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表

合集下载

枣安监发〔2017〕85号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暨“两个体系”建设专项调查活动的通知

枣安监发〔2017〕85号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暨“两个体系”建设专项调查活动的通知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枣安监发…2017‟85号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暨“两个体系”建设专项调查活动的通知各区(市)安监局:为进一步推进“一重点全覆盖”式执法检查,放大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效果,调查了解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两个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暨“两个体系”建设专项调查活动的通知》(鲁安监发…2017‟58号)要求,市安监局确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暨“两个体系”建设专项调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目标(一)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全市检查企业不少于130家;(二)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三)以点带面,通过检查少量典型企业,实现规范整个行业领域效果,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四)对受检企业同步开展专项调查,摸清重点行业领域“两个体系”建设推进情况。

二、扎实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一)检查范围与重点。

检查非煤矿山、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企业。

重点检查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全省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标准》涉及到的相关内容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88号令规定的应急管理内容。

(二)检查时间与任务。

检查时间为6月5日-30日。

原则上,每个区(市)执法检查企业数不得少于20家、枣庄高新区执法检查企业数不得少于10家。

市安监局将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回头看”督查,适时对部分区(市)集中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督查安排另行通知)。

(三)组织方式与工作机制。

这次集中执法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各区(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参照4月份全省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的组织方式进行,确保取得实效。

1.组建“1+4”模式检查组。

市安监局抽取市、区(市)两级执法人员组建6个检查组(具体分组见附件1),每个检查组由执法组、专家组、陪检组、督导组等4个专门工作组组成,其中,执法组由检查单位执法人员组成(不少于3名),专家组由执法组从安全生产专家库中抽调(不少于4名),陪检组由受检单位执法人员组成(不少于3名),督导组由市局1名县级领导和2名执法人员组成(具体分组见附件2)。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7•【字号】甘政办发〔2017〕63号•【施行日期】201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6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7日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省被确定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省份,为做好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通知》和《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推进,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试点单位结合实际,选择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职能的各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主体。

三、试点任务试点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落实审核主体。

试点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法制审核工作。

试点单位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要点》)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滨州市府右街37号;邮编:256603;电话:3162909;传真:3162907;邮箱:bzrlzybz@)。

一、概述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要点》的要求,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人民群众、推动人社工作科学发展的实效。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

主要领导年内听取了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

通过加强建章立制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和专职人员,各司其职,高效协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在政务公开依据方面,制定并发布《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对主动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编制目录、动态更新情况、对本单位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作出规定,推动本单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内容建设。

一是严格审查,确保信息内容规范有序;二是积极推进,确保信息公开目录每月信息发布不少于3条,同时积极根据有关要求更新各个板块,全年共发布信息1512条以上。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情况(一)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一是建立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制度,主要负责人年内带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3次;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二是建立政策解读专家库,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提供便利。

扬州工商局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

扬州工商局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

扬州工商局2017年“双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抽查部门:公平交易处
附:事项
检查有无与直销企业签订经销合同或者分销协议
的人员类别
检查有无擅自招募直销员从事直销经营活动
检查有无在固定经营场所之外直接向消费者推销商品
检查有无对直销企业和产品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检查有无擅自组织开展直销培训或者考试,或者以产品推介会、讲座等形式变相组织直销培训
检查有无按照直销企业的制度规定为消费者办理换货和退货
检查有无组织、参与传销活动或者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检查有无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变更相关登记事项
检查有无按照规定公示年报信息
检查有无按照规定公示即时信息
检查公示的年报信息或者即时信息是否准确
扬州工商局2017年“双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抽查部门:企业处
扬州工商局2017年“双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抽查部门:商标处
扬州工商局2017年“双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抽查部门: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06•【字号】吕政办发〔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和《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确定的重要制度,是行政机关实施内部层级监督的重要形式。

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晋政法字〔2017〕4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范围1.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较大数额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2.责令停产停业;3.吊销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4.处十日以上行政拘留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备案标准数额依照《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程序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之日起15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备案表等有关资料。

垂直管理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分别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机关备案;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政府法制机构予以备案审查登记。

超期备案或者不在备案审查范围的,不予受理。

市政府法制办可根据需要调阅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有关行政处罚的案卷材料,在审查中发现的违法或明显不当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备机关应当及时改正。

三、具体工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行政处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审查工作机制,认真梳理汇总所属行政执法单位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情况。

广州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能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第二部分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第三部分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南沙区人社局主要职能南沙区人社局是南沙区政府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

拟订并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的管理;组织实施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境外人员到本区就业的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社会化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五)负责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工作;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牵头组织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八)负责执行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参与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办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办
单位负责人:郑东胜审核人:孙诚填报人:于丰宇
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18.2.12
填表说明:
1.表格中统计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标注“▲”的指标,市级部门不填写。

3.县(区)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乡(镇)和县级部门数据。

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中的指标解释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7〕40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东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东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东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6•【字号】东政办〔2018〕44号•【施行日期】2018.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东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青政办秘函〔2018〕18号)要求,现将《海东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随文呈上,请审示。

