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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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设置变更注销许可

医疗机构的设置变更注销许可

医疗机构的设置变更注销许可一、医疗机构的设置许可2.报送审批。

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报送给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和审批。

3.相关部门审核。

卫生行政部门会将申请资料转交给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如消防部门、环保部门等,以确保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设立。

4.审批决定。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是否批准设立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验收备案。

卫生行政部门对已拥有医疗机构设置许可的单位进行验收,确保医疗机构具备相应的设备、人员和管理条件,然后进行备案登记。

二、医疗机构的变更许可1.法定代表人变更。

当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需要重新申请进行变更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名称变更。

医疗机构的名称发生变更时,需要重新进行备案或登记,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分支机构设立或撤销。

医疗机构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时,需要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4.经营范围变更。

医疗机构的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变更手续,并经过审批或备案。

三、医疗机构的注销许可1.经营期满。

医疗机构的经营期限到期,经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决定,可以申请注销。

2.经营不善。

医疗机构因经营不善导致无法继续运营时,可以申请注销。

3.合并或并入。

医疗机构因合并或被并入其他医疗机构时,需要办理注销手续。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的设置、变更、注销许可是建立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基础上的,通过一系列的审批、备案或登记程序,完成医疗机构的合法设立、变更和注销。

这些程序的严格执行可以保障医疗机构的合法运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所需材料

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所需材料

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所需材料
1.申请表格: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的申请表格,通常由卫生主管部
门提供。

申请表格中会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变更的诊疗科目及具体
变更的内容等。

2.资质证书:申请变更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需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
证明该机构具备提供变更科目服务的资格。

例如,如果医疗机构要变更增
设外科科目,就需要提供外科专科医师资格证书等。

3.医师资格证书:医疗机构变更增设一些诊疗科目时,需要提供该科
目的主治医师或专科医师资格证书,以证明医疗机构具备提供该科目服务
的医疗人员。

4.医疗设备清单:申请变更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该科目所需的
医疗设备清单,以证明机构已具备开展该科目服务的医疗设备。

5.科室设置方案: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时,需要提供科室设置方案,包括变更科室的面积、设施、设备以及人员配备等。

6.人员资质证明: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需要提供相关医疗人员的资
质证明,包括主治医师或专科医师的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

7.财务状况证明:医疗机构为了申请变更诊疗科目,需要提供财务状
况证明,以证明能够承担增加科目所需的经济压力。

8.知识产权证明:一些特殊的诊疗科目,如新药研发、特殊手术技术等,医疗机构需要提供相应的知识产权证明,以确保科目实施的合法性和
可行性。

9.相关协议和合同:医疗机构申请变更诊疗科目时,可能需要提供与此相关的协议和合同,例如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协议、医药企业的供应协议等。

10.其他辅助证明材料: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以满足卫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医疗机构变更设置单位流程

医疗机构变更设置单位流程

医疗机构变更设置单位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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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流程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流程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流程
一、申请变更
1.医疗机构向卫生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
2.准备变更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3.缴纳变更申请费用
二、变更申请审查
1.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变更申请表和材料完整性
2.核实医疗机构资质和变更事由
三、现场评估
1.安排现场评估人员进行评估
2.检查医疗机构设施和人员配备情况
3.提出评估意见
四、专家评审
1.邀请专家组进行评审
2.分析变更对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影响
3.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五、审批决定
1.卫生主管部门根据评估和评审意见做出执业许可变更决定
2.发放变更执业许可证书
六、公示告知
1.公示变更信息
2.通知医疗机构和相关利益方
3.接受社会监督
七、执照变更登记
1.医疗机构到相关部门办理执照变更登记手续
2.更新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变更办理程序

医疗机构变更办理程序

医疗机构变更办理程序医疗机构变更办理程序是指在医疗机构发生变动时,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的过程。

医疗机构的变更包括机构类型、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医疗技术负责人等方面的变更。

下面将详细介绍医疗机构变更办理的程序。

首先,医疗机构变更办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公示、审批等环节。

医疗机构在变更前需要提前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变更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等。

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相关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其次,审查阶段是医疗机构变更办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相关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包括对机构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同时,还会对机构的变更原因、变更影响等进行分析和研究。

如果申请材料存在问题或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相关管理部门会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或调整,直到达到规定的要求为止。

然后,审查通过后,医疗机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公示一般包括在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告。

