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价款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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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清单计价规范(word)GB50500

2013清单计价规范(word)GB50500

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13造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2013新版)

2013造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2013新版)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宣贯解读与应用实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附录A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概述] 本规范将物价变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分为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和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两大类,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发布的 56 号令中的《通用合同条款》“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中规定的两种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是一致的,是目前国内使用频率最多的。

本规范总结实践经验,规定比“08规范”更为详细,更具有可操作性。

本讲主要内容:第一节附录A.1 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共5 条第二节附录A.2 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共4 条第一节附录 A.1 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A.1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概述] 本节规定了用价格指数在物价波动的情况下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该方法具有运用简单、管理方便、可操作性强的特点。

此方法在国际上以及国内一些专业工程中广泛采用。

A.1.1【新增】规范性条文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本规范附录 L.3 的表—22,并由投标人在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应按下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式中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o——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

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

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内容讲解内容提要42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 o1、Fo2、Fo3、…、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2013造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2013新版)

2013造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2013新版)

第二节附录A.2 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A.2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概述] 本节规定了用造价信息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

A.2.1【新增】规范性条文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工、料、机价格变化的调整事项。

A.2.2【新增】规范性条文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本规范第 3.4.2 条第 2 款规定的条件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人工单价发生变化的调整事项。

人工成本的调整,目前主要采用对定额人工费出台调整系数(指数)的方式,同时对计日工出台单价的形式,需要指出的是,人工费的调整也应以调整文件的时间为界限进行。

[示例]××工程在施工期间,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了人工费调整 10%的文件,适用时间为××年× 月×日,该工程本期完成合同价款 1576893.50 元,其中人工费 283840.83 元,与定额人工费持平,本期人工费应否调增,调增多少?[解析] 283840.83×10%=28384.08(元)A.2.3【新增】规范性条文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本规范附录 L.2 的表—21,由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款: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变化及应对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变化及应对

4
表1-2 新旧清单强制性条文对比(二)
13版清单 条款 3.1.1 强制性条文规定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 计价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 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 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新增)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 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 制 (新增)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条款 1.0.3 08版清单 强制性条文规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 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2013版清单更加详细地规范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相比于2008版清单增加了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这一 项。
12
变革 3. 2013版清单
开辟了以合理风险分担为指引的合同价款调整 新思路
13
2013版清单强化了“合同计价风险分担原则”的强制性 效力,规定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或在签订合同时,载 明投标人应考虑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风险幅度。 这从本质上体现了风险分担原则应秉承一种权责利对 等的思想,并考虑合同各方的意愿与能力,实现风险的合 理分担。 2013版清单第3.4.1款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发承包, 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 险内容及其范围”。
6.1.3 8.1.1
8.2.1
5
第二,新清单规范部分强制性条文语气增强。部分强制性条文由08版

2013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程变更

2013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程变更

浅谈2013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程变更摘要:文章对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后简称2013清单计价规范或规范)中工程变更的规定进行了陈述,并分析了一些规范对合同执行造价控制的良性作用。

abstract: this paper states regulations of the engineering change in the rule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ntity bill of calculating price of 2013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2013 quantity bill of calculating price or specification), and analyzes the positive effects that some specifications have on the contract execution on cost control.关键词:工程变更;工程价款调整;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key words: engineering change;adjust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ice;bill of quantities;integrated unit price;floating rate of price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2-0057-020 引言“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民法通则对合同效力做出了规定。

规范明确工程价款调整的15种情况发生时,首先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然后分别对15种情况合同无约定,发生后如何调整工程价款做了规定。

工程变更是这15种引起工程价款调整的情况之一。

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款变化共分四个方面: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②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导致的措施项目费调整;③工程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的变化的价款调整;④工程变更删减工程的利润补偿。

2013造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2013新版)

2013造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2013新版)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宣贯解读与应用实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附录A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概述] 本规范将物价变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分为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和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两大类,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发布的 56 号令中的《通用合同条款》“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中规定的两种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是一致的,是目前国内使用频率最多的。

本规范总结实践经验,规定比“08规范”更为详细,更具有可操作性。

本讲主要内容:第一节附录A.1 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共5 条第二节附录A.2 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共4 条第一节附录 A.1 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A.1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概述] 本节规定了用价格指数在物价波动的情况下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该方法具有运用简单、管理方便、可操作性强的特点。

此方法在国际上以及国内一些专业工程中广泛采用。

A.1.1【新增】规范性条文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本规范附录 L.3 的表—22,并由投标人在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应按下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式中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o——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

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

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内容讲解内容提要42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 o1、Fo2、Fo3、…、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

