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课、调课、停课和调换任课老师管理办法
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规定
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课、停课及代课的界定调课是指某课程因故不能按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进程计划和课程表进行,经申报批准后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课程教学进程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
停课是指主讲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又无法及时安排调课,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
代课是指教学任务已经落实的某一课程,因故在一段时间内更换授课教师的行为。
二、允许调课、停课的条件1. 经分管校长批准同意的人才培养方案临时调整,可以办理调课或停课。
2. 由于学生班级人数调整,需要更换教室时,可以办理调课。
3. 教师任课期间因公出差,无法上课,可以办理调课或停课。
4. 教师因病、产、婚、丧假等原因不能上课,可以办理调课或停课。
5. 教师因其它符合学校请假规定的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无法上课,可以办理调课或停课。
6. 学校临时安排的重大活动,可以办理调课或停课。
三、调课、停课的有关说明1. 节假日、运动会及涉及调课或停课的大型活动,一律以校长办公室通知为准。
2. 教师因突发事件或突发生病无法到校上课,应及时与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分管教学负责人或教学秘书取得联系,通知到相关班级,并在事后补办调课、停课手续。
3. 教师因病不能上课,必须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
4. 未经批准的校外兼职(兼课),一律不允许调课、停课。
5. 教师确有需要照顾的特殊情况,应该在排课期间提出申请。
开学后一般不接受照顾性的调课申请。
6. 教师对教室有特殊要求(如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画室、制图室、器乐室、语音室等),应该在排课期间提出申请。
开学后提出调整教室可能难以保证满足要求。
7. 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一律不允许调课、停课。
8. 调课、停课手续应该尽可能提前一天以上时间办理,以便及时通知相关二级学院与学生。
9. 凡作停课处理的课程,必须在课程结束前补足相应课时,并及时通知教务处。
任课教师调、停、补课管理办法(试行)
任课教师调、停、补课管理办法(试行)为确保我院教学运行平稳有序,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计划的有效执行,规范教学管理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调、停、补课原则1、教学任务及课程表一经确定公布,未经教务处审批,各系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换任课教师及上课时间。
2、任课教师申请调、停、补课须有正当理由,否则教务处将不予受理。
3、各系部应严格控制教师调、停课次数,可结合系部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4、遇全院性活动或节日休假等需要调、停课时,依据学院通知要求,教务处统一安排课程调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允许申请调、停、补课1、任课教师或学生参加学校统一安排活动,必须调课的。
2、经学院领导批准,教师参加会议或参加其他活动不能按计划上课的。
3、教师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课的。
4、因节日休假耽误课程较多且不能按计划完成授课内容的。
三、调、停、补课要求1、调、停、补课教师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调停补课申请表(见附件)》,由所在系部教学主任签字,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调、停、补课手续的,教师应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调、停、补课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各系部教学干事保存、一份由教务处留存。
调、停、补课的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与学生班级自行商定,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上课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
绝对禁止调而不补现象发生。
3、任课教师因故不能上课,时间超过1周的,各系部需安排教师代课,并经各系部教学主任和教务处批准方可执行。
代课教师须有该门课程任课资格。
4、教师未经批准私自调、停、补课,或调而不补的,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四、本办法自2016年3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调、停、补课申请表说明:1)因个人原因申请调停课的教师,请附学院请假审批单(已审批);2) 课程调换类型:①调课是指课程调换时间上课,已经确定补课时间;②停课是指暂停上课,补课时间另行确定;③补课是指因学校放假等情况,需补课。
学院教职工停课、调课、代课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停课、调课、代课管理办法为加强体育教学管理,完善监督机制,保证教学秩序稳定,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停课(一)体育学院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教学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或私自停课、代课。
(二)凡因节假日、运动会涉及停课,均以校历规定为准。
(三)凡因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停课的,以教务处下发停课通知为准。
(四)因天气、场地等问题不能正常上课的,以学院通知安排为准,教师不得擅自停课,未收到通知之前,教师要按要求按时到位。
二、调课(一)调课手续仅限于体育学院专业课(包含理论课和技能课)教师因公或因私请假,专业课不得找人代课。
