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职工安全培训法律法规教材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2)安全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基
本条件。 (3)把预防事故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 作的首位。 (4)综合治理是实现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途径和方法。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
准和行业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具有和法 律法规同等的效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变更、降低这种 标准。 这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防 患于未然、减少或者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基 本条件。
我国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条:
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宣布实
行责任追究制度,这意味着事故的责任人 都必须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绝不能不 了了之.主要是促使有关人员要加强责任 心。 另外,还要了解事故责任人员的范围……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 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 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有关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
安监总局3号令 第十三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 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 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 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 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 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加油站电气火灾事故分案例
事故教训 (1)加油员在操作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 (2)加油站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训练,提高安全意识 和扑救初级火灾的技能,从而使火灾险情迅速消灭在萌芽 阶段; (3)加油站应加强现场管理,防止防止加油车辆在加油 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保障加油站及顾客的安全; (4)汽车加油之前,必须先熄火,司机不能离开车辆; (5)加油站的消防器材配备应符合要求,放置合理、到 位,便于火灾扑救。
加油工的职业危害
80%加油工不知职业危害,汽油对人 体神经、血液系统、皮肤等均有损害 。 一名加油工说,他有时候也会觉得闻 多了汽油有些头疼,可回到家就换掉工作 服摘掉帽子,还没考虑过不戴口罩会得职 业病的问题。 合肥市疾控中心调查发现:合肥市加 油站的加油工,虽然长时间暴露在较高的 汽油浓度下,但是加油时基本无人佩戴相 应的个人防护用品,这种状况很令人担忧。
停靠在标有93号汽油的加油机旁,在没有熄 火的情况下,司机跳下驾驶舱,告知加油员 将油箱加满,之后,司机离开汽车到站外吸 烟。当加油员把油箱加满后,往外提起加油 枪的瞬间,一团火光扑面而来,幸好加油员 机警灵活,随手拿起旁边的石棉毯将油箱口 堵住,使其窒息避免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加油站电气火灾事故案例
《安全生产法》的地位
1、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
律。 2、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 3、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4、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 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
(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
用. 案例(略)
劳动合同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的两项 内容应包括: (1)生产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有毒物质、高温、 病毒感染等。 (2)与劳动状况有关的危害:作业时间长、劳 动负荷重等。 (3)与生产环境有关的危害:厂房陕小、通风、 照明不够、缺乏防寒防暑设施等。 从业人员要掌握:“生死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 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单位请求赔偿,也可向劳 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诉,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案例: (略)
合浦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吴梅凤
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三、工伤保险条例
《安全生产法》的出台背景
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 性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的 法制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台阶,它主要 的内容是以基本法的形式,对安全生产的 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 业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 确的规定,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搞好安 全生产工作的法律依据。
牌,文字,符号以及灯光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的目的是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加强自身的保 护意识. 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禁止性:圆环加斜杠(红色) 警告性:正三角形(黄色) 指令性:圆环(蓝色) 提示性:正方形(绿色)
员工宿舍和有关场所的 安全管理要求
(一)不允许有“多合一”情况出现 (二)正确理解”安全距离”的意思 (三)出口的要求: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 明显,保持畅通 案例:群死群伤(略)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规定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
(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 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 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是指提醒人们注意的各种标
有关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
安监总局3号令第十七条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 当包 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 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 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 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人是生产活动的第一要素,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 承担者就是从业人员,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具体生 产经营活动安全了,整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就得到了保障. 本条规定的从业人员主要是指新招收录用的人员, 转岗人员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承担这个培训的责 任.另外,还要真正重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 训,确保效果,不能搞形式,走过场. 培训,主要的目的是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案例(略)
事故原因分析 (1)汽车进加油站时,在没有熄火的情况下,加 油员即进行了加油作业,违反了加油站安全管理规 定; (2)加油时司机离开自己的汽车,而是去站外吸 烟,给站内安全留下隐患。因为这时一旦发生险情, 汽车不能及时驶离加油站,容易造成更多的事故; (3)此次事故最关键的一点,在于汽车在日常维 护中,部分线路短路,产生火花,遇油枪滴落的油 品产生的蒸汽发生着火。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特征: (1)以违法行为为前提 (2)以法律制裁为后果 (3)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律责任的分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违法表现:(第90条)
加油站电气火灾事故案例
2010年6月10日,一辆汽车驶入某地加油站,
加油工的职业危害
疾控中心专家提醒加油站:应重视加油 工的职业病防治,除加强作业环境有害因素 的日常检测,通过工艺改造和加强工人的个 体防护措施等方法降低作业者接触毒物的量 外。从事加油作业的人员还应佩带防毒面罩, 并且每年定期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职业 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 档案。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依法享有的 权利和必须履行wenku.baidu.com义务:
1、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八大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检
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获赔偿 权;获劳动防护用品权;获安全教育培训权。 3、三种义务:自律遵规义务;自觉学习义 务;危险报告义务。 案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
