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桩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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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甲方:浙江铁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线桥二分公司乙方:浙江科博加固工程有限公司甲方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现将杭州市三墩镇苏嘉路穿越宣杭铁路
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具体合同如下:
一、工程名称:杭州市三墩镇苏嘉路穿越宣杭铁路工程桩基工程
二、工程地点:宣杭老线K212+933
三、承包范围:
桩基工程:桥梁墩台钻孔桩、基坑围护钻孔桩、后靠背钻孔桩、及系梁支墩钻孔桩、拉森钢板桩、基坑围护搅拌桩,地基加固搅拌桩、高压旋喷桩、石灰桩的专业分包(祥见图纸)。
四、承包内容:
投标报价表
工程名称:杭州市三墩镇苏嘉路穿越宣杭铁路工程- 桩基工程专业工程
1
2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上承诺进场的机械及时组织进场,且性能满足施工要求。
合计暂定总价:2942548 元
五、承包方式:清包工,主要材料甲方统一采购提供,工程量清单中未未注明甲供的材料由分包方自行解决。
六、工期要求:
1、本工程自合同签订、交桩完毕后199 天内完工。
2、工期如因甲方材料延迟造成工期延误及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负责。
七、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已双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为准,暂定
合同总价为:2942548 (大写:贰佰玖拾肆万贰仟伍佰肆拾捌元整)。:
1、乙方项目经理董国平、安全员单焚杰必须驻场组织施工,如离开工地超过两天时间,需向甲方通报。
2、签订合同五日内乙方应提供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组织措施(组织机构)。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调配、管理,如不服从管理,违规施工,
则从工程费用中按200 元至1000 元进行罚款;
4、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结算通知后15 天内携甲方认可的工作量清单至甲方结算,逾期不接,视其自动放弃结算权利,由甲方按其完成实物工作量结合合同单价进行自行结算,差额部分不予以调整。
5、相关的技术资料由乙方按相关规范要求整理,在提交工程结算时一并提交给甲
方。
6、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由乙方负责,并要满足相关部门的要求。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并开始履行合同后,开工前按分包工程造价的20﹪,
59 万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作为生产准备资金。其后每月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验工计价的60%支付工程款。本工程全部完工并达到质量标准,经发包人、监理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合同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一年到期后结清。
九、工程质量、验收及质保期
1、乙方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及相关铁路及市政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甲方亦依据此要求及标准进行验收。如乙方施工的桩基项目经验收不合格或未达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规定,乙方必须重新返工,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本工程的结算。
2、为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甲方派出代表汤敏虎对工程的施工质量与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3、若施工中有变更需增加费用的,变更前必须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否则甲方不予承担。
4、乙方代表董国平同志,应做好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与进度管理,为保证工程安全、质量与进度等方面的管理,乙方代表必须
全过程在工程施工现场跟踪管理,若甲方发现乙方代表不在施工现场,
每次罚款1000 元。
十、其它事宜: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若乙方违反合同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背合同方应依法赔偿。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做到文明施工。
3、乙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必须由乙方人员自行施工,严禁另行安排其他人员施工或转包给其它单位,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如乙方再次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即取消乙方施工资格,责令退场,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施工所需要的机械、器具、燃料、现场生产设施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现场生产、施工过程中不得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等。乙方应经常向甲方反映工程进度情况,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施工中如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压坏道路、管线等、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5、施工过程中,乙方应爱护庄稼,尽量减少青苗赔偿损失,如有超出合理损失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规及乡规民俗,若在施工中发生违法乱纪行为或由此而造成的民事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7、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随时终止本合同。十一、违约责
任:
l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将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带来的一切损失;
2、有关本合同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该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
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机械设备退场结算后合同自行作废。
附件一:安全协议
附件二:廉政协议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承包人(全称):浙江铁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线桥二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劳务分包人(全称):浙江科博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杭州市三墩镇苏嘉路穿越宣杭铁路工程——桩基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为桩基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同专业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分包人的分包范围和工程内容一致。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主体工程为壹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内,分包人确保质量。因分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分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5% ,在结算时扣除。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3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分包人。
六、其它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