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技术创新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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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技术创新工作考核
办法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XX公司技术创新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促进各公司技术创新工作的持久深入开展并取得成效,落实技术创新责任制。为此,特制定芙蓉公司技术创新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技术创新)。
一、考核的范围
考核范围:各二级煤炭生产单位及煤矿基建单位。
二、考核组织
成立公司技术创新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总裁任组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安全副总裁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总工程师、科技中心、生产调度部、通风防灾部、安全监察局、资产财务部、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规划发展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科技中心,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三、考核与奖惩
1、考核周期: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
2、考核程序:各被考核生产二级单位于次年1月按照标准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在1月底报公司科技中心。由考核办公室组织在一季度内分单位进行考核评分,形成考核报告交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公司发文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年薪考核时该项指标的考核依据。
3、主要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从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技术创新计划与实施、技术创新成效三个方面,采用百分制全面考核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详见公司技术创新体系考核评价表。
4、结果分类
企业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60-80分为合格,80-90分为良好,大于90分为优秀。
四、奖惩
1、考核结果与企业经营年薪挂钩,具体挂钩比例按芙蓉公司经营者年薪考核办法执行。
2、对得分大于90分的单位,授予“芙蓉公司技术创新优秀单位“称号,对班子成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班子正职及总工程师系数按1.0/人,安全生产副职及副总工程师系数按0.8/人,其他成员系数按0.6/人支付。
附:芙蓉公司技术创新工作考核评价表见37-39页
附件二:
芙蓉公司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芙蓉公司建设省级创新型企业,组织全公司所属单位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术交流、培养和发现人才、多出成果,特制定芙蓉公司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技经费实行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资产财务部和纪监审办公室审计核实。
第三条科技经费使用范围
1、添置试验手段(仪器、设备、仪表)、特殊工具及特殊材料。
2、科技项目的试验研究、对外协作、鉴定(验收)费、专家咨询费;
3、“四新”技术推广项目补助经费;
4、技术创新、技术革新、技术改进奖励;
5、科技成果、专利及论文奖励;
6、其它应列入科技经费的费用。
以上范围所涉及本企业职工的各项奖励按工资总额的1%控制使用,在科技经费中列支。
第四条科技经费使用应遵循的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入为出、滚动发展;
2、优先资助高产高效、煤矿安全、煤矿机械化及自动化、节能及循环经济发展等科技项目、“四新”技术推广项目;
3、凡是在科技经费使用范围内支付的各项奖励和超时劳动报酬不计入个人年薪。
第五条科技经费支付方式
1、凡用于购置仪器仪表、特殊工具、材料等费用,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由科技中心主管部门办理科研经费拨款通知单,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拨付;
2、协作费凭生效协作合同和单位发票,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资产财务部门支付;
3、外聘人员劳务费必须在项目合同中明确,根据项目完成进度,由课题组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告,经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凭发票结算;
4、项目的其它费用凭有效发票,经科技中心管理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在资产财务部门报销,并列入单位科研项目费用。
第六条已获准立项的省级纵向项目,确因所获经费不足以完成任务的,或者下达书要求承担单位必需配套费的,项目申请单位可向公司申请经费补助。科技领导小组将根据项目级别及公司科研经费情况予以适当配套。
第七条科技经费使用程序和步骤
1、研究单位必须提出项目申请计划书(含项目经费预算及用途);
2、公司科技项目及成果评审领导小组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和立项审定;
3、科技中心根据审定意见提出经费建议与实施项目签订合同,并按拨款申请要求程序审批;
4、资产财务部按批准的拨款通知单执行;
5、项目完成评审验收后,可办理项目经费结算;
6、其他科技活动所需经费由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后,资产财务部执行。
第八条科技经费安排、使用情况接受资产财务部和纪监审办公室核实,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三:
芙蓉公司专家组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整合企业技术资源,促进技术资源向技术资本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煤矿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根据芙蓉公司发展需要,组建芙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家组,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专家管理小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副总工程师、科技中心主任、人力资源部长、党委工作部长、生产调度部长、安全监察局长、资产财务部长、规划发展部长为成员,管理小组负责审查并提出专家组人员名单,报公司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负责审查专家咨询费标准并报总裁审定;专家管理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科技中心。
二、专家组组成
下设四个专业组:①采掘、地测专业组;②机运专业组;③通风与安全专业组;④综合专业组;原则上每个专业组人数不得超过9人。
三、专家组成员条件
(一)专家组成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川煤集团及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研人员;
2、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首位发明人(职务发明);
3、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着作或在省级以上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过有较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者;
4、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或中青年专家;
5、省政府津贴获得者或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6、在完成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企业技术改造及引进消化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着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人员;
7、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和公司内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的人员。
(二)各二级单位的总工程师。
(三)被评为公司级以上的技术拔尖人才。
四、专家组成员职责
1、提出专业组年度活动计划的设想;
2、参与公司重大技术方案的制定与重大投资项目的技术论证;
3、参与公司的科技项目立项及成果评审;
4、负责公司委托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5、向专业组提供国内外有关专业技术信息;
6、参加专业组组织的各项活动;
7、向专家组年会提供论文;
8、积极参加本专业组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本专业组组织进行的煤炭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调研工作,并承担本专业组委托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