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标准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6.03.30•【文号】水综合[2006]102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综合[2006]102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的精神,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利风景资源,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工程的安全运行,规范水利旅游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利部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附件: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利风景资源,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工程的安全运行,规范对水利旅游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中关于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江、河、湖、库水域(水体)及相关联的岸地、岛屿、林草、建筑等风景资源,组织开展旅游、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等活动的涉水旅游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实施机关为水利部水利旅游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水利旅游项目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
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
关于印发《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综合[2006]102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的精神,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利风景资源,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工程的安全运行,规范水利旅游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利部办公厅二○○六年三月三十日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利风景资源,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工程的安全运行,规范对水利旅游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中关于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江、河、湖、库水域(水体)及相关联的岸地、岛屿、林草、建筑等风景资源,组织开展旅游、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等活动的涉水旅游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实施机关为水利部水利旅游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水利旅游项目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
水利旅游项目经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利旅游项目审批及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水资源规划,服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防汛抗旱的统一调度指挥;(二)保障水资源安全;(三)保护水生态环境;(四)维护水工程安全运行;(五)保障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六)达到开展水利旅游活动的各项要求。
浅谈如何做好水利旅游的服务和管理
浅谈如何做好水利旅游的服务和管理1 概述根据《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 300-2004)》,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
自我国发展水利旅游事业以来,水利部先后制定了《水利旅游区管理办法(1997年)》、《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2004年)》、《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2006年)》、《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标准(2008年)》、《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2010年)》等相关标准及规范,对促进我国水利旅游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为适应水利旅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部分标准规范需进一步细化、一些新标准规范需被制定,以形成服务与管理的依据和抓手。
2 水利风景区标准规范体系现状如表1所示,水利风景区标准规范体系应涵盖水利风景区评价、水利风景区规划设计、水利风景区开发、水利风景区运营、水利风景区管理、水利风景区社会责任和义务等各个方面和环节。
2.1 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主要包括水利风景资源评价、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开发利用条件评价、运营管理现状评价这四个方面的内容。
2004年,水利部即发布了《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 300-2004)》,在水利旅游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性及支撑性作用。
但若对相关评价角度及评价内容进一步完善和扩充,可进一步增强标准的实用价值。
2.2 水利风景区规划设计规范《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 471-2010)》从规划编制程序、规划任务、规划调研、规划期限与目标、规划原则和范围、规划布局、专项规划、风景区容量、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成果及要求等诸方面对水利风景区规划提出相应要求,内容较为全面和细致。
为适应水利旅游发展变化形势,需适当完善补充一些新的内容,如表1所示。
2.3 水利风景区运营规范水利风景区运营规范应包括“景区绿色运营导则、旅游设施质量标准、旅游服务质量标准、特殊人群服务办法、景区层面投诉受理与处理办法、员工培训要求、景区标识系统标准、景区卫生环境标准、安全运营规范、社区参与硬性要求”等诸多方面。
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