安监总局3号令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 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 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有关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
安监总局3号令第十六条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 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 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 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 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加油工的职业危害
合肥市疾控中心职业病科解释:加油工 主要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汽油,汽油对 人体的危害主要作用于人体的神经系统、血 液系统、肾脏及皮肤等。既往研究表明,长 期接触汽油还可能降低人体的免疫功能。职 业健康检查发现,加油工神经衰弱综合征发 生率,皮肤疾患发病率,白细胞低于正常值 发生率,尿常规异常率均高于不接触汽油危 害的人群。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
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三大目标, 确立其意义: 一、保护生命安全的意义。 二、保障财产安全的价值。 三、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安全生产法的调整范围
第二条:
(1)限定在生产经营领域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意思 (3)生产经营单位的范围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进行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
进行危险作业,管理不善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
因之一.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这是一个 较新的要求. 专门人员,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危险 作业的有关技术和操作规程,并具有一定的管 理能力的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 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
加油工的职业危害
加油工主要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汽油, 汽油是一种混合烃类,对人体的危害主要作用于 人体的神经系统、血液系统、肾脏及皮肤等。汽 油具有强烈的挥发性,并且易溶于脂肪.在生产环境 中主要是以蒸气的形式经呼吸道吸入人体,通过血 液循环到人的大脑,引起麻醉作用.并对中枢神经系 统及末梢神经产生毒害作用,对骨髓造血机能也产 生不良影响.妇女对汽油敏感,除出现上述神经系统 症状外,还可出现生理周期紊乱等不良反应.建议工 作时戴防护用具,如口罩等.注意经常检查身体。
有关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
安监总局3号令第十八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 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有关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
安监总局3号令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 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 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 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 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 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 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
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 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 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 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案例:河南洛阳12.25(略)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 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 年满45周岁”这段就是指的特殊工种法定退休年 龄。 )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 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 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 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本条件。 (3)把预防事故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 作的首位。 (4)综合治理是实现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途径和方法。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
准和行业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具有和法 律法规同等的效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变更、降低这种 标准。 这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防 患于未然、减少或者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基 本条件。
我国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条:
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宣布实
行责任追究制度,这意味着事故的责任人 都必须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绝不能不 了了之.主要是促使有关人员要加强责任 心。 另外,还要了解事故责任人员的范围……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 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 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有关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
安监总局3号令 第十三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 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 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 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 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 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加油站电气火灾事故分案例
事故教训 (1)加油员在操作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 (2)加油站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训练,提高安全意识 和扑救初级火灾的技能,从而使火灾险情迅速消灭在萌芽 阶段; (3)加油站应加强现场管理,防止防止加油车辆在加油 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保障加油站及顾客的安全; (4)汽车加油之前,必须先熄火,司机不能离开车辆; (5)加油站的消防器材配备应符合要求,放置合理、到 位,便于火灾扑救。
加油工的职业危害
80%加油工不知职业危害,汽油对人 体神经、血液系统、皮肤等均有损害 。 一名加油工说,他有时候也会觉得闻 多了汽油有些头疼,可回到家就换掉工作 服摘掉帽子,还没考虑过不戴口罩会得职 业病的问题。 合肥市疾控中心调查发现:合肥市加 油站的加油工,虽然长时间暴露在较高的 汽油浓度下,但是加油时基本无人佩戴相 应的个人防护用品,这种状况很令人担忧。
停靠在标有93号汽油的加油机旁,在没有熄 火的情况下,司机跳下驾驶舱,告知加油员 将油箱加满,之后,司机离开汽车到站外吸 烟。当加油员把油箱加满后,往外提起加油 枪的瞬间,一团火光扑面而来,幸好加油员 机警灵活,随手拿起旁边的石棉毯将油箱口 堵住,使其窒息避免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加油站电气火灾事故案例
《安全生产法》的地位
1、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
律。 2、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 3、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4、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 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
(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
用. 案例(略)
劳动合同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的两项 内容应包括: (1)生产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有毒物质、高温、 病毒感染等。 (2)与劳动状况有关的危害:作业时间长、劳 动负荷重等。 (3)与生产环境有关的危害:厂房陕小、通风、 照明不够、缺乏防寒防暑设施等。 从业人员要掌握:“生死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 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单位请求赔偿,也可向劳 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诉,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案例: (略)
合浦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吴梅凤
