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继承人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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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赵有,男,1971年月份不详出生,生前住宾县宾州镇二龙山村崔家屯八委,于2004年2月25日在家因病死亡。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如下:

配偶: 马淑芹,女,1973年月份不详出生,于1991年月份不详,因病死亡。

子女:赵春雷,男,1991年2月19日出生,现住辽宁葫芦岛,职业:工人。

父母:父亲,赵广顺,男,出生年月不详,于1987年因病在家死亡。

母亲:刘桂芝,女,出生年月不详,于2004年因病在家死亡。

证明单位:

年月日

兹证明马淑芹,女,1973年月份不详出生,生前住宾县宾州镇二龙山村崔家屯八委,于1991年月份不详在家因病死亡。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如下:

配偶: 赵有,男,1971年月份不详出生,于2004年2月25日在家因病死亡。

子女:赵春雷,男,1991年2月19日出生,现住辽宁葫芦岛,职业:工人。

父母:父亲,马德林,男,出生年月不详,于1990年因病在家死亡。

母亲:张氏,女,出生年月不详,于1993年因病在家死亡。

证明单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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