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网上执法办案监督和考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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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2018年修订)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2018年修订)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8.08.23•【文号】公通字〔2018〕26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8〕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适应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和“放管服”改革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法信息和方便办事,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公通字〔2012〕38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2018年8月23日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行为,促进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法信息,实现便民利民,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主动公开执法信息,以及开展网上公开办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执法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执法公开应当遵循合法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使社会广为知晓执法公开的范围、期限和途径,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法信息。

第五条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特定对象告知或者提供查询服务。

第六条公安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或者警务工作秘密,以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者妨害执法活动的执法信息。

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

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

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

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一、概述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评是监督执法机关行使执法权力的重要手段,旨在强化执法行政机关的自律性、责任感和公信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保障公平正义。

本工作方案为了规范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合法和高效,特制定。

二、工作目标1. 加强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与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事项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2. 建立有效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形成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执法质量考评结果。

3. 提高监督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和社会声誉,增加社会满意度和信任度。

三、工作内容1. 执法检查(1)制定执法检查的基本原则、范围和周期,明确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2)执法检查机构负责制定执法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告上级机关备案。

(3)对执法检查对象进行事前通报,并说明检查的目的、内容、方式和时间。

(4)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查、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执法检查,记录检查过程和结果。

(5)对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纠正措施,并进行追责处理。

2. 执法质量考评(1)建立执法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包括执法合规性、执法效率和执法结果三个方面。

(2)制定执法质量考评的工作流程,包括考评计划的制定、数据收集、指标评价、结果反馈等环节。

(3)执法质量考评由独立的评价机构进行,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4)考评结果要依法依规公布,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执法机关,要追究责任并提出整改意见。

3. 制度建设(1)建立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评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程序和权限。

(2)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执法行为的标准、程序和要求。

(3)加强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4)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对于接到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核实处理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1. 研究制定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评的具体内容和指标。

2. 建立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评的机构和人员配备。

公安局规章制度

公安局规章制度

公安局规章制度篇一:公安局执法工作制度XX市公安局执法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一、XX市公安局接处警规定为了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止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有警不接、接警不处等不作为行为的发生,根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级公安机关通过110指挥中心和设立的接处警值班室,实行24小时接处警制度,接到命令或报警后应立即出警。

遇有重大警情应及时逐级汇报。

110指挥中心接到警情举报,应立即下达出警命令。

接到命令的单位或巡逻民警,应迅速组织警力到达现场,处警后及时将结果反馈110指挥中心。

二、对接受的报警,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当日值班民警为首问责任人。

值班民警要认真听取报警人的陈述并询问清楚有关情况,填写报警信息。

能处置的即时进行处置;不能即时进行处置的,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应根据警情立即组织民警处警。

对需进一步调查并有控告人或被害人的案件,办案民警应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制作《接受报警案件回执单》交控告人或被害人,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供控告人或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接警记录》、《询问笔录》和《接受报警案件回执单》应及时录入警务综合应用平台。

严禁指派辅警、非警务人员出警或者制作法律文书。

三、对通过邮寄等方式报警或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走访接待群众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做好记录并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案情重大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公安机关领导。

四、对举报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接警民警应当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通知纪检督察部门。

五、对现场有勘验必要的案件,值班民警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带班领导要立即安排警力前往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应根据现场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六、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接处警工作的监督管理。

对于无正当理由拖延出警、不出警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最新

2023年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最新

(1999年6月11日公安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23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8月6日公安部令第160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本级公安机关对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执法制度,制定、完善执法程序,加强对各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

第四条执法监督工作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有错必纠、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在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的同时,必须依法接受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政府的监督,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

第二章执法监督的范围和方式第六条执法监督的范围:(一)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是否合法;(二)刑事立案、销案,实施侦查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和执行刑罚等刑事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和适当;(三)有关治安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四)适用和执行行政拘留、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强制戒毒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和适当;(五)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留置室等限制人身自由场所的执法情况;(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七)国家赋予公安机关承担的其他执法职责的履行情况。

第七条执法监督的方式:(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和制度进行的监督;(二)对起草、制订的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进行法律审核;(三)对疑难、有分歧、易出问题和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需要专门监督的案件,进行案件审核;(四)组织执法检查、评议;(五)组织专项、专案调查;(六)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听证、复议、复核;(七)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八)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其他方式。

【公安方案】资源县公安局开展执法规范化网上督察工作方案

【公安方案】资源县公安局开展执法规范化网上督察工作方案

【公安方案】资源县公安局开展执法规范化网上督察工作方案开展执法规范化网上督察工作方案为充分发挥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网上督察的效能,根据公安部、公安厅、市局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专项治理的总体部署和公安执法规范化专项督察的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1日至9月10日,在全县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网上督察。

