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码头行业现状及其前景预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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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港口码头行业定义与分类
(一)港口的定义
港口是具有水陆联运设备和条件,供船舶安全进出和停泊的运输枢纽,是水陆交通的集结点和枢纽,工农业产品和外贸进出口物资的集散地,船舶停泊、装卸货物、上下旅客、补充给养的场所。由于港口是联系内陆腹地和海洋运输(国际航空运输)的一个天然界面,因此,人们也把港口作为国际物流的一个特殊结点。
港口由陆域与水域两大部分组成。港口陆域用于构筑码头、设置装卸机械、布置库场和港区道路,以及港口有关管理与服务设施等。码头是供船舶停靠、装卸货物和上下游客的水工建筑物,是港口的主要组成部分。港口水域则通常包括进港航道、锚泊地和港池。
(二)港口码头的分类
1、港口的分类
港口由于规模、位置、用途及本身功能特点的不同而形成不同
的类型。
图表 1:港口的分类
分类
类别概述
依据
分类
类别概述
依据
运价表现定班轮公司的船一般要定期挂靠的港口。大多按属基本
数为位于中心的较大口岸,港口设备条件比较好,货载
性港
多而稳定
非基凡基本港口以外的港口都称为非基本港口。非基本港口本
港一般除按基本港口收费外,还需另外加收转船附加费。
按用商业以一般商船和客货运输为服务对象的港口,是水陆运输途港的枢纽
工业为临近江、河、湖、海的大型工矿企业直接运输原材料
港及输出制成品而设置的港口
军队使用的港口,专供海军舰艇使用的港口,供舰艇停军港泊、补给、修建、避风和获得战斗、技术、后勤等保障,又称海军基地,具备相应的设备和防御设施。
渔港专供渔船和渔业辅助船停泊、使用的港口
避风专为船舶在风暴来临时躲避之用,也可在此取得补给、
港进行小修
特大
按规
型港年吞吐量大于3000 万吨
模
口
分类
类别概述
依据
大型
年吞吐量 1000-3000 万吨
港口
中型
年吞吐量 100-1000 万吨
港口
小型
年吞吐量小于100 万吨
港口
按地在自然地理条件和水文气象方面具有海洋性质的港口,
理位海港
是海上运输和各种海上活动的基地
置
河港位于河流沿岸,且有河流水文特点的港口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2、码头的分类
图表 2:港口的分类
分类依
概述
据
按码头
顺岸式、突堤式、墩式等
的平面
布置分
按断面
直立式、斜坡式、半直立式和半斜坡式
形式分
按结构
重力式、板桩式、高桩式、斜坡式、墩柱式和浮码头式
形式分
一般件杂货码头、专用码头(渔码头、油码头、煤码头、矿
按用途石码头、集装箱码头等)、客运码头、供港内工作船使用的
分工作船码头以及为修船和造船工作而专设的修船码头、舾装码头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二、港口码头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一)港口行业管理体制
1、行业管理体制沿革
中国港口的管理体制的沿革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上世纪80 年代、改革开放后到上世纪90 年代末以及现行的港口管理体制。
上世纪 80 年代,即改革开放前的港口管理体制是在国家实行计划
经济体制下,政府部门直接通过计划,组织企业运输生产的体制,基本
格局是中央政府管大企业,地方政府管小企业;改革开放后到上世纪90 年代末,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情况下
形成的过渡性体制。基本的变革是,沿海大的港口企业下放地方,实
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秦皇岛作为能源港口,由中央直接管理,长江同时实行港航分管。
经过将近 20 年的发展, " 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 " 的港口管理体
制又作出了重大调整。 2001 年 11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1191 号)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将现由中央管理和中央与地方共
同管理的港口全部下放地方,港口下放后实行政企分开;改革港口现
行的计划、财务管理体制,港口资产无偿划转地方管理,财务管理由 "
以港养港、以收抵支 " 改为 " 收支两条线 " 。中央各有关部委和地方人
民政府按照国办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港口体制改革工作。
33 个原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已于 2002 年上半年全部下放地方,随
后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动港口政企分开工作。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港口的政企分开工作己完成,新的港口管理体制初步形成。
2003 年 6 月 29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港口法》,以
法律形式确立了新的港口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这一新的港口管理体制的核心是:政企分开多家经营,一港一政,统一管理。具体地说,交通
部作为中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港口实行统一行政管理,负责制
定全国港口行业的规划,按有关规定调控岸线资源的合理利
用,对大中型港口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查意见,制定港口行业发展政
策和法规,并实施监督;省级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港口的行政管理工作;省级或港口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港口主
管部门按照 " 心一港一政 " 的原则依法对港口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港
口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依法从事经营。
2、行业管理机构的设置
过去长期以来实行的双重领导,港口名义上以地方政府为主管理,
但多年的实际情况是,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只负责港口主要领导的任免,其他如规划、建设、资产、价格以及经营业务等都以中央管理为主,财
务实行的是对中央财政的包干制。在人们的思想上,这些港口就是中央
的港口,尚未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对于港口规划、建设、市场管理的积极性,以地方为主管理没有得到真正体现。这种现象的结果是港口的发
展规划、岸线的合理利用、码头的合理布局、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许多经营市场的建设和规范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