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气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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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电力气象设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001]

水利电力气象设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001]

水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土石坝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土石坝是水库的主要坝型之一,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坝体填筑、排水设施、岸坡处 理等方面的要求。
混凝土坝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坝是水库的另一种常见坝型,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涉及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 计、施工方法、温控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溢洪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溢洪道是水库的重要设施之一,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基础处理、边坡支护、泄槽段 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 停止施工,并通知相关负责人进行调 查和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 施进行纠正。
已完工设施的质量问题
对于已完工设施出现的质量问题,应 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采 取相应的修复和补救措施,确保设施 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验收不合格处理
不合格项的整改
数据采集系统
检查数据采集系统的运行状况 ,确保能够准确、稳定地采集 数据。
观测仪器安装
确保观测仪器按照规范要求进 行安装,稳固可靠,便于维护 。
防雷设施
对观测设施的防雷设施进行检 查,确保符合防雷标准。
气象预报设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硬件设备
检查硬件设备的规格、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正常运行。
数据处理系统
水利电力气象设 施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汇报人:
汇报时间:
目录
• 引言 • 施工质量验收总则 • 水利设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电力设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气象设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特殊情况处理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01
水利电力气象设施是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国 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16〕1661号附件11)(2016年7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管好用好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及时发挥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气象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遵循符合规划、程序完备、进度可控的原则。

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气象基础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要求,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审批要件齐备,并已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年度投资规模符合批准的建设工期,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可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按月调度。

第四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发展改革部门、气象主管部门的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规划衔接平衡、限额以上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综合监督等工作。

省级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管工作。

中国气象局作为气象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落实投资监管主体责任,负责做好规划编制、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省级气象局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五条根据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或国务院批准的相关规划,中国气象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气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专项规划,确定建设目标、规划布局、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做好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平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地方和专家的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第六条由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中国气象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后印发的气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专项规划,与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印发的其他相关规划作为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要依据。

hjt-255-200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标准文库网)

hjt-255-200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标准文库网)

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55-200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Power Plant Capital Construction project for Check andAccept Of Completed Project2006-03-09发布2006-05-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1目次前言 (II)1.内容与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验收技术程序 (1)3. 1准备阶段 (1)3. 2编制验收监测方案阶段 (1)3. 3实施验收监测方案阶段 (1)3. 4验收监测报告编制阶段 (1)4.验收技术工作的准备 (2)4.1 相关资料的查阅和分析 (2)4.2 现场勘查 (3)5.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4)5.1总论 (4)5.2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5)5.3主要污染及治理 (5)5.4环评、初设回顾及其批复要求 (5)5.5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5)5.6验收监测实施方案 (5)5.7公众意见调查实施方案 (8)5.8环境管理检查方案 (9)5.9工作进度及经费预算 (9)6.现场监测及数据处理与分析 (9)6.1现场监测、检查及调查 (9)6.2监测数据及调查结果整理 (9)7.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9)规范性附录A 验收监测方案、报告编排结构及内容要求 (12)资料性附录B 验收监测数据统计表参考格式 (14)I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前言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确保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规范化,根据火力发电厂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10•【文号】发改农经规〔2022〕392号•【施行日期】2022.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预算、决算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2〕392号中国气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气象基础设施专项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3月10日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管理,及时发挥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气象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气象卫星、人工影响天气、海洋气象综合保障、气象雷达、信息化、观测站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基层台站等工程,具体项目类型和支持范围可视情况作必要调整。

第三条本专项管理遵循符合规划、程序完备、进度可控的原则。

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气象基础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要求,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审批要件齐备,已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调度和监管。

第四条本专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安排项目。

第五条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办法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办法》已经1995年11月30日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叶连松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气象工作,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促进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气象预报、气象灾害防御、气象服务、气候资源利用和气象行业管理等项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依法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对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并根据国家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布局要求和当地需要,建设主要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的地方气象事业项目。

第四条气象仪器、设施、标志,气象探测环境、探测场地、专用频率,气象通信的电路、信道,以及气象预报等气象科技成果,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窃、破坏、侵占、干扰或者非法使用。