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公安部关于全面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事前事中预警,跟踪整改问效,集中发现、纠正一批在接处警、受立案、侦查办案、涉案财物、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窗口服务等6个方面存在的执法突出问题,推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网上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执法规范化网上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局长侯中华局任组长,县局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委书记易金华任办公室主任,指挥中心、政工、纪检、法制等单位主要领导为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纪检监督室。

三、工作重点(一)接处警和受立案。

综合利用视频、语音、卫星定位等网上督察系统和现场督察,对报警服务台和全县公安机关有关警种、部门接受群众报警的电话通话情况进行查听,对接处警过程警车和民警移动轨迹等信息进行查看,对报警人进行电话、短信、网络回访,跟踪报警信息后续处置情况,查纠有警不接、出警不及时、处警不规范,符合法定条件未受(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违规受(立)案,不及时受(立)案或未履行受(立)案告知等问题。

(二)侦查办案和涉案财物管理。

综合利用视频、语音、执法业务等网上督察系统和现场督察,及时预警提醒或查纠超期羁押,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立而不侦,案件降格处理,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收缴涉案财物,违规收取、没收、退还保证金,违规处置涉案财物等问题。

(三)执法办案场所和窗口服务。

综合利用视频、执法业务等网上督察系统和现场督察,对询(讯)问室、候问室、看守所、拘留所等执法办案场所和窗口服务单位的视频进行查看,查纠执法办案场所未认真执行“四个一律”规定、单人询(讯)问、刑讯逼供、执法办案场所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查纠窗口单位及其民警对待群众态度生硬、语言粗暴、推诿扯皮等“四风”问题。

县公安局加强长效机制综合考评工作汇报

县公安局加强长效机制综合考评工作汇报

县公安局加强长效机制综合考评工作汇报县公安局加强长效机制综合考评工作汇报为积极探索加强队伍管理的有效途径,从201X年一月份起,某某县公安局在市公安局和县委政法委的有力指导下,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积极推进了长效机制综合考评工作,历时一年多的探索和运行,全局的长效机制综合考评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有效地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队伍的战斗力,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他们的主要作法是:一、领导重视,形成共识,为开展长效机制综合考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市公安局队伍建设会后,该局党委多次召开会议,对队伍现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大家一致感到,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着队伍难带、民警难管、思想政治工作难抓的问题。

究其原因:一是原有的管理规范,相互之间衔接不好,没有形成管理体系。

二是原有的管理体制治标的多,治本的少,短期行为多,长期行为少,缺乏连续性和持续性。

三是原有的队伍管理机制没有突破以人为本的观念,不能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实践使他们深刻认识到,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是强化依法治警,提高民警素质的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稳定治安环境的需要;滤布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下公安工作改革和创新发展的需要。

因此只有紧紧抓住长效机制综合考评这个有效载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抓队伍建设工作的新路子,才能抓住队伍建设的根本。

达成共识后,迅速启动,成立了以局长吴伟为组长的长效机制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考评办公室.在反复深入研究了市公安局的考评方案和实施细则后,结合实际,制定了《某某县公安局201X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和《某某县公安局201X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实施细则》,把此项工作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二是深入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该局专门召开了全局干警大会,深入进行宣传和发动,统一了全局干警的思想。

三是积极取得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多方筹措资金,给全局48个单位装备了56套计算机设备,为实现网上考评,进一步规范长效机制考评工作创造了条件。

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

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

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一、背景与介绍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评是加强执法工作监督和保障权利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方式。

加强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能够有效防止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保障公平执法和司法公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增强社会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本工作方案的目标是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促进执法机关的法治化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1. 建立系统的执法检查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执法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确保执法过程公正、透明,提高执法效果和满意度。

3. 促进执法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内容1. 建立和完善执法检查制度(1) 制定执法检查的目标和指标,明确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2) 设立执法检查组,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执法检查,对执法行为进行全面审核和评估。

(4) 根据执法检查结果,提出问题和改进意见,制定改进措施,并跟踪落实。

(5) 推动执法检查结果的宣传和公开,促进对执法工作的舆论监督。

2. 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1) 确立执法质量考评的指标和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评方案。

(2) 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评估执法行为的合理性、公正性和效果。

(3) 根据考评结果,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进行奖惩激励和培训提升。

(4) 建立执法质量考评的监督机制,确保考评过程公开和透明。

3. 推进执法机关规范化建设(1) 加强对执法机关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纪律惩处机制。

(2)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职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3)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执法机关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

(4) 鼓励执法机关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四、工作流程1. 执法检查流程(1) 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检查的对象、时间和地点。