2018年3月16日海东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现编制本单位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本年度报告内容涵盖市政府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的电子版发布在“海东市政府”网站()。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东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平安区平安镇平安大道208号,邮编:810600,电话:0972—8612678。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2017年,全市上下围绕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

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制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制表时间:统计科目统计内容执法机构法律性质执法机构编制性质执法人员编制性质执法人员资格证执法经费来源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行政编参公事业编其他事业编执法辅助人员只持有政府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含省级政府和有发证资格的地级市政府)只持有国务院部门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同时持有政府和国务院部门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财政全额拨款机构财政差额拨款机构自筹经费机构省级数量占总数的比例市级数量占总数的比例县级数量占总数的比例乡级数量占总数的比例分项合计数量占总数的比例总计填表说明:1、本表由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本级政府各行政执法主体相关数据的基础上,在相应科目下填写后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

市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县级情况后与本级情况一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汇总后报国务院法制机构。

2、执法机构项下的“比例”,指的是该项在执法机构总数中所占比例;执法人员项向下的“比例”,指的是该项在执法人员总数中所占比例;执法经费项下的“比例”指的是该项经费在总体执法经费中所占比例。

13、“分项合计”指的是本表第二行相应“统计内容”下的总数量;“总计”指的是本表第一行相应“统计内容”下的总数量。

4、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

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5、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6、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的执法主体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另表填写。

7、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2附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制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制表时间:执法机构名称所属部门法律性质编制性质执法人员编制(人)执法人员资格(人)执法经费来源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行政编参公事业编其他事业编其他只持有政府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含省级政府和有发证资格的地级市政府)只持有国务院部门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同时持有政府和国务院部门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自筹填表说明:1、本表供行政执法主体填写使用,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遂昌县公安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遂昌县公安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第二部分遂昌县公安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第一部分遂昌县公安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表一遂昌县公安局2019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遂昌县公安局2019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说明:1.“行政征收”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3.“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总体情况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139537宗,罚没收入12036417元。

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3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0002%;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3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0002%;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1616宗,予以许可1616宗。

2017年河湖执法检查情况登记表暨日常巡查监督情况登记表【模板】

2017年河湖执法检查情况登记表暨日常巡查监督情况登记表【模板】

2017年河湖执法检查情况登记表暨日常巡查监督情况登记表表号:A102表制定机关:水利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 ] 号2017年河湖执法检查活动水事违法案件登记表暨水事违法案件登记表表号:A101表制定机关:水利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 ] 号附表3:2017年河湖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表号:C304表制定机关:水利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 ] 号附表4:2017年度河湖执法检查活动水事违法案件统计表表号:C301表制定机关:水利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 ] 号审核关系:(1)1401+1402=1403+1404=1405+1408≥1438+1439;(2)1405=1406+1407;附表5典型水事违法案件登记表表号:B201表制定机关:水利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 ] 号对2017年河湖执法检查活动执法统计报表的说明按照2017年河湖执法检查活动有关执法统计资料全部通过“水行政执法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统计系统”)报送的要求,已对“统计系统”在2017年度作出了相应调整,现对有关统计报表说明如下:一、关于附表1和附表3将“统计系统”A102表《日常巡查监督情况登记表》调整为附表1《2017年河湖执法检查情况登记表暨日常巡查监督情况登记表》,增加“是否为河湖执法检查活动专项巡查”统计指标。

在“统计系统”增加附表3《2017年河湖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统计范围只包含2017年度河湖执法检查活动执法检查情况;表C304《日常巡查监督情况统计表》不变,统计范围为2017年度所有日常巡查监督情况。

二、关于附表2和附表4将“统计系统”A101表《水事违法案件登记表》调整为附表2《2017年度河湖执法检查活动水事违法案件登记表暨水事违法案件登记表》,增加“是否为河湖执法检查活动违法案件”指标。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9—11月政务公开政府网站运行情况的通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9—11月政务公开政府网站运行情况的通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9—11月政务公开政府网站运行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8•【字号】•【施行日期】2017.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9—11月政务公开政府网站运行情况的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2017年9—11月政务公开政府网站运行情况通报如下:一、政务公开工作(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9—11月份,全市政务公开网站共发布信息50017条。

其中市本级发布信息7747条,占信息发布总量的15.49%,市政府共发布信息2041条,重点领域栏目共发布1231条;县区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发布信息40265条,占信息发布总量的80.50%;公共企事业单位发布信息2005条,占信息发布总量的4.01%。

涡阳县政府共发布政府信息3187条,重点领域栏目共发布1369条。

蒙城县政府共发布政府信息1599条,重点领域栏目共发布1061条。

利辛县政府共发布政府信息2313条,重点领域栏目共发布795条。

谯城区政府共发布政府信息1640条,重点领域栏目共发布792条。

(二)存在问题。

11月份市政务公开办根据全省政务公开督查反馈问题,印发了《关于调整规范政务公开栏目设置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做好政务公开新增栏目的信息发布工作。