第二章管理部门第五条本省对气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实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各级气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实施有关气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参与制定或者制定有关气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候影响评价的发布工作;(四)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等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有关的管理工作;(五)指导并管理有关部门、行业对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六)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所需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七)统一管理并指导、协调专业气象服务和气象技术装备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八)负责气象行业的管理工作;(九)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十)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正文:---------------------------------------------------------------------------------------------------------------------------------------------------- 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现发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秦大河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八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气象法律法规体系概述

气象法律法规体系概述

一、气象法律法规体系
3. 气象方面的部门规章(22部,有效17部):
• 1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 2 气象行政复议管理办法 • 4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 • 6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 • 7 气象探测环境与设施保护办法 • 9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12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 • 13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 • 14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 15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16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 17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改决定 • 18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 19 气象行政处罚管理办法修订决定 • 20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2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 22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抗旱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预算法实施条例防汛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飞行基本规则一气象法律法规体系整理课件一气象法律法规体系施放气球管理办法?12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13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14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15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16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17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改决定18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19气象行政处罚管理办法修订决定20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2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整理课件一气象法律法规体系4
二、气象立法规划中确定的立法项目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适应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气象事业科学发展的需求,以提高“四个能 力”和实现“四个一流”为重点,按照急需先立、逐步完善的原 则,确定立法项目,加快立法进度,完善气象法律体系,保障和 促进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气象立法与经济社会和气象事业发展相适应原则 。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坚持总体规划与稳步推进相结合原则。坚 持科学借鉴原则。坚持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原则。 工作目标:力争通过10年或更长时间,制修订出台5部法律、11 部行政法规、28部部门规章以及一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 一步健全和完善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科学配套、内容完备的气 象法律体系,使气象工作的各主要方面和环节,做到有法可依。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下达2024年气象行业标准制修订及标准预研究项目计划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下达2024年气象行业标准制修订及标准预研究项目计划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下达2024年气象行业标准制修订及标准预研究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23.12.22•【文号】气法函〔2023〕50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其他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下达2024年气象行业标准制修订及标准预研究项目计划的通知气法函〔2023〕50号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青海等省(区、市)气象局,气象中心、气候中心、卫星中心、信息中心、数值预报中心、探测中心、公共服务中心、气科院、干部学院、发展规划院、华风集团,气象领域各标委会: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气象行业标准项目及标准预研究项目计划(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质量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标准项目的主管单位和负责起草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协调,组织和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细则》的要求,应用“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按计划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

标准制修订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项目主管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同时对负责起草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记录。

二、组织做好标准预研究和成果验收工作预研究项目的负责研究单位要围绕研究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验证测试,形成研究报告和标准初稿。

主管单位要组织标准预研究项目验收(应有5名以上相关领域专家参加),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通过“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提交验收结论(包括项目研究报告、标准初稿、验收会议纪要和专家组名单)。

三、严格经费管理和使用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标准制修订和预研究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严格执行经费管理规定,按计划推进经费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其他要求各专业领域标委会要严格按照气象标准化工作程序和项目计划,及时组织做好标准项目的征求意见、审查和报批等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和把关,确保标准质量;需要调整标准项目名称、内容、主要起草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延长项目周期等事项的,负责起草单位应通过“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不得自行调整;气象行业标准项目及标准预研究项目的具体报批时间要求详见附件。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范(3篇)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范(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环保、节能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二)预防为主,持续改进;(三)科学管理,技术先进;(四)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第四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质量计划;(二)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三)施工质量管理;(四)监理质量管理;(五)竣工验收质量管理。

第二章工程质量计划第五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质量目标;(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四)质量管理体系;(五)质量保证措施;(六)质量控制措施;(七)质量验收标准;(八)质量信息管理。

第六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应由项目组织编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第七条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设计依据: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设计;(二)设计质量: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质量要求,设计图纸应清晰、准确、完整;(三)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四)设计审查:设计文件应经有关专业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设计质量。

第四章施工质量管理第九条施工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施工依据: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二)施工质量:施工过程应严格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三)施工工艺: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施工图纸要求;(四)施工材料:施工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五)施工设备:施工设备应满足施工要求,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技术负责人考核题库1.8雷电防护法律法规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技术负责人考核题库1.8雷电防护法律法规