公示的目的是为了让社会公众了解医疗机构的变更信息,以便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一般为30天,公示期内如有社会公众对变更情况有异议,相关管理部门将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最后,经过审查和公示后,医疗机构变更的决定将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流程一般包括审核、批准和颁发变更准证等环节。

审核阶段是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查,确保其真实有效。

审批阶段是由相关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和决策,决定是否批准变更。

批准后,相关管理部门将颁发变更准证,作为医疗机构变更的依据和凭证。

总体来说,医疗机构的变更办理程序是一个相对复杂和繁琐的过程,需要申请人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

同时,也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监督,以确保变更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只有通过严谨的办理程序,才能保证医疗机构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及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及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及变更登记医疗机构的执业注册及变更登记是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手段,旨在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运营,并保障患者的权益。

本文将从医疗机构的分类、执业注册、变更登记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医疗机构的分类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分为三类:一类医疗机构、二类医疗机构和三类医疗机构。

一类医疗机构是指对社会公众提供全科医学及所有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如综合医院和中医院等。

二类医疗机构是指对社会公众提供中高级医学专科及部分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如专科医院和中医中医疗中医疗中医疗中医疗中医疗中医疗中医疗中医疗中医疗科等。

三类医疗机构是指对社会公众提供一种或几种独立的、有特殊需要的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如眼科诊所、体检中心等。

二、医疗机构执业注册1.准备材料准备材料是申请执业注册的首要步骤,申请人应根据相关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执业名录、医疗设备清单、卫生许可证、卫生监督机构发放的消防安全保障合格证书、环境卫生评估报告等。

2.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应按照规定填写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申请表,申请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机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执业范围、医疗人员及技术人员情况等。

3.递交申请材料递交申请材料是执业注册的关键环节,执业权利人应将填写完成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递交给卫生监督机构,同时缴纳相应的注册费用。

4.审核复核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的资质、设备、人员等方面的审核。

审核通过后,卫生监督机构将发放医疗机构执业注册证书,标志着医疗机构的合法设立。

三、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在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后,如需进行变更,需进行变更登记手续。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包括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执业范围等内容。

1.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应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提交给卫生监督机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附件材料等。

2.审核复核卫生监督机构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调查核实必要的事实。

医疗机构重大变更清单

医疗机构重大变更清单

医疗机构重大变更清单一、机构基本信息类。

1. 名称变更。

- 这就好比一个人突然改了名字。

原来叫“温馨诊所”,现在要改成“阳光医疗中心”,那可不得了。

从招牌到各种文件、患者的认知,都得跟着变。

患者可能会一脸懵:“我熟悉的那个地方咋名字不一样了呢?”2. 地址变更。

- 这就像搬家一样。

从城东边的小胡同搬到了城西边的大楼里。

对于老患者来说,可能就得重新找路了。

而且周边的环境、交通便利性都不一样了,可能还会影响到那些需要定期来就医的患者的安排呢。

3.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就像是换了个大当家的。

新的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带来新的管理理念、经营策略。

这就好比一艘船换了船长,驶向的方向可能会有所调整,无论是和供应商的合作,还是内部的管理风格,都可能发生变化。

二、医疗服务相关类。

1. 诊疗科目变更。

- 原本是个只看内科小毛病的诊所,突然说要增加牙科服务了。

这就像一家小饭馆,本来只卖面条,现在要开始卖饺子了。

设备得重新配置,医生也得请新的专业人才,患者来的时候也会很惊讶:“哟,这儿现在还能看牙啦?”2. 服务方式变更。

- 比如说以前是只能门诊看病,现在要开展住院服务了。

这就像一个小旅店突然要升级成大酒店了。

得有病房、护理人员,还要建立住院相关的管理流程,对于患者来说,就医的选择和体验就完全不同了。

三、人员与资源类。

1. 主要负责人变更。

- 这就如同一个班级换了班主任。

新的负责人可能在管理医生护士、安排医疗服务等方面有不同的方法。

可能会对员工的排班、培训等做出新的调整,患者也可能会感受到服务流程或者医护人员态度上的一些微妙变化。

2. 床位数量变更。

- 要是一个医院从50张床位一下子增加到100张床位,那就像是房子扩容了。

意味着能接收更多的病人,但同时也需要更多的医护人员来照顾,各种医疗资源的分配也得重新规划,就像要重新布置一个更大的家一样。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流程图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流程图