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关于印发《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综合[2006]102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的精神,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利风景资源,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工程的安全运行,规范水利旅游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利部办公厅二○○六年三月三十日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利风景资源,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工程的安全运行,规范对水利旅游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中关于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江、河、湖、库水域(水体)及相关联的岸地、岛屿、林草、建筑等风景资源,组织开展旅游、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等活动的涉水旅游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实施机关为水利部水利旅游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受理设立水利旅游项目申请,应当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三章审批与变更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水利旅游项目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清单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附件1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汇编景区名称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联系人(签字)电话填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申报材料清单一、申报表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表水利风景区名称:申报景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填报说明总面积:指景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提出(或批复同意)的景区范围面积。
景区林草覆盖率:指景区林草面积占景区宜林宜草面积的比例。
景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率:指已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占景区内水土流失总面积的比例。
注:详见填报说明。
二、证明材料(一)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文件(二)省级水利风景区批准文件或其它国家级景区批准文件(三)水利风景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批复文件及报告水利风景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应由景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复。
(四)规划纲要(规划)批复文件及文本规划纲要(或规划)应由景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复。
规划需按照《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471-2010)编制。
规划纲要应包含以下内容:1.水利风景资源调查评价。
2.水利风景区的发展目标和范围。
3.水利风景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4.水利风景区的环境承载能力分析。
5.水利风景区效益分析。
6.专项规划。
(五)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及报告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报告应由景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复。
《水利旅游综合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具体要求参见《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标准》(SL422-2008)。
(六)水利风景区范围批复文件由景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复,注明景区范围和规划面积。
(七)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批准成立文件(八)申报景区水域水质检测证明及采样点位置图(九)水工程安全运行证明三、景区自评及介绍材料(一)景区自评表景区自评表景区名称:自评总分:(二)景区管理制度、规章等相关经营管理文件目录(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三)文字介绍材料1.景区概况地理位置、范围、气候、文化及依托水利工程概况。
水利行业常用规范
水利行业常用规范1、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2、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程(SL16-95)3、水利基础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xx)4、农村水电供电区电力发展规划导则(SL22-92)5、渠系工程抗冻胀设计规范(SL23-xx)6、水闸施工规范(SL27-91)7、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SL41-93)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xx)9、混凝土面板石坝施工规范(SL49-94)1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11、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12、农村水电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规范(SL/T53-93)13、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址勘察规范(SL55-xx)14、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15、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16、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基础制图(SL73、1-95)17、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工建筑图(SL73、2-95)18、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勘测图(SL73、3-95)19、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力机械图(SL73、4-2)20、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电气图(SL73、5-95)21、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22、防汛抗旱用图图式(SL73、7-2003)23、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74-95)24、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25、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SL76-94)26、小型水利发电站水文计算规范(SL77-94)27、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SL101-94)28