半加分。凡参加球类、舞蹈、辩论、接力赛等集体比赛项目的主力队员应加满分,替补队员减半加分,参加集体比赛(如合唱或类似合唱的)项目获得各种级别名次者,减半加分。(四)身体健康,各门课程病假一学期不超过4学时者加2分;(五)在校、院各项比赛中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可加0.5-3分。

重庆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重庆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重庆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激励学生努力进取,勤奋学习,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

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重庆大学各类奖学金及争先创优评比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的德育、智育、体育、综合技能四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绩点D*25%+智育测评成绩绩点Z*70%+体育测评成绩绩点T*5%+综合技能加分J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同的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名次可参考智育测评绩点。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一条德育测评成绩d由德育基础分d1、德育奖励分d2、德育扣分d3三部分组成,d= d1+d2-d3。

第二条德育测评成绩绩点D=(d-60)*0.1+1,d<50,D为0。

第三条德育基础分d1(满分60分),先由学生本人自我陈述,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学生自我陈述的基础上采用十分制进行评分。

第四条德育奖励分d2(一)积极认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学院认定后可酌情加1—2分,累计不超过6分。

(二)积极参加社会或相关团体的公益活动、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突出表现者,经个人申请,学院认定后可酌情加5—15分。

(三)荣誉加分同一集体或个人获同一类型各级别荣誉称号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集体负责人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定。

(四)担任学校、学院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学校、学院和学生服务,可根据工作表现加1-5分。

工作不负责任者,不予加分。

各类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由直接管理部门进行评价,并于每学期初委托学生将评价反馈给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者,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第五条德育扣分 d3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依据《重庆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取消该生在规定时间内的评优评先及评奖资格。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测评内容:素质测评内容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表现。

具体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等。

2. 测评方式:素质测评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包括考试成绩、课程质量评价、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综合考核指标。

通过考核指标的综合评定,确定学生的素质测评结果。

3. 测评标准:素质测评标准主要以学校教育教学目标和素质培养要求为基础,结合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应该明确、公正、透明,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4. 测评组织:学校应组织专业教师和专家参与素质测评工作,确保评价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同时,应建立素质测评系统和数据库,对每位学生的素质测评结果进行记录和管理。

5. 测评结果运用:素质测评结果将用于学生学业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奖学金评选、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

学校应积极引导学生通过素质测评结果来改进自身的学习和发展方向。

6. 反馈机制: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素质测评反馈机制,及时将测评结果和评价意见反馈给学生,帮助他们认识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总之,2024年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应该科学、公正、有效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和指导。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目的和意义: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评估和提升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的素质水平,更好地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

二、测评内容:1. 学业水平: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课外知识及能力的拓展情况。

包括考试成绩、论文质量、学科竞赛等。

2. 创新能力: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创造性思考等方面。

包括科研成果、创新项目、实习经验等。

3. 社会责任感:评估学生对社会的关注和责任意识。

包括公益活动参与、社会实践经历、志愿服务等。

4. 团队合作:评估学生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包括团队项目、组织管理能力、社团经验等。

5. 文化素养:评估学生的人文和艺术素养。

包括文学、音乐、美术等方面的兴趣和实践经历。

三、测评办法:1. 综合评定:通过多种方式综合评估学生的素质水平,包括考试成绩、论文评审、实践报告、面试等。

2. 小组评议:学院或专业组织小组对学生进行评议,评估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3. 学生自评:学生自行填写自评表,评估个人在各项素质方面的表现和能力。

四、测评结果的运用:1. 评价学生绩点和学分:测评结果将作为评价学生绩点和学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奖学金与资助:根据测评结果,设立奖学金和资助项目,激励学生在各项素质方面的发展。

3. 个性化辅导:根据测评结果,为学生提供个性化辅导和发展计划,帮助其在薄弱方面提升能力。

五、评估的周期和频率:测评周期为一学年,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根据测评结果进行激励和奖励。

六、实施主体和责任:学校制定和实施测评办法,并明确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保证测评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

以上是《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全面评估和提升学生的素质水平,为学生的个人发展和社会需求提供有力支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激励学生努力进取,勤奋学习,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

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重庆大学各类奖学金及争先创优评比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绩点制方法计算,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综合技能四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绩点D*25%+智育测评成绩绩点Z*70%+体育测评成绩绩点T*5%+综合技能加分J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同的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名次可参考智育测评绩点。

第二章德育测评
第一条德育测评成绩d由德育基础分d1、德育奖励分d2、德育扣分d3三部分组成,d= d1+d2-d3。

第二条德育测评成绩绩点D=(d-60)*0.1+1,d<50,D为0。

第三条德育基础分d1(满分60分),先由学生本人自我陈述,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学生自我陈述的基础上采用十分制进行评分。

第四条德育奖励分d2
(一)积极认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学院认定后可酌情加1—2分,累计不超过6分。

(二)积极参加社会或相关团体的公益活动、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突出表现者,经个人申请,学院认定后可酌情加5—15分。

(三)荣誉加分
➢同一集体或个人获同一类型各级别荣誉称号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集体负责人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定。

(四)担任学校、学院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学校、学院和学生服务,可根据工作表现加1-5分。

工作不负责任者,不予加分。

➢各类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由直接管理部门进行评价,并于每学期初委托学生将评价反馈给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者,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第五条德育扣分d3
➢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依据《重庆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取消该生在规定时间内的评优评先及
评奖资格。

第三章智育测评
第一条智育测评得分为智育成绩平均学分绩点Z
第二条Z= ∑CiPi/∑Ci
其中:Pi—课程成绩绩点(不含体育课成绩绩点)
Ci —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绩点Pi =(该课程成绩-60)*0.1+1
补考、重修通过者,该门课程成绩绩点按1.0算。

第三条五级计分制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对应绩点分别是4.5、3.5、2.5、1.5、0。

第四条考试违纪、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绩点为0。

第四章体育测评
第一条体育测评成绩t包括体育课(体育锻炼达标)成绩t1和课外体育锻炼成绩t2两方面,t= t1+t2 。

第二条体育测评成绩绩点T= (t-60)*0.1+1。

第三条一、二年级学生t1为体育课成绩,三、四年级学生t1为体育达标成绩,达标记为95分,不达标记为0分。

第四条课外体育锻炼成绩t2满分为5分,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无迟到、早退、缺勤等不良现象者,可获此项加分,具体操作细则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体育类活动如有竞赛,加分标准参看第五章第三条。

第五章综合技能测评
第一条技术技能加分J1
➢技术技能加分以成绩单或资格证书原件为加分依据,同类同级技能限加分一次。

第二条科研与创新加分J2
➢科研与创新各类加分以公文、证书或发表论文复印件为加分依据。

➢核心期刊认定参照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第三条参加科技、学术、文体等各类竞赛加分J3
➢以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类型不同级别的竞赛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

➢评奖若不分等级,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0.02分。

第四条文艺作品类加分J4
➢文艺作品类加分以发表文学、美术、摄影等作品复印件或作品录用通知为加分依据。

➢文艺作品类如有竞赛,加分标准参看本章第三条。

第六章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测评时间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由校学生处负责总体指导,各二级学院需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小组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为成员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各班级应成立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一)综合素质测评采用学生个人先填写自我小结,进行自我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具体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有违本条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有权要求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重新评定,并更正测评结果。

(二)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明细及测评结果需在全年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对综合素质测评有异议者,可向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申述。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对本院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复核后上报校学生处,并由校学生处统一颁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证书。

(三)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获奖资格。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由二级学院保存,毕业派遣时归入学生档案。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相关细则,并上报校学生处备案。

第六条本暂行条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并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