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力公司电网规划及项目前期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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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确保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结合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网建设项目档案是指电网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采购(含招投标)、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竣工验收及试运行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纸质、光盘等不同载体的全部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下称省电力公司)等作为项目法人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输变电工程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应纳入电网建设管理程序、工作计划及合同管理。

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项目档案的责任。

第五条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移交要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项目竣工验收应同时包括对项目档案的验收。

第六条各建设项目都应统筹安排项目档案管理所需资金,明确必要的整理经费和设施、设备购置费。

第七条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工作相关规定。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八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参建单位整理项目文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好所建电网建设项目的全部档案。

项目法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建设管理单位全权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项目建设各参建单位(部门)负责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电网建设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设计、监理、施工、调试、采购(含招标)、物资供应及运行单位均应建立项目档案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或岗位责任制中,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落实,做好项目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提升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效率管理办法

提升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效率管理办法

提升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效率管理办法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需求迅速增加,电力行业发展依然遭遇供求矛盾的局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电力行业需要大力推进电网建设,加大电网投资力度,提高电网规模,增强电力供给能力。

但是电网建设的前期工作需要较长的周期和较大的经济投入,为了提高前期工作效率,降低建设成本,必须加强前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一、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要提高前期工作效率,必须确立明确的项目目标和任务。

项目目标是指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效益,任务是达成该目标的具体措施。

在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时,要注重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计划,兼顾质量、进度和成本等因素,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实施性。

二、合理规划前期工作步骤前期工作的步骤包括前期调查、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方案编制等环节。

合理规划工作步骤,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缩短工作周期和降低工作成本。

在规划前期工作的步骤时,要充分考虑现有资源的利用和节约,尽可能减少项目建设的成本。

三、优化前期工作组织管理前期工作需要专业团队的协同配合,因此优化前期工作组织管理,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工作质量都至关重要。

要加强团队意识,分工明确,任务清晰明确。

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工作难题,为电网建设提供稳定可靠的前期工作支持。

四、加强前期工作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可以有效提高前期工作效率,缩短工作周期、降低工作成本、提高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

要开展信息化建设,需要根据前期工作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计划,配置相应的信息化设备和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和管理系统,提高团队的信息协同和工作效率。

五、建立严格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可以提升前期工作效率和质量。

流程的设置要细致周全、流程要规范严谨、流程的监控要及时有效,确保前期工作流程规范有效地实施,减少重复性操作和节约用工。

管理制度要严格规范,操作要规范,管理层要严格监督。

总之,提升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效率需要全面推进、综合协同和系统管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河南省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河南省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河南省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11•【字号】豫发改运行〔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河南省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省信用中心,有关市场主体:为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推动河南电力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中长期交易保供电“压舱石”作用,现将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场主体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工商业用户和符合准入条件的发、购电企业、新型主体,在交易平台注册成功后,均可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一)发电侧省内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3〕679号)文件有关要求,积极推动新能源电量参与中长期交易。

(二)购电侧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下同),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简称代理购电用户,下同)。

(三)新型主体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按照《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25号)执行。

推动负荷集成商、用户侧可调节负荷资源、新能源汽车、虚拟电厂等新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

二、交易组织(一)交易种类中长期交易种类主要有:电力直接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发电侧合同转让交易、用电侧合同转让交易、回购交易等。

根据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和我省电力市场实际,探索开展市场化需求侧响应交易。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我省前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我省前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我省前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24•【字号】2019年07月24日•【施行日期】2019.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我省前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2019年07月24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单位,有关单位: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加快推进配售电改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第二期)>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9﹞375号)的要求,2019年4月份以来,我委组织河南能源监管办、河南省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及专家逐一走访我省前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开展上门服务,传达国家配售电最新改革精神,帮助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同时,调研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项目在配电区域划分、存量资产处置等方面进展严重滞后,与国家和我省要求时间节点差距较大;个别地方重视程度不够,对关键问题和政策把握有偏差,在执行层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现就我省前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试点项目(4个)1.洛阳洛龙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2.南阳中关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4.登封东区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已开工建设的试点项目(3个,不含存量配电资产)1.洛阳洛龙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电力基建项目前期及工程期间的有效管理策