全面推进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

全面推进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

全面推进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公安局局关于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公安局全面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的工作要求,确保在公安执法活动中杜绝因不当执法引发治安不稳定因素,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现就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增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当前,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形势和新挑战,严峻经济形势下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人民群众及公众舆论对良好治安秩序的期待度上升,容忍度降低;对公安机关执法的依赖度上升,信任度降低;对维护自身权益的追求度上升,承受度降低;对执法行为的关注度上升,认同度降低。

日趋繁重的公安执法活动,不可避免的处在各类社会矛盾冲突的最前沿,执法中的任何细微不规范行为都可能激化矛盾,引发极端行为,甚至成为社会治安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

面对严峻的执法形势,民警法律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等与新形势、新挑战仍存在一定差距。

作为首都的一部分,公安执法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政府和国家的形象。

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确保完成建国六十年大庆重大保卫任务,以及确保乃至首都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良好的战略性任务。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要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积极适应“平安”建设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为出发点,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质量、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从年到年,用三年时间,实现“执法为民”思想牢固树立、执法活动“主体合格、制度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以及执法信息一体化、数字化的总体目标,形成契合首都公安执法特点的完备的规范化体系,使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步入首都公安机关先进行列。

三、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由长任组长,政委任副组长,党委其他成员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法制工作的副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法制处处长任副主任,纪委、督察、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处、装财处及各支队、业务处确定一名领导任办公室成员。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16版)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16版)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16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考核评议的内容和标准 (1)第三章考核评议的组织实施 (7)第四章奖惩 (9)第五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对所属执法部门及其人民警察执法办案质量进行的考核评议。

第三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奖优罚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评议的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接处警执法情况;(二)办理案件情况;(三)实施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行政管理情况;(四)执法监督救济情况;(五)执法办案场所和监管场所建设与管理情况;(六)涉案财物管理和涉案人员随身财物代为保管以及证物保管情况;(七)执法安全情况;(八)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应用管理情况;(九)其他需要考核评议的内容。

第五条接处警执法应当达到以下标准:(一)接警文明规范,出警及时;(二)着装、携带使用处警装备符合规定;(三)处置措施适度、规范;(四)现场取证及时、全面;(五)接处警记录完整、准确、规范;(六)按规定出具接报案回执。

第六条办理案件应当达到以下标准:(一)受案立案及时、合法、规范;(二)执法主体合法,并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三)案件管辖符合规定;(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五)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六)定性及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量处适当;(七)适用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符合规定;(八)执行刑罚、行政处理决定符合规定;(九)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十)案件信息公开符合规定;(十一)法律文书规范、完备,送达合法、及时,案卷装订、保管、移交规范。

山东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

山东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

山东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执法监督,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质量,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执法部门。

第三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内容为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重点是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行政管理、监所管理和执法监督等公安执法活动。

第四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奖优罚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成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领导小组。

组长由行政首长担任,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政工、纪检(监察)、督察、装财、审计、信访、法制和从事刑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由法制部门主管,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部门。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

县级公安机关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省和市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执法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联席会议可专门召开,也可与相关议题的其他会议合并进行。

第七条市级公安机关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县级公安机关和本级公安机关所属执法部门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

省厅负责组织指导、督导和抽查工作。

市级公安机关可以将考评内容分解到有关部门,由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按系统进行考评,同时加强督导,确保考评效果。

各部门按系统考评的结果纳入整体执法质量考评成绩。

第八条对实行垂直管理的执法部门,由市级公安机关根据本细则,决定考评的具体方式、方法。

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档案。

按考评年度如实记载日常考评、专项执法检查、专案调查、年度末考评以及联席会议通报的执法问题等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总队网上执法个案考评制度初见成效

总队网上执法个案考评制度初见成效
总队网上执法个案考评制度初见成效
■ 文/ 翔 杨
本刊 讯 2 o  ̄, 总队党委 明确 提 出 以警 务信 息 o8
化 为基 础 , 积 极 推 动 执 法 规 范 化 建 设 的 工 作 思 路 ,在 全 市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全 面推 行 网 上 执 法 工 作 。为 强 化 内
正 、 公 平 , 总 队 按 照 消 防 行 政 执 法 的 业 务 范 畴 , 从 消 防 行 政 许 可 、 消 防 监 督 检 查 、火 灾 事 故 调 查 以及 消 防
行政处 罚四个方面 ,进一步细 化、规范考 评标准2余 0
项 , 重 点 是 明确 考 评 时 间 范 围 ,确 定考 评 案 件 数 量 种 类 ,制 定 标 准 统 一 的抽 案 方 式 。
部 执法 监 督 ,总 队进一 步深 化 执法 质量 考 评工 作机 制 ,积 极推 行 网上执法个 案考评 。据悉 ,去年全年共 对全 市4 个基层执 法单位 的9 件行政 处罚案件 、1 7 4 4 3件 行 政 许 可 、8 监 督 检 查 和7 火 灾 案 件 进行 了考 晰 评 ,有 力地 促进 了全市 消 防部 队执 法质 量 的稳 步提 高 。全 市未发生一起行政 复议被撤销 、行 政诉讼败诉
规范考评 程序
总 队每 月安 排 防火 部相 关业 务部 门分 别抽 查5 — 7 单 位 ,确 保每 年 度对 4+基 层 执 法单 位 都 抽 查2 个 4 次 。每 次通过网上办案系 统分别随机抽查各 支队 、大
队办 理的建筑消防设计审 核、消防验收 、公众聚集场 所开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 、行 政处罚案
件 、火灾调 查案件 各种 ,不 足啉 则全部 抽取 。网上