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

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摘要: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后简称2013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更符合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关键词:2013版规范工程量清单重大变化执行性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后简称2013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 08版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13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

2013版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如: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补偿等工程项目实际问题进行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

2013版规范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有力依据。

下面将2013版规范的重大变化进行介绍:一、专业划分更加精细,适用范围扩大2013版规范由计价规范与计量规范两部分组成。

1、计价规范对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中期支付、竣工结算、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方面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更具操作性与实用性。

2、计量规范将建筑、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建筑与装饰,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扩充为九专业。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1 总则1.0.1 为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13版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完全解读

2013版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完全解读

简介序:2013版新清单调整内容2013版清单提升了规范的强制性2013版清单明确了承发包双方风险的范围一、2013版新清单对合同约定的调整1、加强了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的责任2、加强了招标人对评标环节的责任3、加强了招标人对固定价格合同中调价策略的责任4、加强了招标人对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责任5、加强了招标人对措施费调整策略的责任6、加强了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责任7、加强了招标人对赶工风险的责任二、2013版新清单对合同价款的调整1、合同价款调整理论2、以风险分担为原则的调价因素3、发包人需要承担的风险: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4、承发包双方共担的风险序: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重要基础。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投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深化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2013版清单充分考虑了未来建筑市场的市场化需要,制定建筑市场秩序,让市场和公民自主选择,是响应《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两个凡是”的体现。

为今后建筑市场的市场化推广做了良好的铺垫。

注:两个凡是: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

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2013版清单提升了规范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①新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范围扩大。

08版清单与13版清单强制条款的数量均为15条。

但13版清单加强了对风险分担、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投标报价、工程计量这五类内容的强制性条文,为解决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

表1-1 新清单新增强制条文②新清单规范部分强制性条文语气增强。

部分强制性条款由08版清单规范的“应”变为2013版清单规范的“必须”,这些改变增强了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价款调整..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价款调整..

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
予以调整。
5
2
工程变更引发调整的具体操作
条目
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 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或工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 程量的变化导致的价款调整操作要领:
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 一、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发生变化
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利润补 违约,按照《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发
偿。
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 变更台账—11 变更台账
7
3
特征描述不符引发调整的具体操作
条目
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 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
特征描述不符导致的价款调整的操作 要领:

②量变在15%外的,按调后的单价;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 (2)原清单无适用单价的,但有类似的单价,参照
不 符
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 类似的单价; 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3)原清单既无适用的也无类似的单价:
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 ①有信息价的,根据信息价和报价浮动率双方确定;
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 差超过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
价,调整合同价款。
双方调整:
8
4
清单缺项引发调整的具体操作
条目
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清单缺项导致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调整操
1.作工要程量领调整:按时调整;