(二)专业课教师因公、因私需调课,或教师本人无法预测的特殊原因需调课,经教研室主任、分管院长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三)调(停)课审批手续是由教师本人填写调课单, 经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分管教学院长审批,报教研室、教务处备案并通知相应教学班方可调动。
(四)若在调课时间未有按时上课,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代课(一)公共体育课执行代课手续,不得调课。
(二)教师因公、私事不能按时上课,须先填写调代课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报教研室、教务处备案,由教研室主任安排代课事宜,请假教师通知上课学生,并将授课文件交与代课老师完成教学任务。
(三)因突发事件不能履行代课手续时,教师应向教学院长、教研室主任反映情况并请假,由教研室主任安排代课事宜。
请假教师在假期期满后2个工作日以内补齐代课手续, 未按规定履行手续者视作私自调课。
(四)未办理代课申请手续私自代课,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构成私下代课事故的责任双方教师在全院通报并上报学校。
四、代课教师职责及薪酬(一)代课教师作为课堂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课堂教学和突发情况全权负责并及时协助处理(二)代课教师在代课期间未履行正常的教学任务,同样视为教学事故。
(三)被代课教师的相应教学工作量,划拨给承担代课任务的教师,并在年终计算教学工作量酬金时一并纳入统计五、本办法由学院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排课、调停补代课管理规定
学校排课、调停补代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表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调度表,是学校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依据。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与学风,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排课第二条课表的编排原则上均须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工作量的计算及职称评聘所需课表均以系统排课为准。
第三条实行全天排课制度,每节课授课时间为45分钟,同一门课程同一个班级连排学时一般为2学时,最多不得超过3学时。
第四条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排课时间;周四下午为全校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原则上不排课;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但因教学资源紧张所致除外)。
主讲教师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在周六、周日排课,须经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排课。
第五条编排课表是教学运行管理的关键环节。
为保证课表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时性和正确性,排课须遵循以下编排原则:(一)以人为本的原则1.课表的编排要有利于学生学习。
要考虑不同课程类型的合理搭配和每日课程量的均衡分布,要尽量减少同一班级上课教室的流动性;2.课表的编排要有利于教师授课。
要合理安排教师的授课时间,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天授课时间不得超过4学时,不得将教师一周的课程连续集中安排在1-2天讲授。
(二)合理搭配、科学安排的原则1.将重点课程、难度较大的课程尽量优先安排在合适的时段;2.尽量将主副课程、文理课程、难易课程、理论与实验课程等合理搭配;3.同一课程的多个课时段要保持一定的时间间隔。
(三)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的原则1.排课前要对现有教室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使各种类型的教室达到最大的使用率;2.对共同使用的场地、实验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等,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科学安排。
第六条任课教师必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
机关专职行政人员不得在上班时间上课,机关岗位的双肩挑教师只能安排周一上午和周五下午上课。
第七条课程排定后,各开课部门要认真审核,检查课表安排的准确性与合理性,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调整。
2024年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为确保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在校学习与安全,以及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进而使教学及教学管理活动更加科学、规范和制度化,本校特制定铁匠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如下:一、教务处应依据排课的基本原则,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安排课表。
一旦课表确定,任课教师必须保证按时足时授课。
除非有正当理由,教师不得擅自调换、顶替、代授或合并课程。
若学校相关部门在巡查中发现与课表或任课教师不符的情况,将视同课表计划中的当事人缺课处理。
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原则上不接受任课教师关于变动课表或调课的申请;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课表,必须经校长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三、如因各类活动需要临时调课,且调课时间在两天以内,由当事人自行调整课程,并向教务处报备。
若调课时间超过三天,原则上由教师自行调整,若部分课程无法调整,则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安排。
四、教师因公出差参加外出开会、学习、听课、赛课等活动,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安排。
五、教师因休婚假、产假、丧假、特假等国家规定假期,原则上由教师自行调整课程,若部分课程无法调整,则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安排。
六、教师因私事或疾病请假,需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由当事人自行调整课程,并向教务处报备。