雷电防护基础知识题库(法律法规部分)一单选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于()开始正式实施。

A.1999年10月31日B.1999年5月18日C.2000年1月1日D.2000年3 月1日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五条2.我国现行哪一部法律,明确规定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是各级气象主管机构?()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C.《防雷减灾管理办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题干限定为法律,所以C项排除)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A.各类建筑物B.各类场所C.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D.各类场所和设施答案:C解析:《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4.《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负责。

A.部门经理B.技术负责人C.公司经理D.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答案:D解析:《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5.防雷装置实行()制度。

A.定期检测B.不定期抽测C.五年一次检测解析:《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6.《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可以处()以下罚款。

A.1万元以下B.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C.5万元以下D.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答案:B解析:《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7.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制度。

A.检查校对B.定期检测C.监督检查D.安全检查答案:B解析:《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8.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未取得验收合格文件的防雷装置,()。

气象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气象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气象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气象项目建设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气象项目建设的管理水平,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气象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项目建设管理机构1. 气象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和统筹气象项目建设工作,制定气象项目建设规划和计划,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解决重大问题。

2. 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气象项目的立项、招标与评审、施工与监督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3. 项目建设监督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解决。

三、项目建设流程管理1. 项目立项阶段:首先需进行项目立项的前期调研工作,明确项目的建设需求和目标,编制项目立项申请报告,报送气象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

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2. 招标与评审阶段:对于需要招标的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开展招标工作,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和投标人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3. 施工与监督阶段:在项目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项目建设质量管理1. 制定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目标和责任人,建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项目建设的每个阶段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

2. 加强对工程材料的质量管理,确保采购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并建立材料验收台账,做好材料的追踪和管理。

3.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项目建设安全管理1. 制定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

3. 对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气象项目,应加强安全监管和管理,并制定特殊的安全管理措施。

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条文说明)

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

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

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

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1.0.2 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分,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1.0.3 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等。

同时,本标准强调本系列各专业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套使用。

另外,本标准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其支持体系见图1.0.3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

统一标准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工艺、检测方法、评优标准。

施工工艺:工法、工艺标准、操作规程、企业标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

检测方法标准:基本试验方法标准、现场检测方法标准。

评优标准:建筑优良工程评优标准。

图 1.0.3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2 术语本章中给出的17个术语,是本标准有关章节中所引用的。

除本标准使用外,还可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引用的依据。

在编写本章术语时,参考了(质量臂理和质量保证术语)GB/r 6583--1994、统计方法应用国家标准汇编、(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97等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术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20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in Black Metal Smelting and Expansion forCheck and Accept of Completed Construction Project(征求意见稿)200□-□□-□□发布 200□-□□-□□实施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发布前言 Ⅱ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验收工作技术程序 (2)5 验收准备 (3)5.1 资料收集及分析 (3)5.2 现场勘查与调研 (4)6 验收监测 (10)6.1 编制验收技术方案 (10)6.2 监测范围及内容 (11)6.3 监测评价标准 (12)6.4 监测工况监控 (12)6.5 监测点位布设 (12)6.6 监测因子及频次 (13)6.7 监测分析方法及监测仪器 (14)6.8 监测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 (14)6.9 现场监测 (15)6.10 监测数据整理 (16)7 验收调查 (17)7.1 环境管理检查 (17)7.2 公众意见调查 (18)7.3 调查结果整理 (18)8 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18)8.1 验收报告结论 (18)8.2 验收报告建议 (19)9 验收报告附件 (19)附录A(规范性附录)验收监测方案、报告编排结构及内容附录B(资料性附录)示例图附录C(资料性附录)验收报告参考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规范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和规范。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气象法律法规考试题

气象法律法规考试题

“华云杯”气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书面竞赛试卷一、选择题(30×2=6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是()颁布的。

A.1999年10月31日B.2000年1月1日C.2000年10月3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主要为(),及时主动提供保障当地农业生产所需的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

A.社会经济发展服务B.农业生产服务C.发展区域经济服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A.协调B.指导C.领导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A.给予鼓励B.予以表彰C.给予奖励5.《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迁移气象台站;确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需要迁移其他气象台站的,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批准。

