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5种处理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5种处理方法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不利于承包人)予以调整。
(不利于承包人)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a.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b.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注:上述公式中的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施工图预算,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
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前述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③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计算。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3)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非因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五大关键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五大关键方法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招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第28 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 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时间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不利于承包人)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一)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1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2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一)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1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2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一)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五大关键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五大关键方法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五大关键方法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招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时间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不利于承包人)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一)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计划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办理方法发承包两方依照合同商定调整合同价款的假定做事项,大概包含五大类:一、法例变化类:主要包含法律法例变化事件。
二、工程更改类:主要包含工程更改、工程特点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误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含物价颠簸、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含不行抗力、提早完工〔赶工赔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余类:主要包含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两方商定的其余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两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1法例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因国家法律、法例、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两方应在合同中商定由发包人担当。
〔一〕基准日的确定对于推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 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推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前的第 28 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施工合同执行时期,国家宣布的法律、法例、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以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例、规章和政策惹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两方当事人应该依照法律、法例、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可是,有关价钱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颠簸事件的调价公式中,那么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迟时期的特别办理假如因为承包人的原由以致的工期延迟,在工程延迟时期国家的法律、行政法例和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惹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添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2工程更改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一〕工程更改1、工程更改的范围工程更改的范围和内容包含:(1〕增添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撤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别人实行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余特征;(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地点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行次序。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五种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五种方法工程合同价款是指在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原定合同价款需要进行调整的情况。
合同价款调整是合同履行的必然要求,确保工程项目的可持续进行和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
下面将介绍五种常见的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一、价格指数法价格指数法是根据工程项目的发展情况,结合市场行情,通过计算和比较价格指数的变化情况,确定合同价款的调整。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收集市场价格指数数据,包括原材料、劳动力、设备等价格指数;2. 计算价格指数的变化率,确定合同签订时刻的基准指数;3. 根据基准指数和实际施工阶段的价格指数,计算合同价款的调整比例;4. 根据调整比例,确定合同价款的调整金额。
价格指数法可以较为准确地反映市场行情的变化,确保合同价款与实际成本的匹配,减少因市场波动带来的利益损失。
二、劳动力成本法劳动力成本法是根据劳动力成本的变化情况,确定合同价款的调整。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收集劳动力工资、保险费、福利等成本数据;2. 根据实际施工阶段的劳动力成本,计算合同价款的调整比例;3. 根据调整比例,确定合同价款的调整金额。
劳动力成本法适用于那些劳动力成本占比较大的工程项目,能够准确地反映劳动力成本的波动情况,确保合同价款与实际成本的匹配。
三、物价指数法物价指数法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物价指数数据,确定合同价款的调整。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收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物价指数数据;2. 根据实际施工阶段的物价指数,计算合同价款的调整比例;3. 根据调整比例,确定合同价款的调整金额。
物价指数法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全国物价水平的变化情况,在合同价款调整中起到参考作用。
四、成本率调整法成本率调整法是根据工程项目施工中的成本比例,确定合同价款的调整。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收集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成本的比例数据;2. 根据实际施工阶段的成本比例,计算合同价款的调整比例;3. 根据调整比例,确定合同价款的调整金额。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方法5篇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方法5篇篇1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乙方公司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承包的[工程名称]工程的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1. 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
2. 合同价款调整的目的在于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的顺利完成。
1. 合同价款调整的方式包括:设计变更、材料价格调整、工程量清单调整、政策性调整等。
2. 在设计变更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变更申请,甲方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给予批准或驳回。
3. 在材料价格调整时,乙方应根据市场行情及时向甲方提交材料价格调整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给予批准或驳回。
4. 在工程量清单调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交工程量清单调整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给予批准或驳回。
5. 在政策性调整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政策性调整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给予批准或驳回。
1. 乙方在提交合同价款调整申请时,应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依据和具体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合同价款调整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在合理期限内给予批准或驳回。
3. 如果甲方对乙方的合同价款调整申请有异议,应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调整。
4. 在合同价款调整过程中,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调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合同价款调整的注意事项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与甲方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3. 甲方在审核乙方的合同价款调整申请时,应公正公平地进行审核,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 在合同价款调整过程中,双方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调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6篇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6篇篇1一、引言在工程合同中,价款调整是不可避免的问题。
为了规范价款调整的处理方式,本文列举了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五种处理方法,以便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有所参考。
1. 约定固定价格约定固定价格是指工程合同中约定了固定的价款,不因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
这种处理方法适用于工程量较小、内容简单、易于计算的项目。
采用约定固定价格,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因工程量变化而引起的争议。
2. 约定可调整价格约定可调整价格是指工程合同中约定了价款可以随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
这种处理方法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内容复杂、难以准确计算的项目。
采用约定可调整价格,可以根据实际工程量来调整价款,更加公平合理。
3. 约定价格计算公式约定价格计算公式是指工程合同中约定了价款的计算公式,根据公式来计算价款。
这种处理方法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内容复杂、需要精确计算的项目。
采用约定价格计算公式,可以根据实际工程量来计算价款,更加准确合理。
4. 约定价格调整机制约定价格调整机制是指工程合同中约定了价款随市场价格的波动而调整。
这种处理方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项目。
采用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可以保障双方的利益,减少市场风险。
5. 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是指工程合同中约定了价款调整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这种处理方法适用于各种项目,尤其是容易出现争议的项目。
采用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可以在出现争议时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保障双方的利益。
三、实际应用举例以下是一个关于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实例:某工程项目采用约定可调整价格的处理方式。
合同约定了基础价款为100万元,并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程量增加,经双方协商后,最终结算价款为120万元。