若请假时间超过三天,原则上由教师自行调整,若部分课程无法调整,则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安排。
七、教师因突发事件请假,且无法自行调整课程时,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安排课程,并在事后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八、若教师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上课超过一周,可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九、未经批准擅自调课、代课者,将依照《堰草口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的相关规定处理。
2024年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二)为确保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在校学习与安全,以及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进而使教学及教学管理活动更加科学、规范和制度化,本校特制定铁匠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如下:一、教务处应依据排课的基本原则,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安排课表。
调课、停课管理规定
调课、停课管理规定为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活动的日常管理,特制定关于调课、停课的规定:一、课表一经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过规定程序不得随便变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教师之间不得私下调课停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教师因病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偶尔调课的,应办理手续。
本系调课,经本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跨系调课的,除需经本系主任批准外,必须经所跨系的系主任同意方可调课,并报教务处备案。
如要长期(一周以上),必须经教务处批准方可调课。
调课也应遵照排课原则进行。
三、教师因病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停课的,应办理手续,由教师本人书面说明停课的原因及补课安排,经系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停课。
因急病来不及办理手续的,须在上课前由本人或家属通知所在院(部),过后应出示有关医院证明,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涉及全院性的停课,须经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
四、所有的调课及停课均以教务处开出的《调课通知单》、《停课通知单》为准。
各有关院(部)在接到《调课通知单》或《停课通知单》后应及时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通知任课教师及学生。
五、教师不得擅自请人代课或中途更换教师,如确需请人代课或更换教师,须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六、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时间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便提早结束,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如确需提早结束的,教师应提出书面报告,经系主任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签,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七、所有送交教务处调、停课的备案材料,均应有系主任亲笔签字及加盖系章,并由教务员办理,否则无效。
所有教务处发出的《调课通知单》、《停课通知单》均应有主管处长签字并加盖处章,否则无效。
八、凡违反上述调、停课规定者,均应按教学事故处理。
学校将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记过或停聘,并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要课管理制度
张陶中学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要课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工作制度,特对我校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要课作如下规定。
1、调课:因特殊情况必须调课的,由要求调课的教师到教导处登记,任何教师不得私自调课,一经发现,调课双方均按旷工处理。
2、代课:(1)病假代课:教师因病请假,由请假教师自行联系代课教师并在当天值日领导处登记,并在假满后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向学校销假。
不能按时提供诊断证明、及时销假、没有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超过学校审批权限的按上级要求报主管部门审批。
(2)公假:根据相关要求,由自己联系教师自行调课,可以不再上报调课事宜;(3)事假:教师因事,确需请假。
需先写出书面请假条,经校长批准,并自行联系好代课教师,在教导处登记后方可离岗,超过学校审批权限的按上级要求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4)因突发性事因,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向值日领导报告,并与教导处联系落实代课事宜,事后补办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5)如遇到特殊原因必须调课的,在保证上课教师与班级不相冲突的前提下,坚持不同时代上多个班级调课的原则,双方协商后报教导处登记。
未作登记的当事双方按旷工处理。
3、停课:一律按学校下发的文件(或通知)执行。
严禁任何人私自停课。
否则一切后果由停课者负责。
4、要课:由要课教师在课前到教导处做登记。
否则,当节课双方均按旷工处理。
5、如出工作中违犯以上规定的,按照《》张陶中学学校教学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教师,学校每天值日教师必须在夜自习放学后方能离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张陶中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张陶中学2014年11月26日。