迁建费用由()承担。

A.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建设单位B.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当地政府财政C.国家基本气象站、基准气候站……中央财政6.《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需要,发布()等专业气象预报,并配合军事气象部门进行国防建设所需的气象服务工作。

A.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B.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C.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7.下列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的气象灾害的是()。

A.暴雨B.洪水C.雷电8.下面哪些内容不属于《气象行政复议办法》所规范的范围()A.对气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B.对不当行政处罚决定进行纠正C.撤销行政处罚决定9.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下面哪些不属于中国气象局被保留的项目()。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23年11月29日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第五条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Xo雷电防护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附表1);(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三)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第八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附表2)。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附表3)。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规定(3篇)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竣工验收条件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完成,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已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并经验收合格。

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过程中,已按照规定进行了安全评价、安全监测和安全管理。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资料齐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竣工验收程序1. 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会议,邀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专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2. 建设单位向与会单位介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管理等情况。

3. 与会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

4. 与会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提出意见和建议。

5. 建设单位根据与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整改。

6. 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宣布验收结果。

六、竣工验收资料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图及施工记录。

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过程中安全评价、安全监测和安全管理资料。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及与会单位意见。

5.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整改报告。

七、竣工验收监督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责令整改。

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资料。

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012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和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与之配套的项目建设投资,以扩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项目。

第三条气象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公益性、基础性和示范引导性气象项目,须形成新的固定资产或业务能力,下列项目不应列入气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一)投资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零星单台(件)设备、仪器、器具购置和单项土建工程项目;(二)按规定由行政、事业、外事费用列支的项目;(三)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项目或列支的费用。

第四条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管理遵循科学管理、分级负责、严格程序、讲求效益的原则。

要充分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基本建设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划分第五条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是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一)制定和修订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视情况参加该类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预决算的审查认定:1.中国气象局重点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限额3000万元以下);2.中国气象局直属单位建设项目;3.小型业务类建设项目;4.省(区、市)气象局或计划单列市气象局中央预算内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5.中国气象局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建设项目。

(三)负责“中国气象行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四)负责组织省级气象部门和中国气象局直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五)负责对全国气象部门基本建设进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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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T 31—2005 0I CS 07.060 A 47QX气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specification for assessing and accepting the completedmeteorolog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中国气象局 发布目次前言 (II)引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竣工验收的内容 (3)5 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 (5)6 竣工验收工作的依据 (5)7 竣工验收的工作程序 (6)8 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必备条件与时间要求 (9)9 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11)10 竣工验收的主要文件 (11)11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处理 (12)12 档案管理 (13)附录A (规范性附录)气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14)附录B (规范性附录)预验收确认书格式 (22)附录C (规范性附录)单项验收鉴定书格式 (25)附录D (规范性附录)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29)附录E (规范性附录)竣工验收应提交的主要报告 (36)附录F (规范性附录)验收提供的资料参考目录 (43)前言本标准根据近几年来气象建设项目的实践和未来气象建设项目竣工的需要,参照GB/T 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规定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气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扬、郑荣然、潘正林、李毅、陈昭艳。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气象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认真贯彻增收节支的方针和国务院提出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国发[2005]21号),进一步做好气象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气象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及财务管理,提高气象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气象部门的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以国家和有关气象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基础,将中国气象局以往下发的有关气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库暂行规定和项目执行检查办法等规定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

通过实施本标准,使气象部门建设项目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气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有利于合理组织气象建设项目资金供应,有利于降低建设成本、节约资金,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有利于监督检查,有利于提高项目建设投资效益,有利于全面了解各类项目的执行情况,提高项目的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本标准为气象行业标准,不违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气象建设项目管理在竣工验收时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气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气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要求、验收工作的组织、验收程序和内容、竣工决算的编制和对竣工验收文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国家或地方财政资金以及使用其他资金的气象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326-200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DA/T 28-200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气象建设项目 meteorolog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使用国家或地方财政资金以及使用其他资金用于气象建设项目。

3.2大中型项目large- or medium-scale project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气象建设项目。

3.3小型项目 small-scale project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气象建设项目。

3.4限额 quota基本建设投资的规定数额。

本标准所适用的限额为1000万元。

3.5工程价款结算 project price settlement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3.6竣工财务决算 finacial settlement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凡是新建、改建和扩建或单项工程,在工程竣工后,必须由建设单位编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该文件作为办理交付使用、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建设成本的依据。