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操作时间:每月5日25日,早6:00至晚10:00(具体时间以网站公告
为准)。

网址:/csibiz。

2、请参保单位购买数字证书,并在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特殊情况网
上申报不成功的,可按照企业版软件报盘方式打表报盘,并到社保中心提交材料审核。

但是,到社保中心提交材料,,只能由用人单位、街道社保所、学校负责办理。

参保人不能以个人名义到社保中心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

(1)在职职工与档案关系在单位的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
(2)档案关系在街道的退休人员、在街道办理一老一小参保手续的人员由街道社保所办理变更手续;
(3)在学校办理一老一小参保手续的人员由学校办理变更手续。

3、提交材料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医疗机构设置及变更

医疗机构设置及变更

附表1:深圳市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被申请机关:设置单位(人) (章)年月日附表2:申办社会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申办单位(章)申办人(负责人)(章)居住地址电话邮编申报日期年月日一、申办单位(企事业单位、社团)情况说明:1、此表由申请办医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填写,个体办医不填;2、“单位性质”填:国营、集体、私营、外资、中外合资、其他中的一项;3、“执照或政府批文”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或政府批文号。

(验证后交复印件)2二、医疗机构负责人情况提交证件:(验原件后交复印件)1、身份证;2、毕业证;3、技术职称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5、非在职证明(如待业证、退休证);3三、拟设医疗机构简况名称:电话:地址:邮编:所有制形式:(1)国营(2)集体(3)私营(4)私人联合(5)外资(6)中外合资(7)其他()主管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服务对象: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巡诊□其它诊疗时间:病床数:牙椅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业务用房面积:资金总计: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金:万元科室设置:备注:说明:1、“所有制形式”在此()中填选择的号码;2、“服务方式”在□中划√;3、“科室设置”:医院以下规模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请表”填写一级科目;医院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请表”说明填写(见后页)4四、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请表请在□中划√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01.预防保健科□30.医学检验科□02.全科医疗科□31.病理科□03.内科□32.医学影像科□04.外科□50.中医科□05.妇产科□50.01.内科专业□06.妇女保健科□50.02外科专业□07.儿科□50.03.妇产科专业□08.小儿外科□50.04儿科专业□09.儿童保健科□50.05.皮肤科专业□10.眼科□50.06.眼科专业□11.耳鼻咽喉科□50.07耳鼻咽喉科□12.口腔科□50.08口腔科专业□13.皮肤科□50.09肿瘤科专业□14.医疗美容科□50.10骨伤科专业□15.精神科□50.11肛肠科专业□16.传染科□50.12老年病科专业□17.结核病科□50.13.针炙科专业□18.地方病科□50.14推拿科专业□□19.肿瘤科□50.15康复医学专业□20.急诊医学科□50.16急诊科专业□21.康复医学科□50.17预防保健科专业□□22.运动医学科□50.18其它□23.职业病科□51.民族医学科□24.临终关怀科□52、中西医结合科□2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26.麻醉科5五、人员情况总表6六、聘用人员名单7七、聘用人员情况表简历:提交证件(验原件后交复印件):1、身份证;2、毕业证;3、技术职称证;4、中国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5、非在职证明(如离职证、退休证、待业证等)。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是指对医疗机构的设立、改建、新增业务及调整业务等行为进行审批的流程。

审批流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行性,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下面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进行详细分析。

一、立项阶段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的第一步是立项阶段。

在立项阶段,医疗机构的申请者需要提交申请资料,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医疗设备的购置计划、医疗机构的财务状况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等。

申请者还需要提供一份医疗机构的规划设计方案,并提交相应的规划设计文件。

为确保立项质量,相关部门应建立专门的审核机构或小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机构或小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逐项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补充材料。

二、审批阶段审批决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一般不应超过30个工作日。

对于复杂的申请,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审批决定可以采取批准、不批准、暂缓批准等不同形式。

三、公示阶段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的第三步是公示阶段。

公示是为了促进透明化和公正化,防止行政部门滥用职权和权力,保护患者和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在公示阶段,医疗机构的设立、改建、新增业务及调整业务等信息应在事先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应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公众可以就医疗机构的设立、改建、新增业务及调整业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行政部门应及时收集并核实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必要的意见和建议可以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修改,并及时作出公示反馈。