电力基建项目前期及工程期间的有效管理策

电力基建项目前期及工程期间的有效管理策电力基建项目是一个十分复杂和庞大的工程,它需要涉及到许多环节和部门的协同配合,如果在前期和工程期间管理不当,就有可能会导致工程不顺利,甚至出现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

对于电力基建项目来说,前期和工程期间的有效管理策略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前期规划、资源调配、风险管理和沟通协调等方面探讨电力基建项目前期及工程期间的有效管理策略。

一、前期规划1. 召开规划会议在电力基建项目启动之初,首先要召开规划会议,邀请项目各方参与者一起讨论并制定项目的整体规划和目标。

通过这样的规划会议,可以达成一致的意见,明确项目的方向和目标,并且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2. 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在规划会议之后,需要对项目进行详细的计划制定,包括时间计划、资源计划、成本计划等。

在制定项目计划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风险和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和预案。

3. 确定项目管理团队在前期规划阶段,需要确定项目管理团队,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项目管理团队需要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资源调配1.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对于电力基建项目来说,人力资源是非常重要的资源之一。

在工程期间,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项目的各项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2. 充分利用技术装备在电力基建项目中,技术装备也是非常重要的资源。

在工程期间,需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装备,以提高工作效率和项目质量。

3. 优化资源配置在工程期间,可能会出现资源短缺或者资源浪费的问题。

需要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确保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风险管理1. 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在电力基建项目中,各种风险都可能会对项目造成影响。

需要制定详细的风险管理计划,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 加强安全管理在电力基建项目中,安全事故可能会对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需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省电力公司: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国能局电力〔2009〕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地方各级发展改革委(经委,以下统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电网企业和有关施工单位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保护电力设施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保护电力设施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全面落实《通知》各项要求,确保本地区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安全,切实保障供电安全,维护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

二、各省辖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本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和标识设置等有关工作,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和执法力度,杜绝违法施工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应划定保护区而尚未划定以及标识设置不完备、不规范的电力设施,各省辖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尽快整改,6月底前依法完成保护区划定和标识的规范设置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尚未建立或不完善的,6月底前要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6月底前要将检查整改和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情况报送我委。

三、地方各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必须穿越电力设施的建设工程在规划时要留足安全距离,需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的,工程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法申报批准,并编报完备的施工方案,电网企业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并对施工单位提供安全指导。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电网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06]4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电网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06]4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电网建设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电网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06〕4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协调发展,满足我省电源送出需要和电力有效供应,及时解决电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满足供电用电需求电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近年来,我省电力工业发展迅速,有效缓解了全省电力供应紧张局面,基本保证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

但随着全省电源建设步伐加快和电力需求持续快速增长,电网建设相对滞后。

按照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的总体要求,围绕建成全国重要火电基地的目标,我省要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步伐。

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电网建设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做到电源、电网同步建设,各级电压电网、城乡电网协调发展。

电网规划要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城市电网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农村电网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尽快消除无电村。

对列入规划的输变电工程,各级政府应对其站址用地和线路走廊等予以支持和保护。

目前尚未列入现有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整规划,保证电网建设需要。

电网部门作为电网规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规划,积极组织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电网资金投入。

全省500千伏主网架要尽快建成,220千伏电网要覆盖到县,并进一步加强与华中电网的联络,既保证省内送电和用电需要,又保证电力外送需要,避免出现因电网滞后影响全省电力供应和电力外送的现象。

提升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效率管理办法

提升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效率管理办法

提升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效率管理办法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是电网建设的关键阶段,其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项目的成功与否。

为了提高电网项目前期工作的效率,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

以下是提升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效率的一些管理办法。

一、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制1.明确项目管理的责任和权力:确定项目管理团队成员的职责,明确各个管理层级的权限,确保项目管理的责任人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

