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课件讲解24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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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 16 周岁 且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实践中,本罪 的主体以年轻人居多,大都有相当程度的计算机知 识。 4.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非法侵入计算机信 息系统的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应该是单纯的对系统的 侵入(所谓善意侵入,如果他具有其他特定的犯罪 目的而实施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恶意侵 入),如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甚至破坏 计算机系统等为目的,则存在方法行为与结果行为 或者说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的牵连关系,因而应当 从一重罪论处。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 即涉及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 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 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 络)构成的 ,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 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 的人机系统。
2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 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1 .本罪的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 家机关的威信及正常活动以及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或 者其他权利。
2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冒充行为包括三种具体情况:一是非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此种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三是职务 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冒充的方法既可以用明示的方法,也可以用 默示的方法。
(4) 犯罪目的不完全相同。本罪的目的是为了 谋取非法利益,其中包括财物,也包括财物以外 的其他非法利益,而诈骗罪的目的只能是非法占 有公私财物。
( 三 ) 招摇撞骗罪的刑事责任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课件PPT
(三)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行为
注意特殊的犯罪时间,只能“在自然灾害 和突发事件中 。
• (四)阻碍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行为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 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或者未使用暴力、 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 277条第4款的规定处罚;使用暴力、威胁 方法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使用暴 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 法第277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
• (一)医疗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医务工作管理秩序的就 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就诊人,是指到医疗 机构治疗疾病、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为实 行计划生育进行检查、治疗、手术的人。
•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医务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 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行为。首先,行为发生在医务工作中,即对就诊 人进行疾病治疗、身体健康检查或对就诊人进行 计划生育的过程中。其次,必须有医务人员严重 不负责任的行为,即行为人违背了国家有关医务 工作的法律、法规或医务部门的规章制度、医疗 操作规范等,没有履行一个执业医师应该履行的 职责。最后,发生了医疗责任事故,行为导致就 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
•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包括 医疗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护理人员、医 疗技术人员(化验师、药剂师、麻醉师、 放射人员等)。 4.主观方面是过失,有时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有时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 (二)医疗责任事故罪的认定 1.与一般医疗过错的区别。关键看是否发生使就 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医疗事 故。该结果没有发生的,即使医务人员有严重 不负责任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 2.与医疗技术事故的区别。医疗技术事故,是指 医务人员在医务工作中,尽管已经对就诊人尽 力抢救,但由于业务水平低下、经验不足,或 者医疗单位技术设备太差等客观原因,致使就 诊人病情恶化甚至死亡的情况。医疗技术事故 不是由于医务人员不负责任造成的,而是由于 客观原因造成的,因此不构成本罪。
注意特殊的犯罪时间,只能“在自然灾害 和突发事件中 。
• (四)阻碍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行为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 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或者未使用暴力、 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 277条第4款的规定处罚;使用暴力、威胁 方法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使用暴 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 法第277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
• (一)医疗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医务工作管理秩序的就 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就诊人,是指到医疗 机构治疗疾病、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为实 行计划生育进行检查、治疗、手术的人。
•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医务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 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行为。首先,行为发生在医务工作中,即对就诊 人进行疾病治疗、身体健康检查或对就诊人进行 计划生育的过程中。其次,必须有医务人员严重 不负责任的行为,即行为人违背了国家有关医务 工作的法律、法规或医务部门的规章制度、医疗 操作规范等,没有履行一个执业医师应该履行的 职责。最后,发生了医疗责任事故,行为导致就 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
•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包括 医疗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护理人员、医 疗技术人员(化验师、药剂师、麻醉师、 放射人员等)。 4.主观方面是过失,有时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有时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 (二)医疗责任事故罪的认定 1.与一般医疗过错的区别。关键看是否发生使就 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医疗事 故。该结果没有发生的,即使医务人员有严重 不负责任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 2.与医疗技术事故的区别。医疗技术事故,是指 医务人员在医务工作中,尽管已经对就诊人尽 力抢救,但由于业务水平低下、经验不足,或 者医疗单位技术设备太差等客观原因,致使就 诊人病情恶化甚至死亡的情况。医疗技术事故 不是由于医务人员不负责任造成的,而是由于 客观原因造成的,因此不构成本罪。
第二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2)
本罪的刑事责任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十、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是指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 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因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 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 行为,构成本罪,必须以造成严重后果为前提。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上出于过失,即因疏 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 信设施的毁损。
三、劫持航空器罪 (一)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及特征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暴力胁迫或者
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航空运输安全的行 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客体是航空运输安全,即不特定多数旅客、 机组人员的生命、健康权和航空器等重大公私财 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 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本罪的刑事责任同放火罪。
三、爆炸罪 爆炸罪是指故意使用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用引发爆炸物或其他方法
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主体属于自然人一般主体。 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本罪的刑事责任同放火罪。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及特征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
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
全的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 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二)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应注意的问题 1.本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2.本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的界限。 本罪的刑事责任同放火罪。
十、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是指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 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因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 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 行为,构成本罪,必须以造成严重后果为前提。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上出于过失,即因疏 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 信设施的毁损。
