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治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共和国到第六共和国的概念?
自1948年独立以来,经历过5次大规模的宪法修 订。一般来说,我们会根据每次宪法的改变,而 为每一个阶段的韩国命名。所以,直到现在,韩 国总共经历过第一共和国至第六共和国等不同阶 段。现阶段的韩国就是第六共和国。
而后经过了多次修宪,进行了一系列有所反复的 体制改革,逐步从总统威权体制走向民主。现在 的韩国宪法已经对总统的权力作出了诸多的限制 以保证民主的实施。
宪法法院由9名法官组成,法官任期为6年。可连 任。
宪法法院在捍卫宪法和国民的基本权利等方面都 具有重要的作用。
政党
韩国是政党政治国家,实行多党制。韩国政党的组织分为 党组织和国会内组织。
目前,韩国主要的政党有执政的大国家党和在野党的统合民 主党,此外还有自由先进党、亲朴联党、民主劳动党等。
大国家党:执政党,前身为1990年成立的民主自由党,1 995年该名为新韩国党,1997年11月由新韩国党和韩 国民主党合并而成。该党在1997年和2002年两次大选 中失利,在2007年大选中获胜,重新成为执政党。在200 8年4月第18届国会选举中获得153个议席成为国会第一 大党。
想要具体了解韩国从第一共和国到第六共和国的 详细进程请看课本P24 —25
韩国的三权分立制度
韩国目前实行的政治体制是“三权分 立”制。韩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 为首的政府,立法权属于一院制的国会, 司法权属于由法官组成的法院。但总的来 说,仍是以总统为核心的体制。
一、韩国的行政权
韩国的行政权属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全国 武装力量总司令。在政府系统和对外关系中代表整个国家。
总统是由国民以直接投票选举选出,总统任期5年不得连 任。
总统是最高外交官和内外政策的制定者,可向国会提出立 法议案等。并有权任命韩国的官员,包括总理和行政部门 的长官等,但须经国会批准。
总统是国家最高行政长官,有责任推行由立法机关通过的 各项法律并实施。总统通过国务会议行使行政职能。
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国会可以利用弹劾程序限制总统, 使其最终对宪法负责。
韩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民主权、三权分立、 寻求南北方和平民主统一、寻求国际和平与合作、 依法治国,以及国家负责促进国计民生。
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建立于1988年9月,是宪法体制的一个 重要部分。
韩国宪法授权宪法法院解释宪法、审查各种法规 是否符合宪法、对弹劾案和解散政党做出裁决, 以及对权限纠纷和有关宪法方面的申诉,通过建 立特别的宪法裁决程序进行判决。
在行政权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总统就是权力的 化身,总统的每一次发言,每一个指示都会被当 做法律来执行。
韩国三权分立政体的确立
1948年8月15日大韩民国成立,李承晚当选首任总 统,从而开始了韩国历史上的第一共和国时期,韩国也开 始踏上了艰难的确立宪政体制的道路。1960年李承晚 在全国性学生运动中下台。
统合民主党:2008年2月,原大统合民主新党和原民主党 发布共同宣言,宣布合并为统合民主党,选举孙鹤圭、朴相千 为共同代表。在2008年4月第18届国会选举中获得81个 议席,为国会第二大党。
自由先进党:2008年2月1日成立,以支持大国家党前党 首李会昌的议员为主要成员。在2008年4月第18届国会 选举中获得18席,成为国会第三大党。
韩国政治制度
曲折的韩国民主之路
韩国当前的民主体制来源于80年代以前的军政府 体制,从军政府体制转化为民主体制,韩国的民 主进程只有短短的20年时间,民主思想的土壤尚 未培育完全。
1948年大韩民国政府成立时,对外标榜是民主政 体,但事实上截至卢泰愚之前,可以说韩国是披 着民主外衣的独裁政体,特别是在李承晚和朴正 熙时期,为了延长任期,作为国家基本大法的宪 法被改来改去,就像儿戏一样。虽然标榜是三权 分立,但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权始终凌驾于立法、 司法权力之上,根本看不到民主体制下立法、司 法和行政三权相互牵制、相互制衡的一点点迹象。
1961年朴正熙发动军事政变,此后长期执政,期间韩 国经济实现持续高速增长。1979年朴正熙遇刺身亡, 全斗焕发动政变,并于1980年出任总统。
1987年韩国当局迫于民主运动压力修改宪法,实行总 统直选,同年卢泰愚当选第十三届总统。 开始了第六共 和国时期。
第十四至十七届总统分别为金泳三、金大中和卢武铉、李 明博,并在此段期间真正的三权分立体制在韩国逐步确立 起来。
卢泰愚上台前夕,韩国再次修改了宪法,这次修 宪虽然过程非常曲折,但仍以三权分立下的民主 制度为基本的政治体制。
此后经过卢泰愚、金泳三时期,曾被破坏得体无 完肤的韩国民主制度逐渐得到治愈,但行政权凌 驾于立法、司法权力之上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 底的解决。
在这种并非完善的民主制度下,可以说总统和执 政党掌握了几乎所有的资源,无论是国会、大法 院、宪法裁判所(相当于宪法法院)还是在野党, 根本无法起到牵制总统或行政权的作用。
韩国的宪法
韩国第一部宪法于1948年7月17日通过,先后经 过多次的修改。现行宪法体现了民主化进程取得 的巨大成果,除法定修宪程序外,宪法中还做了 很多重大的更改,其中包括削减总统的权限、加 强立法的权利,以及进一步加强保护人权的措施
等。特别是新的、独立的宪法法院的创建及其成
功的运作,在推动韩国成为一个更民主、更自由 的社会进程中起了重大作用。
当出现总统伤残或死亡、及被弹劾之时,总统的职务通常 都会由国务总理代行。
二、韩国的立法权
韩国实行一院制。国会是国家的立法机构, 共299个议席,每届任期4年,国会议长 任期2年。宪法赋予国会的职能除制定法律 外,还包括批准国家预算、外交政策、对 外宣战等国家事务,以及弹劾总统的权力。
百度文库
三、韩国的司法权
韩国的司法权属法院,法院共分三级:大法院、高等法院 和地方法院(包括专利法院、家庭法院和行政法院) 大法院是最高法庭,负责审理对下级法院和军事法庭作出 的裁决表示不服的上诉案件。 大法官由总统任命,国会批准。大法官的任期为6年,不 得连任,年满70岁必须退位。 高等法院审理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所作出的关于民事、刑 事和行政案件裁决的上诉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 专利法院作为一个受理上诉案件的中级司法机构审查专利 局所作出的决定。大法院是裁定专利纠纷的最高法庭。 家庭法院审理有关婚姻、少年和其他家庭案件。而行政法 院只受理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