排课、停课、调课管理规定
排课、停课、调课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停课、调课、补课等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1.课程表排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因排课不当而影响教学效果的,可予以调整。
2.全校性的临时停课,须经校长批准,由校长办公室通知执行,需要调休时,由校长办公室和教导处联合通知执行。
3.教师任课期间一般不安排出差任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差,或因病、因事请假需要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时,须填写申请单(即课程变动通知单)并说明原因,提出代课意见。
凡停课、调课不涉及其它年级的,由年级签署意见后,报教导处批准,由教导处通知有关年级和教师执行。
4.教师因故所停课程,必须及时补上。
缺课不补,又无特殊原因者,按所缺时数的两倍扣除工作量,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5.教师停课、调课、补课均以课程变动通知单为准,未经教导处批准(备案)任何教师不得擅自停课(特殊意外情况例外)调课或请他人代课。
违者一经发现均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管理办法一、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含实践教学课表)安排的时间和地点授课,未经批准不得调课、停课、请人代课。
二、调课:因故改变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的情况为调课。
教师本人不得私自调课,符合下列条件者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手续。
1.病假:教师因病要求调课,须持医院出具的病历办理调课手续。
2.公假:教师因开会、出差等公事要求调课的,需持会议通知和有关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3.事假:教师因私事,原则上不得调课。
如确有特殊原因者,须写明具体原因后经学院(部)审核批准后,到教务处备案。
不得事后补办手续。
4.进修:因参加进修、研究、考察等活动需调课,须出具院部及学校派出单位的证明,方可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5.调换教室:因教室容量、设施等原因必须进行调课的,须持院部出具的证明,方可办理调课手续。
三、代课:因故更换授课教师的情况为代课。
1.任课教师因故经批准在一个月以上不能上课者或任课教师连续调课、停课8课时及以上者,学院(部)应安排专业对口、职称相符的教师代课,并报教务处审批。
2.教学过程中因故确需调换任课教师,应首先由学院(部)院长(主任)根据任课资格提出人选,再提请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
3.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委托他人代课。
四、停课:因故不能上课,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不便补上或无法补课的,视为停课。
1.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
2.任何单位和个人安排学生进行活动,不得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
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教学校长同意后报校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3.教师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长期不能上课,又无法请到合适的教师代课,致使某门课程无法完成教学任务时,学期内无法补课的情况为停课。
4.教师上课必须遵守教学计划和教学日历,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自习课等名义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五、补课:符合以下情况,由任课教师按程序约定进行补课。
学院排课、调(停)课管理办法
学院排课、调(停)课管理办法课表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总调度表,是学校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依据。
编排课表是教学运行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保证教学秩序稳定的一个基础因素,为合理组织教学过程, 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和稳定教学秩序,特制订本方法。
排课一、排课程序1.培养方案是每学期课程表编排的依据。
开课任务中的课程名称及学时数应与培养方案相符。
如确需变动的,应该在教师配备前做好调整培养方案的申请及报批手续。
2.各系部及教研室根据开课任务中开课情况认真研究, 并且登录教务系统网页端合理设置学期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
打印后经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系(部)主任审批后交回教务处。
二、排课原则1.根据开课任务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教室、实验室设备等条件,上午、下午及晚上均可排课。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修课、主干课程安排在上午,选修课实验课安排在下午或晚上。
2.排课时,周学时数要适当,一般不超过24学时,每门课程间隔尽量均匀,每天学时数不超过6学时。
3.为了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原则上不排四班或四班以上合堂,不跨系合班排课。
4.电教室的使用原则:在电教室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优先安排计算机软件教学课程,院级以上精品课程,其次安排办理了多媒体课件使用申请的课程。
(多媒体课件使用申请参见《学院多媒体教学管理规定》)调、停课1.课表编排完成后,如需调整课表,可在规定时间内按流程到教务处调整,逾期或课表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教师可填写《停(调、补)课申请单》一式两份,由开课系(部)主管领导审核盖章,教务处处长审批后方可对原课表进行调整。
(原则上新学期第一周不办理调课)2.教师确实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临时调(停)课者,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手续。
