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府关于促进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加快发展的意见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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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府关于促进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加快发展的意见的说明》

张 卫 国 副省长

(2003年8月29日)



同志们:

刚才,江阴、靖江两市同志发了言,讲得很好,充分体现了地方政府对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开发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这为园区的建设开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江阴、靖江两地联动开发,客观上已具备了条件,开发思路非常清晰,工作推动也很扎实,完全可以在两岸联动开发中率先取得突破,从而为探索两岸开发的新路子积累经验,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下面,我就《省政府关于促进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加快发展的意见》作几点说明。

一、省政府对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的建设高度重视并寄予厚望

新一轮沿江开发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省面向新世纪,谋求新发展,增创新优势,加快全省实现“两个率先”的重大战略举措。加快沿江开发重在联动,跨江开发是促进南北联动发展的必然要求。江阴、靖江两市率先走出了跨市跨江联动开发之路,是策应加快沿江开发的战略选择。省委、省政府对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的建设高度重视。今天,梁省长率领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这里进行现场办公,解决跨市跨江开发中的思想观念、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发展定位和政策扶持等有关问题,为江阴、靖江跨市跨江联动开发,实现双赢提供保障。希望江阴、靖江两市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封闭运行、滚动开发”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加快推进园区建设。力争通过几年的开发,把园区建设成为沿江联动开发的先导区和新型工业化的示范区。

二、《省政府关于促进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加快发展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对跨市跨江开发的大力支持

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实现跨江联动开发及《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江阴、靖江联动开发的实施,把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建成沿江联动开发的先导区和示范区,省政府决定给园区开发建设以必要的政策扶持。省计委、经贸委、交通厅、国土资源厅、外事办公室、工商局、国税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边防局和省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多次协调,反复讨论,基本形成了《省政府关于促进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整个《意见》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扶持政策涉及面广。由于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建设涉及两个不同省辖市的联动开发,在项目审批、工商登记、口岸、海关、边防

、出入境检验检疫、海事等诸多方面存在着行政管理及职能分工上的交叉,因此,在制定《意见》时,从有利于增创园区开发建设新优势、增强园区综合竞争力、降低园区开发成本、加快园区的建设步伐出发,进行了全面综合的考虑,在项目审批、工商登记、财政扶持、用地政策、跨江交通收费减免、沿江高等级公路建设、金融扶持、外事管理等诸多方面制定了扶持政策,在我省有重大突破。

二是扶持政策力度大。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的建设开创了江苏跨江联动开发的先河,考虑到对今后跨江开发的带动和示范效应,省政府即将出台的《意见》,无论是在政策施行期限,还是在财政的扶持力度等方面均取得了重大突破。在对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的财政扶持方面,初步考虑自今年起连续五年对园区建设给予每年不超过一千万元的补贴;2007年前,园区内新建企业增值税省、市、县留成部分及企业所得税省、市、县留成部分全部由省、市、县财政补贴给园区。在园区新建工业项目使用土地方面,考虑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集中部分的45%(扣除省集中部分10%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之后的50%)返还给园区。

三是扶持政策为园区建立高效运行的机制创造了条件。在项目审批方面,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管委会将享有省辖市的项目管理权限,对园区范围内新办限额以下工业项目,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生产建设条件可自行平衡、不涉及岸线使用的,园区管委会可自主审批;园区范围内新办限额以上的工业项目,可按项目性质直接上报有关部门审批;涉及岸线使用的项目,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家有权部门审批。在外事管理方面,为便于园区管委会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减化出国审批环节,园区管委会出国招商团组可直接报省外办审批(不再分别报经无锡市、泰州市政府审批);省外办可直接受理园区出国招商的护照签证手续。同时,省外办将积极为园区管委会向国务院、外交部申报一定的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权。为体现对园区建设项目的高效服务,省政府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土部门分别派员在园区为进园企业直接办理相应的手续,并承担相应的咨询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是扶持政策为园区的开发环境建设提供保障。为了降低园区的开发成本,提高园区招商引资品牌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内外资企业投资发展,一方面将对跨江交通费用的征收给予一定的优惠,初步确定向园区管委会发放一定数量的特别通行证,免收其江阴大桥、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江阴南和靖江收

费站之间的过路、过桥费;对园区常驻企业发放适量的车辆特别许可证,减半征收上述区间的过路、过桥费用。另一方面,为策应江阴、靖江两岸联动开发,将先期实施沿江高等级公路靖江段江阴大桥两侧16公里路段建设,届时省交通厅将按每公里350万元人民币给予定额补助标准优先下达。另外,在园区内企业出口退税指标方面,将考虑对园区内企业出口退税指标进行计划单列,并优先办理退税。

三、几点要求

第一,省、市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的开发建设。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是跨江、跨行政区划联合开发的工业园,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为园区营造更加灵活的运行机制和宽松的政策环境十分重要。因此,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条块分割,减少审批环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突破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协助园区解决在开发建设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共同为园区的发展提高强有力的支持。

第二,省、市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省政府关于促进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加快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将于近期正式出台《意见》,省、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自身职责,尽快制定实施办法,并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

第三,江阴和靖江两市政府要全面为园区服务。江阴、靖江两市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区域部门之间要建立会商机制,通过协商解决园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为园区的独立发展和运营提供一流的服务。

第四,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管理工作要全面跟进。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最大的优势在沿江,发展的潜力也在沿江,因此在开发建设时一定要立足于岸线效益的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突出产业特色,做到规划先行。开发区应抓住这次跨江开发的战略机遇,认真研究省政府即将出台的《意见》,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充分发挥靖江和江阴两市的优势,按照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机制,走出一条跨江联动动开发的新路子。

(以上为张卫国副省长在园区揭牌仪式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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