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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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

大致包括五大类:

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

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

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

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1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

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

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

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

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

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

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

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

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

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2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范围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

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

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a.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b.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注:上述公式中的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施工图预算,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事先将拟实施的方

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前述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③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3)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非因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二)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

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

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

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

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造成新

增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分部分项

工程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

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

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在承包

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由于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

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的有

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四)工程量偏差

1、工程量偏差的概念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包括

由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按照现行

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

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

目列出的工程量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

现的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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