2.制定项目管理流程:确定项目前期工作的各个环节和阶段,规范项目管理的流程和步骤,确保项目工作有序进行。

3.建立项目管理机构:从组织结构上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和协作方式,提高项目工作的协同效率。

二、优化项目前期工作流程1.明确项目目标和需求:细化项目目标,明确项目的具体需求,对项目工作进行明确规划,提高项目工作的针对性和效率。

2.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时间安排、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等,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

3.合理安排前期工作时间:根据项目规模和工作量,合理安排前期工作时间,保证工作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避免时间的浪费。

三、加强团队沟通和协作1.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建立项目管理团队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畅通,减少信息传递的延迟和失真。

2.定期组织项目进展会议:定期组织会议,对项目工作进行进展报告和讨论,解决项目工作中的问题,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3.注重团队培训和能力提升: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提升团队成员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四、推动信息化建设1.采用信息化工具:采用电子文档管理系统、项目管理软件和协同办公平台等信息化工具,提高信息管理效率和团队协作效率。

2.推广信息化理念:提倡信息共享和协作,建立信息化的工作习惯和文化,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推动电子化办公,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强监督与评估1.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制订项目前期工作的考核指标和评估体系,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热电联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712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热电联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712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热电联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热电联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712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省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华润、华晨电力河南(分)公司,省投资集团,省工程咨询中心、省电力勘测设计院: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热电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热电联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河南省热电联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9月7日河南省热电联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保障居民清洁取暖和工业用热需求,实现能源高效利用和合理配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和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热电联产项目的规划建设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热电联产发展应遵循“统筹规划、适度超前,集中布局、多式联供,以热定电、环保优先”的原则,建立省辖市以大型热电联产机组为主供热、县城以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或小型生物质(含生活垃圾)热电联产机组为主供热、产业集聚区以背压热电联产机组为主供热的工业和居民供热体系,形成布局科学、经济合理、清洁高效、安全可靠的热电联产发展格局。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四条热电联产规划是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总[2004]251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总[2004]251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正文:----------------------------------------------------------------------------------------------------------------------------------------------------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总[2004]251号2004年5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为核心的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加强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保证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电网与电源的协调发展,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厂的安全可靠送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包括电源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和电厂接入系统设计的委托、设计、审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内接入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范围的所有电厂。

第二章电源输电系统规划设计第四条在电源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为配合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研究推荐电源送电方向和电能消纳市场,统筹规划输电方案,确保电网与电源的协调发展,经电网公司和发电公司协商一致后,应就以下电源项目开展电源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工作:(一)属跨省、跨区送电的新建大型电源项目,(二)外送通道需要统筹规划的电站群或流域梯级电站群,(三)核电站项目。

其它电源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同步开展接入系统设计。

第五条电源输电系统规划设计由电网公司负责、相关发电公司配合,主要设计内容包括:开展送电方向研究,论证提出电能合理消纳范围;根据电源的最终规模和分期建设方案,研究出线电压等级,开展输电系统总体方案或流域梯级电站的最终外送方案研究,进行分期外送过渡方案研究;开展电源项目建议书阶段设计所需基本参数的配合工作;进行输电电价测算和到网电价分析;必要时开展出线走廊规划和规划选站工作;根据电网规划及受端市场情况,对电源项目分期建设方案提出建议等。

30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30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10〕170 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总部有关部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直流建设分公司、国网交流建设分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国网能源公司:为贯彻落实公司“四化”要求,加快建设坚强智能电网,规范基建进度计划管理,提高基建标准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有序开工、均衡投产,更好地完成电网建设任务,基建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管理办法(暂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管理办法二○一○年二月三日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司“四化”工作要求,加快建设统一坚强智能电网,提高基建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努力实现均衡开工、投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基建标准化管理体系有关规定,公司基建实行总部、网省公司、建设管理单位三级管理模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 110(6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工程从初步设计至工程竣工的全过程进度计划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总部发展策划部负责公司综合计划的编制和下达。