执法规范化专项活动方案样本(二篇)

执法规范化专项活动方案样本(二篇)

执法规范化专项活动方案样本永吉县公安局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自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以来,永吉县公安局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综合施策,紧密结合当前实际,坚持把此项工作作为“五项建设”的核心内容,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

切实加强执法宣传建设。

为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县公安局努力营造执法规范化建设氛围,在公安内网开辟执法规范化建设专栏,作为执法规范化信息发布、信息交流的平台。

同时,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宣传力度,注重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执法标准建设。

为了进一步明晰民警工作职责,最大限度地提高民警工作效能,全局通过认真分析、深入讨论,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制定出《永吉县公安局规范化建设标准》,明确了全局的目标任务、___领导、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有效解决了民警干什么、怎么干问题。

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机制建设。

一、执法档案建设工作。

全局从实用角度出发,突破传统执法档案的局限性,首用电子执法档案软件,以新一轮警务综合平台建设为契机,实现网上执法办案、执法监控、执法问题研判和执法质量考评一体化流程,为监督指导工作提供了依据。

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建立工作。

为有效提升全局的案件质量,全局坚持日常___、每月核查、季度巡检、半年考评、年终总评的方式,对各类执法办案卷宗进行多方位系统检查,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开展案件回访、警情追踪和问卷调查等活动,以便及时发现纠正工作中出现问题,进一步确保案件质量。

切实加强执法主体建设。

为了能够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全局共举办了六期“轮值轮训、战训合一”培训班,开展六次法制“大讲堂”活动,对全局___岁以下男民警和___周岁以下女民警,从队伍建设、法律知识、警务技能、计算机应用、警戒武器佩戴使用等方面进行了集中封闭式培训,切实提高了基层民警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切实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

执法规范化专项活动方案样本(二)一、背景分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执法工作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交警执法心得体会

交警执法心得体会

交警执法心得体会交警执法>心得体会一:交警廉洁执法>心得体会近期,县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大队要求,以加强公安执法工作为切入点,采劝五项措施",从教育、管理、监督、评查等方面,强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交警廉洁执法心得体会。

一、以学习教育促责任意识。

大队开展了为期7天的队伍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活动,组织民-警轮班重点学习了《交通安全法》、《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警用车辆使用规定》》等法律,尤其是组织民-警对县大队历年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事例、引发的诉讼案例进行大讨论的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民-警由被动学变为主动学并深入思考问题,加强了自身的责任意识。

民-警纷纷表示:很多小事不注意就要背大责任,比如同一种违法行为处罚幅度不一样,就可能引起复议、诉讼、上访,造成大的社会影响,所以时刻都要注意公正廉洁履责。

二、以执法档案促廉洁自律。

大队建立了完备的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实行主办民-警责任制,主办民-警办案数量、质量情况全部登记造册、记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大队全面推行每季度执法质量考评,认真落实日常"一案一评"、"一季一评"、"一月一通报"制度,促进民-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三、以网上办案促公开透明。

大队积极实行网上办案,所有案件一律从网上流转,实行案卷证据、法律文书、案件呈批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以信息化手段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

真正实现了一目了然,方便快捷,"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四、以典型评选促示范带动。

大队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不断涌现出很多廉洁自律模范、优质服务能手、执勤执法标兵。

五、以强化监督促整体推进。

大队坚决不让精神"停留在会议上、悬空在文件中",始终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调查表制度,由当事人填写满意程度调查表,对民-警出警速度、规范办案、为民服务方面等的满意度进行评价,促进执法工作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大队实行"捆-绑"作业,分管、主管领导和民-警一起接受监督、考评,有力推动队伍整体的公正廉洁执法工作。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从多年公安执法实践来看,我市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从局部来讲问题仍然不少,特别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方面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

一是受理立案不规范。

受工作考评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不依法及时受理群众报案,行政案件该受理不受理,刑事案件该立案不立案,不破不立、破了也不立的情况大量存在。