2013年新清单计价规范 完整版

2013年新清单计价规范 完整版

2013年新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完整版-1 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xx、公平的原则。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2013年新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完整版-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xx (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xx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xx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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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开头
招投 标阶 段
施工 阶段
竣工 结算 阶段
1
第三部分 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 9 合同价款调整
本章是新增章节,共15节59条,新增加55条,修改1条,保留3条。 主要规定了14种情况下各种调整方法与规定。本章是新规范的亮点所 在。 9.1 一般规定 9.9 计日工 9.2 法律法规变化 9.10 现场签证 9.3 工程变更 9.11 不可抗力 9.4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9.12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9.5 工程量清单缺项 9.13 误期赔偿 9.6 工程量偏差 9.14 施工索赔 9.7 物价变化 9.15 暂列金额 9.8 暂估价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 共 误,且第9.2.1条规定的调 2 条 9.2.2 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 新增 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
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 予以调整。
5
2
条目
工程变更引发调整的具体操作
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 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或工 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 程量的变化导致的价款调整操作要领: 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 一、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发生变化 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该 1.原清单有适用单价的,采用适用单价; 项目单价应按照本规范第9.6.2条(量变引起单价调 2.原清单无适用单价的,但有类似的单价,参 整)的规定调整。 照类似的单价; 9.3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 3.原清单既无适用的也无类似的单价,共同协 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商 工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 二、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的变化 程 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 1.工程量的调整:按实调整; 变 9.3.1 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 2.单价的调整: 更 新增 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 (1)原清单有适用单价的: 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①量变在15%内的,采用适用单价; 共 招标工程: ②量变在15%外的,按调后的单价; 4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2)原清单无适用单价的,但有类似的单价, 条 非招标工程: 参照类似的单价;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3)原清单既无适用的也无类似的单价: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 ①有信息价的,根据信息价和报价浮动率双方 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 确定; 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 ②无信息价的,根据市场调查取得合法依据由 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 双方价确定。 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操作要领: 9.1.6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 1.调整价款支付时间:与工程进度款同 新增 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月月清) 期支付; 2.调整价款如在工程结算期间发生的, 应在竣工结算款支付。
4
1
条目 规范原条文
政策法律性调整的具体操作
操作与应用解读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政策法律性价款调整的操作要领: 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 1.调整的范围:这一条的操作要与前边3.4风险划分四原则结 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 合起来理解:发包人完全承担的是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变化的调整,②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 9.2.1 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 整、③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的调整。 9.2 保留 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 2.价款调整的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合同签订前28天) 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 ①在基准日之后发生的:调整。 法 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 ②在基准日之前发生的:不调整。 律 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 3.政策法律性价款调整的特例操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 法 延误引发基准日,在原定竣工日之后: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 同价款。 规 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变
第四部分 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 1 总则 2 术语 3 一般规定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5 招标控制价 6 投标报价 7 合同价款约定 8 工程计量 9 合同价款调整 10 合同价款中期支付 11 竣工结算与支付 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13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14 工程造价鉴定 15 工程计价资料调整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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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 规范原条文
清单缺项引发调整的具体操作
操作与应用解读
清单缺项导致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调整操 作要领 1.工程量调整:按时调整;
9.5.1 9.5 新增 工 程 量 清 单 缺 项 9.5.2 新增
共 3 条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 2.单价的调整: 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 (1)原清单有适用单价的: 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本规范 ①量变在15%内的,采用适用单价; 第9.3.1条规定(单价项目变更 ②量变在15%外的,按调后的单价; 调整)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2)原清单无适用单价的,但有类似的单价,参照类似的单价; (3)原清单既无适用的也无类似的单价: ①有信息价的,根据信息价和报价浮动率双方确定; ②无信息价的,根据市场调查取得合法依据由双方价确定。 按本规范第9.5.1条规定,新 清单缺项导致新增清单子目进而引起措施项目费用 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 的调整操作要领: 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 照本规范第9.3.2条的规定(总 1.工程量调整:按时调整; 价项目变更调整),在承包人提 1.承包人提出拟实施方案并得到发包人确认的:按以下调整; 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 (1)安全文明费:按实调整; 调整合同价款。 (2)单价措施项目:按实调整,但要看量变是否在15%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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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条目 规范原条文
GB 50500-2013
操作与应用解读
以下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 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9.1 操作解读: 6.计日工; 9.1.1 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 一 新增 7.现场签证; 8.物价变化; 合同价款的14个事项。 般 9.暂估价; 规 10.不可抗力; 定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 共 13.施工索赔; 6 14.暂列金额; 条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 操作要领: 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 1.价款调增提出时间:出现调增事项后的14天内; 9.1.2 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 2.逾期不提出的后果:视为放弃调增权利。 新增 若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 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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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
工程变更引发调整的具体操作
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9.3.2 9.3 新增 工 程 变 更 共 4 9.3.3 条 新增
9.3.4 新增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 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 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变化导致的 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 价款调整操作要领: 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承包人提出拟实施方案并得到发包人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本规范第 确认的:按以下调整; 3.1.5条(费率不得竞争)的规定计算。 1)安全文明费:按实调整;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 2)单价措施项目:按实调整,但要看量 本规范第9.3.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 变是否在15%内;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 3)总价措施项目:按实调整,但要考虑 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 报价浮动率; 际调整金额乘以本规范第9.3.1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2.承包人未事先提出拟实施方案,视为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 不调整或承包人放弃权利。 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 的权利。 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操作要领:仅限变更项目!即此时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中适用或类似项目单价不 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 能作为变更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此条款 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调整。 设置只要是为了防止承包人不平衡报价。 操作解读:设置此条款目的是防止某些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 发包人在签约后擅自取消合同中的工作, 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 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而使本合 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 同工程承包人蒙受损失。则发包人构成 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利润补 违约,按照《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发 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 偿。 变更台账—11 变更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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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条目 规范原条文
GB 50500-2013
操作与应用解读
9.1 一 般 规 定
共 6 条
操作要领: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 1.价款调减提出时间:出现调增事项后 9.1.3 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 的14天内; 新增 料,若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 2.逾期不提出的后果:视为放弃调减权 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利。 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 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 操作要领: 承(发)包人。如有疑问,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 本条规定了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 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 (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 9.1.4 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 相关资料之日后的时限,以及未履行核 新增 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 实,确认义务应承担的后果。 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 价款调整程序见——9 流程图 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如承(发)包人在 价款调整台账见——10调整台账 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 意见的,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 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 操作要领:本条规定了发包人与承包人 9.1.5 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履约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 新增 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致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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