、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95)29、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xx)30、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96)31、小水电供电区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规程(SL145-95)32、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SL167-96)33、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34、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35、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SL172-96)36、小水电网电能损耗计算导则(173-96)37、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96)3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xx)39、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179-96)4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xx)41、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xx)42、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规程(SL193-97)43、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规划设计阶段)(SL197-97)44、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45、水电站饮水渠道及前池设计规范(SL/T205-97)46、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9-98)47、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SL211-xx)48、水工预应力锚固设计规范(SL212-98)49、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50、水环境检测规范(SL219-98)51、中小河流水能开发利用规划导则(SL221-98)52、农村水电供电区电力系统设计导则(SL222-1999)5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xx)54、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SL224-98)55、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SL228-98)56、小型水力发电站自动化设计规定(SL229-2000)57、泵站施工规范(SL234-1999)58、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59、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SL240-1999)60、水利水电工程地址观测规程(SL245-1999)61、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6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63、泵站技术改造规程(SL254-2000)64、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2000)65、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66、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67、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L266-2001)68、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267-2001)69、水利水电工程沉沙池设计规范(SL269-2001)70、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程(SL274-2001)71、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72、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程(SL278-2002)73、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02)74、卷管牵引绞盘式喷灌机使用技术规范(SL280-2003)75、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SL281-2003)76、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282-2003)77、水利水电工程进水口设计规范(SL285-2003)78、地下水超采区评价规范(SL286-2003)79、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80、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SL289-2003)8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82、农村水电站优化运行导则(SL293-2003)83、农村水电站开发规划选点导则(SL294-2003)84、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SL296-2004)85、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测绘规程(SL299-2004)86、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04)8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88、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89、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SL311-2004)90、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技术管理规程(SL312-xx)9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勘查规程(SL313-2004)92、碾压混凝土坝设计规范(SL314-2004)93、农村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程(SL315-xx)94、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316-2004)95、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317-2004)96、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xx)9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xx)9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xx)99、水利信息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SL/Z331-xx)100、水利信息系统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定(试行)(SL/Z332-xx) 101、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范(SL335-xx)102、水土保持信息管理技术规程(SL341-xx) 