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手足口病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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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手足口病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使学校的手足口病疫情报告工作得到规范地落实,结合实际,特制定我校的手足口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设立学校手足口病疫情报告人

学校校长是手足口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手足口病疫情报告人由学校校医兼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手足口病疫情和疑似手足口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当出现以下3种情况时,教师或校医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学校了解情况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县教育局体委办和镇防保站报告。

1.同一班级,1天内有1例手足口病或者疑似手足口病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抽搐等神经系统表现)。

2.个别学生出现发热、收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或疱疹症状。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应大力协助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医疗机构及其他部门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二、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晨检应在校医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及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发热、皮疹、疱疹、腹泻、呕吐、抽搐等手足口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手足口病病人时,应及

时告知校医,校医要进行进一步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同时,班主任要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要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做到手足口病人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定期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学校校医与教导处应妥善组织、安排好学生每年体检,建立并完善学生健康档案。

长春岭镇第二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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