第五条总部基建部负责公司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编制、下达、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总部特高压、建设部负责编制特高压工程和跨区电网工程的建设进度计划并实施。

第七条总部物资部根据公司电网建设进度计划,负责编制物资需求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工程物资供应。

第八条网省公司负责所投资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的编制、上报、实施管理和统计。

第九条建设管理单位组建的业主项目部具体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的现场执行。

第三章计划编制第十条电网建设进度计划以公司综合计划为依据编制。

第十一条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编制遵循均衡有序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外部环境、建设规模、施工难度、停电安排等因素,安排项目开工、投产时间和各阶段时间节点,保证合理工期。

电力基建项目前期及工程期间的有效管理策

电力基建项目前期及工程期间的有效管理策

电力基建项目前期及工程期间的有效管理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电力供应的需求正在不断增长。

电力基建项目的前期规划和工程期间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在电力基建项目前期及工程期间,有效的管理策略将对项目的成功实施和顺利完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项目前期策划、工程期间安全管理、成本控制和质量保障等方面探讨电力基建项目的有效管理策略。

一、项目前期策划1. 市场调研与需求分析在电力基建项目前期,对市场的调研和需求的分析至关重要。

了解当地的电力供需情况,明确项目的定位和规模,选择合适的地点和技术路线,能够有效降低项目风险,保证项目的可行性。

2. 全面的风险评估在项目前期,要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环境风险等全方位的风险评估。

只有对各种风险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才能在后期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

3. 项目组织和沟通机制建设在项目前期,建立完善的组织和沟通机制对项目的成败至关重要。

明确项目的组织结构,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提高决策效率。

二、工程期间安全管理1. 安全意识培训在电力基建项目的工程期间,安全意识的培训至关重要。

通过定期举办安全教育培训会议,向员工普及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安全监管和督导加强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管和督导,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3.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机制,提前做好各种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确保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三、成本控制1. 精细化的项目预算在项目前期,要做好项目的精细化预算,合理评估各项费用,制定合理的成本预算,及时发现和解决成本问题。

2. 财务管理与监控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团队,对项目资金进行细致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资金使用情况异常,做到成本的有效控制。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15年第三批电网项目核准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15年第三批电网项目核准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15年第三批电网项目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2.17•【字号】豫发改能源〔2015〕1504号•【施行日期】2015.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15年第三批电网项目核准的批复豫发改能源〔2015〕1504号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报来《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上报2015年第三批电网项目核准的请示》(豫电发展〔2015〕66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步伐,保持电源和电网协调发展,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安全可靠性,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用电需要,同意建设郑州才俊220千伏、安阳马投涧110千伏等112项输变电工程项目。

二、本次核准220千伏输变电项目44项,建设总规模为变电容量882万千伏安,线路约848.8公里;110千伏输变电项目68项,建设总规模为变电容量336.2万千伏安,线路约561.1公里。

各项目建设地点和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件一。

三、本次核准的电网项目总投资为46.6亿元,其中220千伏项目投资28.9亿元,110千伏项目投资17.7亿元。

项目资本金为9.3亿元,约占总投资的20%,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剩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四、上述工程建设中要坚持集约高效原则,积极采用同塔架设多回线路、低损耗大容量主变压器、大截面导线等方案和设备,确保各项节能降耗措施落实到位。

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资金。

具体内容见附件二。

六、本次核准项目的主要支持性文件情况详见附件一,其中节能批复文号为豫发改能评备〔2015〕103号。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电网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国电规[1999]310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电网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国电规[1999]310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电网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电网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1999年6月23日国电规[1999]310号)为了适应“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等电力体制改革需要,规范电网规划管理程序,强化电网规划对电网建设项目决策的指导作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网的整体经济效益,国家电力公司制定了《电网规划管理若干规定》。

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现印发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国家电力公司。