103、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SL342-xx) 104、水利水电工程电缆设计规范(SL344-xx) 105、水利信息系统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定(SL346- xx) 106、小型水电站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356-xx)107、农村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357-xx) 108、农村水电站施工环境保护导则(SL358-xx) 109、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概估算编制规程(SL359-xx) 110、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SL367-xx) 111、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xx) 112、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xx) 113、水土保持试验规范(SL419-xx) 114、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标准(SL422-xx) 115、旱情等级标准(SL424-xx) 116、凌汛计算标准(SL428-xx) 117、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SL429-xx) 118、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Z430-xx) 119、城市水系规划导则(SL431-xx) 120、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432-xx) 121、钢丝网水泥输水管及管件(SL433-xx) 122、海堤工程设计规范(SL435-xx) 123、堤防隐患探测规程(SL436-xx) 124、水利水电工程二次接线设计规范(SL438-xx)。
水利技术标准有效目录(截止到08年9月8日)
SL44-2006 SL211-2006 SL341-2006 SL342-2006 SL343-2006 SL344-2006 SL346-2006 SL45-2006 SL/Z347-2006 SL348-2006 SL/Z349-2006 SL350-2006 SL/Z351-2006 SL352-2006 SL140-2006 SL353-2006 SL354-2006 SL355-2006 SL356-2006 SL357-2006 SL358-2006 SL359-2006 SL360-2006 SL361-2006 SL362-2006 SL363-2006 SL364-2006 SL366-2006 SL367-2006 SL368-2006 SL369-2006 SL370-2006 SL371-2006 SL372-2006 SL373-2007 SL374-2007 SL375-2007 SL/Z376-2007 SL379-2007 SL176-2007 SL380-2007 SL381-2007 SL382-2007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发布日期 2000-6-14 2000-7-13 2000-7-13 2000-7-13 2001-2-8 2001-2-28 2001-2-28 2001-2-28 2001-7-19 2002-1-28 2002-9-19 2002-12-10 2003-1-15 2003-3-9 2003-3-9 2003-3-13 2003-5-20 2003-5-26 2003-7-8 2003-8-29 2003-9-27 2003-9-29 2003-10-20 2003-10-23 2003-12-22 2003-12-22 2004-2-4 2004-2-6 2004-3-12 2004-3-18 2004-4-16 2004-4-16 2004-4-20 2004-5-12 2004-8-2 2004-8-23 2004-10-13 2004-10-13 2004-10-13 2004-11-8 2004-11-8 2004-11-11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二、编写要求 (一)在环境状况调查中,凡需进行测试的项目,应列出取样的位置(附图)、 测试的时间和次数、测试工作的实施办法。 (二)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的内容中,应提出工程兴建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 影响。 (三)工作进度安排要求: 1.列出工作进度表。 2.安排进度一般可包括工作准备、初步查勘、大纲编写及审查、环境状况 调查、测试分析、专题报告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写等阶段。 3.为协调各专业、专题之间的配合,对工作量较大的专题和测试周期较长 的项目,可增加提交一次中间成果。 4.编制工作进度计划,应留有一定机动时间,以便安排新增加的研究项目。 (四)组织分工的要求: 1.列出工程环评项目负责人及专题环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列表说明工程环评任务分工、内容包括:专题名称、承担单位。 3.对外委托的专题评价项目,应签订委托书。内容包括:任务要求、双方 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工作经费、完成任务时间及其他注意事项等。 (五)工程环评费一般应包括:初步查勘、资料搜集、测试分析、委托专题 费,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写及印刷费,环评大纲、专题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审 查费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 (六)制定工作大纲时,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附录规定的编写格式作 适当调整。
第三章 环境状况 第一节 自然环境 一、气象 二、水文及泥沙 三、水温 四、水质 五、地质地貌 六、土壤 七、陆生植物 八、陆生动物 九、水生生物 第二节 社会环境 一、社会经济 二、人群健康 三、景观与文物 四、重要设施 第三节 环境状况分析
第四章 工程对环境影响的分析与预测评价 第一节 对局部气候的影响 第二节 对水文、泥沙情势的影响 第三节 对水温、水质的影响 第四节 对环境地质的影响
影响比较小的工程,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可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 1.0.9 条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水利风景区评定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水利风景区评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4.06.27•【字号】鄂水利函〔2014〕368号•【施行日期】2014.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水利风景区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湖北省省级水利风景区评定办法》已于2014年6月16日经省水利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水利厅2014年6月27日湖北省省级水利风景区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省级水利风景区的评定,根据水利部《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04〕143号)、《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04)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风景区工作的若干意见》(水综合〔2013〕45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省级水利风景区评定工作。