这种处理方式既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又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四、结论与建议综上所述,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五种处理方法各有优劣,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为了规范价款调整的处理方式,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加强沟通与协作,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争议的发生。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五大关键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五大关键方法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招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时间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不利于承包人)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一)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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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变更类别:主要包括工程变更、工程特征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第三,事情.双方根据合同调整合同价格的几个问题包括五类:一、法律法规变化: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
二.工程变更类别:主要包括工程变更、工程特征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价格变动:主要包括价格波动和临时估值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别: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完工(赶工赔偿)、延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别:主要包括现场签证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双方确认的调整后的合同价格,作为追加(减少)合同价格,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时支付。
1 .规定变更合同价格的调整事项如果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影响合同价格的变化,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风险。
基准日期的确定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为基准日期;对于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签订施工合同前28天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合同项目基准日之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且相应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实施导致工程造价增加或减少,合同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调整合同价格。
但是,价格变动已经包含在价格波动事件的价格调整公式中,因此不再考虑。
(3)工期延误时的特殊处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且工程延误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合同价格上涨的,调整合同价格;合同价格降低的,应当调整合同价格。
(针对承包商)待调整。
2工程变更合同价格调整事项(a)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或增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工作,转让给他人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征;(4)变更合同工程的基准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变更项目进度或实施顺序。
五大类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五大类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工程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会根据设计和材料等不同因素,对工程价款进行预估和确定。
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工程出现变化,这时候就需要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下面将介绍五种常见的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 工程实际造价调整法这种调整法是按照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约定价格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的。
当实际造价高于合同约定价格时,应按照实际造价和约定价格的差额来确定需要增加的合同价款,反之,则可以减少合同价款。
这种调整法相对简单,但要求对工程实际造价进行准确的测算和评估。
2. 材料价格指数调整法在合同签订时,材料的价格是有所浮动的,特别是建筑材料价格与市场供求状况有着密切关系。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对工程价款产生较大影响,可以采用材料价格指数调整法。
简单来说,就是在合同中约定促销期、采购期等关键时间点,将其与材料价格指数相结合,从而进行合理的调整。
3. 其他费用调整法除了材料价格之外,还有些其他的费用和因素也会影响工程价款,例如劳务费、占用费、环保费等等。
这时候就可以采用其他费用调整法,将这些费用因素纳入合同中进行调整。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签订之前应该对这些费用进行详细的评估和分析。
4. 劳动力成本调整法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劳动力成本的变动,这时候也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调整。
劳动力成本调整法可以根据当地的劳动力市场情况和每种工种的薪资,将工程所需的劳动力成本进行调整。
这种调整法需要进行协商和评估,以便确定公平、合理的调整方案。
5. 资金供应情况调整法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会设置一些付款节点和供资计划,以保证工程的资金供应。
这时候出现资金供应情况变动,就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调整。
按照这种调整法,可以根据实际资金供应情况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这种调整法需要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和确认,以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总之,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需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确定公平、合理的调整方案。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五大关键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五大关键方法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招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第28 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 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时间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不利于承包人)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一)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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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五大关键方法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招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时间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不利于承包人)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一)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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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1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2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一)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a.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b.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注:上述公式中的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施工图预算,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
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前述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③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计算。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3)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非因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二)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造成新增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的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四)工程量偏差1、工程量偏差的概念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包括由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以下原则办理:(1)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该措施项目是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对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为: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五)计日工计日工费用的确认和支付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
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3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一)物价波动因物价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另一种是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主要适用于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品种较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水坝等。
(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价格调整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代替。
(2)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对于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后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对于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后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主要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多,相对而言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小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1)人工单价的调整。
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2)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的调整。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根据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就近原则”①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工程施工期问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二)暂估价1、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1)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依法确定中标价格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1)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前述工程变更事件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
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价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②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4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一)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承担(谁的损失谁承担,工程本身第三人发包人承担)(1)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