三、劫持航空器罪 (一)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及特征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暴力胁迫或者
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航空运输安全的行 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客体是航空运输安全,即不特定多数旅客、 机组人员的生命、健康权和航空器等重大公私财 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 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本罪的刑事责任同放火罪。
三、爆炸罪 爆炸罪是指故意使用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用引发爆炸物或其他方法
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主体属于自然人一般主体。 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本罪的刑事责任同放火罪。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及特征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
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
全的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 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二)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应注意的问题 1.本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2.本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的界限。 本罪的刑事责任同放火罪。
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二十五、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 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包庇”,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黑 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 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 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 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 法查禁等行为。
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 物品罪 本罪是指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 资料或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 行为。 构成本罪要具备“非法持有”,“拒不说 明来源”两个条件。 十一、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本罪是指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 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是指煽动群众使用暴力抗 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三、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所谓“冒充”,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是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乙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可以是下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 充上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利用这些人的身份去骗吃、骗喝、 骗取爱情、骗取财物等。 如果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犯罪的, 属于法条竞合的情况。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 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 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 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分别以故 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二十三章第四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 造的货币换取真货币的行为。
❖ 本罪的主体必须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 人员。
❖ 客观方面表现为2种情况:
❖ 一是购买伪造的货币;
❖ 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真 货币。
❖ 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 本罪中购买假币的行为,与前一犯罪中购买假 币的行为的区别:
❖ 本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 人员。
❖ 客观方面必须符合3个条件:
❖ (1)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2)必须实施了下列三种行为之一:
❖ 一是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 经营;
❖ 二是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 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 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 的行为。 犯罪对象是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财务会计报告。
刑事责任
❖ 根据修正后的刑法第162条之一的规定,犯本 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 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 处罚。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 管理秩序罪
❖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
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诈手段虚报注册 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 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行为。 ❖ 本罪客观方面3个条件:
❖ (1)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 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
❖ 一、伪造货币罪 ❖ (一)伪造货币罪的概念和构成
❖ 本罪的主体必须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 人员。
❖ 客观方面表现为2种情况:
❖ 一是购买伪造的货币;
❖ 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真 货币。
❖ 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 本罪中购买假币的行为,与前一犯罪中购买假 币的行为的区别:
❖ 本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 人员。
❖ 客观方面必须符合3个条件:
❖ (1)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2)必须实施了下列三种行为之一:
❖ 一是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 经营;
❖ 二是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 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 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 的行为。 犯罪对象是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财务会计报告。
刑事责任
❖ 根据修正后的刑法第162条之一的规定,犯本 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 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 处罚。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 管理秩序罪
❖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
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诈手段虚报注册 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 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行为。 ❖ 本罪客观方面3个条件:
❖ (1)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 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
❖ 一、伪造货币罪 ❖ (一)伪造货币罪的概念和构成
司法考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课件
• 例如,某乡村教师甲颇懂医术,常为自己治病。某日村民乙请求甲为 其母治病,甲答应。由于甲的治疗手段不当导致病人死亡。甲不构成 非法行医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四)非法行医罪的处罚(略)
•司法考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4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
• 不作为的方式,例如,应当及时检查病情因为睡着了没有检查,导致
病人死亡。
•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医务人员。 •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这里过失属于一种业务过失,
往往是重大过失。
•司法考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4
八、医疗事故罪★★
• (三)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 1.本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 •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
•司法考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
•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 、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 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 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概念 •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
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 (二)特征 • 1.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是国家医疗工作管理秩序及医
疗单位的正常活动,也侵犯了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权利。 • 成立本罪要求严重后果: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就诊人
• (四)非法行医罪的处罚(略)
•司法考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4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
• 不作为的方式,例如,应当及时检查病情因为睡着了没有检查,导致
病人死亡。
•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医务人员。 •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这里过失属于一种业务过失,
往往是重大过失。