第三条省水利厅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景区领导小组)负责省级水利风景区评定工作,厅景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景区办)具体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厅景区领导小组建立厅水利风景区评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厅景区办从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5人组成专家组,具体负责省级水利风景区的现场考察,并提出评审意见,交厅景区领导小组讨论确认。
第五条厅景区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对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定。
第六条省级水利风景区评定总分为200分(专家评分标准见附件2),自评达到120分(含)以上的,才能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
第七条申请评定省级水利风景区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湖北省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二)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文件。
水利风景区规划试卷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4道题】1.都江堰水利风景区属于()型的水利风景区。
A.水库B.城市河湖C.自然河湖D.灌区用户答案:[D] 得分:10.002.根据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13),总体评分达到(),基本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水利风景区条件。
A.≥100B.≥120C.≥150用户答案:[B] 得分:10.003.( )由景区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水利风景资源调查评价报告、规划纲要和区域范围,经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评定,由水利部公布。
A.国家级水利风景区B.省级水利风景区C.县级水利风景区用户答案:[A] 得分:10.004.天山天池水利风景区属于()型的水利风景区。
A.湿地B.城市河湖C.自然河湖D.灌区用户答案:[C] 得分:10.00二、多选题【本题型共2道题】1.以下属于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内容有()。
A.水污染与水质状况B.水质预测与水污染预测C.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D.水质监测规划用户答案:[ABCD] 得分:10.002.水利风景区按功能特征分类主要类型有()。
A.水库型和湿地型B.自然河湖型和城市河湖型C.灌区型D.水土保持型用户答案:[ABCD] 得分:10.00三、判断题【本题型共4道题】1.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项目包括水工程、水质质量、水生态环境、社会等。
Y.对N.错用户答案:[Y] 得分:10.002.水利风景区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依据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要求,提交水利风景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Y.对N.错用户答案:[Y] 得分:10.003.为确保水工程安全,水上旅游项目与水库大坝等水工程应有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具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Y.对N.错用户答案:[Y] 得分:10.004.水利风景区设立后,应当在五年内依据有关法规编制完成规划。
Y.对N.错用户答案:[Y] 得分:0.00。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精简版)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1.1 水利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中的费用和效益应尽可能用货币表示;不能用货币表示的,应用其他定量指标表示;确实难以定量的,可定性描述。
1.2 水利建设项目的费用应计算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水利建设项目的效益应分析计算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
计算项目费用和效益时,应防止遗漏和避免重复。
1.3 属于国民经济内部转移的税金、计划利润、国内借款利息以及各种补贴等,均不应计入项目的费用或效益。
1.4 进行国民经济评价时,投入物和产出物应都使用影子价格。
在不影响评价结论的前提下,也可只对其价值在费用或效益中所占比重较大的部分采用影子价格,其余的可采用财务价格。
主要投入物和主要产出物的影子价格应根据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进行计算。
非主要投入物和非主要产出物的影子价格可采用国家发布的中规定的影子价格。
1.5 进行水利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时,应采用国家规定的12%的社会折现率。
对属于或兼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水利建设项目,可同时采用12%和7%的社会折现率进行评价,供项目决策参考。
2 费用计算2.1 项目费用。
水利建设项目的费用应包括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和年运行费。
2.2 固定资产投资。
2.2.1 固定资产投资应包括水利建设项目达到设计规模所需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以各种方式投入的主体工程和相应配套工程的全部建设费用。
2.2.2 大型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投资应按本规范附录D进行编制。
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投资应按本规范附录E进行计算。
不属特殊重要的大型水利建设项目,如受条件限制难以采用附录D的方法进行投资编制时,也可按附录E进行计算。
按附录E计算项目主体工程投资时,应增加工程设计概算中未计入的间接费用。
2.2.3 配套工程投资可采用典型设计的扩大指标或参照类似工程估算。
对所用指标应认真分析其合理性和可靠性。
2.2.4 水利建设项目投入物的影子价格,应分为以下三类分别计算:直接或间接影响国家进口或出口的外贸货物;不影响国家进口或出口的非外贸货物;劳动力和土地等特殊投入物。
P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
7.1 规划水平年
7.1.1宜选择最近的有完整统计数据的年份作为规划水平年。
7.1.2规划水平年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近期为5年以内;
——中期为6~10年;
——远期为11~15年。
7.1.3规划期限应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
7.2规划目标
7.2.1规划目标应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等方面提出未来发展宗旨,包括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
