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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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及原因分析
众所周知,如今青少年犯罪问题以成为即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引起了全世界各国的强烈关注,我国也不例外,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齐发展的今天,青少年犯罪问题更是我们当务之急亟待解决的头等大事。为此,我对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进行了一些调查,并对其成因做了简单的分析。
首先,我将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做了如下总结:
⑴从青少年犯罪比率角度来看
一方面,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十五”期间青年发展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称,“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68%。报告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5年间增长12.6%,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5年间上涨68%。
另一方面,也有令我们欣慰的消息,2010年11月04日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张朝晖透露消息称: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率首次出现递减态势。张朝晖介绍,青少年犯罪率最近3年来连续呈直线下降态势,这是新世纪以来的首次,而在此之前曾于2005年达到峰值。
由此可见,我国青少年犯罪情况的总体形式还是有所改善的,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国家和社会的不断努力,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率还会进一步下降。不过,我们还不能太过乐观,要保持谨慎的态度,毕竟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情况依然十分严重,而且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青少年要面临的诱惑很多,社会各方面的保护措施还不尽完善,我们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很多。
⑵从青少年犯罪特点角度来看
1、疯狂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
2、突发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地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
3、连续性。对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产生连续性犯罪。
4、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
5、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发犯罪;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
6、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案件的突发性明显,经常是犯罪者临时起意,或者是在特定环境下经过短暂的“谋划”后进行作案。另外,团伙犯罪突出,犯案青少年由于身体和心理条件不成熟,因而就会伙同年龄相仿或略大于自己的人进行作案。
7、犯罪嫌疑人表现出盲目追求金钱和满足物质欲望,虚荣心极强,以盗窃、抢劫等犯罪居多,多以侵占财产为目的,并不同程度地带有暴力。
8、犯罪嫌疑人的知识文化水平低,文盲、小学、初中水平的未成年人犯罪占总数的95%,这些数字远高于普通未成年人。
⑶从青少年犯罪的发展趋势角度来看
1、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明显。早有新闻媒体在报道青少年犯罪时提出了“十五六岁现象”,报道中引用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另外,还有媒体称,据全国公安部门的抽样调查:在全国犯罪总量里有一个“17岁现象”,就是说17岁左右的犯罪特别多。在整个青少年犯罪中,18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达80%以上。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从青少年所处年龄段的心理特征来看,这一阶段青少年的生理发育的普遍提前,而心理的成熟程度远远落后生理的成熟程度。生理上的“相对成熟”和心理上的“不成熟”容易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
2、青少年犯罪的暴力化趋势明显。由于青少年正处在生长发育期,好动、精力充沛、体能好,但同时自制能力较差,容易激动,是
非观念不明确,责任意识缺乏。这些容易导致青少年好逞英雄,用粗暴、残忍的手段破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其目的可能仅仅是显示其“有能耐”、“厉害”,其暴力犯罪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冲动性和愚昧性。
3、团体犯罪逐渐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趋势从单一、个人犯罪转变成有组织、有策划、有目的、有分工的团体犯罪,更有甚者向黑社会发展。青少年团伙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个,一个是以财产为目的的犯罪集团,如团伙盗窃、诈骗、抢劫,另一个是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集团,如流氓团伙。有关资料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4、高科技手段在青少年犯罪活动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我国青少年犯罪时利用一些新兴的科技成果,如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活动。专家认为,随着大众传播工具的普及,各种智能化犯罪手段通过诸多途径,会纵横交错地影响青少年犯罪手段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5、地市闲散和流动的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新焦点。据公安部门调查,流动在大中城市的外地青少年人口的数量近年来增长较快,除了随其在该市打工的成年亲友流入外,有些是厌学、失学或受不法分子欺骗被迫滞留的。由于这些青少年只能做一些报酬很低的工作,甚至可能找不到工作,而城市的生活水平又较高,贫富差距也较大,这些青少年很容易产生不满情绪,从而做出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
很显然,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十分不容乐观,我们必须行动起来,找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进而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为此,我就我的认识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进行了简单的几点分析:
⑴自身原因。青少年时期,是人一生中最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无论从生理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剧变,从人的生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身体各个器官的成长速度急剧上升,性激素开始分泌,生理发育开始走向成熟;从人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求知欲强,有好胜心,易冲动,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其认识结构、理智等方面均未达到成熟指标,心理发展滞后,不能与生理发展完全同步。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少年低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或实施违法犯罪。
⑵家庭原因。家庭是青少年生活、成长的主要场所,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来自家庭不良因素有亲情过剩,即过份溺爱,使其从小就养成了不良性