四、核准阶段核准决定应明确医疗机构的业务范围、财务责任、法律责任等重要事项,并要求申请者按照核准决定的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和手续。

五、备案阶段备案结果应明确医疗机构的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等信息,并在备案结果中注明备案机构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的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各个阶段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流程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注销程序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注销程序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注销程序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国务院149号令公布的《医疗机构治理条例》;3、卫生部35号令公布的《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细则》;4、陕西省人民政府38号令公布的《陕西省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方法》。

二、办理程序(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1、审批权限: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实行分级责任制。

不设床位的和设置床位不足100张的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设置床位在100张以上499张以下的医院、卫生院或100张以上199张以下床位的中医医院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500张以上床位的医院或200张以上床位的中医医院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省中医治理行政部门审批。

(《陕西省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方法》第三条)2、申请:(1)申请人的规定:地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①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②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③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④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⑤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⑥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紧负责人;⑦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紧负责人。

(《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⑧患传染病、精神病的;⑨国有或集体医疗卫生气构的医务人员擅自离职不足5年,开除公职不足7年的;⑩执业申请人因健康缘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陕西省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方法》第四条)(2)申请需提交的资料:①设置申请书②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治理条例》第十条)④申请人有关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

医疗机构开设、变更和撤销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开设、变更和撤销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开设、更改和撤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开设、更改和撤销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遵从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医疗机构开设、更改和撤销程序的规范性和透亮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及其下属各级医疗机构的开设、更改和撤销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医疗机构的开设、更改和撤销应遵从以下基本原则:1.遵从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医疗机构开设、更改和撤销工作,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2.质量优先:确保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的利益;3.公开透亮:开展医疗机构开设、更改和撤销的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4.学术独立:医疗机构开设、更改和撤销的决策应独立于商业利益的干扰,以医学和公共利益为依据;5.协作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享资源,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6.文明规范:医疗机构开设、更改和撤销工作应遵守相关规范,确保医疗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医疗机构开设管理第四条开设申请医疗机构开设的申请程序如下:1.申请人应填写《医疗机构开设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料子:–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与身份证明;–医疗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机构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医疗机构的人员编制表及相关资格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医疗机构对申请料子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按规定收取审核费用,并予以受理;3.医疗机构对申请料子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进行现场考察;4.现场考察合格后,医疗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看法;5.医疗机构依据专家评审看法,做出开设或不开设的决议;6.决议开设的,医疗机构应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条开设的类型和级别医疗机构的开设按类型和级别划分,包含以下类别:1.类型划分:–综合医疗机构:具备基本医疗服务功能;–专科医疗机构:供应某一专科领域的医疗服务;–专科综合医疗机构:综合供应多个专科领域的医疗服务;–病愈医疗机构:供应病愈治疗和病愈护理服务;–中医医疗机构:依法供应中医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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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深圳市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被申请机关:设置单位(人) (章)年月日附表2:申办社会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申办单位(章)申办人(负责人)(章)居住地址电话邮编申报日期年月日一、申办单位(企事业单位、社团)情况说明:1、此表由申请办医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填写,个体办医不填;2、“单位性质”填:国营、集体、私营、外资、中外合资、其他中的一项;3、“执照或政府批文”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或政府批文号。

(验证后交复印件)2二、医疗机构负责人情况提交证件:(验原件后交复印件)1、身份证;2、毕业证;3、技术职称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5、非在职证明(如待业证、退休证);3三、拟设医疗机构简况名称:电话:地址:邮编:所有制形式:(1)国营(2)集体(3)私营(4)私人联合(5)外资(6)中外合资(7)其他()主管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服务对象: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巡诊□其它诊疗时间:病床数:牙椅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业务用房面积:资金总计: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金:万元科室设置:备注:说明:1、“所有制形式”在此()中填选择的号码;2、“服务方式”在□中划√;3、“科室设置”:医院以下规模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请表”填写一级科目;医院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请表”说明填写(见后页)4四、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请表请在□中划√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01.预防保健科□30.医学检验科□02.全科医疗科□31.病理科□03.内科□32.医学影像科□04.外科□50.中医科□05.妇产科□50.01.内科专业□06.妇女保健科□50.02外科专业□07.儿科□50.03.妇产科专业□08.小儿外科□50.04儿科专业□09.儿童保健科□50.05.皮肤科专业□10.眼科□50.06.眼科专业□11.耳鼻咽喉科□50.07耳鼻咽喉科□12.口腔科□50.08口腔科专业□13.皮肤科□50.09肿瘤科专业□14.医疗美容科□50.10骨伤科专业□15.精神科□50.11肛肠科专业□16.传染科□50.12老年病科专业□17.结核病科□50.13.针炙科专业□18.地方病科□50.14推拿科专业□□19.肿瘤科□50.15康复医学专业□20.急诊医学科□50.16急诊科专业□21.康复医学科□50.17预防保健科专业□□22.运动医学科□50.18其它□23.职业病科□51.民族医学科□24.临终关怀科□52、中西医结合科□2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26.麻醉科5五、人员情况总表6六、聘用人员名单7七、聘用人员情况表简历:提交证件(验原件后交复印件):1、身份证;2、毕业证;3、技术职称证;4、中国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5、非在职证明(如离职证、退休证、待业证等)。