•司法考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4
八、医疗事故罪★★
• (三)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 1.本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 •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
•司法考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
•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 、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 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 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概念 •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
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 (二)特征 • 1.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是国家医疗工作管理秩序及医
疗单位的正常活动,也侵犯了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权利。 • 成立本罪要求严重后果: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就诊人
中职教育-刑法总论(北大版)课件:第26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ppt
三、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四、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五、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六、 偷越国(边)境罪 七、 破坏界碑、界桩罪 八、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8
第五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一、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 二、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三、 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 四、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五、 倒卖文物罪 六、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七、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八、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九、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十、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13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二)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认定
1. 毒品数量的计算 2. 本罪中贩卖假毒品的行为与诈骗罪的区别 3. 关于把假毒品误认为真毒品贩卖的定性 4. 关于本罪的共犯
14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三)
(三)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事责任
1. 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 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4月20日) 的规定,犯本罪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 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上述毒 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是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是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是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十四、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二十五、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二十六、 传授犯罪方法罪
4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三)
四、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五、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六、 偷越国(边)境罪 七、 破坏界碑、界桩罪 八、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8
第五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一、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 二、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三、 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 四、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五、 倒卖文物罪 六、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七、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八、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九、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十、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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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二)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认定
1. 毒品数量的计算 2. 本罪中贩卖假毒品的行为与诈骗罪的区别 3. 关于把假毒品误认为真毒品贩卖的定性 4. 关于本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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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三)
(三)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事责任
1. 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 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4月20日) 的规定,犯本罪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 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上述毒 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是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是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是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十四、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二十五、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二十六、 传授犯罪方法罪
4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三)
危害公共安全罪培训课件
• 3、主体 • (1)一般主体,既包括从事交通运输人员,也包 括非交通运输人员。 • (2)单位主管人员等指使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定 性问题 • 一些单位的主管人员、私营企业、机动车辆所有 人或者承包人,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在多 拉快跑思想指导下,往往指使或者强令属下或者 雇工疲劳驾驶、严重超载、开快车或者强行超车 从而引发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对单位主管人员、 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 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处罚。
• (3)单位主管人员等指使肇事人逃逸行为 性质 •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 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肇事人逃逸,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 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 4、主观方面 • 过失。违章行为是故意的,但对危害结果 的发生则是过失的。这种过失开始于实施 违章行为与肇事结果发生的过程中。
• (二)过失的内容 • 失火罪的过失,也包括其他罪的过关,主 要是针对重大损失结果而言的。比如,仓 库重地禁止吸烟,但抽烟果真不小心引起 火灾,行为人吸烟用火是不是故意的呢? 这时评价故意的重点是行为人对火灾后果 是怎么想的。
第三节 破坏交通运输、公共设备危 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特征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 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 毁坏的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对象:只限于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 器,不包括其他交通工具。所破坏的火车、汽车、 电车、船只、航空器这五种交通工具必须是正在 使用的交通工具。所谓“正在使用”,包括正在 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和交付使用后暂时停机待用 的交通工具。
• (2)必须有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 衡量重大交通事故的标准是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造成人员伤亡的标准,一般应当是1人以上死亡或 者重伤3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人但情节恶劣、后 果严重的。重大财产损失的标准一般可以在30到 60万元的范围内由各地自行确定。问题在于:财 产损失是否包括肇事者个人财产的损失?高法的 解释认为:本罪的危害在于对公共财产、他人人 身及其财产造成的损失,其自身的财产损失应当 视为肇事人为自己的违章行为承担的经济责任, 而不应当将其作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
第26章之一、妨害公务罪PPT课件
妨害公务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4(一)客体特征
妨害公务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主 要客体为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其次要 客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 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
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以及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
14
3.关于本条第四款“造成严重后果” 造成严重后果,是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构成故 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 安全任务之妨害公务罪的必备要件。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尚无相关的司法 解释,在学理上一般是指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 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的行为致 使国家安全遭受严重损害,或者造成严重的不 良影响等。
.