附件:《电网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电网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等电力体制改革需要,提高电网规划工作水平,强化电网规划对电网建设项目决策的指导作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网的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网规划应贯彻“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努力做到最低成本规划。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电网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网规划编制的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国家电网是指国家电力公司管辖的电网。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区域电网是指由电力集团公司(指跨省电网经营企业,含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下同)直接投资经营或授权投资经营的跨省联网所形成的主网架(含跨省联络线),以及按因地因网制宜原则经国家电力公司批准经营的电网。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省级电网是指本省(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网中除跨大区联网、跨独立省联网和区域电网以外的部分”城市电网和农村电网是省级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阳供电公司出线间隔调整管理办法

信阳供电公司出线间隔调整管理办法

信阳供电公司出线间隔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出线间隔调整管理工作,使出线间隔调整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合理、有序,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公司电网规划及项目前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电〔2003〕697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规划设计内容深度规定(试行)》、《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原则》(原国电公司)、《关于开展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可研论证工作的通知》(豫电〔2004〕279号),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线间隔调整应围绕“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网整体经济效益、促进电网健康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适度超前、分期实施、远近结合的原则。

并争取获得设备寿命周期总费用最低的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信阳市供电公司电网规划(含110 千伏及以上高压输电网、城市35 千伏及以下中低压配电网与电网二次规划)出线间隔调整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出线间隔调整实行归口管理, 分工负责的原则:发展策划部是出线间隔调整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电网规划(含110 千伏及以上高压输电网、城市35 千伏及以下中低压配电网与电网二次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电网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评审和考核;相关部门在各自的专业范围内给予积极配合。

第五条局属各职能部门按其职责分工,编制各专业关于该次出线间隔的草案.1.生产技术部负责出线间隔调整草案的编制工作。

参与联合勘察、负责出线间隔的接入工程供电方案拟订,参与间隔调整的初步设计。

参与编制、审核间隔调整的启动方案,运行规程的相关的部分。

2.调度通信中心参与进线间隔调整规划的审查,参加供电方案审查会。

参与进线间隔调整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投运工作。

负责出线间隔调整后的继电保护整定和下达许可设备保护限额,参与审核出线间隔调整的启动方案,审核运行规程中与运行方式相关的部分。

3. 农电发展部负责各县局(公司)对其辖区内35 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出线间隔调整方案编制的管理工作,并对11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出线间隔调整提出规划建议,调整规划文本同时报送发展策划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布日期】2019.01.02•【字号】豫发改能源〔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省电力市场建设,规范电力交易行为,根据中央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84号)等文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河南能源监管办组织制订了《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省电力公司负责解决电力用户抄表时间不统一问题。

争取2019年1月底全部实现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抄表时间统一,具备偏差考核基本条件。

省电力公司负责完善与本规则相适应的结算系统。

争取2019年2月底前具备偏差考核条件,2019年1、2、3月先执行预偏差考核。

预考核期间,只通知相关主体偏差考核结果,不征收费用,1~3月的偏差通过年度长协调整平衡。

河南电力交易中心负责落实本交易规则的相关内容,厘清交易流程,组织宣讲培训,尽快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河南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各工作组要发挥积极作用,谋划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为我省电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好的意见和建议。

在《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执行期间,如遇问题及时汇报,我们将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修订。

联系人:周勇杰电话:*************(可传真)邮箱:**********************附件: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2019年1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交易的基本要求第三章电力批发市场交易第一节交易方式和时序第二节市场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第三节年度批发交易第四节月度批发交易第五节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第四章电力零售市场交易第五章安全校核与合同电量执行第六章合同偏差电量处理和考核第七章计量和结算第八章辅助服务第九章争议和违规处理第十章市场干预第十一章信息披露第十二章附则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结构与市场体系,依法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29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电力公司•【公布日期】2010.12.14•【字号】•【施行日期】201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为确保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质量,国家能源局下达了《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国能新能[2010]306号)。

结合河南实际,参照国家标准,我们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了细化,并制定了《河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

现一并印发给你们,原则上按照我省标准执行,我省标准未包含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附件:1、河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略)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附件1:河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第一章总则1.1为做好河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以下简称农网改造升级)工作,达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的目的,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特制定本原则。