要求调(停)课的教师必须亲自填写《停(调、补)课申请单》一式两份,调课三次及三次以下,由开课系(部)主管领导审批盖章,交教务处办理;调课三次以上,须经开课系(部)主管领导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办理,并由系部或教师本人及时通知学生和有关人员。
2023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
2023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
以下是2023年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调课管理制度:
1. 调课时间:任课老师需提前三天向学校教务处申请调课,并在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调课。
2. 调课原因:调课原因必须合理且符合学校规定,包括个人事务、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课。
3. 调课次数:每个教师每学期最多调课两次,调课次数超过规定次数需要学校审批通过。
4. 调课通知:调课后需要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并在课堂上再次宣布,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知晓。
二、代课管理制度:
1. 代课范围:只有在老师请假或有其他合理事由无法上课时,学校才会安排代课教师。
2. 代课安排:学校教务处会根据教师请假原因和代课教师的空余时间进行代课安排,确保代课教师能够充分准备和授课。
3. 代课教师资质:代课教师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经验,确保能够胜任课程教学工作。
4. 代课通知:代课教师会提前通知学生和家长,并在课堂上自我介绍和说明代课内容,确保学生和家长了解情况。
以上是2023年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细则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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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教师调课、停课、代课及调换教师的规定
学院关于教师调课、停课、代课及调换教师的规定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课堂管理,使教学计划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课程一经排定,主讲教师应全力保证其按时足时授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未经教务处同意,均不得随意调课、停课、代课及更改授课地点。
一、教师申请调课、停课、代课及调换教师
1、课程主讲教师如因病、事等原因(须有医院出具的病假条和经主管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书等证明)不能按时授课的,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在校园网办事大厅提交调课申请,在填写调、停、代课申请表时,必须写清拟调(停、代)课时间、次数及原因;停课须有补课时间,否则不予审批和备案。
2.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各二级学院(部)应严格控制调、停、代课的次数。
必须调、停、代课的,须由二级学院(部)主管本科教学的负责人批准,在上课前2天报教务处相关负责人批准。
3.调、停、代课申请批准后,主讲教师应尽快通知到上课学生。
4.主讲教师因各种原因需由其他教师代课时,原则上需要安排有相应资质的教师代课,并须提前履行代课手续,方可代课。
5.各学院(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涉及调、停课时,必须事先报请教务处批准,否则不得安排。
6.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及更改授课地点的教师个人将给予必要的处理,具体处理办法见《**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排课调课停课和更换任课教师管理办法-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桂林医学院排课、调课管理办法桂医教[2016]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堂教学作为教学的基本形式,是教学活动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环节。
为提高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化的水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表和授课计划是学校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合理调配教学资源,安排教学时间而制定的教学运行方案,是学校组织课堂教学、实施教学运行管理的主要依据,一经正式排定,除学校根据重要工作需要安排进行调整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任课教师因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执行原定课程表规定的授课任务时,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调课。
第三条教学工作是高校的中心工作,教学是教师的最基本职责,任课教师遇到教学任务与其他工作冲突时,应优先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排课第四条排课是教学运行管理中最基础性的一项工作,是建立稳定教学秩序的基本保证。
排课要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统筹考虑课程性质、教学资源、教师以及学生时间等相关要素,要坚持以人为本、效率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排课的工作流程: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和校历在每学期期中下达下学期开课计划,各开课学院核对开课计划;→教务处正式下达教学任务书;→教务处组织编排课程表,在期末考试结束前发布下学期课程表;→各教研室根据校历、教学任务书和课程表以及教学大纲于学期结束前编制授课计划。
第六条课程表内容包含:学生专业与班次;课程名称(包括理论课、实验或见习课);授课时间、地点和必要的说明等。
课程表编排要根据每天不同时间段,科学地安排不同类型的课程,尽可能使学生保持良好的课堂学习效率。
