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大于过,罪不至死”的心态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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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大于过,罪不至死”的心态要不得!
作者:王国斌
来源:《中华魂》2018年第09期
近日,江苏盐城市级机关部门结合“5·10”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了廉政教育影片《第一大案》。该片以新中国反腐第一大案——刘青山、张子善案侦办始末为蓝本,讲述了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专员张子善这两个红军时期就参加革命的党的高级干部,在革命胜利后,如何腐化堕落,蜕化变质,贪污救灾、治河、机场建设等巨款,最终被押上了人民的审判台,执行枪决的过程。
这部影片真实地再现了当年正义与邪恶之间的较量,情节复杂,扣人心弦,教育意义非凡。但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并能引起思考的,还是刘青山多次说过的一句话:“我功大于过,罪不至死”。当曾经在枪林弹雨中一起滚过来的生死兄弟、反特专员陈怀邦与其单独谈话并指出他的问题时,刘青山满不在乎的说了句“我功大于过,罪不至死”;当问题调查清楚执行逮捕时,他还振振有词地强调说“我功大于过,罪不至死”……
好一个“功大于过,罪不至死”的心态。无非是自认为对革命有功,组织上不会深究自己的罪过。这简直是想得太美了!刘、张二人的最终结局,说明了一切!
“功大于过,罪不至死”的心态,是信仰动摇、党性缺失的一种表现。当初,刘、张二人面向党旗举起拳头时的坚定信仰和坚强党性,丝毫不用怀疑。问题是,革命胜利进城以后,环境条件变化了,身份地位变化了,个人的思想也发生了潜移默化的变化。因而经不住各种诱惑,经不住糖衣炮弹的考验,逐步淡忘了长征途中草根充饥、雪地当床的艰苦生活,开始享受新生活了,住的是洋楼,享用的是美食,吸毒、逛青楼,革命意志衰退到了极点。哪里还有什么信仰?哪里还有什么党性?
“功大于过,罪不至死”的心态,是居功自傲、唯我独尊的一种表现。不错,刘、张二人当年都曾在国民党血腥的白色恐怖下,在艰苦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为党和人民的解放事业进行过英勇战斗,并立下了赫赫战功。但在革命胜利后,居功自傲,利令智昏,贪赃枉法,以权谋私,最终成了人民的罪人,怎能罪不至死?
“功大于过,罪不至死”的心态,是无视法纪、心存侥幸的一种表现。在刘、张二人想象中,作为党的高级干部,谁还能来监督?正如影片中刘青山与陈怀邦的对话中所说,我为天津人民做了那么多的事,我就享受了这么一点点,居然还调查我?在他的潜意识中,像他那样上过战场、中过弹、流过血的高级干部,就应该搞点特殊化,即使犯了一些错误,难道还真的上纲上线?事实上,他这种如意算盘的确是打错了。
眼下,确有一些领导干部至今仍然存在着类似刘青山这种“功大于过,罪不至死”的心态。上任伊始,他们也的确勤政廉政,勇于创新,苦干实干,政绩突出,几年之内就改变了一个
乡、一个县,甚至一个市的落后面貌。但“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之后,就开始在成绩面前飘飘然了,居功自傲,忘乎所以,贪图享受,以权谋私,目无法纪,不可一世。有的明地里大搞城市建设,暗地里跟工程老板称兄道弟,收受回扣中饱私囊;有的明地里大搞招商引资发展经济,暗地里跟客商勾肩搭背,想方设法捞取各种好处费;有的明地里大搞扶贫项目、民生工程,暗地里截留挪用专项经费,侵占群众利益,等等。像这种“为官一任,祸害一方”的干部,群众十分痛恨,当然,最终也不会落得好下场。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有资料显示,近5年来,全国共审查省軍级以上党员干部有440人,纪律处分厅局级干部有8900人。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决心,也同时说明了在党纪和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什么特权可言。只要腐败一露头,不管你职务有多高,不管你过去的功劳有多大,都必将打击之。
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本分。因此,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讲规矩、守纪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只讲奉献,不讲索取。更不能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侵害群众利益。惟有这样,才能实现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才能共同推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功大于过,罪不至死”的心态万万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