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三、工伤保险条例
《安全生产法》的出台背景
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 性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的 法制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台阶,它主要 的内容是以基本法的形式,对安全生产的 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 业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 确的规定,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搞好安 全生产工作的法律依据。
牌,文字,符号以及灯光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的目的是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加强自身的保 护意识. 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禁止性:圆环加斜杠(红色) 警告性:正三角形(黄色) 指令性:圆环(蓝色) 提示性:正方形(绿色)
员工宿舍和有关场所的 安全管理要求
(一)不允许有“多合一”情况出现 (二)正确理解”安全距离”的意思 (三)出口的要求: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 明显,保持畅通 案例:群死群伤(略)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规定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
(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 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 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是指提醒人们注意的各种标
有关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
安监总局3号令第十七条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 当包 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 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 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 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人是生产活动的第一要素,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 承担者就是从业人员,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具体生 产经营活动安全了,整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就得到了保障. 本条规定的从业人员主要是指新招收录用的人员, 转岗人员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承担这个培训的责 任.另外,还要真正重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 训,确保效果,不能搞形式,走过场. 培训,主要的目的是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案例(略)
事故原因分析 (1)汽车进加油站时,在没有熄火的情况下,加 油员即进行了加油作业,违反了加油站安全管理规 定; (2)加油时司机离开自己的汽车,而是去站外吸 烟,给站内安全留下隐患。因为这时一旦发生险情, 汽车不能及时驶离加油站,容易造成更多的事故; (3)此次事故最关键的一点,在于汽车在日常维 护中,部分线路短路,产生火花,遇油枪滴落的油 品产生的蒸汽发生着火。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特征: (1)以违法行为为前提 (2)以法律制裁为后果 (3)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律责任的分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违法表现:(第90条)
加油站电气火灾事故案例
2010年6月10日,一辆汽车驶入某地加油站,
加油工的职业危害
疾控中心专家提醒加油站:应重视加油 工的职业病防治,除加强作业环境有害因素 的日常检测,通过工艺改造和加强工人的个 体防护措施等方法降低作业者接触毒物的量 外。从事加油作业的人员还应佩带防毒面罩, 并且每年定期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职业 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 档案。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依法享有的 权利和必须履行wenku.baidu.com义务:
1、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八大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检
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获赔偿 权;获劳动防护用品权;获安全教育培训权。 3、三种义务:自律遵规义务;自觉学习义 务;危险报告义务。 案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
安监总局3号令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 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 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有关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
安监总局3号令第十六条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 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 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 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 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加油工的职业危害
合肥市疾控中心职业病科解释:加油工 主要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汽油,汽油对 人体的危害主要作用于人体的神经系统、血 液系统、肾脏及皮肤等。既往研究表明,长 期接触汽油还可能降低人体的免疫功能。职 业健康检查发现,加油工神经衰弱综合征发 生率,皮肤疾患发病率,白细胞低于正常值 发生率,尿常规异常率均高于不接触汽油危 害的人群。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
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三大目标, 确立其意义: 一、保护生命安全的意义。 二、保障财产安全的价值。 三、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安全生产法的调整范围
第二条:
(1)限定在生产经营领域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意思 (3)生产经营单位的范围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进行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
进行危险作业,管理不善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
因之一.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这是一个 较新的要求. 专门人员,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危险 作业的有关技术和操作规程,并具有一定的管 理能力的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 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
加油工的职业危害
加油工主要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汽油, 汽油是一种混合烃类,对人体的危害主要作用于 人体的神经系统、血液系统、肾脏及皮肤等。汽 油具有强烈的挥发性,并且易溶于脂肪.在生产环境 中主要是以蒸气的形式经呼吸道吸入人体,通过血 液循环到人的大脑,引起麻醉作用.并对中枢神经系 统及末梢神经产生毒害作用,对骨髓造血机能也产 生不良影响.妇女对汽油敏感,除出现上述神经系统 症状外,还可出现生理周期紊乱等不良反应.建议工 作时戴防护用具,如口罩等.注意经常检查身体。
有关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
安监总局3号令第十八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 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有关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
安监总局3号令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 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 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 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 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 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 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
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 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 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 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案例:河南洛阳12.25(略)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 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 年满45周岁”这段就是指的特殊工种法定退休年 龄。 )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 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 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 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