第七条授课计划由各教研室根据校历、教学任务书和课程表以及教学大纲于学期结束前编制和填报,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部)负责人负责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第三章调课第八条课程表和授课计划是组织与实施教学的重要依据。
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和授课计划授课,在教学过程中不得擅自调课。
关于排课、调课、代课、停课的规定
关于排课、调课、代课、停课的规定第一篇:关于排课、调课、代课、停课的规定关于排课、调课、代课、停课的规定教务[2004]21号为了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师不折不扣地完成教学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排课:(一)课程表是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师教学任务书,将各门课程交错安排在一周之内的授课时间表,维护教学秩序,使教学工作得以正常进行的保证。
(二)编制课程表应根据教学规律的要求,考虑不同课程教学的特点,使学生的学习安排做到科学、合理,以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排课的一般原则是:(1)最佳上课时间安排难度较大,理解性较强的课程;(2)作业较多的课程和作业较少的课程交替搭配;(3)同一教师的课要均匀安排;(4)要考虑教学设施、教学手段的合理使用。
根据需要,有关课程可安排合班课。
(三)编制课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教师不得指定上课时间和节次。
若教师确有具体困难可经过本人书面申请,报教研室、专业系(部)主任、教务处处长审批。
在不违反教学规律和可能的条件下可以考虑个人要求。
(四)课程表由系(部)提出初步方案,教务科综合协调后排出。
一般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完成课表的编排工作,经教务处处长审核,于学期结束前将课表下发至各任课教师,新学期上课前发至各班级。
(五)课表排定后,教务科应按专业、年级编制学校总课表,教师任课情况总表,于新学期上课前分送院、各专业系(部)、教研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等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六)课表排定后,即具有法定效力,一般不允许变动,以保持稳定的教学秩序。
如教学工作中遇有特殊需要,必须调整课表时,应由教研室、系(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长同意后予以调整。
教师因私事而要求调整课表,一般不予考虑,对特殊困难者,经本人申请,教研室、系(部)主任同意,教务处长批准后,在可能的条件下给予照顾。
(七)课程表调整后,教务科应立即通知有关系(部),由系(部)通知相关班级和教师。
(八)学院规定的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时间不得排课,也不得安排调课和临时性上课,如遇特殊情况,需报请教务处长批准,由教务科负责处理。
排课、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办法
排课、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和统一学院排课、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排课第二条各教研室在分配教师教学任务时,在平衡团队课时量、均衡教师任课门次等尽可能合理的前提下,应遵循选课的五个“适当优先”原则:(一)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适当优先;(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适当优先;(三)教学效果好、连续两学期学生评教排名居本专业前百分之三十的教师适当优先;(四)教科研能力强、主持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的教师适当优先;(五)上一学期考核优良的教师适当优先。
第三条各教研室在分配教学任务时,应尽可能考虑学校运行实际,兼顾教师、学生、教学场地分布、实训条件建设等实际情况,以便于优化排课管理。
第四条各教学部门正职和分管教学副职履行工作职责按满课时计算薪酬,原则上每周排课均不应超过4节。
如遇特殊原因必须超量任课的应履行审核手续,未经审核超量任课的,超过部分不计课酬。
第五条年龄40周岁以下非高级职称教师,若无高校教师资格证,原则上每周排课不超过12节;连续两学期学生评教排名居本专业后百分之二十的教师,原则上每周排课不超过12节。
第六条校内非专任教师排课,原则上每周排课不超过4节,且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一)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个人申请;(二)人事管理部门进行任课资格审核合格;(三)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经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四)质量管理部门会同拟任课程所属部门组织试讲合格;(五)教学管理部门进行任课资格符合性审核;(六)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
第七条校外兼课教师排课,原则上一周排课不得超过12节,且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一)拟聘教师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二)拟聘部门推荐;(三)人事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四)质量管理部门会同拟聘部门组织试讲合格;(五)教学管理部门进行任课资格符合性审核;(六)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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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排课、调课、停课和调换任课教师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课堂教学是大学教学活动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环节。
为科学、合理地组织各项教学活动,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任务
第一条教学计划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开课门类、开课学期、开课时数要求确定。
各院(系、部)在上一学期第八周前后组织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对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进行调整的,须按要求向学校申请核准后方可变更。