3.7验收准备 preparation for project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以建设单位为主,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和审计单位、质检单位为竣工验收做的准备工作。

3.8预验收 pre-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在验收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使用单位及有关单位进行的验收工作。

3.9正式验收 official project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的最后阶段,其验收内容与3.11的竣工验收相同。

3.10单项验收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of project item整个项目工程中一个独立的项目或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并能满足用户要求或具备运行条件,且实施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在此条件下进行的验收。

3.11竣工验收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of completed project气象建设项目完工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整体验收。

4 竣工验收的内容4.1 项目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内容建成,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少量不影响整体使用的未完成的附属项目应具有未完成一览表,包括工程量、预算造价、完成时间等。

4.2 项目质量项目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质量要求和标准,并具有包括由质检、环保、消防、安全、劳动、卫生和土地等部门的鉴定意见,其中不能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具有原因说明材料。

4.3 项目技术性能设备或业务系统的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设计和合同指标要求,满足业务运行需求,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应达到设计要求。

4.4 运行准备情况试运行情况是否达到正式业务运行要求,各项管理制度、运行规程已建立,人员及技术保障能力满足要求。

4.5 用户使用情况项目是否交付用户使用且应能满足用户要求。

4.6 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财务管理规定,项目建设资金实际落实情况,资金支出范畴及结构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以及各项支出的合理性。

4.7 项目投资使用及效益分析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投资效益分析、经费使用自查情况。

4.8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并附有固定资产交接表、固定资产证书,编制固定资产卡。

4.9 档案资料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并装订成册,且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4.10 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5 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5.1 大中型气象建设项目由国家级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技部)组织或由其委托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5.2 限额及限额以上小型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由其委托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5.3 限额以下建设项目由省级气象部门或地方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也可由其委托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具体额度和范围由省级气象部门自行制订。

视情况中国气象局也可对此类项目组织验收。

5.4 竣工验收工作受理部门由气象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均由其相应的计划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和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6 竣工验收工作的依据6.1 气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以相关文件、标准、规范和合同资料为主要依据。

应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建设项目总概算、年度投资计划,设计变更报告及核定单、建设单位现场签证、概算调整,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开工报告批准书以及其他文件和规定。

6.2 气象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

应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各种设备、产品、材料的技术说明书及相关资料。

6.3 现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6.4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的招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6.5 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还应出具国外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

7 竣工验收的工作程序7.1 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分验收准备、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阶段。

7.2 视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可分为单项验收和项目的全部验收。

7.3 单项验收是整个项目全部验收的组成部分,也可视为全部验收的验收准备和预验收工作。

单项验收时,要填写单项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C)。

7.4 验收准备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勘察、审计、质检等单位,做好下述验收准备工作。

7.4.1 核实项目的完成情况,列出已完成工程和未完成工程一览表(包括工程量、预算造价、完成时间)。

7.4.2 提出竣工决算报告。

7.4.3 检查建设项目质量,查明须返工或修补的工程,提出竣工时间。

7.4.4 收集、整理、汇总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分类编目,绘制好工程竣工图,并装订成册。

7.4.5 登载固定资产,编制固定资产构成分析表。

7.4.6 落实项目投入使用的准备工作,提出业务试运行考核情况报告。

7.4.7 业务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应通过有关部门(一般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验收,并提交业务测试报告、运行情况报告和业务验收报告。

7.4.8 编写竣工验收报告。

7.5 预验收7.5.1 验收准备完成后,进行预验收。

7.5.2 检查、核实竣工项目准备移交使用单位的所有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符合档案归档要求的情况。

7.5.3 核查项目建设标准和项目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对存在的隐患和遗留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7.5.4 检查财务帐表是否齐全、数据是否真实、开支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5.5 检查试运行情况和投入业务使用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

7.5.6 协调项目各有关单位,排除存在的争议问题。

7.5.7 督促返工工程、补做工程、收尾工程的完工。

7.5.8 填写预验收确认书(格式见附录B)。

7.5.9 编写项目竣工预验收报告和移交业务使用准备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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