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公平问题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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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公平问题的心得市营1班
钱嘉恒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教育的发展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提高了全民族的素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支部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近年来,在教育快速发展的同时,国民占有教育资源在城乡地区和不同人群之间的公平日渐呈现失衡状态。据相关资料统计显示,占全国总人口60%以上的嗯农村却只获得全社会5800多亿元教育投资中的23%,而最为大多数人所关注的高考录取地区化差异问题则将教育不公平表现得最为明显:在湖南湖北四川等只能上当地一般学校的高考成绩,拿到北京可以上清华、北大。
梳理人们当前对教育公平性和公正性的种种质疑,大致有三大层面。首先是城乡受教育机会的不均衡;其次是国家名校招生指标对广大“外省人”的不公;除了城乡差异与招生指标的不公正外,还有一种不公正,它是由各种特殊招生手段造成的不公——也往往和“教育腐败”相挂钩。
“三大不公”当头,无疑使贫民子女升学门槛大为提高,向上流动的障碍增大了。上大学,现在不但要比较智力和勤奋,还要比较身份、户口、关系网、财力。教育本应是推动社会公正的利器,为每个不分贫富贵贱的国民,提供改善命运的愿景,但面对“三大不公”,教育的光芒却黯淡了,它失去了传统价值系统赋予其的道义色彩,反而造就与扩大了阶层鸿沟。
当前,人们随教育公平问题反映最强烈的就是在接受教育尤其是优质教育的机会、接受教育的程度和质量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差异变现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以及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现象会让我们对此有直观、切身的感受。
比如“择校热”高温不降,在我国许多城市,中小学择校非常普遍。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进入声誉和质量较好的学校,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家长操劳、奔波数月,通常还要支付数额很大的“择校费”。为了增加“择校”资本,孩子们不得不参加各种各样的“占坑班”、补习班,考取名目繁多的证书,幼儿教育“小学化”、小学教育“初中化”倾向愈加严重。这些现象多年来禁而不止、治而不愈,成为教育领域的一大“顽症”。比如困难群体公平受教育机会尚未得到充分保障。一部分农民随迁子女还在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就学,郭嘉助学体系尚未覆盖普
通高中教育,没有做到“应助尽助啊”,残疾儿童教育水平仍落后与普通儿童教育水平,等等。再比如,不同地区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公平,部分地区学生入学机会偏少。这种现象多年来一直备受争议,由此引发的“高考移民”问题时有发生。
教育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解决好着希望问题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对个人来讲,它关系每一个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的一生;对整个社会来讲,直接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正因为如此,教育公平问题才受到群众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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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胜
受教育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教育不仅是关系整个民族素质提高的决定性因素,又是和谐关系、化解矛盾的最直接手段。教育问题中最根本、最首要的问题是教育公平问题。
一、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我国“十五”计划中有关教育指导思想第一次提出教育公平的概念。它可以具体概括为五个方面:一是教育机会均等;二是教育资源占有的均衡;三是教育质量的同质;四是教育政策的平等;五是教育体制的公平。其中教育机会均等是其核心内容。
二、教育不公是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国《教育法》第36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着不同形式的不公平现象,其主要表现在:(一)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主要表现是“四重四轻”:一是重城市教育,轻农村教育;二是重发达地区,轻欠发达地区;三是重高等教育,轻基础教育;四是重少数重点学校,轻多数普通学校。
(二)择校生问题依然存在。择校生大约有三种:一是“以分择校”,即以学
生升学考试的成绩来选择学校;二是“以钱择校”,即高收费生;三是“以权择校”,即条子生[2]。虽然现在国家教育部门已经明文规定限制择校,并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升学考试,而采用“就近入学”原则。但是“以钱择校”、“以权择校”的现象依然存在。对此学校、家长都有自己的理由,学校认为,由于我国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学校不能获得足够的办学经费,如果我们不收择校生,我们的学校就不能办下去,就不能办好、办强。家长认为,孩子进什么样的学校,决定他受什么样的教育,从而决定他争取到什么样的机会。不少家长存在这样的观点“上不了好小学就上不了好中学,上不了好中学就上不了好大学,上不了好大学就找不到好工作。”因此为了选择一所好学校,很多家长往往不惜一切代价,想尽各种办法。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学校受利益驱动,巧立名目设立分校(名校办民校)、校中校、校外校,这使有钱有权者在竞争中就处于优势,无钱无权者就处于劣势,最终导致“钱学交易”、“权学交易”盛行,使学生享有的平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受到很大冲击。
(三)高考录取分数线不同。在我国不同省区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存在差异,一般发达地区特别是中心城市的高考分数线远远低于其他省区。例如,北京的高考录取分数线比河南、山东等地低100多分,比其他地方也低得多,由此造成了在北京能上北大、清华的考分,在一些地方连重点大学都进不了,而在北京能上其他重点学校的考分,在一些省市则无学可上。这种按户籍划定不同的录取分数线,导致了“高考移民”现象的大量发生,势必影响教育公平。[3]
(四)高校分布不均。东部和其它发达地区设置的学校较多,中西部和边远地区设置的学校较少,这造成不同地区的学生入学机会严重失衡。这种失衡现象短期来看,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部分学生继续受教育的权利,从长期来看,对我国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有重大影响,同时,在深层次上也导致了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关于教育公平问题的心得市营1班
许鹏飞
当前,社会关于教育公平的议论很多,教育公平问题由此成为教育乃至社会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这些议论中,弥漫着一种值得认真对待的社会情绪:我国当前的教育实践中在一些方面具有不公平性。
影响我国教育公平的,有两种不同性质的原因。一类是发展性原因。历史形成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巨大发展差距。另一类则是制度性原因,城市中心、等级化的公办学校制度等不合理的安排和公共政策,加剧了客观存在的教育不公平。
那么,什么才是教育公平呢?
第一种教育公平观可以称之为“基于权利的教育公平观”,旨在倡导和维护由国家法律所赋予公民及其子女的教育权利。大家知道,我国的《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都就公民及其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做了具体的规定。既然国家已经以法律形式赋予了公民及其子女这样或那样的教育权利,那么这些教育权利就应该得到同等保障与实现。不管是基于什么原因,只要是这些权利没有得到同等保障与实现,在公众舆论中就会被判定为“不公平”的。与上面援引的法律条文有关,当前社会舆论中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机会不公平、女大学生就业遭遇性别歧视、家庭经济处境不利大学新生贷款困难等的抱怨,都是因为相关法律权利没有得到保障与实现。这种公平观吁求的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平等对待。
第二种教育公平观可以称之为“基于能力的教育公平观”,旨在倡导每个人应该按照其某方面公认的能力水平受到相应对待,能力不同的人应该受到不同对待。大家知道,早在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就思考过这样的问题:公正到底是把某种事物按照平均数分配给所有的人呢?还是按照比例分配给所有的人。比如荣誉这种东西,到底是把荣誉授给那些所有参加战争的人公正呢,还是根据战功把它分配给少数的人公正?不难理解,在义务教育领域,根据法律,每个适龄儿童都应该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这是公平的,但是在高等教育领域呢?恐怕再这么理解就会出问题,可能根据能力大小来分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在公众看来更加公平。根据这种公平观,如果在高等教育领域出现能力强(考分高、排名在前等)的人没有获得入学机会,而能力弱(考分低、排名在后)的人却反而获得了入学机会,那么就会被判定为不公平的。这几年教育部在高招事务上推行的“阳光工程”,实际上维护的就是“基于能力的教育公平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