第二条教学任务是由教务处每学期依据教学计划下达给各教学单位的所要完成的当学期所有的教学内容,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教学(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第三条各院(系、部)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按照《教学工作规程》中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任课教师及各种教学要求。
第四条各单位依据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及相关要求,及时将教学任务中的教学班、任课教师等相关信息录入综合教务
管理系统。
在录入工作中,仔细对照培养方案及教务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认真校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排课
第五条课程表是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及教学工作历,以课程门类和教学时数为依据编定的学期教学程序安排表,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按照“先难后易”、“先多后少”的原则进行编排。
一般先排公共必修课,然后排专业课,最后排公共选修课,同时还要考虑到合班课优先、跨校区上课教师优先及因课程性质、类型需要优先安排等因素。
第六条实行全天排课制度。
一般理论课可以两个行政班为一个教学单位,以两节课为一个授课单元,单独或合班授课;特殊课程确需连续授课者,经任课教师申请,所在单位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教务处批准后,可连排三到四节;周学时超过四的课程,一般应间隔一天以上上课;本校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安排申请提出上课时段,但不得指定具体上课时间。
外聘教师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排课,可适当照顾,但不能造成学生上课的困难。
第七条课程表排完后须经各院(系、部)教学秘书和任课教师复核确认,以保证课程表的准确无误,科学合理。
课程表确定后要保持稳定,一般不得随意变动。
院(系、部)因故变动课程表,须报教务处批准。
变动结果由学生所在院(系、部)负责通知到相关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
第八条教学工作是高校的中心工作,教学是教师的最基本职责,任课教师遇到课程表安排的教学任务与其他工作冲突时,应优先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
任课教师确因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执行原定课程表规定的授课任务时,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调课。
第四章调课、停课及调换教师
第九条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需要临时或长期调整上课时间、地点等信息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停止原定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而需要在其它时间另行安排的行为;任课教师因故不能继续履行教学工作,需要及时调换任课教师。
第十条教师申请调课、停课的条件
1.学校安排或批准的重大活动或国家法定节假日;
2.任课教师因公、因病、因事请假以及其他突发情况;
3.教学设施条件无法满足教学要求或其他原因,必须调课才能解决等情况,任课教师可以申请调课或停课。
第十一条教师申请调课、停课的审批程序
1.坚持“谁调课、谁办理、谁通知”的原则。
2.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填报停、调
课相关信息,打印纸质版申请,经课程、学生所在院(系、部)
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3.停、调课申请须提前2天以上报教务处审批。
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办理手续者,应采取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先向院(系、部)请假,并提前通知到任课班级。
任课教师所在院(系、部)应在两天内到教务科补办手续,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任课教师提出调课、停课申请的,由本人完成手续,并提前告知学生课程调整安排。
外聘教师提出停、调课申请的,由聘请院(系、部)的教学秘书办理相关手续,通知学生课程调整安排。
学校统一调课或停课的,由院(系、部)教学秘书根据学校调整安排提前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5.学生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一律不允许调课、停课。
6.原则上同一教师一个教学班每学期申请调课的学时在4学时以内(含4学时),课时较多的课程的调课率不能超过10%,超过以上要求时,原则上不得调课。
7.教师调课之后应及时补课。
补课应充分考虑教学规律,保证补课时间与正常上课时间保持一定间隔,避免集中补课。
凡遇停课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及时调整授课计划,在课程结束前补足相应学时。
第十二条教师因病、因公出差、外出进修学习、工作变动、不具备继续承担该课程的教学能力或其它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原定教学任务,需要调换任课教师。
接课教师须具有上课资格并具有与原任课教师相近的专业背景。
第十三条申请调换任课教师程序
1.开课院(系、部)填写《教学情况变更申请表》,并由
分管教学的院(系、部)领导签署意见;
2.开课院(系、部)教学秘书前往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3.教务处对调换任课教师申请进行审核并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教务处每学年发布一次各教学单位调课、停课、代课的人次数统计,并以此作为评价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质量及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凡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调换任课教师或停课后未进行补课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7.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