(每位聘用人员填写一份,不够自行加页)8八、仪器设备情况注:普通设备栏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逐项填写,如纸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9九、选址依据、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说明:门诊部以下规模只填选址依据10十、所在地区人口分布,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说明:门诊部以下规模不填11十一、服务半径及在此区域内与其它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可能造成的影响:说明:门诊部以下规模不填12十二、污水污物处理方案:十三、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及消毒隔离设施情况:13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4十五、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投资预算:-十六、选址建筑平面图、科室设置平面图(原件附后):十七、联合办医合同(开办联合医疗机构出具,原件附后):15十八、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意见163号许可事项:医务室的执业登记与变更3-1号医务室的执业登记一、行政许可内容医务室(指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

(注:医务室的设置实行备案管理)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第二十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或设置医疗机构立项批准文件;(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五、申请材料(一)《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2份);(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或设置医疗机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三)医疗机构用房的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如属租赁房屋,还需提供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验原件);(四)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包括科室分布图)(原件2份);(五)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七)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复印件2份);(八)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复印件2份);(九)消防部门出具的有关医疗机构用房的消防意见,如《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回执等(复印件2份,验原件);(十)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复印件2份,验原件);医务室开业后,还需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医疗废物处理协议》(复印件2份,验原件);(十一)消毒物品的处理情况:如医务室设置清毒供应室的,需提供专家的验收情况;如委托其他消毒供应机构的,需提供委托消毒协议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十二)设置X光室的医务室应提交X光室的检测验收情况(复印件2份,验原件);医务室开业后,还需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及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该表格可到罗湖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或罗湖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网站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罗湖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罗湖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九、行政许可程序(一)筹建完成的医务室向所在区的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二)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材料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验收;(三)区卫生行政部门对验收合格的医务室办理执业注册登记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上报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十、行政许可时限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5年。

依据: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诊疗活动。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医务室每年校验1次。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六条。

3-2号医务室的变更一、行政许可内容医务室(指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变更。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第二十条;(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第三十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二)符合变更项目的相关要求,如地址变更应符合《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并通过公示征求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及本实施办法。

五、申请材料(一)《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原件2份);(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原件2份);(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本(复印件各2份);(四)与变更项目相关的材料(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1.医疗机构变更主要负责人,应提交下列材料:(1)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2)新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编或正式聘用证明及计划生育证明等。

2.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应提交下列材料:(1)拟开展诊疗科目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毕业证(附验证证明)、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2)拟开展诊疗科目的设备清单和房屋使用面积材料;(3)增设特殊诊疗科目,还须提供可行性报告。

3.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址,应提交下列材料:(1)选址报告,地址变更应符合《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2)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其中场所为自有的,提交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场所为租赁的,提交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及租赁意向书;(3)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通讯、供电、上下水道、卫生设施、消防设施设置方案;(4)拟设医疗机构在服务半径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情况。

4.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报告及变更的理由(由设置人提出申请),(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变更前法人的基本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法人证书、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变更后法人的基本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法人证书、法人注册登记资料、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法人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等)就变更事项的决议。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及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该表格可到罗湖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或罗湖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网站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罗湖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罗湖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一)变更地址、诊疗科目的行政许可程序:1.医务室向所在区的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2.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3.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实地考察;4.如地址变更、增设特殊诊疗科目等还需进行社会公示;5.区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是否核准变更的决定,并报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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