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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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桩基工程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地: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地: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
1.2本合同权利双方均不得转让。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工程期限:工期暂定3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桩基检测合格起算12个月。
2.4工程范围:桩基工程清包劳务,甲供钢筋、混凝土、检测管。
第三条工程内容、工程标准和技术要求、工程资料
3.1工作内容
3.1.1钻孔灌注桩:
钻机调遣和就位、钻孔、清孔、安装与拆除泥浆循环系统并造浆、泥浆池的维护、泥浆处理(包括泥浆池摊销费用)、完成钢筋笼焊接、吊装、下导管、砼浇筑及早期养护工作,护筒的制作、安装和拆除(每台钻机要求至少配备1套护筒)、清理现场等按施工图完成本分项(部)或工序工程的所有工作。
3.1.2钻孔桩钢筋:
钢筋笼加工、制作、倒运,钢筋的保管和防锈除锈、下料切割、搭接(焊接、绑扎)、声测管的安装、配合甲方及第三方的试验检测等按施工图完成本分项(部)或工序工程的所有工作。
3.2工程标准及技术要求
3.2.1国家建设、交通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规范、标准。
3.2.2下发的技术规范、评定标准、检验标准等。
3.2.3(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关于技术、质量的要求。
3.2.4施工期间建设单位、监理和甲方书面、口头下发的通知、指令等。
3.3工程资料
乙方必须按照相关的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的要求,认真填写并及时报签工程资料(仅限于现场原始记录,钻孔记录表、混凝土灌注记录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承包方式及工程价款
4.1实行固定单价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单价包含为完成上述3.1条工作内容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税金见4.3条)。具体包括: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缺陷修复费、冬季(雨季、夜间、特殊地区、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环保费、生产和生活临时(临建)设施费、生产和生活水电费、施工辅助费、施工人员设备进退场费,以及进场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规费、利润和税金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且包含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未列子目的一切费用。合同单价中未列项目双方均认为已包括在其相关计价项目之内,除此之外,甲方概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4.2工程预计数量、单价和清单说明:
清单说明:
①清单中合同单价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工程量是预计数量,最终结算数量按照5.1条款工程量确认方式进行计算。
②清单中约定价款为综合单价,是指正常条件下完成工程的所有劳务价款;甲方不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天气因素、材料价格上涨等意外或者风险给乙方所造成的停工费、设备停滞费等损失。
③本合同双方约定,乙方进场人员到位设备调试具备施工条件后,若因甲方原因设计变更、等待图纸、地方矛盾、拆迁问题、便道疏通、水电到位、材料供应等问题造成乙方停窝工,停窝工时间累计7天内不予补偿,超出天数每天补偿乙方窝工费用4500元/天。
④本工程钻渣弃土由乙方装载机现场倒运至甲方自定地点,运距小于距离出渣墩台桩孔100m;发生外运时,由甲方负责。
4.3税金按如下执行。
本合同清单单价包含所有国家和地方政府收取的税费,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每期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国家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约定为税率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予支付。
第五条工程量确认、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5.1工程量确认
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签认的工程量为准进行结算,当实际施工数量超过设计量或者建设单位计量批复数量时,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5.2工程款的结算
5.2.1结算条件:乙方分项工程完成施工,并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结算。
5.2.2甲方现场负责人核实乙方上报的本期完成工程量,对乙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为乙方验收合格的工程开据《工程数量签认单》。
5.2.3每月25日前,乙方应提交《工程数量签认单》到甲方经营部办理中间结算;如在25日前乙方未能向甲方合同预算部提交《工程数量签认单》,则完成施工的工程延期至下月25日结算,责任由乙方承担。《工程数量签认单》模板由甲方提供。
5.2.4工程完工后,经检查达到验收标准,且交工资料齐全,乙方应在桩基检测合格之日起28天内报送最终结算资料;如乙方逾期不报,则视为乙方委托甲方将单方面办理结算,对结算结果乙方无条件接受。在最后一期结算时,甲、乙双方签订《最终结算协议书》。
5.2.5甲方每月结算时将扣除乙方的超用材料费、使用甲方的机械费用、违约罚款等各项应扣费用。
5.2.6甲方每月结算时扣留乙方工程款的20%作为保留金,其中质量保证金15%、安全保证金5%。
5.3工程款支付和保留金返还
5.3.1 保留金的返还
质量保证金15%:在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内容并验收合格后返还其中10%,另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无息支付。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起始日期为桩基检测合格日期。
安全保证金5%:作为事故处理的保证金额,不足时从乙方结算款中进行扣除;如果未发生安全事故,在与乙方最终结算时全部无息返还。
5.3.2 支付方式
工程款按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应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有效发票。
第六条物资和机械设备管理
6.1 机械设备管理
6.1.1乙方自备必需的机械设备及器具等,进场时需经甲方管理人员验收,设备数量、型号配置不得低于《拟进场机械设备一览表》所约定的要求,详见附表四,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的机械设备自有率不得低于80%,关键设备必须为自有,其他机械设备可自行租赁,租赁合同需到甲方物资装备部备案。
6.1.2 乙方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配与管理,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6.1.3乙方设备在进场后的调试,施工过程中的维修、保养、检测、标定,气候、地方施工环境、材料供给等造成乙方设备闲置,视为乙方履行合同的准备和附属工作,甲方不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