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安全互保联保管理规定第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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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互保联保管理规
定第版次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班组安全互保联保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制定了班组安全互保联保范围、形式、要求、处罚的基本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能源中心。
2引用标准和术语
2.1术语
2.1.1安全互保联保制:即岗位职工在同一岗位或上下工序岗位上处理和解决各类生产、设备故障的同时,必须监护和提醒安全事项,互相保护好各自的人身安全,同时确保所管辖区域的其他人、生产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3管理职责
3.1安全室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负责此规定执行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3.2各分厂(动调)负责组织实施作业区班组、职工建立互保联保制。3.3互保联保对象按规定履行职责(关键控制点)。
4管理程序
4.1互保联保流程图见附件1。
4.2互保联保的范围:能源中心各班组岗薪员工及协力员工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
4.3互保、联保的形式:
4.3.1大班成员中以两人为单元按照自愿的原则互保。
4.3.2岗位为一人或单数的,与班长互保。
4.3.3班长、工会小组长、班组安全员与全班成员联保。
4.3.4相关联的班组之间联保。
4.3.5相关联的互保对象之间联保。
4.3.6岗位为一人的,与同一工作性质、同一工作时间的相关班组联保。
4.4互保的要求:
4.4.1互保对象要明确,应填写《职工互保卡》,互保对象之间签字确认。
4.4.2作业长、班组长应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并明确互保对象。“四个互相”,即:互相提醒,互相照顾,互相监督,互相保证。
4.4.4互保对象应相互督促,严格按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4.4.5互保对象之间工作前应检查所需的安全防护信号装置和所用的工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4.6互保对象发现安全隐患应互相提醒,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4.4.7互保对象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发现对方思想情绪和精神状态异常,应及时提醒,防止发生意外。
4.4.8共同协助搞好交接班工作。如互保一方不在,另一方要和其他关联职工形成自然互保。
4.5联保的要求:
4.5.1作业岗位应按联保的形式,结合现场实际、作业票规定的作业班组及成员、同一工作性质相关联的班组之间等,在作业过程中自然形成联保。
4.5.2联保成员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4.5.3联保成员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安全条件。
4.6处罚
4.6.1凡发生事故,互保对象除按事故分析会纪要中所担负的责任外,应负互保连带责任。如被保护人发生生产性轻微伤害,给予保护人100元经济处罚;如被保护人发生轻伤,给予保护人200元经济处罚;如被保护人发生重伤,给予保护人1000元经济处罚;如被保护人工亡,给予保护人2000元经济处罚。
4.6.2由分厂(动调)根据事故分析会纪要确定的责任大小,对联保对象给予100元-1000元经济处罚。
4.7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原BBAC/15-004《班组安全互保联保管理规定》第2版废止。
拟稿:张景龙日期:2015年2月1日
审核:常武日期:2015年2月6日
附件1
附件二:
职工互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