1.2农网改造升级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变(配)电站的布局及高、中、低压配电网主干线路的建设应满足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要求,避免重复建设。

1.3农网改造升级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适用、减少维护、节能环保”的原则,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推进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4农网改造升级应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能力和质量,逐步建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运行可靠、供电质量高、电能损耗低”的新型农网。

1.5农网改造升级应服务“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

新能源公司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提升项目开发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源项目是指火电(含天然气及生物质发电)、水电、风电、光伏等发电新建、扩建项目,热水炉、热网等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筹划到核准围绕项目的可行性开展的勘察、设计、咨询、论证以及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手续等全过程的技术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特点,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投资机会研究、签署合作协议、初步(预)可行性研究、初步(预)可行性研究优化审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优化审查、及核准(含备案,下同)七个工作节点。

在项目前期工作的各个阶段,必须始终贯穿“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

第五条不同种类电源项目具体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执行集团公司、公司已颁布的相关制度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基层单位,公司所管理的其它电源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公司所赋予的权限和职责对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分级管理。

第八条公司本部部门职责:(一)规划建设部规划建设部是项目前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并组织项目单位(具体承担前期工作的项目单位,下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完成集团公司、公司下达的前期工作计划、前期费计划预算和交办的其他前期工作;2.审核项目单位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及前期费计划预算,向集团公司、公司上报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前期费计划预算和月度、年度完成情况,分解集团公司、公司年度计划和前期费计划预算并下达到项目单位,考核项目单位前期绩效;3.负责根据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前期工作奖励管理办法,并对完成核准的项目单位进行奖励;4.根据集团公司战略和规划,组织项目单位开展项目投资机会研究并提出项目投资建议。

提升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效率管理办法

提升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效率管理办法

提升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效率管理办法随着电力需求的不断增加,电网项目的建设和改造已成为各国电力行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是项目成功的关键环节,而如何提升前期工作效率,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则直接影响着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本文将从前期工作的流程管理、团队协作、信息化建设和风险管理等方面,探讨提升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效率的管理办法。

一、流程管理前期工作是电网项目的决策和规划阶段,需要对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逐一规划和安排,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流程管理成为前期工作效率提升的关键。

在流程管理方面,可以采取以下办法:1. 制定详细的前期工作计划。

在项目启动之初,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详细的分解和规划,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负责人和工作内容,督促各部门做好充分的准备。

2. 建立流程标准。

将前期工作涉及的各个环节和流程进行规范和标准化,制定相应的流程文件和标准操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标准流程进行。

3. 强化流程监督。

建立流程监督机制,对前期工作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各项流程按时和高质量完成。

二、团队协作前期工作通常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团队协作成为前期工作效率提升的关键。

在团队协作方面,可以采取以下办法:1.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跨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作紧密。

2. 加强项目团队建设。

对前期工作团队进行有效的培训和激励,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确保团队能够高效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3. 建立沟通机制。

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各部门之间能够及时、畅通地进行信息交流和工作沟通,保障信息的准确传达和有效沟通。

三、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提升前期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实现工作流程的自动化和信息的准确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可以采取以下办法:1. 建立电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电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各项数据和信息的有效管理和传递,确保各项工作的数据及时、准确的汇总和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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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力公司电网规划及项目前期管理办法(暂行)发布时间:2008-05-23 来源:河南省电力公司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电网规划及项目前期管理,强化电网规划对电网建设项目的指导作用,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和河南省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使电网规划及项目前期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合理、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网规划及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应围绕"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网整体经济效益、促进电网健康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努力做到公司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 电网规划及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应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电力公司的电网规划(含输电网、配电网与电网二次规划)、用户接入电网以及具体项目前期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第五条 省公司全面负责河南电网的发展规划和项目前期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河南电网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规划和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包括省网二次系统规划和项目前期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市供电公司协助省公司负责本地区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网规划和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包括本地区电网二次系统规划和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并对本地区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具体建议。