3.1.6
4
4.0.1风景区单位应根据风景区类型特点以及自身发展需要,提出风景区规划任务书,向有意向的编制单位公开发布。
4.0.2意向编制单位应根据规划任务书提出工作计划,内容应包括项目负责人,人员组成,技术路线,规划初步内容,时间安排,经费计划。
4.0.3风景区单位应根据意向编制单位的技术能力及其所提交的工作计划遴选规划编制单位。
4规划应根据风景区具体情况,对火灾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配置相应的人员和设施。
9.9.2风景区应根据情况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及监控信息系统,制定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9.9.3水利风景区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立抢险救援机构,并配备具备资格的救援工作人员。
9.10标识系统与解说规划
9.10.1规划应通过文字、图像和符号,向游人标示景点及服务设施等信息,并应要本着规范化、生态化、本地化原则,合理安排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数量、风格、式样等。
9.4.1风景区的交通应包括外部交通和内部交通,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外部交通规划应充分利用社会交通条件,保障风景区与外部联系的顺畅。
2内部交通规划应统筹安排水路与陆路的有效连接,合理布置码头、停车场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道路分级,以保障游客安全、便捷地到达风景区内各景点。
2008年实施的部分水利行业标准简介
本 标 准 共 5章 2 O节 9 9条 , 主 要 技 术 内容 包 括 :
— —
.
水 资 源 监 控 设 备 的 范 围分 类 ;
—
—
水资源监 控设备 的技术要 求 ;
—
—
水资源 监控设 备的试验方 法 。
’
本标准 为全文推荐 。
标 准批准单 位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水 利部 标 准主编单 位 :水利部产 品质量标 准研究 所 、杭 州江河 机电装备 工程有 限公 司。
・
6 ・
标 准化
20 0 8年实施 的部分水 利行业 标准 简介
20 0 8 控 设 备 基本 技 术 条 件 ( L 2 - 2 0 ) S 4 6 0 8
☆
水 利 水 电起 重 机 械 安 全规 程 ( L 2 - 2 0 ) S 4 5 0 8
本标 准 旨在适 应水利 水 电起 重机械 的安全 管理 ,规 范水利 水 电起 重 机械 在设 计 、制造 、安装 、使用 、
维修 、检验 、报 废与管理 等方 面的安全 技术要求 。 本标 准规定 了水 利水 电起 重 机 械 ( 以下 简 称 “ 重机 ” 起 )在设 计 、制 造 、安装 、使用 、维 修 、检验 、 报废及 管理等方 面的安 全技术要求 。适用 于水 利水 电工 程永久性 或建设 用 的塔 式起重 机 、门座起 重机 、缆 索起重 机 、桥式起 重机 、门式起 重机及 升船机 。各种启 闭机 、拦污栅前 的清 污机可参 照执行 。本标准不 适
法规制定 的 。
本标 准适用 于凡 利用江 、河 、湖 、库水 域 ( 体) 及相 关联 的岸 地 、岛 屿 、林 草 、建筑 等 风景 资源 , 水 组织开 展观光 、休 闲 、娱 乐 、度假或科 学 、文化 、教育等 活动 的涉 水旅游项 目的综 合影 响评 价 。 本标 准 由 5章 4节 2 9条 和 2 附录组 成 。本标 准为全 文推荐 。 个
江苏省XX水利风景区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报告
扬州市XXXXXX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报告业主单位(签章):扬州市XXXXXX水利风景区管理处编制单位(签章):2012年3月18日填写说明1.项目介绍:包括项目形式、内容、规模、特点、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果等。
2.水利风景资源情况:包括相关水域、水体及相关联的旅游资源。
3.在具有乙级资质单位编制完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报告后,水工程(或水资源)管理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本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包括水利、生态、环境、旅游、法律等专业;专家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全部应为中级以上职称,其中2/3以上应为高级职称。
报告中应附专家组签字名单或其复印件。
4.本报告一式四份,项目业主单位、编制单位、水工程(或水资源)管理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持一份。
5.本报告以A4纸打印,页面不够,可以加页。
水工程影响评价:XXX工程包括灌排控制建筑物7642座,其中灌溉系统建筑物4943座,排水系统建筑物1732 座,交通桥967座。
主要建筑物有:干渠引水闸1座。
支渠进水闸8座,干渠沿线地涵3座,支渠沿线渡槽4座,地涵18座。
节水工程的实施,改善水生态环境,提升了自身的形象。
景区的建设以水利工程为依托,充分利用现在水资源、园林式环境,开发周边区域的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开发时,重点考虑水质及水体的保护,本景区没有耗水型项目,景区所有垃圾、污水都采取措施景区,如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排出,景区内设立垃圾箱集中收集,外运出景区。
总体来说,景区建设主要利用水利工程的水环境资源,进行周边的旅游开发资源,对工程结构本身不构成任何影响,水利功能如期发挥。
从运行管理角度上讲,还强化了管理运行职能, 对于安全管理运行无影响,确保工程发挥正常的防洪、排涝、改善水环境及旅游开发的综合效益。
水质水量影响评价:景区水资源丰富,水源来自京杭运河,因处于南水北调东线水源源头,没有污染,同时,空气清新,沉降雨水中的污染物也很少,不足以引起水质变异。
根据扬州市XXX水质监测站对景区水体取样检测,水质达到地表水HI类水标准。
梁园区黄河故道湿地水利风景区文本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04)
《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标准》(SL422-2008)
4.社会发展目标:
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建设,以及生态化的农林综合开发,提高土地产出效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把商丘黄河故道建设成为乡村旅游的典范。
第三章
第十条总体布局
总体规划布局结构为“一廊、三带、五区、多点”。
“一廊”:沿黄河故道构建一条骑行廊道。
“三带”:黄河故道湿地生态带、黄河故道田园风光带、黄河故堤历史文化带
5.农田景观区
西段起黄河故堤和X043县道(崔楼北南北道路相连接),东至105国道,北至X043县道和沿河道路,南至黄河故道大堤。包括双八镇、刘口乡的农田。规划面积17.37平方公里。
规划定位以生态田园风光为特色,以生态果园风光、生态农庄观光、体验农业生产、欣赏田园风光等为主要活动内容,形成生产、观光、休闲、体验等于一体的生态田园游览区。
《商丘市梁园区旅游发展规划规划》
《商丘县志》
商丘市相关部门提供的其它相关基础资料
第七条
生态优先原则
整体联动原则
集约高效原则
地域特征原则
可操作性原则
前瞻引导原则
第八条规划定位
规划以黄河故道湿地生态系统工程建设为核心,以故道引水扩容工程建设为主导,以构建商丘市北部生态旅游带为特色,保护黄河古堤等历史遗存,统筹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可持续发展,构建具有全国吸引力的、省内外著名的水生态文明示范区。
水利水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点
水利水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点一、工程分析主要内容(一)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性质、规模包括项目组成、建设地点、规模和工程特性,重点要说明流域概况、流域水资源规划及开发利用概况,并给出工程特性表。