二是调查取证不规范。

调查取证不规范是影响办案质量的最主要原因。

从历年执法质量考评和案件抽评情况来看,多数不规范的案件中均能反映出民警重口供、轻物证,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的思想,办案民警该履行的程序不履行,该调取的证据不调取。

在市局对2010年上半年全部27起命案卷宗考评中,最高分97分,最低分60分,80分以下的10起,占总数37% ,主要原因是现场证据收集、提取、固定、保管不规范,应当查证的事实、情节没有查证或查清,应当提取、扣押、送检物证、痕迹而没有提取、扣押、送检。

同时,取证不规范问题也反映在行政案件中, 2009年至今年6月,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6 起,撤销8起,全部是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是量裁处理不规范。

从近年来行政案件集中抽评情况来看,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在行政执法中相当普遍,在量罚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多数公安机关未考虑同类案件处理的平衡性,处罚的随意性很大,在同一地区、同类案件中,难以找出一个量裁的基准,导致处罚结果与违法的情节、后果严重不相符。

执法结果不公正既是群众反映最大的问题,也是影响法律严肃性和执法公信力的最主要原因。

一些派出所为完成指标,把本应由派出所裁决的案件上升为公安局裁决的案件,人为提高处罚标准,造成执法不公,侵害被处罚人的权益。

四是服务管理不规范。

从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窗口单位“四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办事程序烦琐、办事时间拖沓,群众对“事难办”的反映仍然很大。

县公安局规范执法“四个必须”规定责任实施办法

县公安局规范执法“四个必须”规定责任实施办法

县公安局规范执法“四个必须”规定责任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县公安局执法工作,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核心要求1. 全员必须学法县公安局全体执法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不断学习更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执法人员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

2. 公正执法必须县公安局全体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执法,杜绝违法乱纪行为。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不得为个人或其他利益作出不合法、不公正的执法行为。

3. 法制文明必须县公安局全体执法人员必须注重文明执法,严禁使用武力、辱骂或虐待被执法对象。

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礼貌待人、文明执法,以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 严谨执法必须县公安局全体执法人员必须严密履行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序。

在侦查、羁押、起诉等环节中,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操作,杜绝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不正当执法行为。

三、责任分工1. 局领导责任县公安局局长负责全面领导执法工作,制定并推动执行执法规范工作计划和措施;副局长负责具体组织和监督执法工作,确保执法人员遵守“四个必须”。

2. 机关部门责任县公安局机关部门负责制定执法手册、培训材料和规范,加强执法队伍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意识;同时,定期开展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3. 基层单位责任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和交警大队负责具体的执法工作,组织人员进行执法培训,保证执法人员具备必要的执法知识和能力。

同时,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组织和监督,及时处理执法纠纷和投诉,并向上级报告执法情况。

四、监督机制1. 内部监督县公安局设立执法监察室,负责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

执法监察室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依法对执法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

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制度内容

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制度内容

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制度内容行政执法工作是政府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对于保障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需要建立科学、公正、严格的考评制度。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分析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制度的内容,以供参考。

一、考评目标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制度的目标在于评估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现,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激励和约束,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考评制度应该针对不同部门和不同行政执法工作特点制定具体目标,以确保考评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二、考评指标行政执法工作考评指标是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估的依据,应该全面客观、科学合理,既要求量化指标,也要求质量指标。

常用的考评指标包括:1. 执法行为合规性评价:包括执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采集是否合法合规等。

2. 执法工作效果评价:包括案件办理时间、办结率、罚款收缴率等,考核执法工作的效率。

3. 执法质量评价:包括案件办理精度、执法文书质量等,考核执法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 执法作风评价:包括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考核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三、考评流程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应该建立科学的流程,包括考评准备、评估、结果反馈和激励约束,具体如下:1. 考评准备:确定考评的指标体系和权重,制定考评流程和时间表,明确考评的目标和标准。

2. 评估:根据考评指标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估,可以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如实地考察、案件抽样等。

3. 结果反馈:将考评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评人员,明确优点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意见。

4. 激励约束:对考评结果进行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如奖励优秀者、培训不足者等,激励优秀人员,纠正不足之处。

四、考评结果运用行政执法工作考评结果应该充分运用于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体应用包括:1. 考评结果作为选拔人才的依据:可以将考评结果作为选拔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依据,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

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制度

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制度

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制度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是一种通过对执法行为进行评估和考核,以提高执法公正性和效率的制度。

该制度主要通过制定评估标准、建立评估体系和实施评估程序,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综合评估和考核,以便对其进行表扬或是纠正,从而实现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和提高执法行为水平的目的。

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实社会中,司法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