第七条 各级电网规划应相互衔接,上一级电网规划以下一级电网规划为基础,下一级电网规划以上一级电网规划为指导。

第八条 省公司计划发展部是电网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电网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中要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在各自的专业范围内给予积极配合。

第三章 电网规划管理第九条 电网规划的编制依据:(一)国家、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二)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有关规程规定;(三)河南省及各地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四)河南省电力发展行业规划、河南省电力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

第十条 电网规划的编制原则:(一)坚持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的原则;(二)坚持电网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三)坚持电网安全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四)坚持电网电源协调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市场需求容量定电网规模、以市场需求分布定电网结构的原则;(六)坚持有功规划与无功规划、一次规划与二次规划、中长期规划与短期规划、各电压等级电网相协调的原则。

第十一条 电网规划按年限可以分为长期电网规划(15年及以上)、中期规划(5-15年)和近期电网规划(5年及以下)。

规划年限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相一致,规划的深度应满足相关规划内容深度规定。

第十二条 中长期电网规划应重点研究电网发展的战略性问题,以资源能源分布、经济发展布局为基础,深入研究电力流向,提出远景目标网架,确定合理的电网结构,推荐分阶段电网规划方案。

第十三条 近期电网规划在研究地区电力市场需求的基础上,重点通过设计优化和必要的电气计算、校核分析,提出电网建设与改造方案,包括输变电建设与改造项目的规模、进度安排、分年度投资估算;无功补偿的容量配置、地点和调压方式;限制短路电流的措施;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通道规划等内容。

第十四条 电网规划应针对重要的可变因素(如负荷水平、电源及大用户建设进度的变化)进行敏感性分析,以考核电网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第十五条 电网规划一般在规划期起始年前1到2年开始组织编制,在前一年6月底之前完成上报。

电网规划可根据外部条件变化适时滚动修订。

第十六条 220千伏及以上电网的规划设计工作(含省网二次系统规划)由省公司统一委托或组织设计、科研等机构开展,各市供电公司配合,规划报告由省公司组织评审或负责报审。

各市供电公司在全省目标网架评审意见指导下,编制各地区的电网规划(含各地区电网二次系统规划),报省公司评审。

第十七条 重视对电网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分析工作,在新一轮规划开始前要对各市供电公司前一轮的规划报告进行分析。

第十八条 建立电网诊断分析制度,每年9月底前各地市完成地区电网诊断分析报告,上报省公司。

省公司每年11月底前完成全省电网诊断分析报告。

第四章 电网项目前期管理第十九条 500千伏电网项目,由省公司在组织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审;按照项目核准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经区域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逐级初审后,由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将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报送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条 220千伏电网项目,由省公司组织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组织评审,经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批复同意后,按照项目核准要求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并上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一条 110千伏电网项目,由各市供电公司根据前期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再由省公司组织评审或委托市供电公司组织评审,并经省公司统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上报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批复同意后,按照项目核准要求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上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二条 500千伏及220千伏电网项目,按规划投产年份提前3-4年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

110千伏电网项目,按规划投产年份提前2-3年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

220千伏及110千伏电网项目,由省公司在每年10月份之前完成第二年需开工的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工作,在每年11月底之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并打捆上报,原则上每年上报一次。

500千伏电网项目单独上报。

第二十三条 项目可研深度分别执行《33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国电计[2001]397号文)、《220千伏输变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国家电网计[2003]249号文)、《220千伏输变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豫电[2002]158号文)和《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试行)》(豫电计[1999]1号文附件2)。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典型设计方案执行并进行限额设计对比。

第二十四条 项目的设计单位原则上由招标确定,11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由省公司统一组织设计招标。

第二十五条 电网二次项目由省公司有关部门商各地市供电公司提出并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后确定,管理程序同220千伏项目。

第二十六条 城市与农村电网35千伏及以下项目按省公司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省公司负责组织开展电气化铁路牵引站供电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工作。

第五章 电厂接入系统管理第二十八条 单机容量200兆瓦及以下或具有自备性质的电源项目业主向所在市供电公司提出接入系统书面申请,各市供电公司结合本地情况提出初步意见上报省公司,省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政府有关规定、电力发展规划确定是否同意其接入电网。