(二)工程施工规划1、施工布置:工区布置、土石方平衡及渣场规划、料场规划及砂厂料的开采。
2、施工交通运输:对外交通和厂内交通。
3、施工导流。
4、施工进度及人数。
(三)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淹没、占地。
通过水库与工程特性指标(如库容、库面、库深)和工程占地分析,了解淹没、占地对土地资源、植被、动物栖息地、生态敏感区影响程度、范围。
2、移民通过移民数量,农村、城镇迁建区域及分布,开发方式、安置去向,分析移民与社会经济、土地资源(数量、质量)、水土流失、生态、生活质量变化的关系。
3、工程运行通过坝闸阻隔、工程调度及水文情势、水资源变化,分析对河流水质、径流、泥沙、水生生物等关系。
(四)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定量给出各类污染来源、数量、分布和排放方式、时段情况。
(五)替代方案二、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分析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涉及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水土流失、生态(动植物)、人群健康等众多环境因子。
1、生态环境影响(1)工程建设占用土地(特别是农田或基本农田),对农业、森林生态环境影响;(2)爆破、土方开挖破坏地表植被,干扰野生动物的栖息;2、噪声源(1)爆破产生的噪声;(2)土石方开挖、砂石料加工系统及混凝土拌和系统等机械设备噪声;(3)场内外交通运输产生的噪声。
3、空气污染源(1)爆破、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回填产生的粉尘和扬尘;(2)搅拌机生产混凝土、骨料及砂石料破碎、水泥和粉煤灰运输装卸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3)燃油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扬尘和废气。
工程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应预测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4、水污染源(1)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2)基坑废水;(3)混凝土搅和冲洗废水;(4)机械冲洗修理废水;(5)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水利风景区规划(纲要)编制要求
《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
2021/10/10
4
资源调查评价
规划区域现状情况调查 水利风景资源调查评价
2021/10/10
பைடு நூலகம்
5
规划主题及发展定位
定位主题形象,是水风景区的“灵魂”和文化主线。 根据水利风景资源的特质确定景区主题,应符合水利 风景区的内涵和发展定位。
2021/10/10
6
规划布局与功能分区
水利风景区规划(纲要)编制要求 和注意事项
2021/10/10
1
水利风景区规划框架结构
第一章 基本情况
1.1 项目背景 1.2 项目概况 1.3 可行性分析 1.4 规划任务
第二章 资源调查与分析评价
2.1 资源现状 2.2 现状分析与评价 2.3 综合分析
第三章 规划原则与范围
3.1 规划依据 3.2 规划原则 3.3 规划范围
2021/10/10
第四章 规划水平年与目标
4.1 规划水平年 4.2 规划目标
第五章 主题定位
5.1功能定位 5.2形象定位 5.3市场定位
第六章 规划布局
6.1规划布局 6.2功能分区 6.3景区划分 6.4保护分区
2
第七章 专项规划
7.1水资源保护规划 7.2 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规划 7.3种植规划 7.4景观规划 7.5交通与游线组织规划 7.6服务设施规划 7.7配套基础设施规划 7.8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7.9竖向规划 7.10安全保障规划 7.11标识系统与解说规划 7.12水利科技与水文化传播规划 7.13营销与管理规划
应与工程的景观规划相协调,若工程建设发展规划不 包含景观规划,在编制中要考虑已建或在建工程的实 际情况和水利工程的功能性;对尚未开始建设的项目, 要在规划设计前融入工程景观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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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量
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B
水生态环境
结构、系统
完整性、敏感性
B
系统
稳定性
A
社 会
水文化
设施保护、精神弘扬和知识传播
C
水景观
系统性、完整性、协调性
B
人群健康
对当地居民和游客健康影响
A
注1:影响大,指开展水利旅游项目所造成的综合影响已导致所评价内容特性的改变或其价值、功能的丧失。
注2:影响中等,指开展水利旅游项目所造成的综合影响已导致所评价内容特性的部分改变或其价值、功能的部分丧失。
4.本报告一式四份,项目业主单位、编制单位、水工程(或水资源)管理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持一份。
5.本报告以A4纸打印,页面不够,可以加页。
项目业主单位
项目法人代表
项目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传真:
邮编:
电 子 信 箱
通 信 地 址
项 目 地 址
项目总投资
万元
项目起止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项目介绍:
水利风景资源情况:
××水利旅游项目
综合影响评价报告
业主单位(签章):
编制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项目介绍:包括项目形式、内容、规模、特点、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果等。
2.水利风景资源情况:包括相关水域、水体及相关联的旅游资源。
3.在编制单位编制完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报告后,水工程(或水资源)管理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本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包括水利、生态、环境、旅游、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律等专业;专家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全部应为中级以上职称,其中2/3以上应为高级职称。报告中应附专家组签字名单或其复印件。
注3:影响小,指开展水利旅游项目所造成的综合影响不超过各项指标所规定的限值。
注4:无影响,指开展水利旅游项目所造成的综合影响程度很小,可以忽略不计。
评价指标
无影响
影响小
影响中等
影响大
水工程
安全
工程结构
大坝等水工建筑物结构
A
运行管理
运行、维修、监测
A
功能
防洪、供水设施
结构、运行管理
A
灌溉、发电、航运等设施
结构、运行管理
B
水质水量
水功能区划和水源保护区
符合和满足程度
A
水质监测项目
全面程度
C
污水排放与处理
排放量及其复杂程度
C
排污口设置合理性
B
处理达标率
水工程影响评价:
水质水量影响评价:
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社会影响评价:
编制单位评价意见:
专家审查意见:
专家组长(签字):
年月日
水工程(或水资源)管理单位意见:
(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附录
表B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因子
评价因子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