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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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检查验收标准
一、总则:
本标准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项目编号1.1—1.12;第二部分:设施与设备,项目编号2.1—2.5;第三部分:制度与管理,项目编号3.1—3.14。审查项目共31项。
二、适用范围
(一)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内批发企业新开办审查、已取证企业监督检查、换证及许可事项变更检查。
(二)新开办企业现场审查项目为:1.1—1.12、2.1—2.5、3.1-3.4、3.9、3.10、3.12、3.13
(三)已取证企业监督检查、换证及许可事项变更现场审查项目为全部项目。
三、评定原则:
(一)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全面审查并逐项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
(二)缺陷的判定:检查项目有明显缺陷的,本项检查评定为不合格。
四、判定标准:
(一)现场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标准的,判定为合格;
(二)现场验收结果有不合格项的,判定为不合格。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