5
2000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以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 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中规 定: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 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 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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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二)客观特征
妨害公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 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 为;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 表职务的行为;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 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 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 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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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不能也不必将本罪的暴力手段与抢劫 等罪中的暴力手段强求一致,只要行为人具有 妨害公务的故意,并在此故意的支配上实施了 扰乱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的妨害公务行 为,就应构成本罪。
妨害公务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主 要客体为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其次要 客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 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
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以及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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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本条第四款“造成严重后果” 造成严重后果,是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构成故 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 安全任务之妨害公务罪的必备要件。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尚无相关的司法 解释,在学理上一般是指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 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的行为致 使国家安全遭受严重损害,或者造成严重的不 良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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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以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 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中规 定: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 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 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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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观特征
妨害公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 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 为;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 表职务的行为;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 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 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 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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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不能也不必将本罪的暴力手段与抢劫 等罪中的暴力手段强求一致,只要行为人具有 妨害公务的故意,并在此故意的支配上实施了 扰乱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的妨害公务行 为,就应构成本罪。
妨害公务罪
2、一罪与数罪 (1)妨害公务的行为,可能成为其他犯罪 的手段 (2)本罪的暴力行为如果触犯了其他罪名 原则上应从一重罪论处
(3)刑法有特别规定的 应当依照刑法的特别规定处理 例如,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缉私的,应 以走私罪和本罪实行数罪并罚
(四)处罚 四 处罚
根据刑法第277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 金。
第四、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第五、宣传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运动的 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第六、依照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的基本 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第七、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 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工 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必经造成严重后果
行为时 裁判时 以行为时的具体状况为基础 进行客观判断
D:时间
执行职务时 (1)正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 (2)将要开始执行职务的准备过程 (3)执行职务密切联系的待命状态 整体上的判断
E:暴力、胁迫
暴力: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法行使有形力,即 广义的暴力。 (1)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 (2)针对辅助者实施暴力 (3)对物行使有形力
5、责任形式
故意 如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合法 性产生认识错误的,如何处理? (1)法律的错误说 (2)事实的错误说
(3)二分说: 作为合法性基础的事实 事实认识错误 合法性的评价 法律认识错误
事实的错误说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这一要素, 属于妨害公务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对 其产生认识错误理当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如认为是守法公民 误认为警察先行拘留现行犯是违法的
“依法”执行职务 实体上合法 程序上合法 (A) 属于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抽象的职务 权限或一般的职务权限 税收人员不能逮捕
妨害公务罪课件
第十二页,共24页。
4.使用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 关、公安机关的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造
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所谓阻碍,是指行为人通过种种方式使执行国家安全工作 的人员不能正常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履行其职责。其既表 现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被迫停止执行国家安全公务 ,亦表现为其被迫变更依法应当执行的国家安全公务的内 容。
第十五页,共24页。
妨害公务罪的关联罪
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1)对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事后报复的,不是妨害 公务罪。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的特定场合。前者实行于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正在执行职务之时,后者是执行职务结束以后。 (2)由于妨害公务罪通常是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实施,有可能会 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造成人身伤害,因此妨害公务罪容易与故 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发生牵连。对于牵连犯应按“择一重罪处 断”,即如果造成的人身伤害仅仅是轻伤,则按妨害公务罪定罪 处罚,如果造成的伤害达到重伤和程度或致使工作人员死亡,则 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妨害公务罪课件
第一页,共24页。
定定义义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 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
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
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
后果的行为。
第二页,共24页。
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 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
,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第十九页,共24页。
数罪并罚问题
• 在犯罪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公务人员检查,通常以所 犯之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如:
4.使用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 关、公安机关的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造
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所谓阻碍,是指行为人通过种种方式使执行国家安全工作 的人员不能正常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履行其职责。其既表 现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被迫停止执行国家安全公务 ,亦表现为其被迫变更依法应当执行的国家安全公务的内 容。
第十五页,共24页。
妨害公务罪的关联罪
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1)对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事后报复的,不是妨害 公务罪。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的特定场合。前者实行于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正在执行职务之时,后者是执行职务结束以后。 (2)由于妨害公务罪通常是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实施,有可能会 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造成人身伤害,因此妨害公务罪容易与故 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发生牵连。对于牵连犯应按“择一重罪处 断”,即如果造成的人身伤害仅仅是轻伤,则按妨害公务罪定罪 处罚,如果造成的伤害达到重伤和程度或致使工作人员死亡,则 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妨害公务罪课件
第一页,共24页。
定定义义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 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
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
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
后果的行为。
第二页,共24页。
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 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
,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第十九页,共24页。
数罪并罚问题
• 在犯罪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公务人员检查,通常以所 犯之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