经后期复核,发现新增栏目仍然存在栏目发布不规范、栏目信息少等问题。

谯城区政府的“食品行政处罚与违法违规”、“深化农村改革政策”、“土地规划条件与使用要求”、“制造强市建设”等栏目仍为空白,“‘河长制’”工作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降低要素成本”等信息发布少,信息质量不高;涡阳县政府“房地产市场监管”的“监管执法”栏目、“金融市场监管”的“监管执法”栏目空白;蒙城县政府“新媒体应用”栏目缺少微信平台,“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市场政策与解读回应”栏目空白,“金融市场监管与化解过剩产能”栏目发布信息很少;利辛县政府“化解过剩产能与降低要素成本”栏目需加强信息发布。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统计表 .doc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统计表 .doc
1.
柳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应急监测救援中心)
副支队长(主持全面工作)
桂B201600754
2.
柳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应急监测救援中心)
副支队长
桂B201600755
3.
柳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应急监测救援中心)
副支队长
桂B201700967
4.
柳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应急监测救援中心)
办公室主任
科员
桂B201800061
18.
柳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应急监测救援中心)
科员
桂B201800684
19.
柳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应急监测救援中心)
科员
桂B201800433
6.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
桂C4300020
7.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科员
桂B201600750
8.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科员
桂B201701246
9.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科员
桂B201701128
10.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政策法规科科长
桂B201801727
11.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科员
桂B201600751
12.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18.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桂B201801450
19.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主任科员
桂C4300009
20.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科员
桂B201700493
21.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桂C4300024
22.

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4.19
•【字号】扬工商公〔2018〕7号
•【施行日期】2018.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
正文
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扬工商公〔2018〕7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实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职能,集中整治重点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省工商局的部署,决定于2017年4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现将《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附件2: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3: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情况统计表及明细
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19日。

余姚场监督管理局

余姚场监督管理局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特编制本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四张清单一张网”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方面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余姚市南雷南路301号,邮编:315400,电话:62719971)。

一、概述2017年是新一届政府履职的第一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面对深化改革的全新要求和履职环境的深刻变化,我局主要从以下五方面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一是根据人事变动,调整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重新上报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登记表。

二是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审查机制和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列入机关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明确了责任分工明细。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了日常管理。

三是根据人事变动等情况及时对本单位公开指南、公开目录进行了更新。

四是按规定内容、规定时限、规定栏目公布本单位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五是做好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培训、检查和考核工作,及时就新情况新问题向市法制办汇报,加强沟通交流,完成交办的任务,配合做好市行政复议工作,及时上报相关统计数据及资料。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经过去年的调整整合优化,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分类设臵合理,信息内容、分类、格式等符合规范要求。

建立并落实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2017年在“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微信78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信息327条,政策文件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无超时现象,主动公开工作保持动态平稳,无突击公开现象。

注:新雅街城管执法队、食药监所相关执法数据,由区职能

注:新雅街城管执法队、食药监所相关执法数据,由区职能

注:新雅街城管执法队、食药监所相关执法数据,由区职能部门统一汇总,新雅街不再重复统计。

新雅街2018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目录第一部分新雅街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能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第二部分新雅街2018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第三部分新雅街2018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1 -第一部分新雅街概况一、新雅街主要职能新雅街道办事处为区政府派出机关。

主要职能为:(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二)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三)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非本市户籍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居)委会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残联、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六)发展阶段经济,管理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街道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以- 2 -经济、法律和必要行政手段推动街道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七)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侨务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八)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旱、防火、防震、防低温冰冻和抢险救灾工作。

(十)向区政府反映村(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 年度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表
统计单位: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计起止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执法单位行政许可(件)行政处罚(件)行政强制(件)
行政征收
(件)
行政确认
(件)
行政给付
(件)
行政
裁决
(件)
其它行政执
法事项
(件)受理办结立案结案
强制
措施
强制
执行
司法办0 0 0 0 0 0 0 0 0 0 2
财政局0 0 0 0 0 0 0 0 0 0 0
人事局18 18 0 0 0 0 0 11 0 0 0
社会发展

53 53 0 0 0 0 0 1113 0 0 0
市政管理

89 89 15 15 0 261 0 0 0 0 0
规划建设
土地局
139 139 19 19 0 0 2 44 0 0 2(有偿)生态环境
保护局
25 25 26 10 0 0 0 0 0 0 0
就业局(劳
动监察大
队)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交通运输
和海洋局
2190 2190 21 20 59 59 3 1 0 0 1601 洋浦公安

1273 1273 9095 9095 180 0 0 0 0 0 0
审计局0 0 0 0 0 0 0 0 0 0 0
卫计局196 196 0 0 0 0 0 0 601 0 0 新英湾区
0 0 0 0 0 0 0 0 0 0 0 办事处
干冲区办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事处
三都区办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事处
社会保险
0 0 0 0 0 0 0 0 0 0 15 事业局
动物防疫
1 1 0 0 0 0 0 0 0 0 0 检疫站
安全生产
70 60 31 27 0 0 0 0 0 0 0 监督管理

经发局 2 2 1 1 0 0 0 0 0 0 0 搬迁办0 0 0 0 0 0 7 0 0 0 154
渔政渔监
0 0 21 21 0 0 0 0 0 0 0 中心
合计4056 4046 9229 9208 239 320 12 1169 601 0 177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