通过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可以使执法人员自觉地遵守执法规则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司法公正。

同时,也能够发挥执法人员的工作激情和创造动力,提高执法效率。

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标准既要具有切实可行性,又要符合执法规则和司法精神,为此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制定评估标准。

1. 执法规则的遵守评估执法人员是否遵守执法程序和规则,包括执行逮捕、搜查、传讯等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等。

2. 执法行为的公正性评估执法人员是否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包括公正对待当事人、不歧视、不利用权力寻租等。

3. 执法能力的提升评估执法人员是否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4. 法治文化的推广评估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法治精神,是否能够积极推广法治文化,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公众遵纪守法。

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体系包括评估标准、评估主体、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四个方面。

1. 评估标准评估标准是制定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基础,具体包括执法规则的遵守、执法行为的公正性、执法能力的提升以及法治文化的推广四个方面。

2. 评估主体评估主体包括对执法行为进行评估考核的部门和机构,以及负责实施评估考核的执法人员。

评估主体应当熟悉执法规则和要求,具备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评估工作。

3. 评估过程评估过程包括评估计划的制定、评估标准的落实、评估数据的采集、评估报告的编制和评估结果的公布等环节,其中有些环节可以借助信息化技术进行实现。

4. 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对执法人员本人的评估结果,根据评估结果对其进行表扬或是纠正;另一个是对评估制度的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制度。

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制度

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制度

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制度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制度一、考评制度目的和意义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制度是为了评估行政执法工作的效果和能力,以促进行政执法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开展。

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可以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工作。

1. 目的- 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他们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尊重和敬业精神。

- 激励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新知识、提高执法能力,不断提升综合素质。

- 促使行政执法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2. 意义- 评估行政执法工作的效果和能力,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 激发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 促进行政执法机关的改革创新,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二、考评制度内容1. 考评指标- 执法业绩评价:包括案件办理数量、质量、时限等。

- 执法责任评价:包括执法人员责任心、工作态度等。

- 执法能力评价:包括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法律素养等。

- 执法服务评价:包括执法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

- 执法监督评价:包括执法人员守法纪律、行为纪律等。

2. 考评方法- 系统考评: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对执法业绩、责任、能力、服务和监督进行定性、定量评估。

- 考评表: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考评表,明确考评指标、权重和分值。

- 实地考察:对执法业绩较突出或存在问题的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考察。

- 客观评价:通过调查问卷、听取当事人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执法人员工作的客观评价。

- 综合评判:综合考虑各项评价指标和方法的结果,给予全面的评价。

3. 考评周期- 年度考评:对全年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评定年度考评成绩。

- 季度考评:对季度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简要回顾和评估,评定季度考评成绩。

4. 考评结果的运用- 激励机制:根据考评结果,对优秀的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努力工作。

- 出局机制:对表现不佳的执法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并给予适当的批评和惩戒,促使其改进工作。

市公安局落实问责六条总结报告

市公安局落实问责六条总结报告

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湖北省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总结报告市委政法委: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后,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省、市政法委要求,将学习贯彻《湖北省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落实,认真打好“五个攻坚战”,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的稳步推进。

一、打好责任落实攻坚战一是成立一个班子,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问责六条”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以党委副书记、副局长xxx为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问责六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统一领导、统筹推动、统筹督办“问责六条”的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也分别成立了学习贯彻“问责六条”工作专班。

二是下发一个文件,明确责任分工。

以襄公网发[2011]69号文件形式,对各警种、各部门贯彻落实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问责六条”的任务进行逐一分解,明确每个警种、每个部门的具体任务和职责,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和各警种、部门进一步细化分解,将学习贯彻“问责六条”纳入民警个人绩效考核目标,做到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是加大一个力度,从严问责追责。

按照从严治警和“铁规要铁、严规要严”的要求,切实纠正在队伍管理上存在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不良倾向,明确规定对在执行“问责六条”中包庇、袒护违法违纪民警,搞有案不立、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查而不究的领导干部,从严追究责任。

加强全市公安纪检监察工作,从今年起,将落实“问责六条”和查办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纪检监察工作实绩的主要标准,推动其积极充分履行职责。

xx区公安分局勇于亮丑,严肃追责,对去年在办理一起诈骗案时,因工作不细导致案件管辖权不在xx而撤销案件的办案民警,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

xx分局对违反规定不作为造成群众投诉的一名中层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在分局全体民警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达到了“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

公安考评制度

公安考评制度

公安考评制度# 公安考评制度公安考评制度是公安机构对公安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和管理的机制,以提高公安工作效率和质量,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公安考评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促进公安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激励机制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 1. 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对公安工作的期望增加,公安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责任。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安考评制度,对于提高公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提升公安机关整体绩效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 2. 目标公安考评制度的目标是激励公安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素质,推动公安机关工作的专业化、现代化和科学化发展,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