第二十九条 其它电源项目业主直接向省公司提出接入系统书面申请,同时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输电规划设计或接入系统设计(含一次和二次部分),跨区、跨省送电的新建水电站、火电厂项目;流域梯级水电站群项目;新建核电项目与电源规划容量在24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项目必须开展输电规划设计。

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电网规划的总体原则、《河南电网并网发电机组必备技术条件》等相关规定。

设计中应注意远近结合,新建电厂的接入系统方案要与后续扩建工程的接入系统方案有效衔接;应对电厂接入系统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客观提出系统推荐方案。

第三十条 由省公司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接入22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电厂接入系统方案的审查工作,其中单机容量在25兆瓦及以下且总装机50兆瓦以下,且不需要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电厂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可委托市供电公司组织评审,报省公司审核后,由省公司统一出具审查意见。

其它项目由省公司报上级电网公司审查。

第三十一条 根据审定的接入系统方案,在省公司经营范围内已列入国家规划并履行国家核准程序的新(扩)建公用电厂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在电厂项目业主自愿的前提下,原则统一由省公司投资建设,并网工程按省公司投资项目履行有关管理及核准程序,工程投产时间按定额工期执行。

遇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也可由省公司与电厂项目业主协商确定电厂专用并网工程投资方。

电厂接入系统工程的可研应根据接入系统电压等级报相应电网公司审查。

其中220千伏接入系统工程由省公司组织审查,110千伏及以下接入系统工程由省公司组织或委托市供电公司审查,其它电压等级接入系统工程由省公司上报上级电网公司审查。

第三十二条 电源项目核准后,在开工建设前电源项目业主应向省公司书面提出对接入系统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如电厂建设规模、建设进度、外送条件、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电厂接入系统方案变化,经原审查意见终审部门批准同意后, 按新的接入系统方案执行。

第三十三条 电厂高备电源采用2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河南电网的,其接入系统方案由省公司参照大用户供电方案模式审批,其它由市供电公司审批。

第六章 大用户供电方案管理第三十四条 电力大用户项目一般指新增用电负荷10兆瓦及以上的用户第三十五条 新增大用户应向所在市供电公司提出接入电网书面申请,并在省公司办理大用户备案手续。

新增负荷在20兆瓦及以上的大用户应由市供电公司上报省公司。

电气化铁路等涉及多个供电区的用户直接向省公司提出接入电网申请。

第三十六条 新增大用户应选择有资质的设计、研究单位进行供电方案研究,方案应包含一次和二次部分。

接入电网方案应符合电网规划的总体原则,应注意远近结合,新建电力大用户的接入电网方案要与后续扩建工程的接入电网方案有效衔接。

第三十七条 对电力系统电能质量影响较大的用户(指冶金、化工、铁路、机械等行业中具有非线性用电设备的用户)在接入电网申请时应提供有关设备的参数和运行特点;在供电方案研究中应根据实际情况专门进行谐波、负序、闪变计算校核;计算结果超过规定的应进行治理后方可接入电网;由于用户谐波、负序和闪变污染造成电网及其它用户设备损坏的,该用户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新增用电负荷最终规模在20兆瓦及以上的电力用户,或供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及以上的大用户供电方案(含一次和二次系统)由省公司审批。

如果其供电方案实施由用户出资,也可委托市供电公司审批,审定的方案报省公司备案。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外的大用户,且供电方案不需要电网经营企业投资实施的,供电方案可由市供电公司组织审批,审定的方案报省公司备案。

第四十条 省公司或市供电公司供电方案审查部门在接到用户用电申请后,在供电方案具备审查条件的前提下,应尽快组织开展供电方案审查。

其中高压单电源用户在提交供电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应审定;高压双电源用户在提交供电方案后,30个工作日内应审定。

第四十一条 电力大用户供电方案审定后,若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开展大用户接入电网设计,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用户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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