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班组劳务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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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木工劳务合同

发包方:湖南高岭建设集团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工程的木工分部工程以劳务综合包干单价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双方协商,制定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筑面积:约㎡

1.4结构类型:框架

1.5质量标准:确保一次性交验合格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2.1本工程的劳务承包方式为按建筑面积综合价包干,包人工、包周转材料、包辅材、包小型机械设备、包工具、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管理、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发包方提供周转材料(见第2.4条)、塔吊、民工住宿用房。除本合同说明由发包方提供设备和材料之外的所有与工程有关的人工、辅材、设备、工具、用品(含劳保用品)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2.2 承包范围:木工劳务工程。

2.3工作内容:承包方按发包方与业主方的主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变更及业主要求实施承包方承包区域内该项目从基础垫层开始至主体完工的所有一次结构及二次结构模板的制安、装拆、支模内架搭拆等所有木工工作。除以上主要工作内容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3.空心楼盖填充体的安装(包括薄壁方箱等材料二次转运、按优化设计图放线、用14#铁丝固定至支模架上、拆模后剪除铁丝等,保证薄壁方箱不得有上浮现象);地下室木工周转材料的转运到室外指定地点(含运输车辆或机具);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如

砼高低标号部位、吊模部位)的钢丝网拦设(含第二次装拆模)均在乙方承包范围,但钢丝网由甲方提供。

2.3.2承包方负责盘扣式或钢管式内支模架料内支模架、扣件等发包方租赁周转材料的进出场装卸车、甲供材料的卸车、分类、分规格堆码,材料出场分类、分规格清理堆码、装车、材料多次转运及施工现场全部水平及垂直运输。钢管、扣件在甲方指定地点取用,归还时在甲方指定地点分类堆码整齐;班组承包范围内场地日常清理、迎检场地清理等;

2.3.3无地下室的栋号±0.00以下基础采用木模(包括承台、地梁,基础只能使用旧模板);甲方自有旧材加工配制使用(含旧材取钉工作)。

2.3.4其他工作:模板开孔、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预留洞留设、预埋件安放;后浇带模板制、安、拆(包括二次校正加固);清扫墙、梁、柱、板接缝的漏浆并及时用水清洗;塔吊附臂杆预埋螺栓洞的预留;砼墙柱根部超过20mm厚砼(砂浆)剔凿;为各分包工程提供的木制作预留等;浇筑砼过程中模板体系跟班检查维护。

2.3.5砼与模板的接触面的平整度达到不抹灰的要求(只批灰),如出现须抹灰,其发生的材料、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且墙面及顶棚打磨、剔凿等达到国家规范验收标准;粉饰阶段与主体木工相关的锤凿费用由乙方承担。

2.3.6 现浇楼梯采用装配式模板(踢面和踏面不粉灰)。

2.3.7所有与之工种相关的机具、器材提供及安装与移动等。

2.4 主要周转材料(模板、木方、盘扣式内支模架、架管、扣件、顶托、脚手架板、止水螺杆、安全网)由总包方提供外,其他的周转材料及所有辅材均由承包方提供,如:铁钉、铁丝、螺帽、螺杆、蝴蝶扣、步步紧、支模支撑用竹套管、穿墙对拉螺杆及塑料套管、模板贴(嵌)缝胶带、脱模剂(不得使用废机油)等。

2.5 施工用水用电设施从项目总配电箱至各楼层三级配电箱由发包方提供并维护,不在各工种承包范围内。三级配电箱至施工机具由各工种班组负责维护,单栋施工用水用电由水电劳务班组负责管理维护。

第三条承包价格及结算方式

3.1 木工劳务按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干:元/m2(分栋号)。(其中包括1 元/m2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奖金。奖金根据项目部管理制度由项目负责人决定是否发放,本工种完工时兑现。)价格组成(按模板接触面积计算):各栋号:元/m2。

3.2以上综合结算单价包含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除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卷扬机)、周转材料(见第2.4条)之外的所需的所有人工、工具、机械机具(含购置、租赁、进出场、维修、保管等费用)、其他周转材料、辅材、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用工、办公用

品、劳动保护(发包方只提供安全帽,完工时按领用数返还)、施工措施、赶工措施、现场材料装卸及二次转运、劳务管理费、利润、分项工程质量缺陷整改费用、合同期内劳务市场人工工资涨价风险、误工费、安全事故费用、班组间和与业主或总包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以及其他费用(如承包方工人的临时户口证、计生证证件费、生活费用、垃圾清扫等)等所有费用。不含水电费、税金(指建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临时生活设施(民工住宿用房、管理人员办公用房)。人工费用中包括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以及工程技术间歇时间造成的窝工、怠工等费用。(营改增以后应重点考虑是否包含增值税,怎样开票?)

3.3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按2006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应的补充说明文件计算(其中架空层按半面积计算)。本工程劳务承包计量的建筑面积为m2(其中各栋号的建筑面积)),若建筑面积无设计变更,建筑面积数量不再调整。

3.4若因事前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不调整;若事后变更引起返工,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3.5本工程不再另行计算计时工,若甲方临时调配人员(乙方不得拒绝),计时工则按技术工150 元/工日,副工120 元/工日计算,按甲方的计时工管理办法,由甲方现场代表和生产主管签字,最迟于次日12点前报财务统计。

3.6主材的消耗控制:若甲方发现乙方浪费材料,甲方将按乙方浪费材料价值的两倍对乙方处以罚款。

3.7关于甲供主材模板、木方的用量控制:乙方提交满足工程实际所需的模板、木方用量计划及配模表申报甲方审核,经甲方核准后,双方签字确认。甲方按此计划提供模板、木方,乙方必须合理使用。超出本计划范围的用料由乙方自行负责添购,计划内用料节约费用按3/7分成,乙方占三成,甲方占七成。

第四条付款方式

4.1 甲方根据乙方进场的施工人数,先按每人每天25 元标准预支生活费(餐卡)给乙方。

4.2工程进度预支款支付:以工程进度达到±0.00(或春节前)、主体达到第四层楼面、第八层楼面、主体封顶、主体竣工为付款节点,每个付款节点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劳务工资的70%,并扣除借款、餐票、罚扣款等款项后为支付额;主体封顶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的工资的80%(如未拆模,应扣除相应人工费,原则上按单价30%计算),本工程承包范围完工且经主体验收合格,结算审定,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的工资的95%(扣除应扣款项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清结算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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