## 3. 考评内容公安考评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 3.1 工作成果与效益考核评价公安人员的工作成果和效益是公安考评制度的核心。

根据每位公安人员所负责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评判其工作的完成情况和成果。

这包括普通民警的侦破案件数量和质量、交通警察的交通事故处理情况、治安警察的社会治安状况等。

### 3.2 服务态度和群众满意度考核公安人员的服务态度和群众满意度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公众对其的信任度。

因此,公安考评制度应该针对公安人员的服务态度和群众满意度进行评估。

这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投诉处理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

### 3.3 加强职业培训与专业能力评价公安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公安考评制度应注重对公安人员的职业培训和专业能力的评价。

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和考试,评估公安人员在专业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 4. 建设与改进### 4.1 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公安考评制度的建设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这需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要求,制定细化的工作指标和评分标准,以确保考评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 4.2 引入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公安考评制度应该引入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通过对优秀人员的表彰激励和对不称职人员的惩戒,推动公安工作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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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网上执法办案监督和考评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提升执法质量强力推进网上执法办案,增加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督的科技含量,充分保证执法程序合法、实体公正,进一步堵塞执法办案中的漏洞,提高执法办案监督力度,结合我局网上执法监督与考评工作的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所谓网上执法办案是指执法办案部门以“黔东南州案事件信息系统”依托,通过既定的执法办案系统软件,对接处警,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劳教案件以及复议案件等的执法程序、重点环节进行适时传递和储存的执法办案手段。

第三条所谓网上执法监督是指执法监督部门充分运用网上执法办案信息系统,辅助利用其他常规监督手段,对执法办案活动程序是否合法、实体是否公正以及是否存在违法办案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监督活动。

第四条所谓网上执法考评是指法制部门依托网上执法办案系统,通过查阅案件材料,审查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合法性、公正性,并根据执法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对已经办结或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评判的活动。

第五条网上执法办案的范围:本局办理的刑事、行政、劳教、复议案件的主要执法环节、内部审核审批、法律文书制作等均应当实行网上操作,对无特殊情形不按照网上进行运行的,后一部门的负责人有权拒绝审核审批。

对于因案情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不宜在网上流转的,应当经报请局长批准后,另建档备查。

第六条网上执法办案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操作:
(一)、接处警的登记和管理:
1、110指挥中心接转警要求:110指挥中心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向辖区的处警单位下达指令,并在指令发出后10分钟之内将报警情况输入信息系统。

2、辖区接处警部门的接处警要求:
(1)、110指令:接警单位应当在接到110指令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并在处置结束后10分钟之内将处警情况向110指挥中心反馈。

(2)、其他报警:对于110指令以外的报案、控告、投案、举报、求助、工作中发现以及其他部门移送的违法犯罪线索,接受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将接警情况录入系统。

(二)、接警后,经审查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并在接处警后24小时内在网上详细登记接处警情况,通过系统办理受理、立案手续,因特殊情形未能及时录入的,在向法制部门备案后补录。

(三)、案件的录入和管理:案件的以下环节和手续应当及时录入。

1、各类案件的审批手续;
2、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3、笔录材料及其他证据材料;
4、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材料;
5、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到期未结的案件;
6、未破刑事案件的法律手续、证据材料;
7、因不构成刑事犯罪转为治安案件办理的案件材料;
8、电子印章使用前,涉及当事人签名、捺手印的法律手续。

(四)、案件材料应当按照卷宗装订顺序录入,实行网上流转。

第七条严禁案件网外流转,凡不按照本规定进行网上录入、网上流转的案件,一律不予审核、审批,非经上道程序不得进入下一执法环节。

案件录入不规范的,予以退回,重新录入。

第八条对不按照本规定实行网上录入的案件,一经发现,不予考评,除责令录入外,予以通报,并按照相关奖惩制度进行惩罚。

第九条网上执法办案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下一环节的负责人应当对上道程序的操作人员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凡
不认真负责被下道环节的监督人员发现的,按照考评标准对该环节的人员进行惩罚。

第十条网上执法办案监督人员应当从以下方面对案件的网上流转进行审查:
(一)、受案手续是否齐备,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法律文书填写是否正确;
(四)、引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理结果是否公正;
(五)、录入的案件材料是否完整,顺序是否规范;
(六)、前一环节的审核是否存在问题。

第十一条网上执法办案录入应当坚持“谁接警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由他人包办代替录入,确保案件的正常网上流转。

第十二条案件应当坚持适时录入的原则,案件办结后的12小时内应当全部录入结束,对拖延不录入的对案件的主办人予以通报,按照绩效考核的规定进行惩罚。

第十二条分管局领导是案件审批的第一责任人,本人应当亲自履行网上审批职责,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委托其他局领导代为审批,并将委托审批的情况及时告知法制部门。

分管局领导在不能正确履行审批职责时,不得委托无审批权限的人员代为审批。

取保候审案件应当由分管局领导审查后报经局长审批,非
经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不得审批取保候审案件。

第十三条分管领导在接到法制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后8小时内开展网上案件审批工作,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不得超过12小时。

第十四条法制部门在案件网上流转过程中,应当从以下方面实施监督:
(一)、审核案件网上操作流程是否正确;
(二)、通过系统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受案手续、调查取证、处理结果等是否合法;
(三)、对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适时进行抽查,向办案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四)、对办案部门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统一进行协调解决;
(五)、根据执法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对各执法部门办理的案件开展网上考评;
(六)、对不宜通过案事件系统流转的案件进行审核并统一印制法律文书。

对于各执法部门报送审核的案件,法制部门应当在8小时内审核完毕,并向分管领导报请审批。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得超过12小时。

第十五条执法办案的主要负责人在案件网上流转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民警及时办案案件,关注、指导案件办理的进度情况;
(二)、负责监督本部门案件民警按照流程及时录入案件、接处警信息;
(三)、通过系统加强对本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审核,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四)、适时检查本部门案件材料的录入质量情况,对质量较低的,责令案件主办人退回重新录入。

办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不认真履行上述职责,造成案件不及时录入,或录入质量不高或不认真审核造成案件质量低的,该部门的主要责任人作为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执法办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民警报送的案件后8小时内进行审核审批,案情疑难复杂的,最迟不得超过12小时。

第十七条部门法制监督员在网上执法办案中应当履行好下列职责:
(一)、对本部门的接处警信息进行审核、核对;
(二)、对本部门立案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防止有案不立情况的发生;
(三)、指导本部门的接处警、案件录入工作;
(四)、通过系统对本部门办理的案件开展网上考评工作,
对案件质量进行审核把关;
(五)、负责对案件各类法律文书的打印、审核,确保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六)、对本部门的民警建立电子执法档案和执法基础台帐,充分体现本执法部门及民警的执法情况;
部门法制监督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案件在网上流转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与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部门法制监督员应当每日对当天的接处警、案件信息的录入情况进行监督,每日通过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对当天办理的案件质量情况开展审核,对于录入不合格的案件或质量不高的案件、接处警,督促办案民警整改或重新录入。

第十八条部门法制监督员每月应当通过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对本部门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并将执法质量考评的情况和网上执法情况在每月的30日前报送法制部门建档。

第十九条办案民警在网上执法办案过程中应当全面、认真地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受理、按照法定期限及时办结案件;
(二)、按照规定及时录入案件信息,保证录入质量;
(三)、按照系统流程及时报请审核、审批;
(四)、根据审核审批人的要求,补录、重录案件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办案民警通过执法系统流转案件应当达到以
下要求:
(一)、录入的材料顺序符合流程规定的操作顺序;
(二)、每一环节的法律文书均应当从系统中进行打印,形成自动生成编号;
(三)、录入的文字材料应当清晰可辨,具有可阅性;
(四)、对于涉及当事人签名、捺手印,加盖公章(电子印章启用前)的法律文书,在当事人签名或捺手印以及加盖公章后录入系统;
(五)、所办理的案件应当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有考评的价值;
(六)、未结(破)案件手续齐全、证据完整。

第二十一条刑侦、治安部门是网上执法办案的主要业务指导部门,应当每季度开展对各部门网上执法办案的业务指导,并将指导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每季度报送法制部门建档。

第二十二条在网上执法办案操作过程中,办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办案民警、法制监督员、审核部门民警及分管领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并按照绩效考核的规定扣该个人相应的分值:
(一)、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录入接处警及案件信息的或隐瞒不录入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录入的;
(三)、不按照流程报送审核、审批的;
(四)、请他人代为录入或擅自为他人录入的;
(五)、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审核、审批的;
(六)、不通过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制作法律文书的;
(七)、录入的案件材料不完整或因质量问题无法阅读的;
(八)、因不严格审核把关,造成案件质量(含录入质量)不高,对发现人之前所有审核审批人及办案人予以通报;
(九)、法制监督员不按时报送审核情况的或虚报审核情况的;
(十)、未按时开展网上执法办案业务指导工作并报送材料的;
(十一)、审核、审批人擅自委托不具有权限的人进行审核、审批,造成案件存在质量存在问题的;
(十二)、未通过系统建立执法基础台帐或建立的台帐不齐全的;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局各执法部门,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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